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庆“共产党”及其他——答曹仲彬、郑雅茹两先生

拙作《有关中国早期共产主义组织的一些情况》一文发表后,有幸得到曹仲彬、郑雅茹两位先生的指正[1],笔者特在此表示感谢。本来,学术研究就应当允许有不同意见和观点的直接交锋乃至争论,并通过这种在相互尊重对方研究的基础上的交锋和争论,来达到使学术研究进一步深入的目的。尽管,拙作只是有感而发的一篇小文章,曹、郑两位先生的驳论又只是就其中两个十分具体的史实问题提出异议,其看法也确有相当道理,笔者本不应作答,但考虑这一问题实因我们双方不同的研究方法和学术观点而引起,使人们了解它们之间的区别可能会对读者和作者之间的相互沟通有益,故冒昧再作此文,还望编者和读者谅解,并愿得到曹、郑两位先生的进一步指教。

历史存在于史实而非概念中

首先,应当说明的是,拙作所考察的共产主义组织并不是我们今天所讲的共产主义组织或共产党,而是“早期共产主义组织”,或曰早期一度“公开打出共产主义旗号”的“共产党”,这个“共产党”当然是打了引号的。关于这一点,相信曹、郑两先生都是了解的。问题仅仅在于,能不能把它们看成是早期的一种“共产主义组织”或“共产党”。按照曹文的看法,这是不可以的,即使打引号也不行。

在曹先生看来,是否早期共产主义组织或早期共产党组织,都必须具备几个条件。这就是:

第一,必须有“原始资料证实”,而这些原始资料又必须是“像上海共产党、北京共产党小组、广州共产党等,有《中国共产党宣言》、《北京共产主义组织的报告》、《广州共产党的报告》这样有说服力的原始文件”,至少也必须是像《中国共产党第一次代表大会》、马林的《给共产国际的报告》这样的重要文献才行。

第二,必须有“当事人的佐证”,而这种当事人又必须是像张国焘、陈潭秋、张秀熟这样的老中共党员才行。

第三,必须“符合党的早期组织建立的实际”,而这种“实际”又必须“是在俄国十月革命和我国五四运动的影响下,是在马克思列宁主义同中国工人运动相结合的基础上,由列宁领导的共产国际与俄共直接帮助下”,并“在上海共产党具体帮助指导下”。其关键则是“共产国际、俄国和上海共产党的帮助指导”。

第四,必须“符合共产党的建党标准”,即“强调阶级斗争”、“强调暴力革命”、“强调无产阶级专政”,以及强调以无产阶级革命军队推翻资产阶级、强调民主集中制的苏维埃管理制度和严格的组织纪律,等等。

不知道曹先生是否意识到,你们这里所列举的这些条件,实际上是在拿今天的中国共产党的党章规定来衡量一切。也就是说,你们实际上是在告诉读者,只有在今天所说的中国共产党的历史文献中和中共早期参加者的回忆中提到过的,并且是直接得到共产国际、俄共以及上海共产党帮助和指导过的组织,才可以看作“早期共产主义”的或“共产党”的组织,除此之外,再没有也不可能有“早期共产主义组织”或“共产党”,不论是不是打引号的。

毫无疑问,曹先生观察问题的角度与笔者有很大的不同。这导致曹先生在讨论重庆“共产党”的问题时与笔者立于完全不同的出发点。

第一,曹先生是以今天的中国共产党的历史资料作为它衡量重庆“共产党”真伪存否的唯一根据,并以当时受到共产国际和俄共帮助指导的上海共产党对重庆“共产党”的了解及承认与否,作为认定其政治倾向的唯一标准。因此,曹先生全文都是在论证这个重庆“共产党”是不是“中国共产党的早期组织”。在他看来,只要能够证明它没有得到过上海共产党的承认和指导,就足以证明它不是“早期共产主义组织”或“共产党”。

第二,曹先生是以今天的中国共产党的早期历史活动来囊括一切共产主义思想及其组织在中国生长的全部历史过程的,他不相信在中国早期除了在共产国际和俄共指导下由陈独秀等人建立起来的中国共产党以外,还有过其他什么人由于受到十月革命的影响曾经一度倾向过共产主义,并且一度以共产主义为目标相应地组织过有关的组织和团体。在曹先生看来,如果有过什么“早期共产主义组织”,那只能是与共产国际、俄共和上海共产党有密切联系,并“在上海共产党具体帮助指导下逐次建立起来的”已经为人所熟知的那些“共产主义小组”。

