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武汉国民党政策的左倾
作为国民党“左派”的大本营,武汉方面这时最突出的表现,就是对民众运动,特别是对中共领导下的工农运动,采取了相当开放的态度。
1926年10月10日武汉占领后,中共随即宣告组成湖北全省总工会,进而推动各级工会如雨后春笋般产生出来。受国共两党宣布的工农政策影响,武汉地区要求提高工资、缩短工时、改善待遇的罢工运动顿时此伏彼起。仅据不完全统计,10月间武汉工人罢工平均一日尚不足一起,11月中旬以后已达一日数起。两个月多一点的时间里,竟发生罢工一百五六十起,参加人数二十多万。[47]这样一种情况也不是中共计划中的事情。中共湖北党组织最初只是针对英资企业收买工人、开除工会领袖的情况,提出了煽动英资企业工人罢工的斗争方法,但明确规定“对中国资本家取外交的手腕”,事先调停协商,非万不得已不应罢工。中共湖北党组织没有想到,由于工人原本的工资太低[48],各企业工会又相互攀比,不管英资、日资,也不管外资、中资,纷纷以追求最大幅度的生活改善为目标,从而使武汉工潮渐渐失控,很快就出现了“商店歇业,工厂停机,市面萧条”局面。[49]
除了到处发生工潮以外,湖北省总工会还模仿香港海员大罢工时的经验,组织起拥有3000人规模的武装工人纠察队,每日持械巡街,“纠察工贼”,维持秩序。在这一过程中,逐渐出现“左”倾错误。例如代替政府职能,“随便逮捕人,组织法庭监狱,检查轮船火车,随便断绝交通”,动辄以武力制裁敢于反抗的厂主、店主,封闭乃至于“没收分配工厂店铺”等等。[50]又如郭聘伯案。郭早年追随孙中山,后加入共产党,中共组织湖北工团联合会并发动京汉铁路大罢工时,曾积极参与,并担任工团联合会机关报《真报》社长,大力宣传过马克思主义和俄国革命经验。“二·七”惨案后,《真报》被封,郭渐渐回归国民党,于1923年11月被开除党籍。[51]后因协助国民党人覃振组建汉口执行部,与同时受命组建汉口国民党执行部的共产党人刘伯垂等发生冲突。其后,郭仍在武汉从事工人运动,北伐军夺取武汉时,意图另立工会系统,在武汉占领后不久即被省总工会逮捕,送交总政治部要求严惩。罪名是勾结军阀,破坏国民党汉口特别市党部,导致刘伯垂等入狱,并组织假总工会与武汉各工会冲突。由于总政治部一时取证困难,且无法可依,使此案迁延多时。总工会再三催促,公开限令政府必须在某日某时之前,将郭等“绑赴济生三马路执行枪决”。否则,将召集武汉所有工友向政府请愿,不达目的不止。[52]国民党省市党部“为应付环境”,临时组织人民审判委员会,将郭等依总工会宣布罪状处死了事。[53]
湖北省总工会及其下属工会此时权力之大,已远非广州的省港罢工委员会可比,因而也早就引起了国民党内蒋介石一派人的严重不安。留守广东的总参谋长李济深率先在广州采取措施,限制工人罢工及工会的权利。[54]1926年12月初,蒋介石召集政治委员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就武汉工运提出几点要求:(1)不许工会擅自拘人;(2)严厉禁止持械游行;(3)工人不得擅自封锁工厂、封闭商店;(4)工人不得向工厂或商店强取一切什物。会议提出对军工业、金融业、交通业以及与公共生活有直接关系之其他事业,当工人和企业间发生纠纷时,必须绝对服从仲裁委员会之裁判。[55]时为武汉卫戍司令的陈铭枢也曾通令湖北全省总工会,要求其约束工人擅自逮捕,以至处决人犯等不法行为。然而,总工会显然没有把陈铭枢放在眼里,委员长向忠发对此曾复函严加驳斥。[56]
