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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司寇】
495字 下载全书
(唐)刑部尚书别称。宋王谠《唐语林》卷一:“时裴垍为宰相,李刑部鄘为有司,事竟不行。老儒薛伯高遗锡书:‘大司寇是俗吏,执政柄乃小生,余氏子宜其死矣!’” (宋)刑部尚书拟《周礼》官称。宋葛立方《归愚集》卷八《张山羲大理寺正》:“大理有正,下听于吏,而上告于大司寇,其责重矣!”宋蔡絛《铁围山丛谈》卷三:“刘尚书赓,法家也。崇宁间为大司寇,一日来诣东府见鲁公。”唐李林甫等撰《唐六典》卷六《刑部尚书》:“周之秋官卿也。……后周依《周官》置大司寇卿一人。隋初曰都官尚书;开皇三年,改为刑部。”(元)刑部尚书别称。元揭傒斯《中书省刑部题名记》:“尚书则周秋官大司寇之卿。”(转引自元熊梦祥《析津志辑佚》) (明)刑部尚书拟《周礼》官称。清沿用。明程允升《精注雅俗故事读本》五《文臣》:“刑部:秋官,大司寇。”清周达用注:“《周礼》,司寇皆刑官。”明李清《三垣笔记·自序》:“又明年庚辰(崇祯十三年),予以大司寇(甄淑)不职,屡牍规之,为所噬,迁外。未及任,丁内艰,会司寇以罪废,上念予言,蒙恩赐环,补吏垣。”《明通鉴·思宗崇祯十三年》:上为“是月,刑部尚书甄淑罢。淑性刻,又窥上意……谪清于外。及是东厂缉其子受钱霖贿,上怒,下之狱。” (清)刑部尚书别称。清王用臣《幼学歌》卷四《各衙门官职称名·六部堂官》:“刑部两堂称司寇。”原注:“每堂皆分大、少。”清阮葵生《茶余客话》一《大臣寿考》:“康熙辛丑元旦……大臣同诣内廷献寿。时大司寇赖公都、张公廷枢。”《清史稿·部院大臣年表》二上:“康熙六十年辛丑,刑部满尚书赖都,刑部汉尚书张廷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