笔者的看法与曹先生确有很大的不同。笔者在曹先生所提出问题的这一部分之所以列举了与中国共产党早期组织几乎同时存在的几个“打出共产主义旗号”的“早期共产主义组织”,其实只是想要说明一个观点,即“中国共产主义组织的产生,在当时的国际国内条件下,确是一种必然的现象”,有共产国际的帮助是如此,没有共产国际的帮助也是如此。而曹先生却力图告诉我们,任何中国共产主义(或共产党)的早期组织的建立,都必须是在共产国际、俄共和上海共产党的帮助和指导之下的,否则,就是不符合共产主义(或共产党)“早期组织建立的实际”,即是不可能的。很显然,曹先生的这样一种观点,正是笔者所不赞同的。也正因为如此,笔者不能同意以今天的中国共产党的历史资料和以它的承认与否来作为衡量其他早期共产主义组织存在过与否的唯一标准,更不同意以有无共产国际和俄共的帮助指导来作为评价中国是否会发生共产主义运动和产生共产党组织的历史依据。

有必要指出的是,曹先生显然并没有切实了解笔者在文章这一部分所力图说明的观点,否则,他应当知道拙作所说的“早期共产主义组织”绝不是指他所说的那几个众所周知的“共产主义小组”,自然也就不必去论证“重庆共产主义组织”是不是如同“上海共产党、北京共产党小组、武汉共产党支部、广州共产党等党的早期组织”一样的“地方共产党”;不必去论证在中国共产党早年的历史资料及党员的回忆中是否有关于该组织的相关佐证;也用不着去考察它是否派代表出席过中共“一大”了。因为这种论证完全没有意义。

曹先生理应注意到,笔者在文中已特别强调,笔者所提到的几种“早期共产主义组织”,包括“重庆共产主义组织”在内,都是“相对独立”的,它们多半并不是在共产国际和俄共的帮助指导下成立起来的,自然更不在受上海共产党发起组领导之内,不是北京、武汉、广州那样的“共产主义小组”。因此,我们当然也不大可能在诸如曹先生所列举的中共早期历史文献中,在中共“一大”会议上,在马林或陈独秀的报告中,包括在张国焘、陈潭秋、张秀熟等人的回忆里找到它的相关记载了。

事实上,笔者所列举的几个中国“早期共产主义组织”,大多在中国共产党的早期文献和早期党员的回忆中都找不到有关的记载,多半也并没有得到过当时上海共产党的承认与指导,但这并不意味着这样的组织绝对不存在。

有关1920年6月在苏俄建立起来的“中华共产党”的资料无疑是近些年来在苏联发现的,在中共早期文献和中共早期党员的回忆中始终没有这方面的记载。

1920—1921年间在中国存在过的另一个“中国共产党”,即以姚作宾为代表,曾前往苏俄准备参加共产国际“三大”的那个“共产党”,当然也不曾见诸中国共产党的早期文献和早期党员的回忆,更不曾得到过他们的认可和帮助,但可以肯定的是,姚作宾确实去过莫斯科,并且还曾经通过了共产国际“三大”与会资格的审查,获得了作为中国共产党之一参加大会的代表证。仅仅是因为张太雷、俞秀松等中共上海发起组的代表上书反对,共产国际才取消了姚作宾的代表资格。[2]

1922年2月在北京建立起来的“中国共产主义同志会”长期以来也没有得到有关文献和回忆的佐证,人们甚至根据中共1922年公开发表的一些文章,相信他们从没有得到过中国共产党的承认,甚至断言这些以《今日》杂志为中心的所谓马克思主义者,都是些“反动官僚和投机政客”[3]。但是,近些年来在苏联和中国发现的文献资料都证明,不仅“中国共产主义同志会”确曾存在过,而且它确实尝试着想以共产主义作为自己的斗争目标。事实上,它在共产国际的劝说下,在1923年曾得到过中国共产党的承认,少数人加入了陈独秀的共产党,多数人加入了社会主义青年团。

