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军治滇时期的农业
顺治四年,大西农民军占领云南,地主阶级受到了沉重的打击,“缙绅降为编户,衿等于仆隶”“田舍没于营庄”“田籍湮没无查”,封建制度遇到了前所未有的“不常之变”。
然而农民阶级并没能在滇池洱海之间创造出个新天地来,现存封建关系废墟上建立的营庄制度只是一现的昙花。“清田弛禁”与丙申改制,实际上结束了大西军作为一支农民军的历史,历时十年的“不常之变”终于为封建制度的“不变之常”所取代了。
但是历史的发展正是在这否定之否定的过程中实现的。从经济学角度看,营庄制是一种“反动的”宗法小农的农业社会主义理想模式,它的革命性及其在历史上的进步作用,与其说体现于它本身,不如说体现于它的实行结果正是对它反动的经济原则的否定:农民军没能实现宗法小农的“公有制”,他们为此进行的斗争却使云南的封建私有制朝着摆脱领主制残余与落后的宗法共同体天然羁绊的方向迈进了一步,从而推动了生产力发展与社会进步,本篇将从农业的角度对此予以论证。
一、“丁亥之变”后的农业生产关系
明末云南社会危机的根源,在于生产力发展已达到内地发达地区水平的情况下,生产关系仍然保留了元以前乃至大理南诏时代的许多落后传统,两者发生了尖锐矛盾。其中就农业而言,领主化的贵族大土地所有制——勋(沐)庄、军事农奴制的卫所屯田与继承奴隶制或农奴制传统的土司经济,是阻碍生产力发展的主要的“天然羁绊”。那么在“丁亥之变”以后,尤其是在营庄制度瓦解后,它们的命运如何?试分别述之。
1.一蹶不振的“勋庄”
一些论著往往把云南勋庄的崩溃划到了清康熙中叶三藩之乱以后,[321]这不能算错。然而必须指出,康熙时勋庄之废除,只是一个回光返照的垂死者的最终死去,在此之前它的命运早已决定了。实际上,沐庄在“丁亥之变”中命运如何是关系到大西军最重要的经济制度——营庄制是否实行过的问题。因为营庄制首先是在滇中盆地即“云南府属”地区开始并以这里为重点推行的,而占全省耕地三分之一以上的沐庄又恰以这里为最集中,即所谓“环滇封内莫非总庄”。以“军民田地尽占为皇庄”为原则的营庄制是无法避开它的。清初总督蔡毓荣《筹滇第四疏》称:
故明沐氏世镇滇省,置买田庄。厥后沐氏沦亡,凡据滇者,必贪之以为利。本朝开滇之始,拨给逆藩。[322]
这里“沐氏沦亡”以后“本朝开滇”以前的“凡据滇者”,显然指孙可望、李定国而言。《永历实录》亦云,大西军击败沙定洲后,即以“还天波邸第庄田”为饵,“遣使诱天波令附己”,可见当时沐府庄田已为大西军所有。但由于沐氏态度顽固,这次招降并未成功[323]。直到大西国在禄丰消灭拥沐派军队后,追到永昌,“执沐天波回省”[324],沐才终于顽而不固,“计穷顺贼”[325]了。因此,“邸第庄田”实际上并未归还。大西军对沐的安置是“使居民舍、月给粟以赡之”[326],这与永历帝在安龙“月支银米,称皇帝一员,娘娘几口”一样,是一种供给制,至于庄田,沐府自然不能问津了。
《永历实录》纪云贵事多传闻致误,然而上述记载按诸他书却是大体可信的。《滇南外史》云沐天波“归降焉,可望仍以礼相待,安置于察院衙门内居之”。《爝火录》也说:沐“被执回滇,可望据沐府,骈戮定洲所置官吏……即以天波为报门官”[327],这是“邸第”未还之证;上述蔡毓荣的奏疏则是“庄田”未还之证。顺治九年,临安十五猛沐氏勋庄寨主“以庄田归附(大西军政权),岁纳籽粒银五十两”[328],更表明当时土司地区沐寄庄也脱离沐府而成为大西军政权的“营庄”了。丁亥之变后,尽管大西军政权出于全国范围内联明抗清的考虑,仍予沐氏一定的待遇,但沐氏与大西军之间并不是合作关系,而是“降附”关系,沐氏势力已基本消灭。在政治上,沐必须“听可望指示”[329];“天波自还省城,一筹难展,但佩征南旧印委蛇而已”[330];“可望等以勋旧礼待之,不复假以事任也”[331];所谓“用天波为报门官”“羁縻之……门置兵,锢其往还”[332]“天波……虑祸……独与杨畏知燕语而泣”[333]等记载充分反映了这位黔国公的窘态。在经济上,沐府在滇中滇东的产业原已落入沙定洲之手,大西军平定“沙乱”,这些产业遂转归农民军。在滇西丽江木氏土府与永昌等地的沐府库藏,也于沐天波被执回省后为大军所查封,“可望分兵入丽江,悉取其(沐府)数代所蓄”,[334]“累世库藏,罄劫无余”[335]。对沐府的库藏如此,其庄田的命运也就可想而知了。
丙申改制以后,在李定国的支持下,沐天波的势力有所恢复,在迫害大西军“旧人”的过程中他居然成为权势炙手可热的禁军统帅、永历小朝廷的台柱。同时,“清田驰禁”后沐庄也得到了恢复,但由于“丁亥之变,田籍湮没无查”,沐庄土地或为“奸徒欺朦隐匿”[336]“豪强侵隐”“佃氓于没”,或成为营庄后再通过顺治六年至八年间的屯制改革转化为民田,再也不可能完璧归赵了。沐庄中“钦赐”土地所占比例不大,大部分土地系吞并“册税民田”或通过以卫所军官为“田牧私人”以及土司庄田投献为沐寄庄等方式而来,它们在官簿上仍属民田、屯田或司田,只是为沐氏凭政治势力所隐占。沐氏失势,这些土地自然失去,如前述的临安十五猛就是一例,沐氏想要再夺回来已不可能。就是所谓“钦赐”土地,由于不载有司册籍,历来其顷亩万位惟有问之“沐府经管旧员”,[337]而这些管庄头人在“丁亥之变”中早已非死即逃,扫荡几尽。[338]因此,大西军治滇末期虽有沐庄这一名目,但其数量已缩为原来的一个零头。如前所述,明末沐庄田地超过二万顷,占云南各类耕地总数的三分之一以上,[339]其中册税粮田地在万历初年即达8031.37顷,占同时期布政司在册田地总数17993.58顷的44.6%。然而清初尽管根据户部尚书云南人王弘祚的建议,清军一入滇就着手“确察”沐氏庄田,“务令尽数开报,毋得纤毫遗漏”,[340]但直到顺治十七年把它拨归吴三桂时也只有“七百顷”,[341]不及明末二十分之一。与此同时,民田额却从明末的不足二万顷猛增为七万余顷,这就使沐庄在田地总额中所占比重从40%左右下降到了1%以下。
必须指出,清初田赋统计中前明藩勋庄田严重失额是一个普遍现象,相对而言,沐庄失额还不是最厉害的。但其他各省在庄田失额同时民田额亦比明末严重亏减,而云南却是例外,在沐庄失额的同时民田额剧增(这里仅指三藩之乱以前而言,三藩之乱后则云南与各地一样各类田地都有亏减)。团此这种失额不能仅用战乱来解释。
为了利用清初统计数字来考察明清之际云南的社会经济变化,需要做一项基础工作,即弄清清初云南方志中所谓“原额”数字的含义。清代方志、政书与册籍中,常有“原额”“见存”等名目,其含义颇为混乱。其中清中叶以后方志中的“原额”,有的是照抄旧志的“原额”,而有的却是旧志中的“现额”,[342]不可一一穷诘,故本篇除个别确知其含义者外,一般不用这类数字。
那么清初的“原额”又是什么?按理这是不成问题的,清入关伊始就宣布“地亩钱粮俱照前朝《会记录》(按:指《万历会记录》)原额”[343]。顺治三年以后又多次下令据万历册籍编赋役全书,规定“钱粮则例俱照明万历年间”,“地丁则开原额若干,除荒若干,原额以明万历年刊书为准”[344]。但实际情况并不那么简单,试查清初各省方志中之“原额”,不难发现其中固然有据万历会计录列入者,但有的却是“明末”之额,有的是顺治初编制赋役全书时的实征数,更有个别的是“仍沿寇(明末农民政权)例”。而清初云南的“原额”更为特殊,它与万历《通志》、天启《滇志》、万历《明会典》、《万历会计录》与陈仁锡编的《皇明世法录》卷34所载天启初年户科钱粮总册的数字都不同。而且在康熙《云南通志》的赋役、户口等志中,除“原额”以外又开列了“明时额”[345];取“原额”数与现存康熙元年、九年两种《云南屯政赋役全书》以及康熙年间的云南民田赋役全书[346]数字之比,亦无一合。可见清初云南方志中的“原额”地丁数字,既非明额,亦非清初全书额。那么它究竟是什么时代之额呢?