其实,对于武汉工人运动中出现的种种严重情况,中共中央、共产党湖北地方组织也十分清楚。[57]为安抚国民党人,中共领导的湖北省总工会也受命不止一次地公开声明和做出承诺。如1926年12月总工会召开第一次代表大会时,在宣传大纲中就专门针对大批手工业工人和店员迫于生活压迫而要求加薪,造成中小商人极端困难的情况,专门解释过,说:“我们知道中小商人是很困苦的,然而这是因为帝国主义和军阀压迫剥削的结果,不能因此遂不以工人店员之最低生活要求为然。”大会希望双方能够相互体谅,共渡难关。[58]又如,湖北省总工会领导人之一,共产党员李立三在1927年1月中旬更特别向各界说明最困难的阶段已经过去了,说:“武汉的工人是为中国革命利益而奋斗,他们决不违反这个原理,有过分的希望。但是有几点事实,亦是要请大家谅解的:第一点工人要能安心革命,生活上之困难不能不要求减少。第二点,工人要参加革命,对于每日二十小时工作时间,不能不要求缩短。第三点,工人要能自由参加革命工作,不能不要求改良待遇。在久被压迫状况之下的湖北工人,有此三种最低限度的要求,平情论之,当不为过。所以在以往一月之间,不断的发生工潮,亦即为此。”但是,他保证:由于各界,特别是党部给予了援助和指导,故并未发生重大问题。且“刻下此项情形已经平稳的过去了。现在谨诚恳的报告,我们的党及党的领袖对于这个问题,可以不必耽(担)心”。[59]
严格地说,中共中央这时在工人政策上的方针,与武汉国民党人并没有太大的分歧。武汉工潮所造成的影响,至少在经济也还没有表现得特别严重[60],因此,武汉国民党人这时多半也都相信这种情况只是一时的现象,逐步可以恢复常轨。由于这时武汉国民党人对内的首要任务是“恢复党权”,对外的首要工作是解决因1927年1月上旬汉口、九江事件所引发的收回租界运动,这些在在都需要工农民众的理解和撑腰,故他们对共产党人领导下的武汉工运的情况,暂时还没有表现出特别的不安。
武汉国民党人初期对湖南工农运动的态度也大致如此。湖南最为引人注目的是农民运动。1926年底,已有七十多个县建立了农民协会,有组织的农民发展到五十余万人。[61]湖南农民在支援国民革命军北伐的过程中,表现出了高度的热情。就连十分害怕工人运动的蒋介石,这时也明确主张乡村农运应当发展。[62]故军事行动甫一结束,湖南农民就以同样的热情投身到建立农民协会,组织农民自卫军和打倒贪官污吏、土豪劣绅,以改造乡村政权的斗争中去了。而由于湖南各地县政府多半并未改造,团防一类地方武装仍掌握在旧势力手中,因此,各地农民一旦起来,不免会与掌握团防的豪绅地主及当地官厅发生冲突。有报道称:“打倒土豪劣绅已成普遍口号,捉了送省政府的,送县政府的,捉了戴高帽游乡的层出不穷。”[63]甚至“有直接击毙或处罚土豪劣绅的,有逼迫县长执行枪决的,有向县署提出要求,县署办不到,动辄聚众包围县署的”。[64]故运动伊始,就出现了“华容民众打死土豪、资兴县部驱逐知事,茶陵拘警所所长游街等”轰动全省的事件。
如同湖北一样,湖南省总工会和省农协也是掌握在共产党人的手中,甚至就连省党部委员主要也是跨党的共产党人。因此,尽管是在国民党省党部和省政府的眼皮之下,共产党人还是经常在长沙大张旗鼓地公开显示自己的力量。1926年11月7日,即十月革命纪念日当天,湖南有数十个县份发起举办纪念活动,长沙四十多个支部到处张贴“第三国际万岁!”“中国共产党万岁!”一类的标语,近郊五千多农民扛着大旗,高呼口号,进城参加庆祝活动。12月,中共发起召开湖南全省第一次工农代表大会,“工人农民群众二十余万人”[65],声势浩大地齐集长沙省教育会前坪做开幕式。会场内外大幅张贴着马克思、列宁的头像,大会日刊也是连日以马克思、列宁的画像做封面。[66]
