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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后初期中共现代军事装备何处来——答刘统关于解放战争中东北野战军武器来源的质疑
引言
解放战争期间苏联是否向中共提供了军事援助、提供了多少援助,这个问题历来是中共党史和军史上引人注目,却又长期得不到确切答案的问题。而在我们自己避而不谈的时候,我们却无法避免苏联公布它所掌握的资料,更无法避免中国和世界的读者会去相信它的资料。改革开放以后,我们对这个问题渐渐变得不那么敏感了。一些回忆录的出版和一些档案文献资料的公开已经或多或少地谈到了这方面的情况,当年曾担任过东北局重要领导人的陈云也曾公开表示过不能因为强调自力更生,就否认苏联在东北问题上给予过重要帮助的意见。当年在毛泽东身边做秘书工作的胡乔木也肯定地说:当时“苏联在东北和我们配合默契,实际上帮了我们很大的忙”[1]。但是,尽管历史已经过去了50多年,广大读者,甚至是多数研究者,还是无法接触到中国方面保存的有关这个问题的档案资料。由于看不到中国方面自己的档案资料,又不能全面掌握苏联的相关档案文献,今天的人们,无论在中国、在外国,自然也还是只能主要依据一些零星的资料来分析和认识这段历史。笔者在《毛泽东与莫斯科的恩恩怨怨》[2](以下简称《恩怨》)一书中,就是把中国方面披露的片断的文献史料与苏联披露的总体援助数字的文献档案结合起来,讨论这段历史的。
笔者不是研究军事史的专家,当然更不是专门从事东北解放战争史研究的专家。根据自己所了解和掌握的档案文献与回忆资料,对这一长期困扰史学界的问题作出自己的说明和判断,不过是想从尊重客观事实,和对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角度作些学术探讨。而研究的结果,笔者既不赞成抹杀苏援的存在,也不赞成夸大苏援的作用。笔者的结论很清楚,即:第一,不能否认战后苏联在东北问题上给予了中共很大的帮助,包括军事上的援助;第二,这种帮助和援助并不能决定战争的胜负,但它极大地缩短了中共中央原先预计的彻底战胜国民党的时间表。
笔者的这一研究引起了不少人的重视和关注,也引起了专门研究这一时期军事问题的刘统先生的重视,并且为其提供了一个可以讨论这一问题的机会。刘统先生的文章[3](以下简称刘文)能够引用少量的档案资料,且注明了出处,这至少较过去有关的军史论文多了一些可信性,也为其他研究者讨论这个问题提供了一些可以参照的依据。就这点而言,刘文是有一定价值的。但是,在读过刘文之后,笔者却发觉刘文并非纯粹从学术的角度出发来讨论问题,而是在相当程度上带着一种批判的意味,将笔者的努力一概否认。关于这一点,刘统先生在结语中坦率地表示,他写此文其实是想告诉读者,杨奎松所著《毛泽东与莫斯科的恩恩怨怨》一书中的有些说法,同那些传记文学的作者一样,也犯了“热衷于编造‘秘闻’”的错误,“缺少严肃的治学态度,根据片面的材料和国外资料,提出一些‘惊人’的论点,来获取社会轰动效应”[4]。由于刘文的这种讨论已经超出学术范围,不仅涉及刘文自己所说的所谓基本治学态度问题,而且涉及学术评论乃至史学研究的基本方法问题,因此笔者非加辨正不可。尽管,这多少让人有些遗憾。
关于刘文讨论问题的方法
进行学术讨论,最基本的前提是要实事求是。这就要求讨论者清楚地了解对方所想要表达的意思,然后根据对方的确切意思来讨论问题,不能生吞活剥、张冠李戴,更不能搞莫须有和想当然。而刘文开篇的四段话就离开了这一最基本的前提。
刘文开篇四段话,第一段是介绍笔者《恩怨》一书中关于苏援“极大地缩短了中共中央原先预计的彻底战胜国民党的时间表”的“论断”和引用的苏方资料。作为讨论问题,这是一种常见的切入方式,确有必要。第二段用“这个观点不是杨奎松先生的首创”,引出《苏联军事百科全书》中关于“苏联的援助是人民解放军力量壮大的一个极其重要的因素”的观点和苏方资料,文字上虽可斟酌,两相映照亦不为过。而第三段所谓“台湾国民党方面也持这种观点”的引语,就颇让人疑惑作者的目的所在了。显然,纯粹从学术角度讨论问题,提出第一段内容即可,补充第二段之情况加强讨论之力度也属正常。但随后举出“台湾国民党”的观点,就不仅是画蛇添足,而且多少让人怀疑作者的目的了。很明显,加上第三段,即使按照刘文自己的逻辑都不通。因为,按照刘文第四段紧接着得出的结论,即所谓上述三段“三方面的观点的依据其实都来自苏方的资料”云云,细心的读者一望即知,那个“台湾国民党”方面参与接收东北的某官员回忆当年目睹苏军后撤时向佳木斯运送武器的例证,与几十年后公开的苏方资料根本不搭界。说它“其实都来自苏方的资料”,纯粹是“霸王硬上弓”。
刘文开篇四段,其实用的是一种归谬法,先把笔者的观点一步步归入应当否定批判的谬误之列,然后再一语定性。其定性的话也在第四段中,形式上是一句质问,即:“东北解放战争真的是依靠苏联援助才取得胜利的吗?”弦外之音十分明白,那就是:笔者、苏联、国民党,其实都是一个观点,即都认为东北解放战争是靠苏联援助才取得胜利的。把笔者的观点同苏联的观点相提并论,给人印象如何不难想见;再把笔者的观点等同于台湾国民党方面的观点,其效果更可想而知。但问题是:笔者何时何地说过东北解放战争是靠苏联援助才取得胜利的呢?刘文很清楚笔者的“论断”:苏援“极大地缩短了中共中央原先预计的彻底战胜国民党的时间表”。如果不是故意曲解,大概没有谁会认为这句话与“东北解放战争是靠苏联援助才取得胜利的”在语义学上是一个意思。
学术上有异议,提出来讨论,是一个很正常的现象。我们对历史资料的判断和理解,对历史事实的认知,经常可能会有差别甚至不同。通过学术讨论,达到相互切磋、取长补短、深化研究的目的,是十分有益的。但许多年来,人们似乎习惯了简单的批判,对正常的学术讨论反倒有些陌生。笔者欢迎刘统先生真正从学术角度商榷问题,尤其希望能够直接接触到这一时期军史档案的刘统先生,本着尊重客观事实的精神,勇于面对苏联援助的这段历史。不是随意举出一个1947年4月和1946年5月底东北野战军[5]武器数量之差,然后不加分析地告诉人们说苏军援助微乎其微,而是要依据中国方面自己的档案资料,全面地进行分析考证,具体地告诉读者:苏联当年究竟提供了多少援助,这些援助在解放战争期间起到了什么样的作用,苏联档案或俄国档案所举出的援助数字,哪些是可信的,哪些是还需要深入研究和查证的,哪些是不大可信的,需要订正。显然,如果刘统先生不相信苏联提出的援助数字,就应该从事这样具体深入的研究工作,而不是轻率地断言说那些讲到苏联援助的资料和观点都是编造的“秘闻”,坚持认为解放战争中东北野战军武器装备的加强与苏联的帮助根本没有多少关系。其实,历史研究的常识是,肯定容易否定难。一条史料就可以言其有,上百条史料也不能轻信其无。何况,有关这一时期苏援的史料已经披露者就不止十件八件,怎么能轻率地罗列几条没有得到或很少得到苏援的资料,就断言当年苏军既没有留什么武器,也没有给予什么帮助呢?
