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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 辛
【作者小传】
楚庄王之后,以“庄”为氏(《汉书·古今人表》作“严辛”,避汉明帝讳),楚国贵族,其年约小屈原二十余岁,在楚襄王朝为大夫。庄辛在顷襄王二十年(前279)曾劝谏顷襄王,未见用,后离楚之赵。不久秦将白起大破楚,翌年拔郢都。顷襄王仓皇逃至郢都东北方的陈城,此时方派使者接庄辛回楚,授执圭之爵,封成陵君,听其计谋,收复淮北之地。庄辛在赵国停留十月,期间曾受赵太子之请说赵惠文王。其为人广闻博志,有勤政爱民的思想。
谏楚襄王 [1]
庄 辛
庄辛谏楚襄王曰:“君王左州侯,右夏侯 [2] ,从新安君与寿陵君,同轩淫衍侈靡 [3] ,而忘国政,郢其危矣 [4] 。”王曰:“先生老惽欤 [5] ,妄为楚国妖欤。”庄辛对曰:“臣非敢为楚妖,诚见之也 [6] 。君王卒近此四子者 [7] ,则楚必亡矣,辛请留于赵以观之 [8] 。”于是,不出十月,王果亡巫山江汉鄢郢之地 [9] 。
于是王乃使召庄辛于赵 [10] 。辛至,王曰:“嘻,先生来邪 [11] 。寡人以不用先生言,至于此,为之奈何?”
庄辛曰:“君王用辛言,则可;不用辛言,又将甚乎此。庶人有称曰:‘亡羊而固牢 [12] ,未为迟;见兔而呼狗,未为晚。’汤武以百里王 [13] ,桀纣以天下亡 [14] ,今楚虽小,绝长继短 [15] ,以千里数,岂特百里哉 [16] ?
且君王独不见夫青蛉乎 [17] ?六足四翼,蜚翔乎天地之间 [18] ,求蚊虻而食之,时甘露而饮之 [19] ,自以为无患,与民无争也。不知五尺之童子,胶丝竿 [20] ,加之乎四仞之上 [21] ,而下为虫蛾食已 [22] 。
青蛉犹其小者也,夫黄爵 [23] ,俯啄白粒,仰栖茂树,鼓其翼,奋其身,自以为无患,与民无争也。不知公子王孙,左把弹 [24] ,右摄丸 [25] ,定操持,审参连 [26] ,故昼游乎茂树,夕和乎酸咸 [27] 。
黄爵犹其小者也。鸿鹄,嬉游乎江汉,息留乎大沼 [28] ,俯啄鰋鲤,仰奋陵衡 [29] ,修其六翮而陵清风 [30] ,麃摇高翔 [31] ,一举千里 [32] ,自以为无患,与民无争也。不知弋者选其弓弩 [33] ,修其防翳 [34] ,加缯缴其颈 [35] ,投乎百仞之上,引纤缴 [36] ,扬微波,折清风而殒。故朝游乎江汉,而暮调乎鼎俎 [37] 。
鸿鹄犹其小者也,蔡侯之事故是也 [38] 。蔡侯南游乎高陵 [39] ,北径乎巫山 [40] ,逐麋麇麞鹿 [41] ,彉溪子 [42] ,随时鸟 [43] ,嬉游乎高蔡之囿 [44] ,溢满无涯 [45] ,不以国家为事。不知子发受命宣王,厄以沅水 [46] ,填以巫山,庚子之朝,缨以朱丝,臣而奏之乎宣王也。
蔡侯之事,犹其小者也,今君王之事又是也。君王左州侯,右夏侯 [47] ,从新安君与寿陵君,淫衍侈靡,康乐游娱,驰骋乎云梦之中,不以天下与国家为事。不知穰侯方与秦王谋,窴之以黾厄,而投之乎黾塞之外 [48] 。”
襄王大惧,形体悼栗 [49] ,曰:“谨受令。”乃封庄辛为成陵君,而用计焉,与淮北之地 [50] 。
庄辛的《谏楚襄王》,以往各种选本都据《战国策》选入,其实《新序》所录保留了原文历史真实性与地域特色,更能反映战国时文学的特色。据马王堆出土帛书《战国纵横家书》,这类材料原本为书信、上书、谏说辞令底稿追记稿,多无主名。《战国策》《说苑》《新序》所收在开头、结尾加了主名和有关背景及有关事情发展结果的文字,这都是汇编者所加,所以有的将人名弄错。据此《谏楚襄王》应是庄辛所写文章献于楚襄王者,传抄者加了开头结尾的字。