对此种种,无论是武汉国民党中央,还是湖南省党部及省政府中人,都表现出相当宽容的态度,且努力予以配合。[67]其重要原因是,中共这时的方针很明确地也是以国民党联席会议的政纲来作为解决目前农村中问题的依据的。只赞成打倒农村中的土豪劣绅,反对扩大打击面到一般地主,也反对动辄加人以反革命名目。[68]不仅如此,一旦工农运动发生较大问题,湖南的共产党领导人还会主动去对国民党人进行解释工作,并商量解决的办法。故湖南的国民党领导人与共产党人之间的关系颇为融洽。党政部门对农民运动的态度也较为积极。如省民政厅即配合各地农会与团防斗争激烈的情况,发文要求各县组织民众团体,改选团防局正副局长,“以免土豪劣绅专政”。[69]省党部亦向省政府提议:“一、各县纠纷(即是民众同土豪劣绅冲突)不是坏现象,应认为是革命过程必有的现象,政府当站在民众方面,使民众得到胜利。二、对反革命处置,不可姑息或妥协,革命和反革命不能并存,我不攻彼,彼必反噬。三、处置反革命不适用普通法律(因政府有将土豪劣绅送法院惩办之事),宜用革命手段。”[70]据此,即使对杀人一事力主持慎重态度的湖南省政府,也于1月4日正式成立了审判土豪劣绅的特别法庭,试图在规范各地反土豪劣绅斗争的同时,也表明支持这一斗争的态度。它主张:今天惩治土豪劣绅,并不是对付其个人的罪恶,其目的是要打倒造成土豪劣绅的罪恶制度和环境。故其方针是“惩一儆百”,“如果现在已服从革命,以前罪恶可不追咎(究)”。与此同时,它亦明白宣称:凡“故意与民众为敌,希图反动势力复苏,那就应当绝对不姑息的处治”。[70]
这时候,社会上已经出现两湖工农运动“过火”之说。当湖南各地越来越多的著名士绅和地主被捉、被杀[71]之后,这种非议更有所发展。但1926年11月底,斯大林和共产国际执委会鲜明地提出了“土地革命”的方针,断言中国革命已经发展到必须要提出土地问题的阶段。鲍罗廷等人因此提出,湖南农民革命其实还不够激烈。他公开告诫武汉国民党人:对以中小地主为代表的中国反革命的社会基础,绝不能取温情主义。他说:因为军阀及其军队阻碍革命,我们从广东到武昌的路上杀了很多,可是对于农村里那些剥削农民,同样阻碍革命的大人先生们,我们拿一个指头去碰一碰他们都不敢,“公道与正义何在?”他明确主张:“对于剥削农民的用刺刀去刺死他,刺死反革命的基础,如像刺吴佩孚的军队一样。这样国民党才不至于落后。”[72]为此,他甚至提出:“农民受压迫过久,稳健分子不易起来。是要痞子、流氓做先锋,真正农民才得起来。”[73]
共产国际执委会第七次扩大会议决议明显地对中共领导人产生了影响。1月20日,毛泽东时任中共中央农民运动委员会书记,他在湖南全省第一次工农代表大会讲演,还在宣传中共中央此前的农村政策的主张。强调:“我们现在还不是打倒地主的时候,我们要让他一步”,现在是国民革命,“在国民革命中是打倒帝国主义军阀土豪劣绅,减少租额,减少利息,增加雇农工资的时候”。[74]一个半月之后,在得知了共产国际决议,并亲身去湖南省几个县进行了实地考察,观点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他以空前的热情肯定农民的革命性,极力称赞农村中那些“踏烂鞋皮的,挟烂伞的,打闲的,穿绿褂子的,赌钱打牌四业不居的”出来做“革命先锋”,赞成农会“有土必豪,无绅不劣”的口号,支持“将地主打翻在地,再踏上一只脚”。他并且倡言:“革命是暴动,是一个阶级推翻一个阶级的暴烈的行动”,“每个农村都必须造成一个短时期的恐怖现象,非如此决不能镇压农村反革命派的活动,决不能打倒绅权,矫枉必须过正,不过正不能矫枉”。[75]
毛泽东的考察报告也迅速得到了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瞿秋白的高度重视,不仅推荐发表,而且亲自作序宣称:农民要的是政权,是土地,他们自然要触犯绅士先生和私有财产,“他们要不过分,便只有死,只有受剥削!中国农民都要动手了,湖南不过是开始罢了”。[76]
