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都市里的村庄”——为什么城里人比农民有更多的“农民意识”?
从前面的分析中可以知道,我们这里讲的农民文化,是自然经济条件下农业社会中以人的依赖关系为纽带维系在一起的宗法农民的文化。显然,不能仅仅把它理解为农业居民的文化。例如,以资本主义精神开拓北美的清教徒农民的文化就不属于“农民文化”。另一方面,在自然经济的氛围中,宗法共同体犹如一种“普照的光”,在城市及非农行业中复制着乡村的社会关系。因此,在没有从社会化商品经济中发育出成熟的市民文化(相应地在乡村发育出“农场主文化”)之前,城市在文化实质上不过是“都市里的村庄”,市民在心理素质上不过是“城居农民”。在这种情况下,非农业居民也具有农民的人格而受农民文化的支配。
我国马克思主义农民学的前辈陈翰笙在20年代末曾指出:“吾人所谓之都市,其性质不似city,吾人所谓之乡村,其性质不似country。”时至今日,这个论断并未过时。
当近代城市从一片灰色的宗法乡村中崛起时,“城市”是个什么概念呢?它并不只是高楼大厦,车水马龙,机声隆隆,书声琅琅。从实质上说,它意味着一种新的人格、新的文化的兴起:它意味着与凝重慢速的乡村生活相对立的快节奏的“城市狂想曲”;它意味着与田园诗式的和谐、宁谧相对立的进取、竞争、拼搏的“市民精神”;它意味着与“无用时间就是资本”的农民经济逻辑相对立的“时间就是金钱、效率就是生命”的价值观念;它意味着与停滞的农业文明相对立的蓬勃朝气,意味着与一袋马铃薯似的“狭隘人群”对立的市民个性。
遗憾的是,在很长一个时期内,我们的城市并不是这个样子。它比乡村生活的节奏更慢、更凝重。它比乡村生活更缺乏进取、竞争、拼搏的精神。时间与效率在城市生活中的价值仿佛比在乡村中更低。“八小时工作制”名存实亡,工厂里大批人无所事事,机关中大批人“一杯茶,一支烟,一张报纸看半天”地打发时光!
我们的许多市民比农民有更少的个性与更多的依附人格,他们离开了“组织”便不会走路。农民何时下种,何时收获,尚且有主动性,而我们的城市没有上面来的“红头文件”就似乎运动不起来!
西方与我国的都市化过程中都有大批农民涌入城市。但是西方农民进入城市是来寻求机会,其前提条件是必须有投入竞争的心理、能力准备,而我们的农民进入城市是来寻求特殊的等级身份——城市户口,其前提条件是必须有“关系”。
无怪乎,我们常指为“小生产”弊病的许多东西,个人崇拜、平均主义、“红眼病”等,都是从城市向农村扩散的,甚至连农民之国的历史悲剧——“文化大革命”也主要在城市上演,而尤其是在城市的精华——高等学府里首演的!
无怪乎到了改革开放的今天,城里人惊奇地发现,他们反而要向进城来闯事业的“乡巴佬们”、合同制工人们学习如何做一个市民了!
这些事实导致了理论上的一种悖论:一方面,我们痛感农民经济上的自给自足,政治上家长制的历史文化背景是旧模式形成的重要原因。另一方面我们的改革却以一种“城市向农村学习”“工人向农民学习”的形式进行。一方面我们在反省集体化和强制派购农产品等方面“改造农民过急”,对农民过于苛刻,另一方面又在批评“五七道路”与“接受贫下中农再教育”的“农民化”倾向。我们究竟是“农民精神”太多还是太少了?如果说旧模式是“农村包围城市”的革命之后形成的,那么改革运动中新的一轮“农村包围城市”会不会形成又一次轮回?
显然,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解释宗法农民文化在城市中整合、放大并向农村反馈的机制?
我们知道,中、俄等国原来都是农民国家,所谓“国民性”基本上就是农民性。在20世纪初的俄国,有94%的工人出身农家,斯大林时代高速工业化带来的城市人口膨胀更是以市民成分农民化为特征的。至于中国,这一特点比俄苏更为明显。这样形成的工人群体不像西方的工人那样主要从中世纪市民阶层的下层(手工业者、帮工等)发展而来,没有受过市民文化的熏陶。他们成为工人后所处的社会经济形态改变了,但文化心态,尤其是价值观念并不是马上就能同步改变的。1905年俄国工人随加邦牧师向沙皇请愿事件中所反映的“皇权主义”对工人的影响就是例子。一些学者还指出,俄国工人与西欧工人相比,“长处”是较少受社会民主主义影响,“短处”是较多地保留着“行会习气”[9]。俄国的所谓行会,无非是宗法村社组织的城市版而已。中国的工人在旧时代更普遍受到把头制、包身制等前资本主义关系的压迫,受苦更深,宗法因素的残留也更多。
但是,仅仅这样讲当然远不足以说明今日“都市里的村庄”何以比真正的村庄更像村庄的问题。因为说到底,城里人的农民习气与真正的宗法农民相比在逻辑上也不过是“残余”而已!问题在于,这种残余与城市中的“社会主义自然经济”因素发生了整合效应,结果使它被强烈地放大了!中俄等国革命后在城市建立起的国家所有制和所谓“产品经济”,从纯粹经济学的意义上说当然已不是宗法共同体与自然经济。但由于文化心态上的革命没有跟上,人们在很大程度上是以宗法共同体的眼光看待社会主义公有制及其“优越性”的。刚刚经历了以村社化消灭独立农庄和独家田的过程的俄国农民,在进城后很自然地从宗法共同体的“份地”观念推演出“大锅饭共同体”的“份饭”,从个人是狭隘人群附属物的观念推演出个人是“组织上”的附属物的观念。这种观念不是把社会主义公有制看作个人全面发展基础之上的自由个性由以形成的条件,而是看成逃避竞争、泯灭个性的庇护所。而这个庇护所的“保护作用”(从另一方面来说也就是束缚作用)当然是只有“份地”而无“份饭”,保留了所谓“经不起风吹雨打”的家庭经济的农村公社所远不能及的。显然,在社会主义民主革命进程尚未打破这种整合效应之前,城市的这种状况恰恰成了农民心态、宗法观念、依附关系的比农村公社更适宜的温床。我们都知道在古典社会末期,罗马的市民是怎样在国家大包大揽地提供“面包与马戏”的情况下,由积极的城邦公民变成了毫无个性、不求进取、唯权力是从的宗法群体,从而把城市对文明的领导权拱手让给了乡村的。不幸的是,这种现象又在一定程度上重演于今日了!