类似的情况当时还有一些,这些号称“共产党”或想要学俄国走共产主义道路的组织的实际情况可能“尚不十分清晰”,还有必要进一步发掘史料给以更多的说明,但曹先生或许应当承认,一个中国“早期共产主义组织”的存在与否,不应仅仅从今天这个中国共产党的历史文献和它的早期党员的回忆中去寻找根据,更不能简单地以它是否曾经属于上海共产党领导,或是否“在上海共产党具体帮助指导下逐次建立起来”,来作为论证其存在与否的标准。

当然,具体到所谓重庆“共产党”的问题上,除去以中国共产党早期历史文献和有关回忆为依据的那些论证不计外,曹先生的某些论点并不是完全没有讨论价值的。

曹先生指出,《四川重庆共产主义组织的报告》的“可靠性值得探讨”,这一点笔者也有同感。无论这个组织究竟具有什么样的倾向性,它关于自身组织规模的说法都不能不让人深表怀疑。[4]但是,曹先生的其他看法却值得探讨。比如,曹先生说:“如果四川确有一个规模宏大的‘重庆共产主义组织’存在过的话,一定会有原始文献或其他历史资料加以证实。可是,现在除这份报告外,却没有任何原始文献或资料能够加以证实。”同时,曹先生又说:“它不像上海共产党、北京共产党小组、广州共产党等,有《中国共产党宣言》、《北京共产主义组织的报告》、《广州共产党的报告》这样有说服力的原始文件给以证实。”

的确,它“如果”规模很大的话,但事实上它可能并非如此。[5]中国共产党迄今为止连早期组建过程中的许多情况都弄不清楚,包括中共一大究竟有多少成员,他们具体是哪些人,也都众说纷纭,为什么一定要求这个存在时间可能更短的重庆“共产党”必须要有相应的历史文献或其他历史资料才能承认它的存在呢?至于曹文说重庆“共产党”的这份报告不是原始文献,《北京共产主义组织的报告》和《广州共产党的报告》才是原始文献;同样送往共产国际的《四川重庆共产主义组织的报告》不如《北京共产主义组织的报告》、《广州共产党的报告》具有“说服力”,等等,就更是不明其奥妙之所在了。至少,在共产国际中共代表团的档案里,“重庆共产党组织”的报告也是被当做原始文件对待的,它并没有被打入另册,而是堂而皇之地与北京、广州共产党组织的报告放在一起。只是在1956年它回归到中国之后,分管鉴别这些档案的人没有把它像北京、广州共产党组织的报告一样,列入当时的“党史资料”,以至于将它封存了几十年之久。除此之外,有何理由说它的内容就不如北京、广州共产主义组织的报告有说服力呢?

曹文中最有讨论价值的观点,是他关于“共产党的建党标准”的观点。他说:“共产党是无产阶级的政党,是工人阶级先进的有组织的部队,是无产阶级的阶级最高形式。”[6]据此,他批评笔者说:“不能仅仅根据它‘公开打出共产主义旗号’这一点,就断定它是‘共产党’组织。”

理论上,曹文的观点是无懈可击的。但在文章的行文上,曹先生却似乎犯了两个逻辑上的错误。

第一,并非是笔者“断定”“重庆共产党组织”是“共产党”的,这个概念来自于共产国际的舒米亚茨基,是他在收到“重庆共产主义组织的报告”之后在给张太雷的信中称之为“在重庆的共产党”的。[7]而这个说法也未必有多少错误,因为既然曹文可以从《北京共产主义组织的报告》中引申出“北京共产党”的说法,那么舒米亚茨基在见到“重庆共产党组织的报告”后称它为“重庆的共产党”,又有什么错呢?