关于刘文中的史料运用
在历史研究上,任何一种有说服力的论证,首先取决于对史料的掌握程度,其次则取决于对史料分析和运用的水平。由于无法接触到某些史料,以致对其他一些史料过于相信,造成偏听偏信的情况,这在历史研究中是一种可以允许的错误。但刘统先生以其特有的专任军史研究工作者的身份,在不少涉及苏援的档案文献已经公开、不少提及苏援的回忆录已经出版的情况下,不能说不了解相关的史料。一方面有条件接触和了解更多更全面的第一手文献资料,一方面却任由主观印象驱使,为我所用;一方面批评别人不该根据片面的材料提出“惊人”的论点,一方面自己却以偏概全,无视史料运用的完整性和连续性,这就是不应出现的错误了。
说刘文为我所用,以偏概全,有什么根据呢?关于这一点,我们只要把刘文所说的情况,与《恩怨》一书中的相关内容略加比照就可以看出一二。
同样是讲贝鲁罗索夫中校到延安与中共中央交涉,刘文只讲贝鲁罗索夫正式传达的关于在苏军退出之前,蒋军及八路军目前均不应开进满洲的原则要求,却不讲在当晚非正式谈话中,贝鲁罗索夫表示只要不用八路军、共产党的名义,不打旗号,不与苏军接触,一切好办的意见,和希望中共中央派负责同志前往满洲就近交涉,协调行动的建议。给人印象,不仅“苏军的态度相当恶劣”,而且刘少奇等匆匆决定成立以彭真为首的中共中央东北局随贝鲁罗索夫飞往沈阳,得出目前是“千载一时之机”的重大判断,进而制定十万大军开赴东北的重要战略部署等,都是在苏军明确反对的情况下,一厢情愿做出的,是受了陪同贝鲁罗索夫到延安的曾克林“非常乐观”的汇报的假象所蒙骗。
同样是讲彭真一行和各部队赶至东北,刘文只选用彭真9月21日电和黄克诚11月25日电,及彭真12月30日电,偏偏对《恩怨》一书中举出的东北局10月4日、5日、25日、28日致中共中央各电只字不提。给人印象,中共军队最终只得到七五山炮11门,迫击炮70门,步枪12000支,机枪300挺,六五子弹500万发,七九子弹40万发,三八子弹80万发,手榴弹15万个,97架日本飞机和皮鞋、帽子、大衣各万余。这点儿武器实在是“少得可怜”,“绝大部分日军武器库的装备都被苏军用火车运往苏联”。至于10月间东北局报告的苏军决定提供的那些武器弹药的情况,对刘文好像不存在一样。
同样是讲苏联援助问题,刘文所用电文资料只讲到1945年底便戛然而止,好像此前援助“少得可怜”,此后就更没有援助问题可谈了。一面否认苏方曾表示过援助,一面又承认苏军确曾许诺援助,只是落空。最后更是宣称:“东北野战军的炮兵,是靠‘拣(捡)破烂’建立起来的”,飞机、坦克是自己“搜集、缴获”的,军工生产也是自筹粮食、资金,招收当地工人,使用日本技术人员“白手起家”的。与苏联在武器问题上发生关系,只是“在1946年底到1947年初这个时期”,但也不过就是用粮食换了些武器过来。刘文称,这段时间真正援助过东北野战军的,只有北朝鲜,而且数量也不多,虽无确切统计,比较1947年4月和1946年5月两次部队装备统计可知,枪至多不过万余,机枪至多不过数千,炮至多不过数百,如此而已。
刘文并且声称,是朝鲜劳动党金日成的态度“影响到驻朝的苏军和苏联顾问”,才使驻朝苏军同意向东北中共武装提供了这些帮助。它似乎完全不了解,这个时候在苏军占领下的北朝鲜劳动党根本就不具备影响苏军对中国政策的条件,所有通过北朝鲜向中共东北武装提供帮助和援助的事情,说到底只能是驻朝苏军按照莫斯科的命令进行的。
刘文好像也不曾想过,在苏军占领下,少量枪可以拾,个别一两门炮可以捡,如刘文自己所谈到的成百上千门炮、97架飞机,没有苏军帮助,自己怎么去“搜集、缴获”?至于《恩怨》一书中提到的1946年3月以后的苏援电报,和驻朝苏军随后大量向东北和关内输送武器弹药的情况,刘文就更是视若无睹了。
学术商榷,即是学术对话。对话首先就要有的放矢,也就是要针对被商榷者提出的问题、观点和论据进行讨论。就历史研究论文或论著的商榷而言,最重要的就是要直接针对被商榷者提出的史料说话。历史研究的观点,均产生于相当的史料之中。史料可靠,运用得法,观点自可成立;史料片面,利用不当,观点自会受到质疑。然而刘文的所谓商榷,却基本上是在自说自话。它把笔者以为依据的几个不同时期的具体史料放在一边不管,找出几件意思不同的史料,便批评笔者“无视这些事实,单纯依靠苏联的个别资料解释东北解放战争的进程”。问题是,《恩怨》一书此章45个注释,涉及与苏援有关的注释不止五分之一,除被刘文抓住不放的251页注释1以外,都是引述中国方面的文献资料。只讨论一个注释1,断言笔者的观点只出自此一则“苏联的个别资料”,然后就轻下断语加以批驳,这是不是有点太离谱了?
当然,说刘文全篇只讨论了《恩怨》一个注释,也不很准确。其实刘文还讨论了235页中东北局的一个报告,并且很“遗憾”笔者对此没有加注。该报告谈道,苏方已决定将抚顺一个军火库中的300万发炮弹交给东北局,并要中共赶快加紧组建炮兵。刘文因此批评笔者没有“军事常识”,说“300万发炮弹是什么概念?东北野战军在规模最大的锦州战役中,共使用了263门重型火炮,是我军解放战争中集中使用火炮最多的一次战役。战后统计,耗费榴弹炮、野战炮弹13469发(小炮、迫击炮弹未计算)。我军在整个解放战争中重炮炮弹消耗的总和也不到300万发”。
对于此一批评,笔者实在深为感谢,因为笔者确实不知“炮弹”这一名词在“军事常识”中是指“重炮炮弹”,不算迫击炮、六零炮、步兵炮、机关炮、平射炮、钢炮、山炮、高射炮等其他各种大小炮的炮弹。[6]只是,第一,此300万发并非笔误或抄写错误,确为当年东北局所报之数。[7]第二,当年东北党政军领导人也和笔者一样缺少刘文所讲的“军事常识”,因为他们在电报中也经常把迫击炮弹等不该称为“炮弹”的炮弹叫做炮弹。[8]不知刘文对此当如何解说?而这类炮弹的消耗,从1946年开始就已经相当惊人了。据1946年2月沙子岭战斗详报,此次仅一天三夜的作战,七个团就消耗了各种非重炮的炮弹2074发。[9]照此计算下来,300万发是否还算是个离奇的数字呢?