本篇是庄辛劝谏楚襄王应远离奸佞谄媚之徒而襄王不听,结果造成秦兵大举进攻占领了巫山、江汉和楚都鄢、郢之地的情况下向楚襄王的劝谏之辞。此时楚襄王已悔当时未用庄辛之言,但不一定对有关问题有深刻的认识。在形势好转之时可能会旧病复发,所以庄辛在劝谏之前先说:“君王用辛言,则可;不用辛言,又将甚乎此。”以便使楚襄王看清问题的严重性,然后引了“亡羊而固牢,未为迟”等语,又使他看到只要猛醒,也还来得及补救。“汤武以百里王,桀纣以天下亡”是全文主旨所在,却在说明尚有机会改正错误之处点出,行文既有严密的逻辑推理,又摇曳多姿。然后下面以形式上并列而内容上递进的五段,说明作为一国之主,不能亲近小人、沉溺于声色,不理国事,对其他国家的觊觎完全不知。
作者由青蛉到黄雀,再到鸿鹄,再到蔡圣侯,再到楚襄王,由小到大,由近到远一步步比喻言之,使楚襄王认识到:在世间万物之中,无不存在互相较量,从昆虫至一国之君,生存中都时时存在危险。可以说,这是用归纳证明一条定理:勤于国政,以富民强国为务者兴,怠于国政,以欲财与享乐为务者亡。其证明之方法与赫胥黎之证明自然界物竞天择、弱肉强食的办法有点相似,但作者是以勤政亲民为宗旨。在整个阶级社会中,庄辛所得出的结论是具有普遍性的,所以很具有启发性与教育意义。这五段文字整饬,多排比,而很有文采,形容事物能抓住特征,形象而生动。
前人对本文也极为称赞,明代田艺蘅说:“其说从小而至大,从物而至人,从外而及内,缓而不骤,婉而不触”;胡时化说:“渐说到襄王身上,文极委曲”(明张文爟《战国策谭棷》卷五引)。清余诚说:“起首数行以‘未晚’‘未迟’劝慰顷襄,已括一篇大旨。下乃宽宽借客相形,从小说到大,从物说到人,从人说到王,最有步骤,而无力人情又最透快,闻着那得不猛省!”(《古文释义》)近人刘咸炘说:“纵横之辞,具《战国策》。其铺张之势,引喻类物,即赋家之源。若庄辛之引喻,穷极情志。辛本楚人,盖屈宋之徒也。”(《文学述林》)这些都可说是领略到了本篇体制上的特征与其中的意趣。
我们将本文看作赋,因为它有如下特征:一、由问对引起全文,此即刘勰所说“述客主以首引”;二、主体部分由内容上同类的段落组成,其事理意义则逐层递进;三、语言骈散结合,介于赋与散文之间。将上述几点与宋玉的《对楚王问》《风赋》,枚乘的《七发》等比对而看,不难看出其中的源流关系:显然,它给这些作品以巨大的启示,我们可以将其看作七体赋之滥觞。明代陆深以为此文乃“策赋之流”,实乃灼见。《七发》是汉代散体赋的开端,因此,《谏楚襄王》与后来的汉赋也是有着血缘关系的。
(赵逵夫)
注 释
[1].本文见于《新序》卷二。《战国策·楚策四》所载文字略有不同。
[2].君王左州侯,右夏侯:指州侯和夏侯整天不离左右。
[3].原文“同轩”处断句,属上读,今据赵逵夫《屈原与他的时代·〈谏楚襄王〉考校》改。新安君、寿陵君:同州侯、夏侯,都是楚襄王的宠臣。同轩:同车。
[4].郢:楚国国都(在今湖北江陵县北)。
[5].惽(hūn):通“惛”,糊涂而不明。
[6].诚:确实。
[7].卒:始终。
[8].辛:庄辛。请留于赵:请让我到赵国去。
[9].十月:庄辛于楚顷襄王二十年下半年离开楚国后,楚国陆续失去巫山、江汉、鄢郢之地,至二十一年楚顷襄王招庄辛于赵,时间不出十月。鄢:楚故都,在今湖北宜城市。