第二,曹文所说的作为无产阶级的政党和无产阶级的阶级组织的最高形式的共产党,和他紧接着提到的那个在笔者文章中的带引号的“共产党”并不是同一个东西。显然,曹文在这里偷换了论题的概念。曹文论述的共产党,是理论上的共产党;而他批评笔者根据“旗号”“断定”的“共产党”则是历史上的一个实际现象。按照曹文的逻辑,只要是共产党,不论是名义上还是实际上,都只能是无产阶级的政党和无产阶级的阶级组织的最高形式。有人可以“公开打出共产主义旗号”,我们却不能因此就“断定”它是“共产党”。但会不会有人因此而自称是“共产党”呢?曹先生看来是否认这种情况的存在的。因为他完全不理会笔者在文章中对重庆“共产党”所加注的引号,并把他的不加引号的共产党与笔者的加了引号的“共产党”完全混为一谈。然而,无论是这种做法还是这种认识都是不妥当的。事情很清楚,无论中国的历史上还是世界的历史上,都是存在着这种加了引号的“共产党”的,它们名曰“共产党”,却未必是曹文所说的那个“无产阶级的阶级组织的最高形式”。曾经在苏俄存在过的那个“中华共产党”难道不叫“共产党”吗?姚作宾不也明白宣称他所代表的党是“中国共产党”吗?显然,叫不叫“共产党”与实际上是不是曹文所认定的那个共产党,完全是两回事,不能说一个党因为实际上不是曹文所说的“无产阶级的政党”就不能叫做“共产党”。何况,在历史的进程中,特别是中国有所谓共产主义运动开始萌芽的初期,存在某种概念上的混乱也是不可避免的。

讨论问题最忌讳双重标准

至于“重庆共产党组织”到底是不是曹文所说的那种共产党,笔者与曹先生似乎没有多大的分歧。由于拙作当时只能着重于论证那些“相对独立”的“早期共产主义组织”的存在,因此没有可能对于这些组织的实际政治目标和政策进行具体的分析,但这并不等于笔者已经认定包括“重庆共产党组织”在内的中国各种“早期共产主义组织”,就是曹文所说的那种共产党。

笔者也同意,如果“重庆共产党组织”确是曹文所说的那个由共产国际认定为正统的共产党,那么它最终将会与共产国际接纳为中国唯一下属支部的中国共产党合为一体,就像胡鄂公领导的那个“中国共产主义同志会”那样。然而,这样的情况看起来并没有发生。不过,能不能因此就推论它是“无政府主义式的组织”或“无政府主义一类的党”呢?对于曹文的这种看法,笔者也很难苟同。

这是因为,在1920年秋至1921年春无政府主义者与马克思主义者之间已经发生了重要争论的情况下,一个无政府主义的党恐怕是不会再专程到共产国际去寻求“支持”的。[8]至于说在它的报告中“不强调阶级斗争”、“不提暴力革命”、“未提无产阶级专政或工农民主专政”、“没有强调组织纪律”等,因此“不像共产党组织”;那么,在它的报告中也没有提到任何“无地主、无资本家、无首领、无官吏、无代表、无家长、无军队、无监狱、无警察、无裁判所、无法律、无宗教、无婚姻制度”[9]之类的无政府主义的主张,因此也不像“无政府主义一类的党”。

不仅如此,如果曹先生能够注意到报告中关于“我们要建立红军来取代现有的军队”,注意到该组织建立了“书记处”之类的领导机关,制定了区别正式成员与候补成员之类的严格规定,就应该看到,它们与无政府主义关于“无军队”、“无首领”和“自由组织”、“自由联合”、“自由加入”、“自由退出”的宗旨[10]也是格格不入的。

因为没有达到某种特定的标准,就断定一个人或一个组织是非共产主义的或非共产党的,拿当今的政治生活规则来看当然是不会有错的。但是,对于历史研究的人来说,这样来看历史,就未免过于简单划一了。

历史现象是复杂的,历史的发展过程同样是复杂的。一个人、一个组织、一种思想、一种运动,都可能存在着由不确定到确定,由不成熟到成熟的发展过程。我们很难因为他或它在开始阶段或萌芽时期的不确定、不成熟,就简单地否定他或它的基本倾向,甚至从不确定出发就来倒推其动机,根本否定他或它可能是真诚地想要追求某种理想主张。在这一点上,笔者同曹、郑两位先生显然有很大的不同。