这个时候,受到上述观点影响的,也有不少是国民党人。1927年2月以后,武汉国民党人对农民运动的态度就明显地变得激进起来了。邓演达、孙科等均纷纷表态,或赞扬当今农民“在乡村中从事打倒反革命的土豪劣绅,为国民政府除去心腹之患,并且为将来民主社会的建设奠定了一个坚固的基础”;或宣传必须要解决土地问题,才能真正解放农民,最终成就国民革命。[77]他们宣称:如果因为要实现最近政纲中的要求不得不围县署、杀土豪,根本说不上是什么“暴动”或“反常”。[78]甚至公开演讲称:农民兄弟“多打一个土豪劣绅,就是多做了一件革命工作”。[79]以甘乃光为部长的国民党中央执委会农民部发表宣传大纲,一面批驳农会是所谓土匪、农民运动是所谓痞子运动的说法,一面主张:第一,要解决农民的痛苦,必须实行“耕者有其田”;第二,“土豪劣绅贪官污吏和种种反革命势力不能够用和平的方法打倒,我们要用我们的锄头镰刀爽爽快快的把他们压服下来”。[80]而唐生智等湖南省的国民党领导人,这时也公然宣称:“现在对地主、对资本家正是进攻时期”,甚至还异口同声地赞同鲍罗廷关于“痞子流氓做先锋”的观点,声称“专靠做农运的几个人,是不成功的”。[81]
在这样一种气氛下,原本主张“惩一儆百”,不咎既往的湖南省政府,在其制定《惩治土豪劣绅暂行条例》时,也没有将这一方针写入其中。该条例认定:凡凭借政治经济力,或其他特殊势力(如团防等),在地方有下述行为者,均应以土豪劣绅治罪。(一)反抗革命或阻挠革命者。(二)反抗本党或阻挠本党及本党所领导之民众运动者。(三)勾结逆军盗匪蹂躏地方者。(四)杀害人民及纵火决水强奸掳掠者。(五)压迫平民因而致人有死伤或损失者。(六)苛索民财或假借名义敛财肥己者。(七)擅理民刑诉讼,或包揽词讼压迫平民者。(八)破坏或阻挠地方公益者。(九)侵蚀公款者。凡犯以上第一款至第四款之罪者处死刑、无期徒刑,或一等有期徒刑。凡犯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之罪者,并得没收其财产。凡犯第五款、第七款之罪者处死刑、无期徒刑、或二等以上有期徒刑,并得没收其财产一部或全部。凡犯以上第八款之罪者,处三等以上有期徒刑。凡犯以上第九款之罪者,未满500元者,处四等或五等有期徒刑,或拘役并科千元以下之罚金;500元以上,未满千元者,处二等至四等有期徒刑,并科2000元以下之罚金;千元以上,未满3000元者,处一等或二等有期徒刑,并科6000元以下之罚金;3000元以上者处死刑或无期徒刑,并没收其财产。[82]而后湖北省推出的《惩治土豪劣绅暂行条例》,也照样搬用,只是稍稍细化了相关的内容。反抗革命或阻挠革命者一条,加上“作反革命宣传者”;勾结逆军盗匪蹂躏地方一条,在“地方”之后又加上了“党部及党部人员”;将杀害人民及纵火决水强奸掳掠一条,改为“与匪通谋坐分赃者”;压迫平民致人死亡或损失者一条,分做致人死亡和致人有伤害或损失者两条;擅理民刑诉讼或抱揽词讼压迫平民者一条,改为挑拨民刑诉讼,从中包揽,图骗图诈者。同时增加两条,一是包揽乡间政权,武断乡曲,劣迹昭著者;一是欺凌孤弱,强迫婚姻,或聚众掳掠为婚者。其刑罚力度大致相同。[83]
由以上条例内容可以看出,这时两湖地区的国民党人,对定性“土豪劣绅”并无严格和客观的标准。尤其是第一款反抗革命或阻挠革命,及作反革命宣传者;第二款反抗本党或阻挠本党所领导之民众运动,全凭指控者主观认定。其他像包揽乡村政权,劣迹昭著,和破坏或阻挠地方公益诸条,也都极易引起争议。如前湖南省议员程子枢,只因过去一直反对女权运动,反对女子应享有继承私产和受教育的权利,此时即被省总工会捉起来送去特别法庭,指为反革命,要求枪毙。特别法庭经审议后,虽然认为仅以其身为省议员期间公开反对女子应享有继承私产和受教育的权利一事,就处以死刑过重,但仍认定其曾经触犯惩治土豪劣绅暂行条例第二款,即阻挠过本党所领导之妇女运动,最后判处10年有期徒刑。[84]又如曾做过清朝吏部主事,实为一顽固守旧文人的叶德辉,这时亦被省工会送特别法庭,指为反革命,要求枪毙。