刘文所以会无视商榷对象的论据,除了过于强烈的主观倾向左右其判断以外,一个重要原因还在于作者似乎并不完全掌握史学研究中的史料分析方法。研究历史,取得第一手资料至为关键。但并非有了几件第一手资料就可以不加分析地拿来建立自己的观点。因为任何史料所反映的情况都是有时间性的,一两份电报说明不了问题。比如刘文所举1945年9月21日彭真电,其中表示对得到的武器装备数量感到失望,甚至认为“将来能否取得武器,还是个谜”。但不过半天之后,他在另一份与陈云合署的电报中就有了另一种说法,称沈阳市政府和奉天省政府我日内即可接收,已获武器虽不多,资财弹药却稍多,且“尚有获得大批武器之可能”[10]。
又如刘文花了很多文字来描述东北军工如何没有苏联帮助,“白手起家”,意思大概是想证明说东北解放战争所用的武器弹药多半都是自己生产出来的。刘文所用资料大部来自东北军工部的工作报告,也理当可信。问题是刘统先生是否读懂了报告中所包含的意思,是否有所分析?刘文再三提到大连军工生产的作用,但它却像对待97架日本飞机的问题一样,没有想过大连当时是在谁的控制之下,难道不是苏军在为中共在大连的军工生产提供便利并充当保护伞?[11]而且,如果刘统先生对历史能够有所联想,有足够的经验,他更应当想到,假如东北的军工生产真是像他描写的那样,很少机器,只是招几个当地工人,利用几个日本技术人员,赤手空拳一年多就能造子弹数千万、炮弹数百万,那么抗战八年,延安等根据地也用了不少日本技术人员,也搞了一些机器,八路军为什么连黄色炸药都生产不出来,还只能靠游击战对付日本人?
事情很清楚,东北的军工生产从制造大批子弹、炮弹直至原料、钢材和冲压设备,没有哪一样不是借助于日本留下来的兵工、化工和钢铁工厂的基础。这些工业设备,又都是在苏军的控制之下,必须要由苏军提供便利才能取得,怎么能说东北军工生产完全是“白手起家”,是“拾破烂”拾来的,与苏援无关呢?刘统先生哪怕稍微细心一点,就更应该能够从军工部的报告当中看到,东北军区后勤部军事工业部之建立,主要目的就是负责从苏军手里接收沈阳及南满地区的工业企业,特别是兵工厂。[12]而军工部成立伊始,就接连从苏军手里接收了沈阳地区大东区兵工总厂、文官屯坦克修理厂和孤家子火药厂等多家重要的兵工厂。只是由于后来苏军受到国民党的外交压力,要求中共所有单位撤出沈阳,这些工厂才又交回到苏军手中,但苏军还是允许中共东北军工部拉走了30多部机器和200多吨物资。同样的情况,苏军也先后将抚顺、本溪、辑安、鞍山、辽阳、延边等地及其兵工厂、化学工厂交予中共接收,中共撤出时更运出了数百台机器和上千吨各种原料。中共1946年6月向北满撤退时,仅各种军工机器和原料就运了300多车皮。[13]中共后来能在哈尔滨、齐齐哈尔、佳木斯、鸡西等地建立军工生产基地,能够大批生产并及时供应战争所需的大量弹药,也都与苏军提供便利甚至是提供帮助有关。讲东北解放战争,怎么能完全不考虑这一极大不同于延安时期的特殊背景呢?对于这一点,刘统先生只要在分析他所看到的史料时,稍加推敲,就应当可以想到。
关于苏援及其转交武器数字的简略分析
限于篇幅,笔者在此不能深入讨论解放战争期间苏联在东北提供援助的各项具体例证。[14]但针对刘文武断否定苏援的态度,在此仍有必要简略地讨论一下有关苏援的基本史实问题。
必须承认,目前无论是根据俄国解密的档案资料,还是根据中国公开的档案资料,我们这些外围的研究者,都还难以将当年苏方提供军事援助或帮助的详细经过描述出来。但这并不等于说,我们不能根据已有的中俄两方面的档案文献及回忆史料,肯定解放战争期间苏方提供过相当程度的军事援助。问题是,我们究竟应当怎么看当年部队领导人表示不满的个别电报呢?
当年部队领导人确实有过对苏援不满的电报。但既然是研究历史,就要注意分析:第一,是哪些部队不满?第二,是什么时候发生的不满?就第一点而言,曾克林部“非常乐观”的看法就与黄克诚部十分悲观的看法有所区别。[15]之所以会产生区别,就是因为两支部队进入东北的时间不同,他们所体会到的苏军态度和得到援助的及时程度也不相同的缘故。换言之,我们应当可以看出,苏军确实有过态度“相当恶劣”的时候,但也有过态度相当积极热情的时候。就第二点而言,刘文所引彭真和黄克诚表示不满的电报的时间,一是在9月21日,一是在11月25日,而《恩怨》一书所举的彭真等高度兴奋地准备接收大批武器并与苏军合作的电报,一是在10月间,一是在1946年3月以后。这更进一步说明,苏军的态度是有变化的。在有的时候“相当恶劣”,在有的时候相当友善。对苏军态度及援助问题,不能仅以一时一地的资料一概而论。刘文显然忘记了对问题应当作这样的具体分析。
那么,苏军的态度何时好,何时不好呢?刘文说:彭真到达沈阳后,就“发现苏军的态度相当恶劣”。刘文对这句话既没有加引号,也没有注出处。以当时苏军最高司令官刚刚派联络官前往延安,并将彭真等人接来沈阳,此前对曾克林等八路军态度相当友好的情况判断,笔者对此点颇有些怀疑。当然,即使不看刘文,从曾克林、聂荣臻、伍修权等人的回忆录也可以看出,9月下旬这段时间苏军的态度,确和中旬以前的态度有了不小的区别。只是,真正让中共一些领导人感到“苏军的态度相当恶劣”的时间,还不在这时,而是在1945年11月17日以后。因为那时苏军真是蛮不讲理地把中共军队从城里往外驱赶,确让许多中共部队的干部深感寒心和愤慨。问题是,这毕竟只是个别时间的情况。即使专门研究这段历史的刘统先生,所能举出的当年部队领导人对苏援不满的文电,也委实寥寥。
为了便于读者了解刘文问题的关键所在,我们不妨在下面简单地以苏军态度冷热作一时间的区分。
第一阶段是1945年8月下旬至9月中旬。这段时间苏军对中共部队的态度基本上是好的,双方不仅有过协同作战的情况,有过盛大联欢,而且中共军队还被接入沈阳等各大中城市,让其担负城市卫戍任务,准其接收政权和重要工厂及武器库等。
第二阶段是在1945年9月下旬前后。这十几天时间里苏军发现美军准备在中国华北登陆,为在外交上立于主动,避免因公开支持中共进入东北被国民政府和美国指责为违反中苏条约,因此将已经交予中共的多数工厂、武器库和部分政权重新收回,并劝说中共武装退出城外。
第三阶段是从10月上旬至11月中旬期间,这期间因发现美军不仅不打招呼,而且完全不顾苏联态度,在紧邻东北的华北地区大举登陆,因此怀疑美军有意在苏军撤退后进入东北地区。基于反对美国势力进入东北的战略考虑,苏军开始受命积极支持中共占据东北。中共大规模进入城市,接收政权和工厂、武器库,甚至直接接防苏军允诺国民党军登陆的沿海口岸,武装拒止美舰运载国民党军队在东北上岸,都是在这一时期。
第四阶段是1945年11月17日至1946年2月中旬前后。这时国民党发现中共军队已经开始先期进入中心城市并占据交通要道,进行接收,遂采取断然措施,撤退东北行营,并向美国政府提起控告。苏方撤军不成,迫于外交压力,不得不考虑与国民党进行外交和经济谈判,力图与蒋介石达成妥协。为此,因急于与中共撇清关系,苏军不顾中共方面的反对与不满,在一些地方采取了强行驱赶中共军队出城的做法。