笔者在前文中已经再三说明了笔者所介绍的几个组织的基本性质,即是“早期共产主义”的。笔者之所以提出“早期共产主义组织”这样一个概念,当然是为了区别人们通常所说的那个被视为当然正统的“中国共产党”。这一点,看起来曹、郑两先生似乎不大了解。否则,两先生何以会不约而同地使用当今这个中国共产党的建党标准,即所谓“强调阶级斗争”、“强调暴力革命”、“强调无产阶级专政”、强调民主集中制和组织纪律性等标准,来衡量那些“早期共产主义组织”呢?要知道,用这样一些标准(据曹文说这还只是“一些主要标准”)建立的组织,多半已经不是什么“早期共产主义组织”,而已经是通常意义上所说的共产党了。而“早期共产主义组织”的意思,自然是在这样的党成立以前存在过的,具有初步的但同时又是不确定的和不成熟的共产主义思想倾向的“崇尚共产主义的团体”。

不错,这样的“组织”在逻辑上一般也是包括中国共产党早期组织,如过去所说的那几个“共产主义小组”在内的。但是,这并不等于说,“早期共产主义组织”就是或者必须是中国共产党的“各地早期组织”,甚至也不等于说它一定就会变成或并入后来中国唯一的那个共产党。其实,“早期共产主义组织”这个概念并不是相对于后来的那个中国共产党的概念而来的,它只是与毛泽东所说的“大批的赞成俄国革命的具有初步共产主义思想的知识分子”的概念相对应的。正是由于有了“大批的赞成俄国革命的具有初步共产主义思想的知识分子”,某些“崇尚共产主义”的“早期共产主义组织”的产生,就是完全合乎逻辑的。也正是由于这些组织的成员很大程度上只是“具有初步共产主义思想的知识分子”,因此,我们后人在评价这样的组织时,就无论如何不能简单地拿后来那个中国共产党规定的建党标准来衡量这种本身尚不确定、不成熟的“早期共产主义组织”的性质。

事实上,即使就中共“各地早期组织”的共产主义小组而言,这种最初的不确定、不成熟也是相当明显的。共产主义小组最初的参加者后来分化得十分严重,相当多数都没有成为后来的共产党人,这是众所周知的。即使是上海共产党发起组,也是在成立了几个月之后才在维经斯基的帮助下拟定了一个《中国共产党宣言》,确定了它的共产党性质的。北京、广州等地共产主义小组更是在相当一段时间之后才在上海共产党的“具体帮助指导下”,为自己规定了阶级斗争、暴力革命及无产阶级专政之类的标准,真正成为革命的共产党的组成部分的。但我们能不能说它们因此就不应被看作中国“早期共产主义组织”,或者在其明确确定自身的共产党性质之前,不能将它们视为“早期共产主义组织”呢?相信曹、郑两先生也并不这样看吧。既然如此,为什么两先生不能对其他的“早期共产主义组织”也一视同仁呢?

什么是“早期共产主义组织”的基本性质?对此,我们当然不能以当今的共产党后来所确定的建党标准来作为衡量的尺度,而只能以它的组织者及其参加者的基本倾向来作为衡量的尺度。目前人们一般所认定的关于“初步具有共产主义思想的知识分子”的标准主要有两条:一、同情和拥护俄国的十月革命;二、初步认识到阶级斗争和无产阶级专政是通向未来理想社会的重要途径。[11]关于这两条,多半也可以作为我们历史地衡量一个社会政治团体是否属于“早期共产主义组织”的标准。正是因为同情俄国的十月革命,并能够接受俄国革命的手段和目标,他们组织的基本政治倾向才只能是“初步共产主义”的,而不可能是其他别的什么主义的。至于他们最终是否走到了共产党的道路上去,那充其量只是事物发展的进一步的结果,这种结果还要取决于其他各种主客观条件。正如我们不能因为中共“一大”代表中一半的代表后来没有成为革命的共产党人,就断定他们从来就没有追求过或倾向于共产主义一样,我们也不能因为一些一度“公开打出共产主义旗号”的组织后来没有并入唯一被共产国际承认的中国共产党,就断定它们从来就不具有某些初步的共产主义倾向。

逻辑的力量要求概念要严谨

但是,究竟什么是共产主义,这个问题看来也还是一个值得讨论的问题。因为在郑文中,作者对这个问题的说法让人有些莫衷一是。作者的观点是:不能把中国共产党人的“共产主义”同“无政府共产主义”的“共产主义”“混同一起”。但应当了解的是,恰如上述,郑文也犯了偷换概念的错误。因为笔者并没有把“中国共产党”的“共产主义”去混同“无政府共产主义”的“共产主义”,笔者只是或多或少地把“早期共产主义组织”的“共产主义”同“无政府共产主义”的“共产主义”“混同”一起了。二者是不能简单地相提并论的。因为笔者只是从具体的历史事实出发的,在历史上并不是笔者把它们“混同一起”,倒是它们自己把自己“混同一起”的。