[10].招庄辛于赵:原文“于”字前有“至”字,为衍文,据文意删。
[11].嘻:叹词,这里表示悲痛。
[12].亡:失掉。牢:羊圈。
[13].汤:商汤;武:周武王。以百里王(wàng):凭借百里之地而称王。
[14].桀:夏桀王;纣:商纣王。
[15].绝长继短:截长补短。
[16].岂特:岂止。
[17].青蛉:蜻蜓。
[18].蜚:通“飞”。
[19].时:当读为“承”,承接。时、承一声之转。
[20].胶丝竿:指把黏质粘在竹竿之上(用来粘取空中飞虫)。胶:用作动词,把胶粘上。
[21].仞:古代长度单位。周制八尺一仞,汉制七尺一仞。
[22].蛾(yǐ):古“蚁”字,蚂蚁。
[23].黄爵(què):黄雀。爵,通“雀”。
[24].把:拿定。弹:弹弓。
[25].摄:引持。
[26].参连:古代五射法之一。《周礼·地官·保氏》贾公彦《疏》:“参连者,前放一矢,后三矢连续而去也。”
[27].夕和乎酸碱:傍晚已经被加佐料予以烹调。
[28].汉:原文作“河”,乃据《太平御览》误改。今据各本改回。下文“江汉”也据此改。鸿鹄:天鹅。
[29].奋:震动。陵:借作“菱”,一种水草。衡:借为“蘅”,即杜衡,俗名马蹄香。
[30].修:指鸟用嘴梳理羽毛。
[31].麃(biāo)摇:即“飘摇”,鸟飞动貌。
[32].举:飞举。
[33].弋(yì):用带丝缴的箭来射。弩(nǔ):一种利用机械力量射箭的弓。
[34].修:梳理。防翳:弋者披在身上隐蔽身体的东西。
[35].缯:通“矰(zēng)”,系有丝绳的箭。缴(zhuó):系在箭尾的丝绳。
[36].引:拖着。
[37].俎(zǔ):放牺牲之祀器,也指切肉板。
[38].蔡侯之事:指子发受楚宣王之命灭蔡事,当在楚宣王十五年(前355年)以后的几年中。蔡侯指蔡圣侯。
[39].高陵:楚国地名,当在高蔡以南不远处,沅水南岸。“陵”为先秦楚语。
[40].径:行走,经过。
[41].麇(jūn):原文作“麕”,今据《〈谏楚襄王〉考校》改。麋(mí):鹿科动物,俗名“四不像”。麇:獐子。麞,同“獐”,即獐子。
[42].彉(guō):把弓拉满。溪子:韩国所造一种强弓名。(见《战国策·韩策一》)
[43].时鸟:候鸟。
[44].高蔡:蔡国所在之地。高蔡之“高”,当由“高陵”而来。囿:古代帝王蓄养禽兽的园林。
[45].溢满无涯:形容志气高满而没有涯际。
[46].沅:今本作“淮”,误。当时蔡国封于高蔡(在今湖南省常德市),故可扼沅水而制之。
[47].上十六字原作“今君王之事遂以左州侯、右夏侯”,据他本改。
[48].窴:同“填”,原文作“寘”(即“置”字),误。今据文意改。穰侯:魏冉,封于穰。时任秦相。秦王:秦昭王。以:于。黾(méng)厄:黾塞,即春秋时的冥塞,后改为平靖关,其地在今河南省信阳县以东淮水边上,罗山县以西。而投之乎黾塞之外:指逐其至陈城。陈在黾塞的北面,故曰外。
[49].悼栗:先秦楚语,指身体打战,惧怕的样子。
[50].此句原文作:“与举淮北之地十二诸侯。”按:“举”“十二诸侯”五字为衍文,《战国策》作“与淮北之地也”可证。“与”:攻取,乃“举”字之借,传抄中有人在“与”字旁注“举”字,以明本字,后衍入正文。文末原有“十二诸侯”四字,乃是刘向所据原材料中下一篇开头的文字误抄入此篇。今删。
说剑 [1]
庄 辛