第五阶段是1946年2月下旬,特别是3月以后,由于美国坚持东北要门户开放,苏联又与国民党谈判不成,苏军态度再度改变,受命全力推动中共抵抗国民党进入东北。故其撤军时处处让中共预先接收,抢占先机,并主动提供了许多积极的帮助。在此以后,苏联与美蒋交恶,与中共的合作关系逐渐趋向稳定。
由上述说明可以看出,在整个东北解放战争过程中,苏方态度“恶劣”只在个别时段。除了第二、四两个阶段大约三个多月的时间以外,其他三个阶段三年左右时间苏军对中共的态度基本上是好的。不论其利益着眼点是否与中共不同,但其放手让中共发展,甚或帮助获取武器的态度是明显的。否认中共有过不满固然不可,只根据上述两个阶段的个别电报或回忆言论,就否定存在着苏援的事实,显然更不可取。
既然苏援是事实,那么当年苏军到底向中共转交了多少武器装备呢?严格地说,刘文也没有完全否认存在着苏援的事实,只不过他的看法是,即使有,苏方也是有条件的、不情愿的,并且“少得可怜”,对战争进程不起任何作用。
苏军当年转交的武器真的像刘文所说的那么少吗?这是笔者要进一步稍作分析的问题。
首先,我们应当了解,苏联档案所讲当年苏军转交的武器数,既包括给东北野战军的,也包括通过东北方面转交给华北乃至西北等关内部队的。因此,考察苏联这段时间的军事援助情况,不能像刘文那样,只拿东北野战军1946年中到1947年中自身的武器增长的两个数字,就来判断苏方资料提供的数据可信与否。关于此点,笔者在《恩怨》一书中其实已有所说明,在此仅具体补充三点资料以引起重视。
一是1945年9月21日中央致重庆代表团电曾谈到晋察冀军区聂荣臻部来电内容。该电称:苏蒙军本月底将从察哈尔撤完,军用品一部交我,并愿今后助我。[16]实际上,这时来自晋察冀和晋绥军区的这种电报还有不少,大都谈到与苏军合作及获取武器帮助的问题。
二是曾克林回忆提到,1945年9—10月,他所在部队曾不止一次地将他们在沈阳、锦州等地接收的大批武器弹药,转运给了关内的部队和山东的部队。[17]
三是1946年5月20日东北局曾致电中央,说明苏军坚决支持东北野战军死守四平,并已经指示驻朝苏军立即提供弹药应急,并劝中共在关内另辟战场以减轻东北压力,为此希望中共能够组织海上运输,从东北向山东运送武器弹药,说要多少给多少。随后驻朝苏军即向中共东北野战军提供了第一批武器弹药。5月28日,第一批82挺轻机枪、32挺重机枪、43万发子弹和1万箱炸药及大量电器材料等即由海路运往山东。至6月下旬初即已运送三批。以后运送则更为频繁,数量也更大。到8月间,步枪已达数万支,机枪达上千挺,最多一次朝鲜苏军即提供了上百车皮武器弹药。对此,刘统先生并非完全不了解,但却断言这些事情只发生在1946年底1947年初中共部队最困难的一个短暂时期,并且坚持说苏联和朝鲜的态度大相径庭,苏联不仅两度拒绝帮助,后来同意也是要求以粮食作为交换,而朝鲜方面却“无偿赠与和无代价帮助我们装运”。然而已有的资料却显示,至少在1946年,苏方提出希望能够得到粮食已经是10月下旬的事情了,此前除了中方发现苏军好饮酒故建议山东军区找些白兰地过来以联络感情之外,并未见任何以货易货的问题提出。与此同时,除开始两三个月以外,中方从朝鲜政府方面获得的,也主要是其炸药厂生产的炸药,并且是用朝币买的,虽然价格低廉,但说完全“无偿”,也不尽然。
以上情况都表明,计算苏方转交武器数,不能只拿东北野战军一年时间武器装备增长的数字来对照苏方数字,必须考虑到苏方提供的这些武器装备和大量弹药等,有相当部分并不是直接给东北野战军的,而是转运到关内去了。
其次,计算苏军当年转交中共武器数,不能只拿1945年底以前的个别数字作论据,也不能只计算1946年5月至1947年4月之间的差数,甚至不能简单地拿不同时期东北野战军实有武器数相加减,还应考虑到因种种原因受到损失的数字。
事实上,刘文提到李运昌部从叶柏寿及马三家向锦州那次运送枪弹物资,路途上被截留、偷盗和私拿就相当多,“大部武器在运送过程中遗失”。我们不能因为黄克诚部仅得1200支枪,就无视苏军当时曾转交1.2万支枪的事实。[18]类似的情况在中共军队出关最初的一年里发生得相当多。不考虑这些情况,仅以1945年底以前的两个电报中的数字作为根据,断言苏军转给中共的武器“少得可怜”,显然是过于轻率的。
况且,只举出9月21日和12月30日两封电报中提到的武器数,也并不能据此就断言说1945年底以前中共所得武器只有这么多。注意一下刘文所引彭真12月30日的通报文字:“运赴锦州方面的各种弹药物资(七九子弹40万发在内),三八子弹达80万发,手榴弹15万个”,可以清楚地看出,其所以把“七九子弹40万发”括起来,显然是因为在前面已有过通报。这至少说明,在1945年9月21日至12月30日之间,绝非只有这两封电报谈到过苏方转交武器弹药问题。
事实上,刘文随后所举李运昌之报告也能够说明,彭真12月30日电报所提到的李运昌部运送的那批武器弹药,也并非就是当时苏军在东北转交中共武器之全部,因为它不过只是苏军总部离沈阳后,将原存沈阳总部的物资西运至“叶柏寿及马三家”的一部分而已。再仔细注意一下刘文所举李运昌报告黄克诚师得到的武器情况,我们也能够发现,有些武器就不是刘文所举9月21日和12月30日那两份电报中所列的东西。如李运昌报告黄克诚师得到的武器为步枪1200支,轻重机枪44挺,山炮10门,野炮4门。其中野炮一项在彭真9月21日和12月30日电提到的武器装备中就不存在。
很明显,仅仅依据9月21日和12月30日两封电报,要证明苏军转交的武器“少得可怜”,是无法成立的。要说明1945年底以前到底有过多少苏援,不说明1945年9月下旬以前中共出关部队得到武器的情况,和1945年9月下旬至苏军总部离沈,即至11月下旬之间所得武器的情况,是不行的。
1945年9月下旬以前出关部队得到过多少武器呢?仅据曾克林回忆,当该部被苏军迎入沈阳后,苏军就已将沈阳兵工厂,及沈阳、抚顺、辽阳、本溪等地的军火库、军需被服仓库等交给了该部,甚至把日本关东军最大的苏家屯仓库也交给了该部。当然,9月下旬苏军态度转变,又将这些仓库大部收回。但该部还是运出步枪2万支,轻重机枪1000挺和156门各种炮,不仅装备了出关部队,“还将一部武器支援了后续部队和原抗日联军以及关内其他解放区部队”。
此后,该部仍陆续利用没有交回的仓库取运武器,包括拉出一批军火于10月前后“发给三五九旅和山东鲁中部队、胶东部队和延安来的教一旅等部队”和“用船向山东龙口送去一批武器、弹药,其中有500万发子弹、炮弹”。[19]该部甚至还完整接收了一个日本航空大队。[20]
与此同时,从苏联回国的东北抗联周保中部,接收了日本长春的军火库一部,在苏军同意下也运出了步枪5万余支,轻机枪2000多挺,重机枪800余挺,掷弹筒500余个,迫击炮20余门,山炮5门,弹药1200余万发。