在历史上,无论上海共产党,还是北京、广州的早期共产党组织,它们最初组成的时候显然都是与无政府共产主义者“混同一起”的。甚至在无政府共产主义者分离出去之后,他们在许多社会工作和社会运动上也还是“混同一起”携手并进的。这种情况相信郑文作者应该是多少有所了解的。但是,她对此似乎不屑一顾,断言“当时无论是无政府共产主义者,或是早期中国共产党人”,“所信仰和崇尚的并非一个‘共产主义’”,他们“对两者的区别还是有一定识认(认识)的,并没有混为一体”。的确,笔者也同意郑文所说“早期中国共产党人”和“无政府共产主义者”对他们之间的区别是有比较明确的认识的(而不仅仅是“有一定识认的”),但是,笔者不同意郑文所说的他们没有在一定程度上把他们的“共产主义”“混为一体”。事情很清楚,郑文的作者在这里再一次偷换了论题的概念。

什么是被“早期中国共产党人”与“无政府共产主义者”一度“混同一起”的“共产主义”呢?郑文说:一个是《中国共产党宣言》中的“共产主义者的理想”,即“主张生产工具”“收归社会共有,社会共用”,“废除政权”,“要使社会上只有一个阶级——就是劳动群众的阶级”,以便“创造一个新的社会”。一个则是《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中提出的“本党纲领”,“革命军队必须与无产阶级一起推翻资本家阶级的政权”,“承认无产阶级专政”,“消灭资本家私有制,没收机器、土地、厂房和半成品等生产资料,归社会公有”等。

这样的概括对不对呢?考虑到人们这时对“共产主义”一词的使用具有广义的和狭义的两种形式,这种概括不能认为毫无道理。但问题是,郑文所谈论的“共产主义”与它所批评的笔者所谈论的“共产主义”,究竟是不是同一个概念?

毫无疑问,郑文作者与笔者并不是在同一意义上使用“共产主义”这个概念的。笔者的“共产主义”指的是未来理想社会的形式与内容,而郑文却在两种完全不同的意义上使用“共产主义”这个概念。它开始是泛指一种意识形态,如其在最初谈论什么是“中国共产党”当时所信仰的“共产主义”时,是把“共产主义者的理想”与他们的政治纲领“混为一体”的。而后却又在进一步的归纳中,用第二个文件中提到的实现“共产主义”的手段偷换了前一个文件中提到的“共产主义”理想的概念,说是:当时中国早期共产党人提出的有关“共产主义”的观点“最基本的有两条:一是主张阶级斗争;二是‘承认无产阶级专政’”。不难看出,郑文最终把作为“理想”和“目标”的“共产主义”一笔勾销了,只留下了一个“为达此目标所需之手段”,并以此为论据向笔者的理想的“共产主义”商榷。

一个是作为目标的“共产主义”,一个是作为手段的“共产主义”,两者当然不能“混为一体”或“混同一起”。然而,笔者又何尝把它们“混同一起”了呢?倒是郑文作者把它们“混同一起”了,以至于郑文连“早期中国共产党人”同无政府共产主义者之间的区别也因此而搞混乱了。

“早期中国共产党人”与无政府共产主义者之间的根本区别是什么?表面上,郑文的说法是对的,即双方的根本区别是对待阶级斗争和无产阶级专政的态度问题。也就是说,双方的分歧是在实现共产主义理想社会“所需之手段”的问题上。但在文章中,郑文所讨论的却不是无政府共产主义者实现共产主义理想社会的手段与“早期中国共产党人”实现理想社会的手段有什么不同,而是无政府共产主义者的“共产主义”理想与“早期中国共产党人”实现共产主义理想社会的手段有什么不同。