因此毫不奇怪,在“社会主义自然经济”旧模式下会出现城里人对平等竞争的心理承受能力远低于乡下人,“大生产”中的工人比“小生产”中的农民、国有经济劳动者比集体经济劳动者、集体经济劳动者比个体劳动者更留恋“大锅饭”,个人崇拜、非法镇压、权力本位、宗法式的“关系网”等中世纪风习从文明的城市“起源”而后向乡村扩散等情况。在发达商品经济基础上的城市文明无法形成的情况下,作为民族文化大众传播中心的城市在某种程度上成了“农民文化”的中心,甚至还可以依靠城市在传播学上的地位把农民文化升华为一种“精英文化”向广大农村反馈,有时甚至是强制地反馈,从而承担起“教育”农民压抑自由个性的萌动、以农民文化即宗法共同体的精神“改造”农民的责任。
例如,20年代苏联在农民政策问题辩论中以布哈林为代表的一派主张对农民实行温和政策。认为小农经济大有发展潜力。而以托季反对派和后来的斯大林为代表的另一方面主张对农民采取强硬态度,他们对当时的村社农民经济极为不满,认为“旧日的真正农民公社的复活”蕴藏着极大危险。[10]从表面上看,布哈林是“亲农民”的,因而被攻击为具有民粹主义倾向。而“左派”(包括后来的斯大林在内)是“反农民”的.因而他们在20年代末30年代初的“大转变”时期曾掀起了一个反击“新民粹主义”的运动,甚至把一大批具有民粹主义倾向的知识分子打成“劳动农民党”(一个虚构的“反革命地下党”)而予以消灭。但是他们反对“旧日的真正农民公社”却不是反对它的宗法性、反对它对农户个性与进取精神的压抑,而是反对它的所谓“资本主义倾向”,嫌这种宗法共同体对商品经济的压抑、对农户进取精神的压抑还不够有力!他们也不是把“民粹主义”作为宗法农民文化对现代文化的反动来批评,而是站在一种“超民粹主义”的立场,把民粹主义这种宗法农民的反资本主义思潮当作“资本主义自发势力”来摧毁的!显然,以这样的方式“反农民”,实际上只能是与农民的宗法性结盟反对农民的私有性,使“真正的农民公社”进一步强化其束缚—保护职能,使商品生产者——独立农民经济无地容身。最后以这种“旧日的”宗法共同体作为“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支撑点”[11]而实现农业集体化,同时相应地完成了城市中“社会主义自然经济”模式的“原始积累”过程。
于是,在这里我们看到,建立在“社会主义自然经济”模式之上的城市文化与农民文化在冲突中实现整合的结果,使农民文化的宗法共同体精神进一步加强,并形成了“都市里的村庄”现象的文化基础。整合之后的社会文化中,精英们以“一大二公”为最高价值追求,大众则愈加巩固了“共同体心态”,而人的现代化、人的个体化与社会化及理性和自由个性的发展,以及作为这一切之基础的全面的交换关系,在社会的价值目标体系中失去了地位。其结果是,城市在政治、经济上征服了乡村,乡村却在文化心态上征服了城市。这样的结果不但对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构成了严重的障碍,也完全违背了马克思社会主义理想的初衷。显然,这里的教训远不是“改造农民心太切,走得太快”的问题。目前改革的实质也绝不仅仅是“向农民让步”或者城市学农村的问题。恰恰相反,它是要以社会主义民主革命来打破宗法农民文化整合效应。这一任务是十分艰巨的,在农村发展商品经济并将其机制引入城市,只是序曲中的第一个音符,只有当城市摆脱“都市里的村庄”的田园风味,奏响现代化的城市狂想曲并重新成为引导农村前进的文化主流时,我们才能说是踏入了现代化整合过程良性循环之中。
二、阿Q的劣根性是赵太爷教育出来的吗?——宗法共同体文化整合中的农民文化四、农民文化与“有文化的农民”——从中国知识分子传统心态谈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