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阿Q的劣根性是赵太爷教育出来的吗?——宗法共同体文化整合中的农民文化
笔者认为,我们的文化反思的目的应该是反对封建文化,而不是反对“中国文化”或者“黄色文明”。笔者不怀疑提出后面这些任务的人实质上也是针对封建文化而来的。但从科学价值来说,后面这些提法毕竟模糊了事情的本质。事实上谁都明白,“中国文化”是无论如何不可能演变为“西方文化”的,而“黄色文明”如果特指具体的“民族性”,那么它也不可能演变为“蔚蓝色文明”,如果它指一种抽象的社会文化,那么欧洲文明也并非总是“蔚蓝色”,它也曾经是“黄色的”。至于“传统文化”这一概念,其内涵也含糊不清,容易引起“传统文化中的精华与糟粕”或者“传统文化与文化传统”之类的命题纠葛。而且更重要的是,人们视之为“传统”的那一套象征符号系统与真正腐朽的社会心态并不是不可分离的。后者往往可在象征符号系统的大更换或“反传统”中得到维护甚至强化,“文化大革命”就是典型的例子。
总之,文化改造的实质就是反封建,“中国文化”西方化是不可能的,但自然经济下的中世纪文化为社会化商品经济下的现代文化所取代却是可能而且必须完全做到的。
但如今反封建文化的口号不如反“中国传统文化”的口号有号召力,却也是事实。这是为什么?
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我们过去对“封建文化”的内涵理解得太狭隘。我们实际上仅仅把封建制理解为租佃制加君主制,把封建社会仅仅看成地主与农民两极对立的社会,因而把“封建文化”仅仅看成地主阶级的文化,即为地主压迫农民辩护的文化。至于农民,只是因为消极地接受了这种文化的影响,才有了种种“局限性”。
我们过去那种传统的文化观存在着一个根本缺陷,它把“统治阶级的思想在每一时代都是占统治地位的思想”这一命题无限扩大化,以至于完全用“阶级文化”取代了社会文化。这是完全错误的。事实上,每个社会结构都是由不同社会元素按一定规则组成的有序系统,其整体功能特征不同于每个单个元素的功能特征,并可以赋予每个元素在单独存在时所不具有的“系统特征”。相应地,每一种社会文化体系都由组成该社会的各个特殊群体的“亚文化”整合而成。整合不同于机械相加之处,就在于它按整体大于部分和的法则赋予了每个特殊群体在孤立看待时所不具备的文化素质,即一种全社会的价值追求。
例如,资本主义社会中的资产阶级如果孤立地看,似乎它追求的只有更多的利润,其他是一概不考虑的。但这利润只有在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社会关系中通过等价交换才能实现,因此资产阶级在逻辑上必须成为自由主义者。相应地,现代无产阶级的性格也只有在这样的关系中才能形成。因此马克思主义对资本主义的否定,并非因后者倡导自由个性,恰恰相反,是因为私有制使人的自由个性异化而走向其反面,使人“自由地”成为资本的奴隶。社会主义将反其道而行,在自由人联合体的基础上实现人的复归,即人的自由个性的复归,而在“每个人的自由”与“一切人的自由”统一的条件下实现人的自由个性的彻底解放。