按照郑文这样进行对比,双方的确是南辕北辙。因为郑文所列举的双方的观点完全是针锋相对的。一个主张实行阶级斗争、建立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把一切生产机关集中到国家手里,实行按劳分配;一个却要“废除统治权,消灭无论什么形式的政治”,“求经济上政治上之绝对自由”,实行“各尽所能,各取所需,自由组织,自由契合”。二者没有一丝一毫的共同之处。但是,“早期中国共产党人”所要实现的就是无产阶级专政+集产社会主义+按劳分配式的“共产主义”吗?如果人们由此提出这样的疑问,恐怕是一点也不奇怪的。因为作者所列举的例子,不论是无政府共产主义者的,还是“早期中国共产党人”的,几乎都是这样断言的。真不知郑文作者是否也是这样看的?否则,郑文为什么要拿无政府共产主义者歪曲“早期中国共产党人”的“共产主义”理想的话,来作为自己的论据呢?[12]

要知道,“早期中国共产党人”有着作为自己理想的“共产主义”,无政府共产主义者也有作为自己理想的“共产主义”;“早期中国共产党人”有作为实现自己共产主义理想的手段的“共产主义”(如果我们从政治的角度可以这么说的话),无政府共产主义者也有作为实现自己共产主义理想的手段的“共产主义”(如果我们从政治的角度也可以这样说的话)。我们讨论问题,必须在同一意义和同一层次上使用同一概念,即必须用“早期中国共产党人”的“共产主义”理想,来比较无政府共产主义者的“共产主义”理想;用“早期中国共产党人”实现“共产主义”的手段,来比较无政府共产主义者实现“共产主义”的手段。同时,作为一个历史学工作者,我们还应该从历史的角度,而不是从当今政治的角度去考察和说明它们之间的同与不同。不能拿今天共产党的纲领规定,来作为衡量早年初创时期的共产主义组织是否具有共产主义倾向的评判标准。只有这样,我们才真正有可能进行正常的对话,有可能了解历史上不同倾向的人们在观念上和现实中的区别与接近。

“早期中国共产党人”与无政府共产主义者之间有没有分歧?当然有。正是这种分歧导致双方日渐走向对立。但是,他们之间有没有一致或接近之处?当然也有。否则他们就不可能一度“混同一起”。那么,他们之间根本的分歧是什么?那就是他们在实现共产主义理想的方法和手段问题上根本对立。但这种对立并不是如郑文所说的什么一方要实行阶级斗争和无产阶级专政,另一方则主张废除国家、要求绝对自由和实行各尽所能、各取所需之类;而是一方坚持实现共产主义理想社会必须经过无产阶级专政的革命过渡时期,必须经过有国家起作用的、实行按劳分配的共产主义初级阶段,而另一方面却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过渡,必欲立即推倒一切政府,反对一切强权,主张一步走到共产主义理想社会。那么,他们之间的一致或接近又是什么?那就是,他们都渴望实现一个没有阶级、没有国家、没有剥削、没有压迫、自由组织、自由联合、各尽所能、各取所需的共产主义理想社会。

说“早期中国共产党人”的“共产主义”理想,曾经同无政府共产主义者的“共产主义”理想,存在过某种程度的一致或接近,是不是有事实上的根据呢?郑文断言:他们“所信仰和崇尚的并非一个‘共产主义’,尽管从字面上看都是一个词”。她并举出李达的文章来证明“早期中国共产党人”从来不承认无政府共产主义者是“同志”。可是,这样的说法是站不住脚的。郑文作者本身也不能不承认,他们曾经一度在同一个组织中。既然曾经在一个组织中,难道不就曾经是“同志”吗?以后虽然分道扬镳,但李达也还是不能不承认他们是“朋友”。为什么是“朋友”?难道不就是因为他们有大体上接近的理想目标吗?