驻守锦州的周家美部,也在苏军协助下,通过解除锦州伪满军队武装和搬运军火库,获得火炮近80门,轻重机枪690余挺,步枪13200余支,手枪350余支,炮弹100余箱,子弹1000多万发。[21]
连同进入承德、滦平、叶柏寿、朝阳和山海关、绥中、兴城、锦西、锦州、锦县、北镇、黑山、新民等地的中共军队所得到的武器数量,仅1945年8—9月间中共武装早期进入东北者得到步枪数量就已有近10万之数,机枪近5000挺,各种炮至少有二三百门了。也因此,曾克林一部原仅4000人,一举就发展到数万人,并仍能以大量武器装备运送给其他出关及关内部队,可见中共这一时期经过苏军在东北获得的武器数量绝非“少得可怜”。
那么,彭真等到沈阳后是否真像刘文所举9月21日电报那样,没有得到多少武器呢?显然也不是。刘文只举了符合其“少得可怜”的看法的9月21日一封电报。其实,就在一周后,即9月30日,彭真就又电告中共中央称:“用各种方法得枪万余支。”31日他再度电告中央说:发现新的武器库,“搜得山炮八十门,迫击炮百余门,子弹稍多”。10月3日,在与一位未透露姓名的苏共中央军委委员会见后,彭真对整个情况的估计更加乐观。次日他即以东北局名义致电中共中央称:“苏军已下最后决心,大开前门,此间家务全部交我,因我力量微小,现只能接受一部分,允许在一月内替我保存。”[22]
这里的所谓“此间家务”,指的就是在东北的全部日军武器。所谓现在只能接受一部分,是因为这个时候在东北的中共部队还不够多,几十万装备用不了。即便如此,中共进入东北的武装也还是拿了一部分,这就是《恩怨》书中所讲会谈后一次得到的步枪3万支,机枪100挺,大炮15门。
正是基于这种情况,考虑到苏军即将撤退,只能代为保存一月,东北局明确电告中共中央,说这里的武器数量极大,全部交给我们确系远方(指苏共中央)决定,要求中央下最大决心抽调30万主力于一个月内赶到东北,以便接收“大批武器”。[23]
10月25日,东北局还进一步致电中共中央,说明苏军要求中共速派人接收东北工业中心城市及其各工厂,除已搬走者外,苏军都愿交给中共。除已交中共的飞机和有一个日本航空大队全部人员可用外,仅抚顺一处便有300万发炮弹可交我使用。苏方建议中共赶快接收,同时抓紧编练炮兵和生产大炮。而兵工厂及武器库也最好保留一部分,分散一部分,以免遭到轰炸。[24]
在此期间,中共东北武装陆续运出了一些武器弹药,但因各地出关部队还未出发,或还在路上,大量的武器库只能派兵暂时看管起来。以至于因11月17日国民政府撤退东北行营,苏军态度改变,许多已经接收到手的武器库和兵工厂等,又重新被苏军收了回去。这才有了黄克诚部急急赶来东北,却未能很快获得想象中的大批武器的情况和抱怨。但即便如此,在苏军态度转变前,东北武装也已经得到了相当数量的枪炮。东北局11月5日、6日再报中央称:已将从苏军处得到的一批武器,大约1.2万支步枪和300挺机枪运往急需武器的热河地区,以装备那里新到的徒手部队。而在沈阳一线,连同此前已得之武器在内,共取得步枪11万支,机枪约4000挺,各种口径炮一批。阜新一带还有武器,但数目不详,沈阳苏军已同意代为接洽。另取得通信器材一大批,小型运输机6架,火车两列。在哈尔滨,则得到2.4万支步枪,数百机枪及部分炮。[25]这一情况也可从毛泽东11月12日报告中看到。他讲到:东北局去后,“枪接受了12万支,还有些炮”[26]。
11月17日以后,中共军队虽被迫退出大城市和主要交通线,以便于苏方应付外交,但双方关系并未改变。经过苏军同意,东北局还是组织抢运出一批装备,连同在中小城市所得武器,故陈云、高岗在11月29日即电告中共中央称:又得“枪10万,炮300”[27]。12月17日,东北局再告中央:又从旅顺和朝鲜得“近万步枪,百挺机枪”,苏方还提供了40余架飞机,东北局已决定成立航空学校。[28]
由上可知,自9月下旬中共东北局赴东北后,所得武器数量也很可观。至少取得步枪十四五万,机枪5000挺左右,炮数百门。[29]
由于1946年初苏方与国民党方面的经济合作谈判失败,自2月下旬起,苏军态度再度转变,并且十分强硬,坚持要求中共全力阻止国民党进入东北,明确表示可将沈阳以北地区全部交给中共接收,不再向国民政府办交代。正是苏军这个时候所采取的这样一种态度,不仅使中共再度得到了大量武器弹药,而且根本上促成毛泽东作出了“全力控制长(春)、哈(尔滨)两市及中东(铁路)全线,不惜任何牺牲,反对蒋军进占长、哈及中东路,而以南满、西满为辅助发展方向”的重大决策。国共战后第一场大战,即东北四平、本溪之战,就是在这样一种情况下打响的。[30]
试想,如果没有苏军及时的装备和大量弹药的援助,在刚刚马不停蹄赶到关外来、不少部队赤手空拳、东北的军工生产还没有组建起来的情况下,中共如何能够一下子组成30万“民主联军”,而且马上和全副美式装备并有空中支援和大量火炮的国民党新一军、新六军等精锐部队展开这样一场需要强大火力和充足弹药供给的大规模现代战争?正是因为有苏军的帮助,中共不仅做到了,而且还成功阻截国民党军长达近两个月的时间。
到1945年底,中共军队出关兵力仅10万人左右,且相当部分枪支很少,甚至赤手空拳,它如何能够在两三个月里就成功进行如此大规模的军事作战呢?对此,我们不妨再比较一下刘文所举1945年底与1946年5月这两个时期东北部队的武器装备增长情况,因为从中多少能够看出,中共在四平之战前大概得到了多少武器。
刘文引述的数据告诉我们,1945年底中共出关部队的武器数为:步枪39641支,轻机枪1139挺,重机枪105支,掷弹筒59支,迫击炮64门,其他“能够用于战斗的重武器如榴弹炮、坦克、飞机,更是一无所有”[31]。1946年5月部队四平作战结束后,部队拥有长枪160881支,轻机枪4033挺,重机枪749挺,各种炮556门。[32]
两相对照,出关后各部队得到的步枪数至少超过12万支,得到的轻重机枪数至少超过3500余挺,得到的掷弹筒数至少近千支,同时还至少得到各种炮492门。
这里所以要强调“至少”,是因为我们在比较这两组数字时,不能忽略四平作战这一重要背景。要知道,刘文所举1946年5月的数字,是在东北部队几乎全部主力在四平及本溪作战遭受严重失利之后的数字,这一数字中显然缺少了中共在战争中损失的武器装备的数字。此次作战损失究竟有多大呢?由于当时部队来源和扩充情况较为混乱,因此未见武器损失情况的统计,但已知人员损失就近2万人[33],大批新扩充的部队丧失了战斗力[34],再加上撤出战斗时极其紧张,北撤途中又遭受追击,结果是“散的散,叛变的叛变”,逃亡现象十分严重。[35]武器装备的损失约略估算为三分之一上下,当不为过。