康熙《寻甸州志》卷3《户口》有云:“本朝开滇,寻甸原额户口上中下共三千八百二十一丁,至康熙二十三年,除逃故人丁,实在两千一百六十七丁。”这就清楚了:“原额”系清军入滇时额,“实在”系三藩之乱后额。但本朝“开滇”时的数字又从何而来呢?笔者在前文中曾指出,“丁亥之变”后云南各地“册籍散失无存,节制事宜全无可考”,明代赋籍已荡然。但大西军政权封建化以后,在“丙申改制”中普遍进行了“清田”即“丈量土田”的工作,建立了册籍。清军入滇时,当时已融合于南明小朝廷的大西军政权望风瓦解,大批文武官吏出降,其册籍大都基本完整地落到清朝手里。随军入滇的清督赵廷臣说:“贼踞以来……本地应征银两,尽改粮米本色,典籍沦于灰烬,更张习为成例……大兵征进,需食紧急,经略辅臣燎毛救焚,权照本色量征”[347],所谓“权照本色量征”,就是按照大西军治滇末期的“成例”征收。在更早的一封奏疏中他还说:“滇黔两者,先为伪政科敛,富者畏差徭之重,贿赂夤缘,贫者无终岁之入,甘心弃掷,等于石田。我朝开辟以来,有司据原报荒熟田册,除荒征熟,窃恐隐者仍遂其隐,荒者日任其荒”[348]。可见当时征赋依据是“伪官”呈缴的册籍。一些方志中还有更明显的例证,如康熙间巡抚石琳《进呈编辑全书疏》[349]中引用“投诚伪总兵官史文(按此人为大西军后军都督、“总理盐政税务总兵官”)开报”的数字:黑井课银96000两,琅井9600两等,而这些数字就是康熙《楚雄府志》卷3《课程》中所载的原额,通海县则有“投诚知县邓崇文报通海荒芜民粮为全熟……刊在全书,至今为累”[350],等等。凡此,足证清初所谓原额,大体上即大西军治滇末期之额。而所谓“原额沐庄”之数,则应为“清田驰禁”后实有的沐庄数。
下表是清初“原额沐庄”的大体情况:
标记*的数字是民沐合计数减沐庄数所得。
①康熙《昆阳州志》卷5《民赋》载;昆阳民田515.22顷,沐田无,三泊民地145.54顷,民田153.02顷,沐田10.11顷。沐庄耕地数及所占比例均远较此表为小。
②本行系康熙七年实存数。
③本行系田地合计数。
④本府勋庄田“比他处为多也”(乾隆《腾越州志》卷5)。
从表中可以看到,一方面“清田弛禁”后沐府经济实力有所恢复,沐庄首先在滇池盆地最富饶的坝区卷土重来,占据了大片最好的土地(水田)。但另一方面它毕竟元气已伤,一蹶难振。表中沐庄集中的几个府县“原额”田地中,沐庄比重平均只有3%—4%左右,最高也不过9.3%。而大部分州县的“原额”数字中已没有沐庄而只有民田,“环滇封内莫非总庄”的局面一去不复返了。如所周知,明代的沐庄是“免查勘”的,“有司册籍”与方志中从不载其数。而大西军治下“原额沐庄”赫然在籍,这本身就是勋庄衰微的表现。
清军入滇后,吴三桂继承了七百顷“原额沐庄”,犹嫌不足,想重温沐氏旧梦,遂沿其满洲主子的圈地陋习,于康熙六年扩大藩庄,“圈拨近省州县卫所田地给吴三桂兵丁口粮”[351]次年“吴三桂请将原赐以沐氏庄田七百顷并入圈数”[352],此即“平西官庄”,云南册籍中在三藩乱前称为“王庄”,吴氏败亡后则按明例称为“勋庄”或“沐庄”[353]。于是除“原额”沐庄七百顷外又出现了“额外增出”或“新增沐(勋)庄”。这些土地大多为“丁亥之变”后为大西军没收、屯制改革后成了民田的沐庄,如𥔲嘉县“原额”民田51.41顷,全熟“无荒”且无沐庄,到了康熙六年,民田“实在成熟并新增沐庄共田”仍为51.41顷[354]。镇南州原额民田605.94顷,“俱实在成熟”无沐庄,到康熙六年“民田并新增沐庄”变成601.99顷,其中民田比“原额”减少18顷,同时“新增”了沐庄近15顷[355]。类似情况很普遍(见下表,单位:顷)。大体上,康熙六年后各地民田并新增沐庄总面积或小于清军入滇时的“原额民田”,或两者不差分毫。这表明所谓“新增沐庄”是从大西军治下的“原额民田”中划出的:
*本行为田地合计。
△本行为税粮数,单位:石。
由于吴三桂的倒行逆施,勋庄在云南一度回光返照。三藩之乱时,云南沐庄分布如下表(单位:顷):[356]
这时勋庄面积已较大西军治滇末期扩大近二倍,且多集中于富饶的云南、曲靖、大理诸府,显然这是对“丁亥之变”的反动。然而即使这样,吴三桂的勋庄土地比起明代沐庄来仍只有十分之一,仅占当时民沐田地总额的2.8%。可见他并不能挽救腐朽的勋庄制度的没落,事实上,勋庄在吴三桂时期的回光返照只是短暂的一瞬。三藩之乱后,清政府眼见勋庄制度已难以为继,不得不于康熙二十四年下令把勋庄土地变价归并于所在府县的民田中,康熙三十二年又进一步宣布免收勋庄地价以鼓励人民垦耕。至此,这种严重阻碍生产力发展的领主化贵族大土地所有制终于成了历史的陈迹。
2.军事农奴制卫所屯田的崩溃
明代云南生产关系中又一个最腐朽的制度就是以卫所军屯为形式的国家军事农奴制。由于沐氏世为总兵官,“云南六卫千百户尽为总兵田牧私人”,故云南卫所屯田与沐氏勋庄往往互为表里,甚或是一而二、二而一的。“丁亥之变”后,这两者的命运也差不多。
由于清初方志、册籍中关于卫所田地的许多记载湮没了“丁亥之变”对封建军屯制度的打击,不少学者都认为云南卫所屯田一直保持到康熙时,有人甚至认为大西军治滇时还恢复和发展了这种军事农奴制。这是不符合事实的。
应该说,当时的农民阶级不可能认识军屯制的封建实质,因此大西军入滇初期,虽然镇压了大批反抗农民军的军官地主,但主观上并未打算废除屯田制度,相反的还试图利用这种形式实现其兵农合一、公产均耕的宗法共同体——农业社会主义理想模式。但“军民田地尽占为皇庄”的结果,并没有产生乌托邦,只是造成“体统莫辨、军民混杂”。随着营庄制在经济规律制约下的演变,通过顺治六年至八年间的屯制改革,“照粮点兵”的民田与“改行民粮”“不用军屯”的卫所田事实上已合而为一,从而实际上废除了卫所屯田制度(尽管还保留了部分卫所的名称)。在这一过程中,云南的卫所官豪地主也受到了沉重的打击。
“丙申改制”前后,营庄制度彻底瓦解,这时已完成封建化的后期大西军政权曾在局部地区重新启用被黜革的卫所官豪地主,恢复卫所屯田。例如景东卫左所千户程氏“丁亥后失袭”,至“永历九年守巡洱海道张某行文以(原千户之子程)文俊为舍人,责其督耕。十一年兵部行文,以程氏旷年久不承袭,例降一等,准袭原卫左所试百户”[357]但这只是个别情况。总的来说,直到清军入滇时,卫所屯田制度在云南几乎是不存在的,这从清初册籍中清楚地反映出来。
如上所述,清初册籍中的“原额”数字基本上是大西军治滇末期“清田”之后编制的数字,然而康熙元年首次编纂的《云南屯政赋役全书》中,却没有“原额”的记载。此前不久的清朝户部尚书云南人王弘祚为清军入滇后面临的经济问题上过一道《滇南十议疏》[358],里面列举了有关云南田地人丁等方面的一系列数字,其中大多不同于明代会典、会计录、方志与户科钱粮总册,显系所谓“原额”,[359]唯独屯田数字11171.54顷显系抄自万历《大明会典》、王圻《续文献通考》等书所载嘉靖四十一年额。[360]更有趣的是,以康熙元年《云南屯政赋役全书》中各卫所屯、职田数与天启《滇志》卷7《兵食志》所载相比较,可以看出屯田数字除了云南右、后卫与景东外都完全相同,而职田数字则相差很远:
注:1.A组数字见天启《滇志》卷7《兵食志》;B组数字见崔之瑛、吉允迪编康熙元年《云南屯政赋役全书》(云南图书馆钞本,该书原分田地二项,今均合计之)。
2.*号者A、B二数字有一位数不同(如通海御A:19338,B:19738),但与田亩相应的其余数据如夏税、秋粮、编银等AB二书均一字不差,可见此不同之字系抄写之误。今一概以A组为准更正之。
在明代,屯职田都是禁止流通的国有土地,但因为屯军逃徙隐占失额多,卫所世官却基本固定,所以作为屯军份地的屯田的变动率一般远高于作为军官俸田的职田,[361]何以上表中情况完全相反?从嘉靖、天启至康熙年间,云南战乱频仍,屯田数字分毫不差是不可能的。唯一的解释是清军入滇时大西军政权没有屯田册籍,因此只能以《明会典》《滇志》的数字来代替。只有右、后、景东三卫例外,这三处可能在“清田弛禁”时恢复屯田[362],因此采用了新的数字。其余卫所的屯田当已“各为各境”“改行民粮”,划入各州县去了。这也可以解释何以清初“原额”民田比明万历时有惊人的增加。至于职田,从上表看来在大西军治滇时是存在的,它可能是营庄制度废除后留下的大西军“营弁”的俸田。但从永历十年腾冲《万华馆常住田碑记》[363]看来,这时的职田已可以“给银见价”公开出卖,可以转让给寺庙,而且“职田租米一石五斗”,“每年收租三百一十二箩”,租、赋已截然分开。可见这时的职田已不再是卫所田制的一部分,它已与民田无任何区别了。
