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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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代”的经济和社会结构基础上,宋代的人权发展水平也很高。
宋代在中国古代史上第一次取消了奴隶制。
在宋代之前,中国历史上一直存在着使用奴隶或者叫奴婢的现象。大户人家大量使唤奴婢,而且奴婢的社会地位十分悲惨,可以随便买卖,和牲畜的地位差不多。
到了宋代,虽然也使用“奴婢”这个词,但是这个词的意思已经和以前朝代完全不同了:在宋代,“奴婢”也是平民,是被人雇佣的,类似于今天我们所说的“保姆”或者“司机”。他们不是雇主的私产,而是自由民,就是为了挣工资给你打工而已。
宋朝对贩卖人口的惩处也是极为严厉的。拐卖人口者,会被处以绞刑。比今天把人拐进黑砖窑受到的处理要重得多,今天我们顶多判上几年。而且和今天惩处拐卖妇女儿童的法律不同的是,宋代规定,不光拐卖者要处重刑,买方也要从重惩处,买家的罪责仅比人贩子减一等。[10]
然而你要是读《金瓶梅》等明代文学作品,可以发现,到了明代社会,奴隶现象再度盛行,而且非常普遍。主人可以像处理自己的财产一样,把奴婢随意送人。在家里,对待这些奴婢的态度也是想打就打、想骂就骂,虐待奴婢这种情况在明代非常普遍。
最能代表明代人道主义水平倒退的是殉葬制的恢复。这本是先秦时代的野蛮习俗,随着文明的发展,春秋之后,殉葬的现象就越来越少了,到了汉朝之后,就完全没有了。
然而明代却把这个事给恢复了。明太祖朱元璋在临终之前,发布了一生最后一道命令,命令他的妃子们为他殉葬。他的40位妃子都不得不上吊自杀,跟朱元璋埋到一起去了。这道命令,复活了在中国已经消失了1000多年的殉葬制,到了明代中期才废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