可见,社会主义与自由主义尽管各自代表着资本主义时代彼此对立的两大阶级,因而具有对立的行为方式,但两者作为社会化商品经济土壤的产物,作为现代文明的体现者,在深层心态即价值取向上也有一致之处,即摈弃人身依附,崇尚自由个性。因此,资产阶级文化在其以加尔文主义形式初露锋芒时,便声称“在决定性的一刻,人的自由意志是重要的角色,因此是人而不是上帝来决定谁将是接受救赎恩赐的人”[7]。无产阶级在高举自己文化的旗帜时也宣布:“要创造人类的幸福,全靠我们自己。”可叹的是,不少“社会主义者”尤其是农民国家的社会主义者后来却把自由与个性都看成了资产阶级的专利。倒是与现代文明为敌的法西斯主义者在把农民捧为社会的“第一等级”的同时却清楚地看到了,“自由主义和社会主义都是根据于原子论(即个体本位论)的社会概念”,这种“资产阶级和马克思——犹太人的世界观”与法西斯主义否定独立人格的“有机的社会观”及“国家社会主义”是绝对不能相容的。[8]
可见,无产阶级文化与资产阶级文化的冲突,是以自由个性为最高价值取向的现代文化整合过程中的一种运动形式,现代文化在这种冲突运动中得到发展、强化并清除着中世纪宗法文化的种种残余。
相反,封建文化本质上是一种宗法共同体的文化,其核心是所谓共同体心态。它以最大限度地获取共同体的保护为价值追求,从这一点出发,它重视人的纽带而轻视物的纽带。对具体的个人来说,这种心态希望共同体能保护自己作为自然人的私欲得到满足,从而“在家靠父母,出外靠朋友”,在社会上靠各种复杂的人际关系网络为坐标给自己在共同体中确定一个安全的位置。对全社会来说,这种心态则追求共同体能束缚一切个人主动精神使之不致破坏宗法式的固定框架。对这种文化来说,人的个体化与社会化及与之相联系的一切,要么是无价值的,要么只有负价值。
封建时代无疑存在着农民与地主(封建主)的对立,因而作为一种阶级(严格地说是等级)文化的农民文化与封建主的文化在许多社会行为规范上是对立的。封建主要提高地租,强化劳役,农民当然反对,而农民抗租避役,封建主也要镇压。但我们在强调这种对立时往往忘了它是在自然经济与宗法共同体的基础上发展的。农民在反抗压迫和剥削时往往本能地要依靠共同体的“保护”,并企图以共同体传统来“束缚”剥削者的贪婪,而封建主在进行压迫与剥削时也要依靠共同体来束缚农民使之依附于己,并企图以共同体传统来保护自己“天然首长”的地位。两者往往从各自利益的角度体现了自然经济与宗法共同体的一般价值观念和束缚—“保护”对立统一的社会功能。而这种价值—功能体系是与建立在商品经济与自由个性基础上的近现代文化完全对立的。因此我们不难理解,为什么中国古代官方的儒家文化倡导“不患寡而患不均”,而历代农民起义也以平均主义为旗帜;为什么俄国的保守派贵族力主“抑强扶弱”,鼓吹农村公社神圣不可侵犯,而农民也主张制裁“村社分离者”;为什么法国大革命中王党与万代农民一致站在宗法共同体的立场上反对“贪婪的私有者”——资产阶级;又为什么我国革命后不仅打倒了地主还要株连其子孙,几十年来对“剥削阶级意识”影响的批判有时甚至达到神经过敏的地步,然而封建文化不仅在社会上仍有潜在的强大积淀,而且还会在一定时期(“文革”十年)恶性泛滥。
因此,我们固然要肯定农民反剥削反压迫立场的正义性。肯定他们在新的先进力量带领下可以成为反封建的主力军,但也必须认识到,宗法农民文化在本质上与地主文化一样属于封建文化,即代表自然经济与宗法共同体的价值—功能体系而与商品经济及自由个性对立的文化。一般地说,封建时代的农民文化(指“学文化”意义上的文化)水平是比较低的,当时的思想家或“精英”们大抵皆出自封建主或“天然首长”的等级中,所以宗法农民文化往往表现为一种集体无意识的存在。即使有代表他们利益和要求的精英,如闵采尔、洪秀全等,能把宗法农民的心态、意图、价值追求有意识地表达出来,他们也只能运用主要属于封建主营垒中的传统精英们创造的象征符号系统为工具来实现这一点。所以虽然宗法农民与封建主这一对社会学意义上的等级划分不同于文化学意义上“大众”与“精英”的层次划分,但我们仍可以近似地把宗法农民文化视为封建文化——宗法共同体文化的大众化形式,以区别于它在封建主士大夫思想家中体现的精英文化形式。因此,封建文化中宗法农民文化与封建主思想文化的关系问题,实际上便是宗法共同体的大众文化与精英文化在运动中整合的问题。