事实上,四平一役打响前,中共东北军队已经编成34万人,装备充足,光步枪就近20万支,有轻重机枪近7000挺,各种炮700余门。而且,照2月下旬林彪等报告,当时所得武器数量因为较多,部分武器剩余,只能暂存于仓库中。3月中旬苏军又从朝鲜“给枪三万(余)支”。[36]毛泽东得讯后曾专门电令林彪等,要求将这些多余的枪支用于组建和装备地方武装。同时他还要求苏军多给武器,称应“请他们加拨枪炮若干(例如步枪十万,机关枪一万,大炮五百门,弹药称是),以便广泛武装东满、北满民众及我军”,实现我“占领长春,以长春为我们的首都”的政治目标。[37]而苏方对此一要求也表示了明确的认可。高岗4月20日从哈尔滨电告东北局和中共中央:苏军已确定25日撤完,今送两辆装甲车及一部武器。“交涉送十万步枪、一万轻重机枪、一千门炮,他答应我们进哈市后即会得到东西。”[38]四平战役期间,光是苏军帮助秘密从朝鲜运来的军火,就有上百车皮因疏散不及,被国民党空军炸毁。由此亦可知林彪四平、本溪作战能够坚持近两月,其大量弹药供应所由何来。
已知四平战役结束后,退入北满的十几万林彪部队很快就得到苏军的援助,1947年9月发展到48万人,12月更猛增到73万人。[39]1948年以后更进一步发展到105万人,编成了12个纵队,14个独立师,3个骑兵师,一个炮兵纵队,一个铁道纵队,一个坦克团。[40]部队人数猛增,1947年武器装备还不很充足,1948年不仅不缺,还十分完备,且质量和火力水平大为提升。1947年至1948年初,东北野战军主要作战只有“三下江南”、“四保临江”,正如刘文所说,胜仗不多,缴获有限,但部队枪炮却相当充足,其火炮配备甚至明显超过了国民党守军的配备,就连卡车的拥有量都超过了国民党守军。如此大量的装备和强大火力配备,既不是靠战胜国民党军队缴获得来的,也不可能是靠中共东北的军工厂所能全部提供的[41],苏方帮助显然是很主要的一个来源。
下面简要列举一些1946年四平战役以后苏方提供武器援助的情况:
据苏方人员回忆,萧劲光在5月前后代表中共中央东北局和民主联军司令部,向驻旅顺苏军提出,希望将驻旅顺的苏军缴获的日军武器转交给中共方面。苏军经过一周准备,即将存放在大孤山的15车皮武器交由萧劲光接收。一个月后,又向萧转交了一批新的武器,包括两军列弹药。[42]
从中方资料中也可以了解到这方面的情况。据丁雪松回忆说,仅1946年间从朝鲜运来的“战略物资”就有2000多车皮。[43]
据5月下旬辽东军区司令员肖华电告,驻朝苏军已按约定开始经过南满辽东军区向山东的中共军队发送武器弹药。第一批运送去东北的,有重机枪83挺,轻机枪32挺,子弹43万发,炸药1万箱,还包括一批电气材料、广播电台、印刷材料和摄影机等。这批物资均已秘密经由安东通过海路运去山东烟台,送交给了陈毅的部队。
6月,驻朝苏军又进一步接连经过山东向华北中共部队发送了两批武器弹药,其中第三批就有步枪5000支,子弹300万发,高射机枪20挺,重机枪30挺,并有其他资材一批。这种大批量的武器弹药输送一直分期分批进行到8月份。仅7月15日到8月7日,就运送了12145支步枪,182挺重机枪,506挺轻机枪,167个掷弹筒,7门炮,11164把刺刀,1000余万发子弹,43588发炮弹,6700发掷弹筒弹,22万斤炸药,以及500箱填装炮弹的火药等武器弹药到山东。8月下旬还进一步运送了2000发山炮炮弹和50万发七九子弹,包括100多车皮的各种弹药。到9月,朝鲜北部所存日军各种子弹、炮弹、炸药和枪炮,2000多车皮(一车皮载重约40—50吨)的物资已全部运抵安东,数量之大,已非过去海船运量所能解决。故根据辽东军区要求,中共中央明令山东胶东军区全力组织机轮船前往安东“运输物资,愈快愈好”。[44]
另据朱瑞回忆,同一时间,苏方还每天夜间通过铁路向东北野战军发送日军武装弹药。两个月里运送了数十列车。
同样的情况,到1947年,这样的帮助还在进行中。
1947年初,即四保临江作战开始前夕,仅中共东北铁道司令部所属临江运输司令部,就经由朝鲜运进来10万多支步枪和1000余万发子弹。战争打响后,又抢运了7万多吨军用物资进来。[45]
1947年秋,经过东北局军工部部长何长工的交涉和争取,苏军还将存放在中苏边境满洲里的一大批日军重型装备,全部移交给了东北野战军,东北局组织运力用火车拉了几天才拉完。[46]
从林彪1947年12月28日电报亦可知,苏军这年底还向东北野战军提供了30个步兵团和2个山炮营的武器装备。林彪在电报中向斯大林要求苏联从苏军所缴获的日本武器中,或从德国战利品中再帮助提供20万支步枪,1.5万挺轻机枪,7000挺重机枪,700门重迫击炮,1000门轻迫击炮,100门高射炮,200门山炮及其较多数量的弹药和20个师用的通信器材。[47]斯大林随后从朝鲜输送了2000多车皮的军火给林彪。
如果我们把上述估算的武器数量,和刘文所列1947年4月部队装备增长的各项数字加起来,再把1946年以后陆续运往关内的武器数,和1947年以后转交的其他武器数加上去,说苏联在解放战争前期为进入东北的和在华北的中共军队提供了足够装备几十万人的武器装备,是基本可以肯定的。[48]对于这种情况,还在四平战役失利,退至北满后不久,东北局就兴奋地发现苏军可提供的武器装备数量之大、现代化程度确实出乎想象。东北局9月、10月曾接连致电中共中央说明:只要再争取到几个月的休战时间,我们就能利用从苏军手里得到的成批大炮,很快建成自己的炮兵部队。事实上,以现在的条件,我们完全可以“依国际联系建立优越武器装备的军队”。我们现在最为缺乏的,就是大批营、连、排干部以扩充部队,尤其是急需大批人“来学飞机坦克大炮”。他们因此强烈要求中共中央分令各区再抽调人员尽快经大连转送到北满来,以“建设数十万现代化的人民军队”。[49]由此不难看出,东北野战军的迅猛发展和迅速强大,苏联的帮助是绝对不应忽视的。
对于苏联公布移交日本武器说法的分析
应该说明的是,笔者并不认为苏联公布的数字就是中共接收到的数字。笔者之所以在《恩怨》一书的正文中说明苏军“为进入东北的以及在华北的中共军队先后提供了足够装备几十万人的武器弹药”,只把苏联公布的移交日本武器数放在注释做一备注,就是考虑到苏联公布的这一数字只能作为一种概数供今人参考。因为很明显的是,苏方宣布的数字有的相符,有的不相符。比如,1948年东北野战军有各种炮4000余门,与苏方宣布的数字就比较符合;有机枪1.8万挺,这一数字还超过了苏方宣布的1.2万挺的数目。步枪数则苏方宣布的数字高出东北野战军1948年实有步枪数三分之一还多。[50]当然,苏援枪炮不止限于供应东北野战军,且1946—1948年间国共几度战争中互有缴获和损失,今人很难完全拿苏联公布的数字做依据。
但是,部分武器数目对不上,并不等于说苏方的数字就是编造的。何况,除了坦克、飞机的情况差距大以外,其他武器的数字相差并不多。由于苏方移交的不仅是日本关东军的武器,还有来自苏蒙军,特别是驻朝鲜苏军提供的缴获日本在朝鲜军队的武器,还包括一定数量的欧美制式,甚至是苏制武器,这些武器装备及弹药相当一部分还运给了关内的中共军队。因此,简单地拿日本关东军拥有或所藏武器数量比较,显然也不适当。