清初实行绿营兵制,卫所军屯理应不复存在。然而由于作为地租的屯粮远远高于作为赋税的民粮,统治者还是力图恢复这种剥削方式以榨取更多的农民血汗。清军入滇后,立即把已被大西军政权“改行民粮”的卫所土地恢复军田科则,并且恢复了被大西军撤销、改县的通海、新安、木密等大批卫所。(1)以通海为例,康熙元年《云南屯政赋役全书》虽然照抄《滇志》,列出了通海御的屯田经制,但实际上只是个空头数字。康熙二年,守御千总颜伦“捏详佥丁领屯,田政大坏,军丁逃散”。[364]所谓“佥丁领屯”,即重新佥括人民为屯丁,并将其强制束缚在重新划出的屯田上,通海的军屯制就是这样恢复的。考“佥丁领屯”一举,起因于顺治十七年清兵科给事中的一个奏疏,内称:“查云南原有旧屯计11171顷零,科粮389992石零(按此二数为嘉靖四十一年旧额,见上文)……今当敕令该抚,令其责成原军换帖领种……军既领田,即为我兵,籍其丁壮,复成劲旅。”[365]显然,它涉及的绝不仅是通海一御,云南全境军屯恢复的真相也由此可以想见了。康熙初年,清廷裁撤了部分卫所并将其归并于州县,但仍保持其军田科则,“知县白钟奉文编审,仍踵佥丁领田之弊”。[366]同时,清廷还将已脱离卫所,“不纳(屯)粮、不入经制”的民田化了的“永暂职租田”与“废弁职田”清查造册,重新“名为官田,归各该卫所征收”,[367]把原先“废弁”们以私人名义“招佃收租”所征之额算作“正供钱粮”以“照军粮起科”,还给这些土地上的农民加编了卫所军舍丁差[368]。这样,就不仅加重了对他们的剥削,还使他们的身份由相对自由的佃农重新变成了卫所军事农奴。据康熙元年《云南屯政赋役全书》载,清政府用这种方式共“清出”卫所田地,即为我1516.47顷,约为明代屯田总额的七分之一。
但是,经历了“丁亥之变”洗礼的人民不能接受与云南社会生产力发展不相容的军事农奴制卷土重来,他们对清统治者的倒行逆施进行了积极或消极的反抗。在“佥丁领屯”的地区,“各军纷纷逃散”[369],“拖欠逃荒,年甚一年”[370],其中通海人民的斗争就是个典型例子。通海西、北部的海屯地区时称“龙火七军营”,明代“通海之御,七分之军,领田佃种……此七军营尽属屯军之田,并无民户,此龙火七军营之所由名也”[371]。大西军入滇后,“不用军屯”,废通海御,其屯田“各为各境”,分别并入通海、河西、宁州、建水,成为这四州县营庄土地的一部分,海屯地区因而被划归“河西营”营官龙世荣管辖,“清田弛禁”后营庄不复存在,这里就成了“民户”聚居区。[372]故民国年间通海县档案有云:“海屯……一带之地,皆在通海正北,原属通海版图,故海屯称为四军营,明末孙(可望)李(定国)扰乱,沦于河西,皆弃其(军)籍[373]。清军入滇后,在这里“佥丁领屯”,强行把海屯地区从河西划出重新并入恢复后的通海御,结果遭到刚刚摆脱奴役性“军户”身份的海屯人民的激烈反抗,因为河西“皆系民籍,并无附征军粮”[374],“百姓喜逸避劳,喜归河(西)不喜归通(海)”,“七营界内断归民户率以非军为辞,乐就河西笼络……负固不服者所在多有”。由于他们的反抗,“界牌甫立,旋即击碎,碑字未久,辄就漫灭”,以致“十六年间更兹案者十数官,勘其土者十数次”,“中间忽东忽西,又忽而平分,案牍充栋,究无确断”,使清政府大伤脑筋。后来龙火七军营虽然被强行归并入通海,但“河人之衅,终不能保其不生”[375]。直到清政府废除屯粮科则后,斗争才逐渐平息。[376]
由于人民的反抗强烈,清廷的“佥丁领屯”政策成效甚微,截至康熙九年云南第二次编制《屯政赋役全书》时,全省各卫所“实在”的各项田地总共才1874.22顷[377],只及明代原额的15%,约等于当时民田额的2.7%。而在明代,这个比例曾高达70%以上。[378]云南十八个卫所原来共有屯田5170.17顷,到康熙九年荒芜的达2731.10顷,其中只有269.43顷是“久荒”,即在清军入滇以前已荒芜的,其余十分之九是新荒[379]。面对“军丁逃散”、屯田荒芜、屯租拖欠的萧条景象,清统治者不得不放弃军事农奴制的剥削方式,继康熙七年与二十六年分两次把各卫所归并于州县之后,康熙三十四年又被迫废除屯田科则,而改按河阳县上则民田赋额征收。这样,军事农奴制——卫所军屯制就不复存在了。
3.土司庄田的变化
“丁亥之变”对土司地区的震动远无对靠内地区那样大。但明代云南各地经济联系已相当活跃,大西军入滇后,广修桥道,招通商贾,废贝行钱,更密切了这种关系,因而靠内地区的社会经济变革就不能不对土司地区产生影响。
大西军对土司势力基本上采取以团结为主的政策,但由于时代与阶级的局限,他们毕竟不能免除历史上形成的民族隔阂的影响,而且流、土地区之间在政治经济及生产方式等方面的不平衡在大西军治滇时期依然存在,建立在这种不平衡基础上的流、土矛盾也就依然存在,更重要的是作为农民军,他们同代表奴隶主、领主利益并与汉族缙绅地主有密切的共同利害关系的土司贵族有着深刻的阶级矛盾,因此双方还有斗争的一面。在政治上,大西军政权收缴了明代颁发给土司的诰敕印信,易以自己颁发的同类文件,要求他们拥护“国主”,并严厉镇压勾结明统治势力发动叛乱的反动土司,还改革土司兵制、承袭制度,并在某些地区“将土司而改为流官”[380],开清代大规模改土归流的先河。在经济上,土司地区固有的领主制乃至奴隶制生产方式也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冲击。大西军入滇初期,一些土司曾遭到农民军“劫富”斗争的打击,如顺治四年大西军入丽江,土司木氏“历代所赐金银”“俱被罄尽”[381];顺治八年“孙可望以归朝土官不纳粮,命(高)文贵率兵剿之,百姓……招回复业”[382],“可望遣伪都督王复臣,以干崖、陇川纳赋愆期,杀干崖土司刀镇国并致仕土司刀定远、陇川土司多安靖”[383];顺治九年,(水西土司)“阿五安庶不贡赋,将军王辅(复)臣以军法诛之[384],等等。一些土司的庄田、领地被没收,还有的自愿“以庄田归附”。大西军还曾试图在土司地区推行营庄制,虽然没有成功而被迫“改行民粮”,但这些土地上的经济关系却发生了一些变化。例如宁州土司、彝族封建领主禄冕在其领地骄横不法,“苛索乡兵”,毒死“执法不挠”的流官知州,大西军政权遂杀冕而“收其家产为伪王庄”。[385]后来大西军政权另立禄昌贤为土司,并“给还产业”,但昌贤时已参加大西军任武英营总兵,一直“领兵在外”,因此该“产业”也就成为武英营的“养兵庄粮”了。它已不再是固定的土司领地,而是随武英营驻地的变化,以该处州县的“民粮”充之,原来的农奴制关系在这种情况下自然瓦解,因此到清初,这些土地就顺理成章地成了各该州县的民田[386]。
类似例子还见于通海,该县“六村夷人”原为石屏土司管辖,“夷地”不入经制。大西军入滇后,这一地区与附近的军户、民户一起按“照粮点兵”的原则编入“河西营”,随着营庄的民田化,这些“夷地”上以村社为基础的土司领地制与农民份地制很快为私有的“民田”所取代。大西军治滇末期,营庄制废除,知县邓崇文遂把“夷粮认为办正款”,即将以村社为基础的贡赋变化为以私有田地为基础的“正供钱粮”。这种变革在清初得到了确认。[387]
雍正《弥勒州志》卷21《土司志》称“丁亥之变”后“土司从此消亡”,这有些过甚其词,但土司地区尤其是靠内诸府的土司属地与汉族先进地区在生产方式上的差距,在大西军治滇时期有所缩小是无疑的。
总之,在大西军治滇期间,云南农业生产关系发生了明显的、进步性的变革。如所周知,元以前的南诏大理时代,云南社会发展水平与内地相差很大,元明两代逐渐缩小,但仍有相当距离,只是到了清初,通过军事农奴制与勋庄制度的废除、改土归流与商品经济的发展,这种距离才基本消失。清初统治者曾自鸣得意地夸口“将数百年来之锢弊一日扫除,人心共快”[388]。今人的一些云南史论著亦很注意“清朝对云南地方政治经济制度的局部变革”。但应该看到,没有大西军在云南的斗争,没有这次“不常之变”对封建统治的“不变之常”的冲击,这些“局部变革”是难以实现的。
二、水利建设与耕地面积的扩大