昔赵文王喜剑 [2] 。剑士夹门而客三千余人 [3] 。日夜相击于前,死伤者岁百余人,好之不厌 [4] 。如是三年,国衰,诸侯谋之 [5] 。太子悝患之 [6] ,募左右曰 [7] :“孰能说王之意止剑士者 [8] ,赐之千金。”左右曰:“庄子当能 [9] 。”太子乃使人以千金奉庄子。庄子弗受,与使者俱,往见太子,曰:“太子何以教辛 [10] ,赐辛千金?”太子曰:“闻夫子明圣,谨奉千金以币从者 [11] 。夫子弗受,悝尚何敢言。”庄子曰:“闻太子所欲用辛者,欲绝王之喜好也。使臣上说大王而逆王意 [12] ,下不当太子 [13] ,则身刑而死 [14] ,辛尚安所事金乎 [15] ?使臣上说大王,下当太子,赵国何求而不得也!”太子曰:“然。吾王所见,唯剑士也。”庄子曰:“诺。辛善为剑。”太子曰:“然吾王所见剑士,皆蓬头、突髻、垂冠 [16] 。曼胡之缨,短后之衣 [17] ,瞋目而语难 [18] ,王乃说之 [19] 。今夫子必儒服而见王,事必大逆 [20] 。”庄子曰:“请治剑服。
治剑服三日,乃见太子。太子乃与见王。王脱白刃待之 [21] 。庄子入殿门不趋 [22] ,见王不拜。王曰:“子欲何以教寡人,使太子先焉 [23] 。”曰:“臣闻大王喜剑,故以剑见王。”王曰:“子之剑何能禁制 [24] ?”曰:“臣之剑,十步一人,千里不留行 [25] 。”王大悦之,曰:“天下无敌矣!”庄子曰:“夫为剑者,示之以虚 [26] ,开之以利 [27] ,后之以发,先之以至 [28] 。愿得试之。”王曰:“夫子休就舍,待命令设戏请夫子 [29] 。”
王乃校剑士七日 [30] ,死伤者六十余人,得五六人,使奉剑于殿下 [31] 。乃召庄子。王曰:“今日试使士敦剑 [32] 。”庄子曰:“望之久矣。”王曰:“夫子所御杖 [33] ,长短何如?”曰:“臣之所奉皆可。然臣有三剑,唯王所用,请先言而后试。”王曰:“愿闻三剑。”曰:“有天子剑,有诸侯剑,有庶人剑。”王曰:“天子之剑何如?”曰:“天子之剑,以燕溪石城为锋 [34] ,齐代为锷 [35] ,晋卫为脊 [36] ,周宋为镡 [37] ,韩魏为夹 [38] ;包以四夷,裹以四封 [39] ,绕以渤海,带以常山 [40] 。制以五行 [41] ,论以刑德 [42] ,开以阴阳 [43] ,持以春夏,行以秋冬 [44] 。此剑,直之无前 [45] ,举之无上,案之无下 [46] ,运之无旁。上决浮云 [47] ,下绝地纪 [48] 。此剑一用,匡诸侯 [49] ,天下服矣。此天子之剑也。”文王芒然自失 [50] ,曰:“诸侯之剑何如?”曰:“诸侯之剑,以知勇士为锋,以清廉士为锷,以贤良士为脊,以忠圣士为镡,以豪桀士为夹。此剑直之亦无前,举之亦无上,案之亦无下,运之亦无旁;上法圆天以顺三光 [51] ,下法方地以顺四时,中和民意以安四乡 [52] 。此剑一用,如雷霆之震也,四封之内,无不宾服而听从君命者矣。此诸侯之剑也。”王曰:“庶人之剑何如?”曰:“庶人之剑,蓬头、突鬓、垂冠,曼胡之缨,短后之衣,瞋目而语难。相击于前,上斩颈领,下决肝肺。此庶人之剑,无异于斗鸡,一旦命已绝矣,无所用于国事。今大王有天子之位而好庶人之剑,臣窃为大王薄之 [53] 。”王乃牵而上殿,宰人上食,王三环之 [54] 。庄子曰:“大王安坐定气,剑事已毕奏矣 [55] 。”
于是文王不出宫三月,剑士皆服毙其处也 [56] 。