更重要的是,影响到苏方数字不准确的原因还和战后苏军在中国东北的复杂情况有关。由于形势变化万端,驻中国东北苏军不得不一会儿把一些武器库交给中共,一会儿又把一些武器库收回来;今天将一批武器交给中共,明天又将一批武器运往北方;在察哈尔、热河这样做,在东北诸省那样做,在北朝鲜又是另一种做法;甚至有些武器装备确实给了中共,有些实际上可能并没有交到中共手中,却仍旧记在账上,这都有可能。事实上,苏军占领东北初期纪律松懈,实际负责看管武器和负责上报的单位五花八门,一些人责任心不强,甚或有心邀功,上报数字与实际有较多出入也很正常。对后来的俄国人来说,他们只知道当年统计表上的这些日本武器装备都没有留存下来,至于这个数字准确与否,具体交给了谁,何时何地怎么交的,移交或搬运中是不是有所损失,其中多少已是废品,甚或已经破坏或毁掉,对他们来说都不重要。实际上,真正有必要关心和弄清这个问题的,首先应当是中国人自己。
然而,苏联公布这些数字距今已经有30多年了,海内外众多关心这段历史的读者相信它们也已经30多年了。奇怪的是,身为受援方,又不同意这些数字的中国方面,迄今并无任何具体澄清真相的系统研究,几十年来甚至连一篇有关这个问题的研究论文都未见发表。既不便开放相关档案,提供人们进行研究对比,也不鼓励相关研究者作深入探讨,弄清史实,结果,在涉及苏援问题的各种档案文献、回忆资料在国内外以各种方式被逐渐披露出来的今天,除了像刘文这样全盘否定苏援作用的声音外,已经有更多的读者在相信苏方公布的数字的说法了。
当然,拒绝接受来自俄国的说法的情况久已有之。自20世纪90年代俄国档案陆续开放以来,我们经常会发现一些与我们过去的解释不同的文献史料。对此,多数学者的态度是欢迎的,他们会把任何新史料的披露都看成是深入研究的新的机遇和挑战。但总是有少数研究者像刘统先生一样本能地对这类说法采取排斥的态度。他们只相信自己过去的认识,只相信自己看到的部分档案,甚至只相信自己人写的回忆录,并据此坚称俄国档案“不可靠”。
笔者在此想要介绍给这些研究者的一个值得记取的教训。我们20世纪90年代初研究抗美援朝出兵问题时,常常会引用《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一册中所公布的1950年10月2日毛泽东给斯大林的电报,以便说明毛泽东这一天已经表明了决心出兵朝鲜的态度。但是,后来俄国学者在俄国总统档案馆中发现了10月3日由毛泽东口授、苏联罗申大使记录并发给斯大林的另一封内容完全相反的电报原件,并将其公之于众。于是,毛泽东10月2日电报的真实性很快受到质疑,甚至中国政府公布文献的可靠性也立即成为美俄等国报纸炒作的题目。
面对这样一种情况,中国的档案保管及文献研究机关并没有采取简单否认和抵触的态度,而是主动配合国际学术界查验并提供了毛泽东10月2日电报稿原件的复印件。经过将两份档案原件的复印件认真比对和研究,中外学者最后达成了有益的共识。即大家都同意,这两份文献都是真实的,不过中国方面早先公布的10月2日电报稿虽然是毛泽东亲笔起草,实际上却并没有发出。由于当天上午政治局扩大会议上大家否决了毛泽东的意见,因此第二天毛泽东亲自口授,经苏联大使罗申发出了俄国学者在俄国总统档案馆里看到的那封意见完全相反的电报。
从这件事当中,我们似乎应当可以学会怎样去面对那些可能与我们过去说法不同的东西,不论它们是来自俄国,还是来自我们国内。
原载《近代史研究》2001年第1期
(收入本书时略有补充)
[1] 《胡乔木回忆毛泽东》,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90页。
[2] 杨奎松:《毛泽东与莫斯科的恩恩怨怨》,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1999年。以下凡引自该书者,均不再注。
[3] 刘统:《解放战争中东北野战军武器来源探讨——兼与杨奎松先生商榷》,《党的文献》2000年第4期。
[4] 以下凡引自该文之内容,均不再加注。
[5] 即当时的东北民主联军。笔者谨从刘文,均以东北野战军称之。
[6] 刘文关于“重炮”的概念似乎仅指榴弹炮和野炮。如刘文在谈到朱瑞领导下的炮兵收集到各种火炮700余门时,提到其中有榴弹炮、野炮、山炮、步兵炮、迫击炮等,称除重炮集中使用外,其他山炮、迫击炮等均分到各部队。
[7] 东北局1945年10月25日致中央电原文在说明苏军决定交我之工厂及装备时清楚地写道,抚顺一处的炮弹“即有三百万发”。
[8] 如林彪、彭真1946年2月23日致中央军委电中,就把迫击炮炮弹也计算在各种炮弹之中。转见唐洪森:《国共争战大东北》,北京,科学普及出版社,1999年,第216—217页。
[9] 中国人民解放军广州军分区司令部整理:《沙子岭战斗总结》(初稿),唐洪森:《国共争战大东北》,第255页。
[10] 转见《中央致重庆代表团电》,1945年9月22日。
[11] 解放战争期间,仅旅大地区就为前线供应了30万套军服、236.5万双军鞋、50多万发炮弹、80多万枚引信、450吨无烟火药、1200门迫击炮和各种兵工生产设备,以及其他大量军需产品。刘文中提到的大连生产的收发报设备、药品等,更是在苏联帮助下成立的苏中合营公司生产出来的产品。参见《韩光党史工作文集》,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7年,第33—39、133—139页。
[12] 中国人民解放军东北军区军工部:《三年来东北军事工业发展总结》,1945年10月至1949年5月。
[13] 东北军工部:《三年来主要工作》,1950年10月,《东北解放区财政经济史资料选编》第2辑,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88年,第333页。
[14] 实际上这种援助绝非简单的一个武器问题。它还包括预先让中共接收各地政权和工厂矿山,包括派遣专家帮助大量修复铁路、桥梁等各种交通设施,更包括开展双边贸易,建立合营公司,帮助中共恢复经济,稳定社会。仅贸易一项,双方交易总额(辽东地区除外)1947年即达9300万卢布,1948年增长到15100万卢布,1949年更增长到20500万卢布。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帮助了中共解放东北。О Борисов,Советский Союз и Маньчжурская Революционная База(1945—1949),2е доп.Москва,1977。
[15] 两者的回忆录在这个问题上的区别也甚明显。见曾克林:《曾克林将军自述》,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1997年,第109、123—125页;黄克诚:《黄克诚自述》,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196—197页。