清初正式宣布废除勋庄时,总督蔡毓荣曾声称:“滇人变乱多年,多无恒产,未有不喜于得业而勇于急公者”[389]。其实,这话倒更适用于“丁亥之变”后的云南。随着缙绅、贵族地主统治势力的垮台,勋庄与卫所军屯制的崩溃,云南农业中被束缚的潜在的生产力开始发挥出来。
大西军入滇之初,还在对沙、沐两派缙绅地主阶级武装用兵的戎马倥偬之际,就把恢复农业提上了议事日程。顺治四年四月初,民军占领昆明后,即“出令云:凡赴海内及山内躲避者,限三日内回家复业”[390]。这道命令召回的对象主要是“官绅士民”,招他们回来的目的是要向他们“追逼饷银”。但大西军领导人并没有把自己的眼光局限于此,在“劫富”活动初步解决了军需供应的燃眉之急后,他们及时把重点转向恢复生产,于四月底发布了以农民为主要对象的第二个招民复业令:“始出令招抚百姓回家务业,不足者借给牛种,而惊鸿始集也”[391]。从此每一次军事行动后,照例都要出示招民复业,如顺治五年冬平定沙定洲之后,“招抚附近地方,凡附逆(指沙定洲)者悉不究,各安农事”[392]。顺治七年镇压元谋县缙绅叛匪张毓秀后,也派人“持示前来招抚,我民速速归家耕种”[393]。同年冬,又“令八寨都同李成材招抚开远州大庄寨夷民,给牛种、开荒芜”[394]。为了尽快恢复与发展农业生产,大西军政府不仅贷给牛、种,还在外省抗清前线与战场地区组织了向云南根据地的移民,如顺治十年大西军将领常荣、朱养恩便安排广西南宁策人民千余人到云南屯垦[395]。
云南地形复杂,山地常旱、湖滨易涝。大西军政权非常注意兴修水利,正如他们在一个碑记中所说:“或曰:戎马倥偬,时诎举盈,非策也。夫国之大事在农……经画于沟涂封殖之界,非以为国之根本惟在是哉!”因此,不少大西军委任的地方官员都“道劳不肩舆,炎暑不张盖,而尽力乎沟血”[396]。如罗平县有响水坝,为大西军委任的景东府掌印同知邑人李犹龙主持修建[397];姚安县有大西军总兵汪馨“倡修弥坝水利,至今赖之”[398],顺治六年姚安铁索营卫所“废弁”叛乱被粉碎后,大西军立即在该处修筑渠道,“引泉水以滋涸田”[399];晋宁乡绅宋光祖在永历年间撰写的《晋宁卅题名碑记》中,也提到晋宁人民“以筑堤续志请”于当局事,等等。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当时还修建了几处规模较大、对当地经济有深远影响的水利工程,如:
昆阳境内的海口是滇池水系通往螳螂川的唯一宣泄水道,滇池“延裹三百余里,军民田庐环列其旁……海口小河实滇池宣泄之咽喉也,疏浚不加,每岁夏秋雨集水溢,田庐且没,患非渺小”。因此疏浚海口,是发展滇池盆地农业生产的关键性水利工程,历代“海夫有编,开挖有期”[400]。但到明末,由于统治日益腐朽,自万历三年后久未重浚,以至“滇水泛滥,军民甚病”。大西军入滇后,于顺治六年“浚海口,省耕省敛,凡有利于民者无不备举”[401],滇池地区因之连岁丰收。
澂江是滇中重要的鱼米之乡。顺治七年前后,大西军将领周某与大西军委任的澂江知府杨应策倡议修建了可以“灌溉澂郡田畴千万亩计”的西泉水利工程,它包括疏浚罗藏溪、修复灌溉渠道与堤防,并新建东西二坝。杨应策曾撰《西龙泉碑记》(永历辛卯年立,原碑在江川县境,拓片藏云南省图书馆),其中有云:
己丑(顺治六年)春,余守澂江,见环澄皆山,淳泓注海……暮春大雨时行,涧水泛滥,东西浦民高告旱而低告冲……(西泉)浊泉通昆明池,清泉本罗藏山左右,映带流一里许,合而汪洋散布,灌溉澂郡田畴千万亩计,是泉之有大造于西也,国计民生实嘉赖之。岂但为游地而听其走沙塞路、溃浪冲堤、人迹罕至可乎?!沟血未尽其力,泉涌而溃,东道之不通,禾稼受之而反罹其害,则疏沦堤防……义志乌容巳!……越明年庚寅,政通民和,调繁曲靖,澂人借寇将有事于西畴,而浚川鼎庙,力不从心。寤寐展转,适元戎周公抚景兴怀,捐金首事,譬平地一篑乎!虽冰署消然,苟有利于民社,吾何爱于发肤!……余守二年余,秋敛则声折事神,使民贴席,春耕则日乘马视筑东西两坝,行水利……后之君子因流溯源,毋壅毋溃,其与我同志欤。若日取清浊而歌沧浪,但以临流兴羡,适观而已,非志也,亦非记意也。
这项工程是在“戎马倥偬”“寇将有事于西畴”的情况下上马的。澂江人民在大西军政权的领导下,没有徒唤“时诎举盈”“力不从心”,而是克服困难,依靠自己的力量完成了这项造福子孙的事业。
大西军治滇后期,在滇西的剑川州又开始了剑海治理工程,当时剑川在籍乡绅何可及曾撰有《开浚海口并筑新堤记》,描述了这一工程的概况。
治南二十里为落成桥,当孔道之冲,为剑海归圩之地,海之潴水有石菜渠一派,丽之九河一派,遇雨即建瓴而下,剑之四郊尚未布云,起视大江,平岸泛溢,害斯烈矣。近如螳螂之水东决而西注之江,寻入湖,大抵以落成桥为尾闾,或告壅滞淹没为患,三农苦之。诸绅与士民愤惋言之,不能得之当事。州牧罗公初下车,询民疾苦,亟令去其壅者滞者,溶溶就下,水不为灾,自岁乙未(顺治十二年)始。且距桥而南二里许,野水每自西南冲突,沙石俱下,横截水路,返逆而上,阻水而北,西北一带举壑矣。我公洞瞩此害,鸠工运石,转于尾闾之西,新筑一堤,用障野水。今而后野水自适其归,河水得顺其势,堤成,洵永世之利也。丙申(顺治十三年)春,再辟东西两岸,展而拓之,增卑培厚,如其旧道而止。岸拓而潆旋益宽,岸高而堤防益固,治水之荣,莫善于此。[402]
碑文又说:“仰体部院王公德意,而克付委成”。“部院王公”即农民军陕北首义元勋、弓匠出身的王应龙,时任大西军政权的工部尚书、云南巡按行巡抚事。[403]这位“目不识字而戆直勤朴”的农民省长亲自抓此事,可见大西军政权对这项工程的重视。剑川人民为了纪念后期大西军政权的功绩,以主持工程的剑川知州罗文灿之姓,把这项工程“名之曰罗公堤”。[404]
除了工程设施外,大西军政权还比较强调植树造林,保持水土。顺治八年七月,在其控制区内“令民家家植树于门,冬夏常蔚葱可观”[405],这对农业也有好处。
当时抗清战争正激烈进行,云南一隅之地,“耕田凿井之民日苟戈于黔粤楚蜀之界”[406],要完成这些工程,其困难可想而知。在这里除了群众的热情外,农民军积极参与建设也起了很大作用。永历五年宜良县《重修法明寺碑记》云:“不妨农务,借力新兵,则诸千总等之手口拮据,在所必录。”这虽讲的是修建寺院,但生产性建设亦当如是。如前述的铁索营水利,就是由部队修建的。
必须指出,由于事涉“违碍”,清代文献对“流寇”在云南的这些建设成就总是力图回避甚至抹杀的,清修云南方志的水利、河渠等志中对此类工程或不予记载(如海口、西泉东西二坝等),或仅漫云“顺治间”修(如《罗平州志》之于响水坝,等等),尤有甚者,康熙《澂江府志》艺文志在刊载《西龙泉碑记》全文时,竟然把其中永历纪年与干支纪年都改为顺治纪年。嘉庆《剑川州志》水利志与道光以后各《云南通志》水利志剑川州条都首列“海堰,康熙邑令张国卿(按:为清军入滇后首任剑川知州)修”,这所谓“海堰”就是上述剑海治理工程中的“罗公堤”。大西军治滇时期的水利成就竟然被这些志书记在了清初官僚的“宦绩”簿上,真令人叹为观止!可见本篇列举的大西军政权在水利建设方面的成就应只是很小一部分,其因清人之忌讳而湮没无闻者就不知凡几了。
在兴修水利的同时,农民军与云南人民一起努力扩大耕地面积。在这方面,清初文献自然也不会给我们留下正面的记载,然而康熙《澂江府志》卷6记载路南州“城池”时却有如下一段话:“万历四十八年知州马鸣阳凿池以筑城,初广二丈,及流寇入滇,即填池,以池边之土平为田,其广遂以倍。嗣后居民效之,春则布种,夏则雨水洋溢,宽十丈许矣。自昌乐堰成,四时活水流注,红蘖碧藕遍满其中……号曰花城。”[407]“花城”云云自是清代士大夫的闲情逸致,我们看到的则是明代统治者为防备人民的反抗而挖掘的护城河被农民军变成了造福于人民的农田,而且当地“居民效之”。管中窥豹,当时云南军民协力扩大耕地、发展农业生产的动人情景也就可见一斑了。
为了进一步探讨这个问题,我们不妨从全国的角度考察一下明清间八十余年各省田地(仅指布政司或直隶府州所属官民田,不包括屯田,各类庄田及更名田)变化情况:
(单位:顷)
材料来源:
①万历《大明会典》卷17,户部:4。
②陈仁锡《皇明世法录》卷34,据天启初年户科钱粮总册,所开万历四十八年辽饷九厘银数,折成亩积。
③《清文献通考》卷1,田赋1,为便于比较,合计内减去奉天田亩数,又因散总不符,故并存二数。