本文所表现的庄子敢于冒“身刑而死”以求赵国百姓之平安的形象,与庄周远官避世、视卿相如牺牛腐鼠之思想相去悬殊。可证本文所写非庄周。又写其本着儒服,太子悝劝其着剑服以见王,文中“诸侯之剑”一节以知、勇等作为最高的道德规范,可证此文非庄周一派所作。按当时历史与庄辛的经历,只能是由楚暂居于赵国的庄辛。此前庄辛因谏顷襄王未果而离楚之赵,在赵国停留十月,期间受赵太子悝之请,说赵惠文王。当时赵惠文王(前298—前266)正热衷于观击剑,本文应是在庄辛劝谏赵惠文王的辞令基础上写成的(参《庄辛———屈原之后楚国杰出的散文作家》,见《屈原与他的时代》)。其开头与结尾当是传抄中所补,关于《说剑》作者是否为庄周或庄周一派,北宋以来一直有人怀疑。孙鑛说本篇“事与辞俱非庄派,只是战国时策士游谈,正与《弋说》及《幸臣论》相似”(宣颖《南华经解》引),《弋说》即《史记·楚世家》所载的“楚人以弋说楚襄王”,《幸臣论》即庄辛《谏顷襄王》。孙氏将其三者合而观之,甚有见地。今人罗根泽以之为“纵横家托之庄子而造出来的故事”(《诸子考索》)。钱穆则明确提出其作者为庄辛(《先秦诸子系年》),可谓独具只眼。
本文结构上同样是由一小段叙述文字交代原委,引出人物成客主之辩的框架,主体部分论“天子”“诸侯”“庶人”三剑成骈联铺排的形式,而又在内容上、思想上成递进之势,主体部分文字也极尽夸张之能事。《文心雕龙·诠赋》云:“述客主以首引,极声貌以穷文。斯盖别诗之原始,命赋之厥初也。”又本篇末尾点出全文之旨,与开头相照应(姑视开头一小段后人所加为“序”),也即《诠赋》所说“既履端于倡序,亦归余于总乱。序以建言,首引情本;乱以理篇,写送文势”。文中以中原各国及燕齐之地势以喻剑,表现了一种统一天下的政治眼光,以开阔赵惠文王的心胸,激励他的政治抱负,是很有深意的。行文气魄宏大,比喻也很贴切。燕溪石城在最北,故喻为锋;齐代稍南,左右并列,故喻为两刃;赵卫南北相接,而地处正中,故喻为剑脊;周宋又南,左右相距稍远,故喻为剑珥;韩魏在周宋之间,南北纵列,故喻为剑柄。论治国之道却避开治国言辞,据赵惠文王之所好以治剑为喻,而且语言整饬,很富有文学性。以下论诸侯之剑、庶人之剑与论天子之剑文字骈联并列。通过具体描写说明作为一国之君应有之选择,说理透彻,又有感染力。所以我们把本篇与庄辛的《谏楚襄王》也作为赋来看。实际上,它们与唐勒的《论义御》、宋玉的《风赋》《钓赋》极为接近,反映了赋体文学在其早期阶段与散文、小说等多种文体并生的状态。
本赋之所以可以作为小说来看,因为它并不像其他赋作那样是对讽谏辞令以及游说活动的客观反映。从其史料价值说,所写庄辛劝说赵惠文王之事,宏观上自然是真实的,但是其中的细节,却带有夸饰与想象的成分。文中把赵惠文王的好勇无谋、盲目浮躁以及强于外而脆于内的特征表现得淋漓尽致,这些内容恐怕不是当时所敢说出的,庄辛那段精彩绝伦的议论,也不一定是当时真实的记载。因此,本篇应是劝谏之后的追述之作。这就与小说的性质相合了。当然,赋中所蕴含的君明、臣贤、政通人和、国强民安的政治理想,既与庄辛的《谏顷襄王》相一致,也远远高于当时一般的纵横之士。从这一点来说,南宋褚伯秀所说:“《说剑》一篇,辞雄旨伟,铿锵千载,岂浪鸣哉!”(《南华真经义海纂微》)确非溢美之词。
(赵逵夫)
注 释
[1].《说剑》见于《庄子·杂篇》,其作者应非庄周或庄周一派,而是战国晚期楚人庄辛,当作于顷襄王二十年(前279)后。原文因误为庄周一派所作,故多有讹误,今据赵逵夫《屈原与他的时代·庄辛〈说剑〉考校》加以校订。
[2].赵文王:即赵惠文王(前298—前266),名何,赵武灵王之子。
[3].夹门:拥门。客:作客,寄食在门下。
[4].不厌:不满足。
[5].谋之:图谋攻打赵国。
[6].悝:赵惠文王太子名,后被废。惠文王之后为惠成王丹。太子丹立在惠文王二十二年。(《史记·汉世家》)
[7].募:征求。
[8].说(shuì):说服,劝说。