特别法庭审议后,认为要求合理,故宣布“罪无可逭”的罪状五条:(一)前清时即仇视革新派,戊戌政变残杀革命人物,为内幕主张之人。(二)充筹安会会长,称臣袁氏,促成袁氏称帝。(三)赞成吴佩孚武力统一,并主张赵恒惕受北京政府任命。(四)军阀迭予要职,利用其封建思想发表封建式之文字,为反动之宣传。(五)为省城著名反动派领袖及著名土豪劣绅。叶因此被当众处决。法庭援引判处叶死刑的依据,就是《湖南省惩治土豪劣绅暂行条例》第一款及第二款之规定。[85]然而其所举5条罪状中,有实质内容的4条不仅多为陈年旧事,罪不及死,而且指叶为惨杀谭嗣同等“内幕主张之人”,也没有根据。
当然,最足以表现武汉国民党人支持工农运动的,还是他们在工农运动受到打击时所表现出来的积极赞助的态度。这时最典型的有两个事件。
一是阳新惨案。1927年2月28日,湖北省阳新商会会长朱仲炘等以反对农协劈祖宗牌位、掘祖宗坟墓为名,煽动百余人,将省农民协会特派员成子英、县农协秘书谭民治、区农协负责人王德水、县工会组织部长曹树元等九人,绑架到城隍庙前,淋上洋油,当场烧死。[86]省党部为此激烈致函中央执行委员会称:“近来关于惩治土豪劣绅案件几于无县无之,而贵会历次覆文均谓须依法审判。半年以来,除经广大民众直接打倒之土豪劣绅外,迄未见贵会依法惩办一人。所谓依法审判,亦仅徒闻斯语。是政府方面对于土豪劣绅过于优容,适予自辈以反动之机会,因之阳新、监利、汉川、麻城、夏口、钟祥、潜江等县,捣毁党部,焚杀党员之惨案,遂接踵而起,风声所播,蠢蠢思动者,乘机爆发,将更演于不可收拾之势。此种责任,应由政府负之。如不急图补救,实足以摇动革命之基础。……望此后勿违反广大民众之请求,勿授此辈反动之机会,速将已经捕获或急待捕获之土豪劣绅,一律以革命手段处置,务于最短期间肃清反革命之下层势力,以遏乱源。”[87]国民党二届三中全会随即通过《阳新惨案处理决议案》,并委派邓演达、吴玉章、毛泽东为委员,与湖北省党部、湖北省政务委员会、省农民协会开联席会议。会议决定指令农民部派专员带两连军队前往阳新查办。结果,县长被撤职,公安局长被拘捕,捕获杀人凶手20余名,在公审大会上处决了其中的7名。随后还抓住了外逃的朱仲炘与另两名主犯余老三和冯心斋,将3人一并处决。而随后阳新各乡农民一举处死了45名绅士,并没收财产达100万元。[88]
二是武昌血花世界事件。3月10日,向忠发致函国民党中央党部称:“敝会本日下午一时在血花世界总理纪念堂开纪念总理逝世二周年各工会宣传队全体会议将完毕之际,突有自称中央军事政治学校学生百余人蜂拥冲入会场,将宣传队员肆行乱打,并捕去宣传队员四人,重伤者十余人,失踪者尚未查明数目。”[89]经查,当日中央军事政治学校与工会会员均在血花世界开会,军校同学误入工会开会会场,恰好听到场内有人高呼“打倒军事独裁!”“提高党的威权!”“一切权力属于党!”等口号,因部分军官和同学不能接受有人公开反对蒋介石的行动,于是当即拘捕工友4人,押送去公安局及总司令部。因两单位均拒绝收受,不得已又押回学校。发觉此事后,学校当局立即组织学生连日召开党部及直属组长联席会议,做出决定:派代表赴总工会道歉;派代表慰问被捕工友;集合全校同学欢送被捕工友;并登报声明解释误会,和将反动分子开除党籍学籍。[90]经过一系列调查与会议,最终经由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扩大会议讨论批准,除已潜逃者请通缉13人外,决定开除反动军官和学生20名。总计开除党籍学籍者24人,开除党籍1—3月并由校当局记大过1—2次者19人,警告者38人,无罪者3人,诬告反坐者1人。[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