从上表看,从明万历年间到清顺治末年,大部分省区和全国的耕地面积均减少,有的省如川楚桂豫等是锐减,少数省虽有增加,幅度也不大,唯有后期大西军基本根据地的云贵两省耕地面积大幅度猛增,其中大西军经营八年多的贵州增加一倍多,大西军经营十二年的云南则增加近两倍。如果考虑到顺治十八年北方及东南各省的战火大都熄灭多年,而云贵却是刚刚经过己亥年的大劫(详后),上述对比就更引人注目了。
然而据此就断言大西军治滇时期云南农业生产增加了两倍是不科学的,如所周知,即使在当今条件下,十年左右时间里使农业增长两倍也是极困难的。农民战争对社会生产力发展有推动作用,但如此直接与显著的话,历史的进程也就简单化了。实际上,当时云贵耕地数字猛增,部分是由于生产关系与上层建筑方面的因素造成的。明代云南有一百四十余万人口,在当时条件下断不可能每人只有一亩多耕地。纯从生产力角度看,上表中云南省的数字可比性颇成问题,卫所屯田“各为各境”“改行民粮”、沐庄为大西军政权“贪之以为利”、土司田“认为正款”,都会使在册田地总额增加,为了排除这些因素,不妨再多引一些资料列成下表:
明清云南军民田地面积(单位:顷)
表中大西军治滇末期的两个数字明显地给这两百多年里云南耕地面积数字的变化划分了两个阶段。此前即明代中后期,云南布政、都司二系统在籍官民屯职等各类土地总额长期在三万顷上下徘徊,大西军入滇后十余年间,这个数字增加一倍左右,达七万余顷。清军入滇后由于己亥年的破坏,田地数下降,但顺治十八年清查结果仍远多于明末。此后由于清廷与吴三桂的反动统治及“三藩之乱”的兵荒,直到雍正年间,田土总额才恢复到大西军控制时的水平。联系当时对云南状况的一般记载来看,应该说此表所反映的趋势大致可信。
如上所述,大西军治滇时的七万多顷田地,除了明末藩都二司军民田三万余顷以外,还应包括部分沐庄与土司田。沐庄总数今难详考,我们只知道明代在两万顷左右,但其中的“册税粮田地”已包括在藩都二司数中,剩下的部分当不会超过万顷;在当时尚未大规模改流的情况下,大西军治滇末期被并入民田经制的土司田地也不会太多,设为万顷以下,则连同明代沐庄并军民田地共计约五万顷,比大西军治滇末期田地总额少二万顷左右。此差额应接近于当时耕地实际增长的数量。
也就是说,大西军治滇十余年间,耕地面积比明代增长了大约40%。这还是与明万历间全盛时期相比的,如果考虑到天启以来云南连续不断的土司叛乱与内战造成的大西军入滇时的衰败凋敝的状况,则大西军在恢复与发展农业方面的实际业绩又不止于此了。
三、“农勤岁稔”“民安物阜”的云南
后期大西军占领并控制了五年以上的地区,计有川西、川南,湘西的辰、沅、武、靖地区,桂西的南、太、思、庆地区,以及贵州云南两省,大都为当时中国贫瘠落后、经济不发达的地区。明清两代,“粤西不毛之地,土瘠民贫”[408];“贵州第一荒穷”[409];“其地之,有刀不能耕、火不能种者”[410];“滇固贫”[411];“滇地瘠民贫”[412]之类的记载不胜枚举。尽管统治者横征暴敛,也榨不出多少油水。当时云南是“滇赋贫狭不当江南一大县”[413],贵州“帷正之供,不敌中土一大县”[414],广西“通省赋役,不足敌江左一大郡”[415],即如原来富饶的四川,由于明清之际极度破坏,“正供之额合全蜀计之……兵后不敌一中县”[416]。张学颜《万历会计录》记载的四个没有分毫钱粮“起运”(上缴国家)的省份,滇黔桂居其三。而且广西“衣食上取给衡永(湖南)、下取岭南(广东)”[417];贵州“官史、师生、军伍、邮传诸经费……仰给他省”[418],只有云南钱粮在和平时期“仅足供本省……之用”[419]。大西军支持长期抗清战争的经济基础,主要由云南提供。尤其是顺治七年前,大西军仅据有云南一省,更是“粮当供亿,皆取给于滇”[420]了。
明代云南布政司收入田赋夏税秋粮按本色计,大约在十四万石左右[421],加上都司屯租三十余万石常额,共约五十余万石。当时云南额兵仅六千九百余名,而粮饷已苦于无着[422]。大西军在平定沙定洲之乱后,“有众二十余万”,家口六十万[423],其供应为“凡兵丁,日支米一大升;家口月支一大斗;生下儿女未及一岁者月给半分;至三岁者如家口给。马分三号,头号者日支料三升,二号者日支料二升,三号者日支料一升”[424]。仅以每兵日需一升有余计,二十万部队一年就需饷八十余万石,大大超过明代全部“正供”赋额。清军入滇之初几乎是“以尽天下之正赋而奉一隅之云南”[425]来维持吴三桂的军饷。而大西军治滇时期,却做到了“年来以云南一隅之地,兵精粮足,如是养兵,果士饱马腾,大非流贼之景况矣”[426],这是很不简单的。
在这种情况下,云南人民付出的代价自然很高,所谓“厚民田租以赡之”[427],并非虚语。然而这并未导致经济破产,相反地云南农业却从明末的严重危机中迅速恢复和发展起来,这就更是个奇迹了。
明末的云南与全国一样,随着周期性社会危机的爆发,兵乱、灾荒与饥馑一齐降临,连绵不绝。崇祯四、五年起,云南各地已纷纷“告饥”[428],粮价骤涨。沙定洲之乱爆发后,云南经济几乎完全崩溃,人民流亡,饿殍遍地。大西军入滇之时,面对着这样一幅图景:“是岁大饥……幸天不绝人,瓜菜数倍往岁,而展转沟渠者十尚二三”[429];“民掘草木以食”[430];新兴州“饥”[431];昆阳州“饥馑病疫,死者八九”[432];楚雄府“薪桂米珠”[433];石屏州“人尽食瓜”[434];宜良县“是岁大饥,人死甚多”[435];在破坏最严重的昆明近郊,“不特猪鸡无种,即耕牛亦杀之殆尽……更加天灾流行,十死五六,病者枕藉相望,棺木殆尽,死者尽以席裹,埋之荒郊为厚幸焉,不则弃之路旁,无人掩土,暴其骸骨者,是处皆然”[436]。在较边远的少数民族地区也是“山倮饥寒,且苦征索”[437],一片衰败景象,以致农民军一入滇境,就感到“兵食不足”,甚至受到“饥困”的威胁。
但是,大西军政权建立后,在军民的共同努力下,首先稳定了滇中地区的社会秩序。当年生产就迅速恢复:“是岁,秋成倍于曩昔”,“贼见是岁秋成有望,开仓赈济寒生,每人谷一斗”[438]。在此基础上,大西军得以顺利地完成了统一云南的军事任务。次年(顺治五年),云南全省经济进一步好转,这年就任琅井提举司的伊三聘撰有《重建司治碑记》,内称“余始来官……适兵之后,归鸿方集,薪桂米珠。非一砖一木,何敢妄议更仆!迫秋仲,时事渐佳,物阜民康,勃动经营之念”[439]。一年之内,从“薪桂米珠”到“物阜民康”,充分体现了楚雄地区农业恢复之快。在全省,据《滇寇纪略》记载:“是岁滇南大熟,百姓丰足”[440]。这一年,由于实行营庄制度并在社会上推行崇俭抑奢的“农民诸禁”,加上农业丰收,大西军由“兵食不足”变为“兵食充足”[441],实现了“一年土产财赋,足供养兵之需”[442]。顺治五年至八年间按营庄制度的规定派驻宜良的大西军营官阎钟纯、杜屏山说:当时尽管“兵马繁兴、所在需食”“军需浩繁”,赋额较重,“而我征收于宜,农勤岁稔,粮无逋负,予亦因是得受上赏”。他们的工作得到“幕府褒加[嘉]之,军民首额之”,由于群众的支持,征收的军粮之多致使连续四年以“仓储狭隘,暂借寺中存储”[443]。
在连续两年丰收的基础上,顺治六年,大西军政权解除了强制节约的“农民诸禁”,“元宵大放花灯,四门唱戏,大三日,金吾不禁。百姓男妇入城观玩者如赴市然……庶几熙之风焉”[444]。这年,大西军政权开始进行屯制改革,以调整营庄制度中某些乌托邦的、阻碍生产力发展的规定,并调整了工商业政策,调整了吏治,从而又迎来了一个丰收年。“己丑岁大熟”,“是岁大有年,兵民安乐如初”,“民得安息,反富庶焉”,“外则土司敛迹,内则物阜民安,为治若此”[445]。以此为基础,大西军遂于次年进军贵州全省与川南地区,消灭了敌视农民军的皮熊、王祥、李乾德、李占春等南明顽固派军阀势力,实现了“逼明抗清”,并在顺治九年向清军发动了全线进攻。