[9].庄子:指庄辛。按:“庄子”是先秦时对“庄”姓氏长者的一般称呼,至汉代《庄子》一书流行后,“庄子”之称才专属于庄周。
[10].辛:今本作“周”。并下面出现称“周”四次。皆“辛”字之误,今正之。
[11].奉:献,赠。以币从者:以为从者币。实为送给庄辛,这是委婉说法。
[12].逆:触犯。
[13].不当(dàng):不合心愿。
[14].刑:受刑。
[15].事:享用。
[16].蓬头:头发蓬乱。突鬓:鬓毛突起。垂:通“倕”,沉重。
[17].曼胡之缨:粗实的冠缨。“曼”借作“缦”。胡,大。短后之衣:后幅短的上衣,武人所着,便于跳跃。
[18].语难:竟以难事相夸说。
[19].说(yuè):通“悦”。
[20].逆:不顺。
[21].脱白刃:脱利刃于剑服,即抽剑在手。
[22].趋:快走,是见君主与尊贵者的礼节。
[23].焉:原文无,今据《御览》三三四卷所引补。先:先行介绍。
[24].禁制:禁服,禁暴制敌。
[25].十步一人,千里不留行:谓假设十步内置一人,虽行千里,无有能留碍之者。表明剑术的高明,遇之者皆披靡。
[26].示之以虚:言其剑指东击西,出其不意。之:指对手。以下三句同。
[27].开之以利:言造成有利的势态,以便趁虚而入。
[28].后之以发,先之以至:比对方后发剑,先刺击到对方。
[29].休:休息。就舍:到馆舍去。设戏:安排比赛剑术的场面,是决斗的文雅说法。
[30].校(jiào):演习,比赛。
[31].奉剑:捧剑。奉,通“捧”。
[32].敦:对比。
[33].御:用,拿。杖:同“仗”,兵仗,剑、戟之总名。
[34].燕溪:地名,在燕国。石城:塞外山名。
[35].代:原文为“岱”。《水经注·淄水注》:“至于燕锋、代锷、魏铗、齐铓,于今剑不殊。”此当由《说剑》而来,今据以正之。因“齐岱”多连称而误。锷为剑之左右两锋,应在两面。又以上所举其他皆国名,唯“岱”为山名,殊不相类。“代”,战国时国名,地在今河北蔚县一带,东与齐相连,故曰“齐代为锷”。
[36].晋卫为脊:“卫”原文为“魏”,下文言“韩魏”,则此“魏”字为“卫”字之误。赵在北而卫在南,故云。脊:指剑背。
[37].镡(tán):剑环。或称为剑口、剑珥。
[38].夹:通“铗”,剑把。
[39].四封:四面疆界。“封”原误为“时”。然而上下文皆就地理言之,不涉及天时,下文中另有论及四时的文字,今正。四夷和四封都在边界,故言“包以四夷,裹以四封”。
[40].带:连。常山:恒山,汉人避文帝讳而改。
[41].制:支配。五行:联系下文看,此处非指金、木、水、火、土。据马王堆出土帛书《五行篇》,应为“仁、义、礼、智、圣”。
[42].论:判断衡量。刑德:刑法与恩德。
[43].开:开导。
[44].持以春夏,行以秋冬:春夏时持之不用,秋冬时用之。古人以春夏时农事正忙,故不用兵,不行刑。秋冬之时始发兵、行刑。
[45].直:朝前刺去。
[46].案:同“按”。
[47].决:通“抉”。《说文》:“抉,挑也。”
[48].绝:砍断。纪:悬挂大地的绳索。
[49].匡:匡正。
[50].芒然:同“茫然”。
[51].法:效法。三光:指日、月、星。
[52].中和:调和。四乡:指四方。
[53].窃:私下里。薄:鄙薄。
[54].宰人上食,王三环之:膳官上菜时,文王多次回头看,示意快些上菜,显示了对庄子的器重与态度之热情。宰人,宫廷膳官。
[55].毕奏:说完。
[56].服毙:自杀而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