封建的精英文化提出的一套象征符号系统规范着宗法共同体中人们的行为—思维准则,然而它能起到这种作用完全是由于大众的“理解”。当代解释学表明,任何理解也不能离开前理解的“先见”(vorurteile)而存在,所以这种潜存于大众心态中的先见在文化整合中的作用实际上要比精英们提出的符号规范大得多,也稳定得多。任何符号规范不管怎样迎合统治者的私欲,如果它不能契合于大众心态,就无法在社会上存在。导致中世纪神学目的论文化流行的决定力量既不是圣奥古斯丁的忏悔,也不是罗马皇帝的米兰敕令与尼西亚宗教会议,而是古典社会没落后人们(实际上即农民们)厌恶自由的“求庇心态”。儒学之所以能在中国封建时代战胜百家,取代古典时代流行的主张自由放任的黄老学派与以强者取代长者的法家学派而定于一尊,也是因为它更能契合于宗法农民寻求温情与安全感的心理。作为“大众文化”,后者对社会的长远及潜在影响实际上要超过地主阶级士大夫思想家们的精英文化。我们再也不能像洪秀全那样把一切归之于“总由孔丘教人之书多错”了!
诚然,纯粹的宗法农民只是逻辑上的典型概念。事实上封建时代农民也随着封建社会内部商品经济的发展而增长其个性与独立人格,并最终摆脱宗法性而分化为早期资产者与无产者,或成为开拓美洲的自由清教徒那样的独立小资产者农民。这样,他们便成为代表新的社会文化的最革命的力量。但这并不是封建社会后期的唯一趋势。事实上,既然宗法共同体既是一种束缚,又是一种“保护”,那么在逻辑上从宗法共同体到独立个人的道路便可以有两条,或者是力图发展其自由个性的农民私有者打倒“天然首长”,摆脱共同体的束缚而成为自由农场主,或者是不愿再受宗法传统约束的资产阶级化的地主剥夺农民,使其失去共同体的保护而“自由得一无所有”。这也就是列宁所说的“美国式道路”与“普鲁士式道路”。究竟走哪条道路,主要取决于更深地卷入商品经济并因此获得利益的力量来自农民等级还是来自封建主等级。在后一种情况下,资产阶级化的原封建主强行瓦解宗法共同体,肆无忌惮地剥夺农民,会给农民带来深重灾难,激起强烈的宗法情绪,并常常引发反对普鲁士式资本主义发展的斗争浪潮。这种浪潮虽然在与无产阶级运动恰巧结合在一起的情况下客观上具有新民主主义革命性质。但就这种浪潮本身而言却建立在宗法文化的价值论基础之上,不论它在道义上是多么值得同情,实质上是农民文化的反动。伊朗巴列维“白色革命”引起的群众性原教旨主义运动和“霍梅尼现象”,德国普鲁士式发展造成的广大群众“逃避自由”现象,俄国斯托雷平改革所触发的恢复村社的农民运动,都是明显的例子。近代中国虽不能说已处在“普鲁士式”发展中,但我国历来有地主、工商业者、高利贷者“三位一体”之说,农民卷入商品经济(尽管是“变态”的)的程度远不如地主。我国农民并不是以农场主的身份要求冲破封建束缚发展商品经济,而是“穷则思变”、死里求生而造反的。这样一种文化背景融入资本主义过程,便会产生法西斯现象;融入社会主义过程,便会产生“斯大林现象”与“毛泽东现象”;融入保守派教会领导的反现代化运动,便会产生“霍梅尼现象”。造成我国目前文化困境的根源正在于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