这样,大西军政权就进入了它的全盛时期。它的控制区大为扩展,其中控制较稳定的地区经济也很快恢复,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云南一省的负担。云南军民“挥汗如雨,民富庶兵精强”[446],使云南成了当时国内经济状况最好的地方之一。诚如一个碑刻中所言:“盖自神京告变以后,天下烽燹频仍,而滇少少小康……于难庇中庇焉”[447]。当时云南的繁荣在清统治区也造成了很大影响。顺治十年,清偏沅巡抚袁廓宇的幕僚丁大任在湖南就听说:“滇中人民乐业,晏安”[448],“云南百姓恬熙,若不知有交兵者”[449]。连远离云南且“富甲天下”的江南也传说“滇南,天下饶乐土也,其人隔绝山海,令犹袭冠带以居”[450]。清统治者对这种影响也十分不安,如兵科给事中王命岳就忧心地说:“今所谓孙可旺(望)者,志不在小,亦行煦煦小惠,结纳民心,民固易愚……蚩蚩之众,惶憾彼此,莫知适从”[451]。顺治十一年,在粮食生产增长的形势下,大西军政权在蒙自、开远等地兴建了义仓,以增加储备。[452]经济状况的好转也有利于社会稳定,一些明中叶以来就因“山倮饥寒”而以多“盗”闻名的边远山区,这时也“地方宁静,犬足生氂”[453]。
然而另一方面,经济情况的好转与社会秩序的逐渐稳定,在当时必然会有力地促进农民政权的蜕化。顺治十二年后,大西军政权已逐步地主阶级化,其各项经济政策也逐步变质。同时,随着军事形势的逆转、疆域的缩小,官僚机构反而扩大,特别是李定国“迎帝入滇”后,人民负担日益加重,营庄制度彻底瓦解,土地兼并又趋激烈。但是经过“丁亥之变”冲击后的封建生产关系并没有简单地恢复为原来的样子。由于劳动人民的努力,大西军治滇后期云南农业经济仍在缓慢上升。“民虽无衔哺鼓腹之乐,而亦有渐登衽席之机”。顺治十三年“雨日若”,无旱无涝,云南又是“秋成大有,民食有余”[454]。所谓“讼庭飞鸟闲来往,沃野耕牛狎雨晴,莫道治成无可象,农歌到处点民情”[455],一派封建“治世”的图景。这种繁荣局面还可以“清田驰禁”后云南地价高涨得到证明。当然,这种牧歌式的“繁荣”背后已经酝酿着新的危机,但直到清军入滇时它离爆发还很远。在滇都政权覆亡的前夕,许多地方仍然“连年丰稔,粮草山积”[456],“钱粮有余”[457]。
清军入滇打断了云南封建经济自然发展过程,清军的残暴与吴三桂的倒行逆施,使云南农业生产急剧下降。随军入滇的云贵总督赵廷臣承认:“自上岁大兵三路开辟……百姓逃窜,谷穗遗弃于田亩,稻粮飘散于风雨,所以丰稔之年,转而为饥馑之岁,如此虽关天灾,实由人事颠错之所致。”[458]“滇自渠逆溃奔,人民逃散,室庐残毁,窑内之藏,翻挖已竭,耕种之牛,椎剥殆尽,三路大兵齐抵省城……始也二麦无收,春农绝望,继也孟夏已半,秋粮未播……(曲靖)四顾郊原,膏腴田亩,率多抛荒,臣问田之荒芜始于何时?据各地方官暨里甲百姓备道顺治十六年春夏。”[459]可见清初云南大面积土地荒芜,都是清军所造成的。
值得注意的是,在清军入境头一年内,虽然生产骤遭破坏,但由于大西军统治时期“连岁丰稔”的余荫,情况尚不十分严重。在地瘠民贫,通常情况下“民间无终岁蓄”[460]的贵州,沦陷时尽管田地荒芜,但十个月后据说“民苗尚有积蓄”[461]。在云南,“顺治十六年栽虽少,犹有‘贼’遗粮米,接济大半”[462],“军需犹有苟幸者:贼……蚕食未尽,尚遗仓廪,我师一到,分兵而食”,直到十个月后,大西军留下的仓粮才被清军吃光[463]。这时,滇黔两省人民才真正遭了大劫。“汤火之民秕糠不饱,草衣不蔽”,“有称一寨饿死一二十口,有称一街饿死一二百口,有称子抱父哭以求食,有称父抱子哭以就殒,有称夫妻不耐饥寒,相继同尽,有称儒生无计生理,掩口告终,有方入门而尸已横槛,有方出户而命随风偃,奇惨异变,盈案积牍”,[464]这是贵州的情况。“至于云南……米价更腾,其流离载道之民更过于贵州,其目前耕种之田更不及贵州”[465]。据洪承畴在清军入滇一年零两个月后报告:“云南近状大不如上年……沿途穷民有死于道途沟间,死于寺庙破屋,死于山路田野,死于旁溪曲径,甚有母食其女,子弃其父,惨不忍言。”[466]再过一年后,赵廷臣说:“黔省开辟三年,滇省开辟两年,民日益蹙,地日益敝……今两省户口半死于汤火,半死于饥馑,半死于流离,其间孑遗残喘,朝不及暮者,在在皆然。”[467]这与大西军入滇头几年相比,真不啻天渊了。
总之,我们看到,在大西军入滇之前,云南是多灾多难,经济凋敝,而大西军治滇期间却连岁丰稔,及至清军陷境,又“以丰稔之年转而为饥馑之岁”。其实这种现象不独云贵为然,其他大西军曾较稳定地控制过的地区多亦不同程度地存在这种现象。如川南隆昌:“顺治五年,旱;顺治十年,大熟。”[468]湘西辰州府,“顺治五年连年大旱,斗米价值一两有余,饥民死者相枕”;“七年……禾谷不登,斗米万五千钱;十一、十二年,登;至十六年历康熙元年,相继旱”。[469]类似例子还有不少。这当然不是老天爷特别帮大西军的忙,而是确如赵廷臣所云,“虽关天灾,实由人事”了。
大西军治下农业经济的发展,还可以通过人口与粮价的变化反映出来。在我国封建时代,农业生产力的增长主要是以简单再生产的“同名数相加”的方式实现的,因而人口增减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坐标(不是精确标志)。由于清初只有“丁”的统计而无户口统计,故我们只以“丁”而论(明清两代“丁”的标准一致,故有可比性),明末云南有丁208782[470],大西军治滇后期增长为237400[471],顺治十八年为117582[472],康熙二十四年为179540[473],康熙五十年为183517[474],雍正七年为237961[475]。可见,大西军治滇时期云南人丁数量比明末增加了14%,而清军入滇后,人丁数却减少了一半以上,直到七十年以后,才恢复到大西军治滇时期的水平。
明清两代,云南的粮价一般都较内地为高,“谷贱伤农”的情形极少发生,相反,稍有灾荒,“米价腾涌”的记载即不绝于书。因此粮价也是衡量农业生产水平的标志之一。下表显示了明清间云南粮价波动的大致情况:
(单位:两/石)
注:银、银钱间折算比价参见拙稿《论后期大西军政权的货币改革》。全国价格据彭信威:《中国货币史》第459、560页,原数系每公石价格,今均折为明代每石之价,原银价单位为公分,今均折为两。
大西军入滇之初实行实物税制,后部分恢复折银。按例,实物税改征银,其折率不能低于市价,否则将导致政府收入减少,因此是时云南粮价当不高于七钱。
可见,从万历年间起,云南的粮价即开始上涨,大西军入滇前夕已涨到每石米价十余两至三十两之多。然而“丁亥之变”次年,米价即迅速下跌至三到八两,即基本上降到了万历间的状况。以后随着农业的恢复与发展,米价继续下降到七钱左右,只有“丁亥之变”时的几十分之一,约相当于明代全盛时期内地经济发达地区的粮价水平,“丁亥之变”前云南米价高于内地的状况,至此起了完全相反的变化。但清军入滇后,随着“丰稔之年转而为饥馑之岁”,粮价又复暴涨。顺治十七年二月赵廷臣的《米价日增协饷中断极苦情形疏》说:“臣在省城未回曲靖时每石市斗米价尚止一十八两,今未及一月腾至二十余两,市廛断粜,穷民绝籴。”[476]两年多时间,米价就从十二两上涨到百两,比大西军治滇时涨了百倍以上。直至吴三桂在云南的统治稳定后,粮米仍然长期维持在相当高的水平上。这种情况也不独云南为然,如贵州在顺治七年大西军进驻前受南明军阀皮熊、王祥统治,米价高达每石几十两乃至几百两。[477]大西军进占贵州后,粮价骤落。直至清军入黔的头数月内余荫尚在,“黔省旧岁(顺治十六年)三四月间民苗尚有积蓄……故市粜有米,价值尚平……每斗不过三钱上下”。但随着清朝的暴政,五月以后,米价即“日日腾踊”,很快涨到每石八两至十三两。[478]
总之,从军饷收入、年成记载、人口与粮价的变化等各个方面考察,可以断言大西军控制下农业发展颇为可观,显然,如果没有清军入滇与吴三桂的倒行逆施,这种发展还会持续一个时期的。
四、总结与余论
“丁亥之变”以后,云南封建生产关系受到了农民革命暴力的调整,领主化贵族的大土地所有制——勋庄一蹶不振,军事农奴制的卫所屯田事实上已被埋葬,传统的奴隶制或领主制的土司经济也受到一定程度冲击,因而使封建私有制朝着摆脱领主制残余与落后的宗法共同体天然羁绊的方向迈进了一步,使明末云南尖锐化的生产关系束缚生产力的矛盾得到缓和。在此基础上,后期大西军政权较好地发挥了它的经济职能,组织军民兴修水利、开辟耕地,在艰苦的战争环境下努力扩大再生产,从而造成了“农勤岁稔”“物阜民安”的局面。