关于这一点,其实只要多看一些“早期中国共产党人”的文章就可以知道得很清楚。因为他们很明白地告诉人们说:“共产主义与无政府主义终极目的没有甚么两样。”[13]我们“并不是根本反对无政府主义的”,我们“承认”无政府主义的原则,即“自由组织,自由联合,各尽所能,各取所需等”,“是人类努力的最后目标”,“而且我们也是向这方面做的”,“共产主义非但不与这几条原理冲突,而且只有将这几种原理完全见诸实行,然后共产主义才算园(圆)满达到”。[14]

当然,共产党的共产主义理想与无政府共产主义的共产主义理想,在理论内容上到底还是有很多差异的。但是,正如笔者在拙作中所说,由于人们这时对于共产主义理论的了解多半还只是一知半解,因此他们中一些人很长时间不了解:共产主义“与无政府主义的差异到底在哪里”[15]?这也是不足为怪的。甚至,中国共产党早期成员中还曾经有相当多的人是受到过无政府共产主义的思想影响的,可以说,在他们走上共产主义道路的过程中,无政府共产主义还或多或少地曾经是他们通往共产主义道路的一种桥梁。考虑到这样一些情况,笔者不知道郑文作者有什么理由否认“早期中国共产党人”和无政府共产主义者所信仰和崇尚的并非仅仅是同一个词,而且还是一种看起来十分相近的“理想”。

更何况,如前所述,笔者所论述的还并不是郑文所说的那种明确作为中国共产党前身的“早期中国共产党人”,而只是泛指“崇尚共产主义”的“中国早期共产主义组织”。就他们中的多数而言,这种“共产主义”理想观的大体一致或接近,恐怕更是无可否认的。而在这个意义上,如果笔者把“无政府共产主义党”与“崇尚共产主义的团体”或“中国早期共产主义组织”归为一类,是否就一定是毫无道理的呢?

原载《党史研究资料》1992年第12期


[1] 分别见郑雅茹:《对〈有关中国早期共产主义组织的一些情况〉的不同意见》,《党史研究资料》,1991年1月20日;曹仲彬:《重庆“共产党”辨析——与杨奎松商榷》,《党史研究资料》,1992年2月20日。

[2] 《俞秀松和张太雷给季诺维也夫的信》,1921年;《中共代表俞秀松为姚作宾问题致共产国际远东书记处的声明》,1921年9月28日。

[3] 见中共中央马恩列斯著作编译局研究室编:《五四时期期刊介绍》第3册(上),北京,三联书店,1978年,第440页。

[4] 即使我们照曹文的说法把重庆共产主义组织看成是无政府主义式的组织,也无法证明重庆是四川无政府主义运动的一个重要基地。因为从1921年无政府共产主义一派的《民声》杂志有关四川无政府主义组织的报道看,四川无政府主义的活动比较突出的几个地方是成都、达县、泸州、合江、华阳等,而“重庆共产主义组织”报告中提到的该组织的几个活动中心,大多数并不在内。见《民声》第34号,1921年8月。

[5] 重庆“共产党”给共产国际的报告声称,它建立于1920年3月12日,有不到40个成员和60多个候补成员,并且在四川的5个城市都设有分部。见《关于四川重庆共产主义组织的报告》,1921年。

[6] 这里关于共产党是“无产阶级的阶级最高形式”的说法可能是作者的笔误,根据历次党章中的说法应当是:共产党是“无产阶级的阶级组织的最高形式”。

[7] 见《舒米亚茨基给张太雷的信》,1921年。

[8] 见《舒米亚茨基给张太雷的信》,1921年。

[9] 《无政府共产主义同志社宣言书》,1914年7月,《中国无政府主义和中国社会党》,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81年,第11页。

[10] 同上,并见《无政府主义与社会主义》,《北京大学学生周刊》第17号,1920年5月23日。

[11] 参见《近代中国人物》第2辑,第100页。

[12] 郑文用来作为主要论据之一的就是《民声》杂志第30号关于《无政府共产党派与集产派之歧点》一文中的一段话,其中明确认为:“集产派”政治上之终极目的,“是保留统治权,变更贵族式的政治为平民式的政治”,经济上之终极目的,“是取所有属于资本家的生产机关而尽属于国家,则国家强迫人民从事于生产的劳动,而给以相当的工值”。

[13] 邓中夏:《共产主义与无政府主义》,《觉悟》,1922年1月15日。

[14] CT:《我们怎样干社会革命》,《共产党》月刊第5号,1921年3月7日;无懈:《夺取政权》,《共产党》月刊第5号,1921年3月7日;无懈:《我们为甚么主张共产主义?》,《共产党》月刊第4号,1921年2月7日。

[15] 邓中夏:《共产主义与无政府主义》,《觉悟》,1922年1月15日。


讨论附:有关中国早期共产主义组织的一些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