[16] 《中央致重庆代表团电》,1945年9月21日。
[17] 《曾克林将军自述》,第101、126页。
[18] 1945年12月30日彭真向各部队通报称,李运昌部运赴锦州的各种弹药物资包括子弹120万发、手榴弹15万个等。另外由北面还运去1.2万支步枪和300挺机枪。
[19] 《曾克林将军自述》,第101、126页。
[20] 彭真9月21日电已说明接收到27架双引擎日本飞机和单引擎完整的战斗机70架。但曾克林所说的这一日本航空训练飞行大队,装备有重型轰炸机、九九高级教练机共40多架,似非彭真电所之指。此后彭真并有专电报告中央称,他们已经接收了一个航空大队。《曾克林将军自述》,第126—132页。
[21] 周家美:《关于我军进兵东北接管辽西的回忆》,《锦州党史资料》第1辑,第44页。
[22] 《东北局致中央电》,1945年10月4日;《中央致重庆代表团电》,1945年10月5日,唐洪森:《国共争战大东北》,第130—131页。
[23] 《东北局关于与苏军交涉经过给中共中央的报告》,1945年10月4日、8日。
[24] 《东北局关于苏军交涉情况致中央电》,1945年10月25日。
[25] 《东北局关于苏军交涉情况致中央电》,1945年11月5日、6日;《陈云关于哈尔滨情况致林、彭电》,1945年11月7日。
[26] 毛泽东:《抗战胜利三个月来的局势和今后若干工作的方针》,1945年11月12日。
[27] 《陈云、高岗致中央电》,1945年11月30日。
[28] 《东北局关于建立空军问题致中央电》,1945年12月17日,《彭真年谱》,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2年,第310、312—313页。
[29] 东北局1945年10初、11月上旬和11月下旬三次报告大批获得武器数,可能有重复计算,故这里只做最保守的统计。
[30] 《中央关于全力控制长哈两市及中东路全线致东北局电》,1946年3月24日,《毛泽东军事文集》第3卷,北京,军事科学出版社、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年,第153页;并见中央档案馆编:《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6卷,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2年,第100页。
[31] 刘文列举之数字,似不包括曾克林等先期出关部队取得的武器在内。
[32] 刘文在这里遗漏了掷弹筒998支。
[33] 关于部队损失数,东北局5月26日电称伤亡近2万人。黄克诚5月24日电称我军除南满外,总伤亡1.5万人,但加上南满本溪之战,伤亡数理应接近东北局之数。黄克诚:《从苏北到东北》,中共中央党史资料征集委员会等编:《辽沈决战》(上),北京,人民出版社,1988年,第199页。
[34] 东北民主联军总司令部:《关于东北军事状况向中共中央及中央军委的报告》,1947年4月,唐洪森:《国共争战大东北》,第385页。
[35] 罗荣桓:《对东北解放战争形势与任务的分析和部队思想工作》,《辽沈决战》(上),第39页。
[36] 《东北局转报周保中处消息致中央电》,1946年3月16日。
[37] 《中央关于苏军撤退前力争占领长春致东北局电》,1946年3月25日。
[38] 《高岗关于与苏军交涉情况致东北局并中央电》,1946年4月20日。
[39] 《东北局致中共中央电》,1947年9月18日,转见刘统:《东北解放战争纪实》,北京,东方出版社,2007年,第496页。
[40] 何长工:《何长工回忆录》,北京,解放军出版社,1987年,第413—414页。
[41] 除刘文介绍的情况外,有关1947—1948年间中共东北军工生产主要还是修复枪炮和制造弹药,不能大量制造火炮的情况,还可参见《黑龙江军事志》第七篇,及大连市委党史工作委员会编《大连建新公司兵工史料》,等。直到1949年春已建成的中共全国160家兵工厂月产山炮也只有两三门,野炮不过4门,步兵炮只有7门,小炮略多约500余门。参见程刚等:《解放战争时期我军兵工生产概述》,《军事历史研究》1996年02期。
[42] B.博伊科:《解放使命》;伊·柳德尼科夫:《穿越大兴安岭》,苏联科学院东方学研究所编:《在中国道路上(1937—1945)——回忆录》,莫斯科,1989年,第302—303、336—337页,转见薛衔天等:《苏联与东北革命根据地》。
[43] 丁雪松等:《回忆东北解放战争期间东北局驻朝鲜办事处》,《辽沈战役》(上),北京,人民出版社,1988年,第625—630页。
[44] 《肖华致陈、黎、舒并报东北局、中央电》,1946年5月28日、6月15日、6月23日、8月9日。
[45] 《中国人民解放军全国解放战争史》第2卷,北京,军事科学出版社,1996年,第597页。
[46] 何长工:《何长工回忆录》,第427—428页。
[47] 转见万年:《解放军中解放军战略猛增的背后》,《海事大观》2006年第5期。
[48] 有关这一数字,国防大学教授徐焰估计为四五十万支枪,各种炮不下2000门。转见徐焰:《解放战争中苏联给了中共多少武器援助?》,战略家网,http://www.laocanmou.com/zj/lswh/zg/jkgd/xy/lsyj/201102/zj_20110228112525_4.html,2011年7月18日;中原工学院副教授李长林估计为30万支枪,各种炮1600多门,坦克20辆左右。李长林:《关东军武器流向略考》,《党的文献》2006年第1期;网友清风堂主估计步枪最少三四十万,最多四五十万,机枪1万余挺,各种炮约2000门,坦克约100辆,飞机约一二百架。《苏联援助东北共军武器数量之初步探讨》,敏思博客,http://blog.stnn.cc/guxing/Efp_Bl_1004584155.aspx,2011年7月18日。
[49] 《东北局关于华北战场与东北战场等问题的报告》,1946年9月9日;《林彭高陈对目前形势与今后任务的意见》,1946年10月19日。
[50] 参见《东北人民解放军1948年8月最后战役前实力统计表》,《东北三年解放战争军事资料》,东北军区司令部1949年10月印。
中条山战役“出兵”之争——读邓野文对中条山战役国共交涉关键的研讨附:解放战争中东北野战军武器来源探讨——兼与杨奎松先生商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