清军入滇后,清廷与吴三桂的倒行逆施,使云南的社会经济又一次遭到严重破坏。但是统治者的“反攻倒算”可以施之于农民群众,却无法施之于客观经济规律。三藩之乱后在云南进行的“局部改革”实际上只是对“丁亥之变”造成的后果的承认,它标志着云南封建社会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也意味着元明以来云南社会发展水平赶上内地的过程基本完成。
因此,大西军在云南的斗争的历史功绩是不朽的,它是封建社会农民阶级推动历史前进的又一个范例。那种菲薄、贬低我国历史上农民战争导致中国社会长期停滞的观点,是我们不能同意的。
同时我们也看到,暴力并不是万能的,它归根结底只能是客观经济规律的体现者,是一种“经济力”。在云南封建社会史上,中原的农民战争风暴曾两次席卷到这偏僻的一隅,除后期大西军外,还有元末农民战争中的南系红巾军明玉珍部,也曾攻入云南并占领过几乎整个迤东地区。但他们并没有像后期大西军那样对云南历史发展进程造成重大影响,甚至无法在云南立足。这里自然有种种原因,但从宏观角度看,最根本的原因恐怕在于在当时云南的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与生产方式的状况下,不存在红巾军的革命暴力得以有所作为的物质基础。而后期大西军的成就,则与云南在元明两代已发生的社会生产力长足进步的过程分不开,“丁亥之变”归根结底是云南社会生产力为自己开辟前进道路的表现。
其次,农民战争的历史作用,是个不以人们(包括农民阶级与地主阶级)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过程,云南农民起来造缙绅地主与贵族的反,并不是为了接受“民私用草一束者”的营庄制,而后期大西军推行“公有”的营庄制度,也并没有想到它会反而促进云南封建私有制的深化过程。一些同志出于好心,往往用起义农民意志的或多或少的实现来解释农民战争的历史作用,农民苦于土地兼并,他们就以农民战争后的自耕农增加、农民苦于横征暴敛,他们就以农民战争后的“轻徭薄赋”来解释其历史作用。但历史的纵观告诉人们,我国封建社会的自耕农是少了多,多了少,总的趋势是越来越少;我国封建社会的地租赋税是重了轻,轻了重,总的趋势是越来越重。历史现实离农民阶级的“反动”的农业社会主义理想不是越来越近,而是越来越远。用上述思想方法看问题,难免要走向历史循环论甚至历史倒退论。“丁亥之变”后,云南的农民很难说有多少人成了自耕农,更难说在抗清军费如此浩繁的情况下有多大程度的“轻徭薄赋”。可以断言,即使没有清军入滇,云南也要成为地主阶级的云南,实际上丙申改制以后已经这样了。但清代云南地主与农民和明代云南地主与农民毕竟已经不同了。我们且看明代的沐庄:
管庄人等……每假追征籽粒,分投下乡,擅作威福,所至责令佃夷俯伏道旁,男妇膝行,上食唯谨。淫酷并行,甚至对夫奸妻,对翁奸媳,莫敢喘息。又或纵令出劫村落,坐享脏,积威所,半不自由……管庄之上复有大管庄,又有参随亲近人等,皆递相约束,递相攫夺。[479]
再来看看清康雍之际的云南地主与佃户:
佃户耕田以纳租,田主受租以完粮,此亦两平之道。其中不平者,为朝廷钱粮……总不及十分而取一,田主取租于佃户者,乃往往竟至十之四五。且又有田地本属瘠薄,伺佃加粪勤力,耕久成熟,又辄勒增租数,不则夺田另佃,而旁人复暗为营谋,以致田难常种,租数岁增,民困愈甚……增租另佃,予夺任意。[480]
一不许田主……擅拿佃户当差,佃户亦不许抗欠租石。一田主收租……完租之外,不许索派随田公差及猪羊鸡酒等物。田主不许擅骑佃户骡驴马匹。[481]
很难说清代的佃户与明代的庄民比,其经济地位与生活有无改善,但这两种剥削方式的先进与落后之分却是一目了然的。正是“丁亥之变”使后一种剥削方式在清前期的云南得到了极广泛的普及。康乾间,许多地方的方志文献中出现了“租佃章程”或性质类似的文献,其中包括一些僻远的少数民族聚居的县份(如嘉等),押租制与田底、田皮相分离的现象普遍起来,定额租的普及程度甚至超过内地许多经济发达地区,以至当时契券中常以“置租”若干石、若干(银)两来代替“置田”若干亩[482],等等。正是在这种情况下大量破产的“自由”佃农与自耕农涌入矿山,促成了清前期云南矿业的高度繁荣与资本主义萌芽在其中的出现。
原刊于《中国农民战争史研究集刊》第五辑,
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
注解:
[1] 刘昆:《南中杂说》。
[2] 雍正《临安府志》卷11《土司》。
[3] 乾隆《开化府志》卷8;《明熹宗实录》卷56;陈鼎《滇黔土司婚礼纪》。
[4] 天启《滇志·土司志》。
[5] 乾隆《开化府志》卷8。
[6] 《明季南略》卷12。
[7] 《滇南外史》。
[8] 崇祯十二年昆明《重修圆通寺观音阁碑记》。
[9] 乾隆《开化府志》卷8。
[10] 《滇南外史》。
[11] 《滇寇纪略》卷2《坚守楚雄》。
[12] 《滇南外史》一作“孔师臣”。
[13] 《小腆纪传》卷33。
[14] 《存信篇》卷1。
[15] 同上。
[16] 道光《贵阳府志》卷59。
[17] 《蜀纪》。
[18] 《明季南略》卷18。
[19] 莫友芝:《黔诗纪略》卷22;谢圣伦:《滇黔志略》卷17、卷20、卷25等。
[20] 《滇南外史》。
[21] 《滇南外史》。
[22] 《滇寇纪略》卷3;康熙《武定府志》卷1;《禄劝州志》卷上及《滇南外史》。
[23] 康熙《大理府志》卷3。
[24] 《滇寇纪略》卷3;康熙《武定府志》卷1;《禄劝州志》卷上及《滇南外史》。
[25] 嘉庆《楚雄县志》卷5。
[26] 康熙《云南府志》卷5。
[27] 《滇南外史》。
[28] 康熙《永昌府志》卷19。
[29] 《鹿樵纪闻·孙李殉难》。
[30] 《明季南略》卷14。
[31] 方孝标:《钝斋文选》卷3。
[32] 《旅滇见闻随笔》。
[33] 董含:《三岗识略》卷1。
[34] 《爝火录》卷1。
[35] 康熙《云南府志》卷5。
[36] 《玉龙山莫氏宦谱·知府阿寺阿春》。
[37] 康熙《新平县志·名宦》。
[38] 康熙《云南府志》卷5。
[39] 《黔纪》。
[40] 金钟:《皇明来造录》卷上。
[41] 王金堡:《岭海焚余》卷中;《爝火录》卷17。
[42] 第一历史档案馆藏:顺治朝揭帖448号。
[43] 光绪《续修罗次县志》卷1。
[44] 沈荀蔚:《蜀难叙略》。
[45] 《滇寇纪略》卷3谓搜海之后“始出令招抚百姓回家务业,不足者借给牛种,而惊鸣始渐枭矣”。
[46] 同上书,卷2《坚守楚雄》。
[47] 《滇南外史》。
[48] 《滇寇纪略》卷3谓搜海之后“始出令招抚百姓回家务业,不足者借给牛种,而惊鸣始渐枭矣”。
[49] 康熙《安宁州志》卷4。
[50] 何暄:《古越州志》卷1。
[51] 《滇寇纪略》卷3谓搜海之后“始出令招抚百姓回家务业,不足者借给牛种,而惊鸣始渐枭矣”。
[52] 《滇南外史》。
[53] 参看拙稿《论后期大西军政权的币制改革》。
[54] 康熙《河阳县志》卷2。
[55] 康熙《澂江府志》卷3。
[56] 《晋宁诗文征》文卷7,朱治文:《晋宁州志序》。
[57] 嘉庆《续修建水州志》卷13《艺文·北义仓碑记》。
[58] 第一历史档案馆藏:顺治朝揭贴488号。
[59] 《明清史料》中编,第411页。
[60] 《滇南文略》卷34,王思训:《昆阳李老子登传》。
[61] 康熙《贵州通志》卷27。
[62] 康熙《澂江府志》卷13。
[63] 康熙《建水州志》卷5。
[64] 嘉庆《续修建水州志》卷2、卷13。
[65] 赵廷臣:《赵清焰公集》卷2《滇省真切情形疏》。
[66] 《永昌府文征》文卷9,刘彬:《永昌土司论》。
[67] 万历《云南通志·兵食志序》。
[68] 《永昌府文征》列传二《腾越州志·周嘉谟传》。
[69] 《新纂云南通志》卷138。
[70] 檀萃:《农部琐录》。
[71] 钱古训、李思聪:《百夷传》,此记傣族地区情况,又滇东北彝区亦类似,天启《滇志》谓:“每酋长有庆事。令头目入村寨,计丁而派之。游行所至,阖寨为供张,邻寨在数十里内者,皆以鸡黍馈。”
[72] 《永昌土司论》。
[73] 《圣武记·雍正西南夷改流记》。
[74] 徐宏祖:《徐霞客游记·滇游日记二》。
[75] 木增:《敕赐悉檀寺常住碑记》,此碑天启、崇祯各一,同名异文。按:此类材料在方国瑜:《明代云南碑钞》;白族社会历史调查组:《大理白族自治州碑文辑》《大理州明清文约钞存》及云南省图书馆所藏金石拓片中多见,兹不列举。
[76] 《敕赐悉檀寺常住碑记》,此碑在土舍高世昌出卖“私庄”项下注曰:“此庄系祖先置买,原无家伕杂派”,以示与承担“家伕杂派”,即“喇误”的土司领地不同。
[77] 咸丰《邓川州志》卷15《艺文》下。
[78] 嘉靖《大理府志·风俗》。
[79] 隆武《邓川州志》卷3。
[80] 崇祯二年鹤庆《院道禁革土军事宜碑记》,见《大理州碑文辑》。
[81] 杨神祜《实卖山地契》,杨豪《杜绝加添盖字地契》,杨二月保《加添地契》(均见《大理州明清文约钞存》),悉檀寺常住碑、万历四十二年宜良《报国寺置常住田碑》,等等。
[82] 谢肇淛:《五杂俎》卷4:“俗卖产业与人,数年之后,辄求足其值,谓之尽价,至再至三。”今存江南一带明代契约证明了这一现象。
[83] 万历《云南通志》,《兵食志》《赋役志》有关数字统计。
[84] 万历《大明会典》卷18、卷24、卷25,茅元仪《武备志》卷135有关数字统计。
[85] 正德《云南志》卷1。
[86] 康熙十二年《石屏州志》卷9。
[87] 万历《云南通志·兵食志序》。
[88] 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册11“凤宁徽”条。
[89] 《明史》卷77《食货志》。
[90] 《明会要》卷53《食货一》。
[91] 《耻躬堂文集》卷7。
[92] 《明太祖实录》卷194,洪武二十一年十月壬寅。
[93] 王圻:《续文献通考》卷14。
[94] 万历《大明会典》卷18。
[95] 万历《云南通志》,《兵食志》,前者为各卫所分数之和,后者为都司册载总数。
[96] 庄祖诰:《厘正屯粮经制公移》,天启(滇志)卷7附。
[97] 《英宗实录》卷150,正统十二年二月乙亥。
[98] 同上书,卷162,正统十三年正月庚戌。
[99] 《英宗实录》,卷218,景泰三年七月丙辰。
[100] 康熙十二年《石屏州志》卷9《艺文》,杨忠亮:《宝秀新河碑记》。
[101] 同上书,卷9,萧廷对:《三社仓记》。
[102] 康熙《河西县志》卷5《艺文·周公生祠记》。
[103] 康熙《通海县志·艺文》。
[104] 《百夷传》。
[105] 刘昆:《南中杂说》“卫所”。
[106] 《滇文丛录》卷1,俞汝钦:《条陈屯田粮议》。
[107] 道光《晋宁州志》卷12《艺文》,石文晟:《请减屯粮疏》。
[108] 同上。
[109] 万历《云南通志》,《赋役志》《兵食志》。
[110] 《厘正屯粮经制公移》。
[111] 俞汝钦:《条陈屯田粮议》。
[112] 同上。
[113] 《明英宗实录》卷92,正统七年五月甲辰。
[114] 《永昌府文征》诗九,高桂枝:《卫军行》。
[115] 《滇系》艺文系第二册,周嘉谟:《庄田册疏》。
[116] 《明史·沐晟传》。
[117] 《明神宗实录》卷480,万历三十九年二月戊寅。据周嘉谟《庄田册疏》是8031.37顷,所承税粮3419石。
[118] 《庄田册疏》。
[119] 《庄田册疏》。
[120] 参见《云南各征志》。
[121] 《明穆宗实录》卷37,隆庆三年九月己卯。
[122] 光绪《腾越厅志》卷5《田赋》。
[123] 《庄田册疏》。
[124] 《明神宗实录》卷485,万历三十九年七月庚子。
[125] 《明世宗实录》卷109,嘉靖九年正月庚戌。
[126] 同上书,卷108,嘉靖八年十二月辛巳。
[127] 万历元年昆明县《石鼻里水利碑》。
[128] 康熙《昆阳州志》卷10《艺文》。
[129] 康熙《元谋县志》卷4《艺文》。
[130] 《明世宗实录》卷98,嘉靖八年二月乙亥。
[131] 《黔宁王沐氏世袭事略》等书均把屯田数视为沐庄数,《庄田册疏》则谓沐庄中有“税粮屯田地”,而吴三桂入滇,请括沐庄七百顷为藩庄后,又将原卫所田千余顷亦作为前明勋庄并入,事见《康熙元年云南屯政赋役全书》。又乾隆《𥔲嘉志》称全县六里,民二军四,而军里中有归正里,“此即勋庄,明属沐氏”,可见勋庄与军屯的关系。
[132] 曹树翘:《滇南杂志》卷9。
[133] 《明神宗实录》卷4,隆庆六年八月壬申。
[134] 《新纂云南通志》卷6,大事记六。
[135] 《庄田册疏》。
[136] 佚名:《滇南外史》。
[137] 《明神宗实录》卷485,万历三十九年七月庚子。
[138] 康熙《昆阳州志》卷10《艺文》。
[139] 万历末年,在巡抚周嘉谟、巡按邓渼坚持下,曾将沐庄部分土地(“新垦置者”)归“有司”代征,但天启年间沐府“谓庄租起解迂回市政司非便,欲径赴该镇交收”,于是这些庄田又“仍归营业”了。(周嘉谟:《庄田册疏》,道光《宣威州志》卷6,闵洪学:《条陈滇黔事宜并庄田照旧归有司疏》。)
[140] 《滇南杂志》卷9。
[141] 民国《姚安县志》卷17《田赋》引旧志。
[142] 《庄田册疏》。
[143] 乾隆《丽江府志略》卷下:“沙定洲之乱”时,迤西沐庄“管庄”王鸣凤率领“庄兵”往卫,又《滇南外史》称当时“荞甸庄兵现屯城外”。可见庄民有为沐府充当私兵的义务,有类于两晋时代的部曲。
[144] 张洪:《南夷书》:“赛典赤行省云南,询诸夷民:度亩收若干?夷曰:可得稻二石。”
[145] 民国《大理县志稿》载大理阳和庄农民杨儒佃田四亩,年纳租谷九石,亩租三三石。这只有亩产不低于三石才可能交纳。
[146] 《日知录集释》卷10,谓苏淞一带“每亩之收不过三石,少者一石有余”。
[147] 宋应星:《天工开物》卷下,“银”。
[148] 檀萃:《滇海虞衡志》卷5。
[149] 清初云南巡抚石文晟《请减屯粮疏》(见道光《晋宁州志》卷12):云南屯租最高额为七斗二升/亩。而已“不能以一亩之出全完一亩之额数”了,《明太祖实录》卷194记洪武二十一年云南都司屯统435036亩,产粮336007石,平均亩产7.7斗左右。
[150] 《明神宗实录》卷480,万历三十九年二月戊寅:“沐昌祚……横征暴敛,以致庄户劫掠公行,该镇庇之。滇民如在水火。”庄户劫掠,系为交租,所以沐府“庇之”。
[151] 民国《姚安县志》卷17,引旧志。
[152] 《庄田册疏》。
[153] 道光《宣威州志》卷6。
[154] 康熙《平表县志》卷3《风俗》。
[155] 嘉靖《大理府志·风俗》。
[156] 康熙十二年《石屏州志》卷9《艺文》,萧廷对:《三社仓记》。
[157] 《明英宗实录》卷150,正统十二年二月乙亥。
[158] 同上书,卷162,正统十三年正月庚戌。
[159] 梁方仲:《中国历代户口、田地、田赋统计》表乙三六、乙四九。
[160] 康熙十二年《石屏州志》卷9《艺文》。
[161] 天启《滇志·赋役志》。
[162] 万历《云南通志·赋役志》。
[163] 《滇南文略》卷19,王元翰:《送李怀劬之马龙序》。
[164] 关于明末大顺军“均田”口号问题,史学界意见存在分歧,笔者对是否提出过这个口号是持怀疑态度的。
[165] 《明世宗实录》卷109,嘉靖九年正月庚戌。
[166] 天启《滇志》卷7《兵食志》。
[167] 《明史》卷256《毕自严传》。
[168] 江南是“丁居四分之一而粮石居四分之三”(《天下郡国利病书》册14),陕西是“丁六粮四”(万历《自水县志》卷2),广东是“户口固有定额,大约以计亩而均分”(康熙《四会县志》卷7)。
[169] 康熙《河西县志》卷5《艺文·周公生祠记》;乾隆《河西县志》卷1。按:云南有的州县到清乾隆年间全面摊丁入亩后很久仍“例不编丁入于条银内,有地有丁”(檀萃:《华竹新编》卷5《丁赋志》)。
[170] 王元翰:《王谏议全集》疏草《滇患孔殷维桑虑切疏》。
[171] 同上书,《滇民不堪苛政疏》。
[172] 康熙《昆阳州志》卷10《艺文》。
[173] 《新纂云南通志》卷215。
[174] 《滇系·事略》。
[175] 《明清史料》乙编第一本,天启元年兵部题行残稿。
[176] 《明神宗实录》卷485,万历三十九年七月庚子。
[177] 胡蔚增补《南诏野史》卷下《续纪事》。
[178] 《明清史料》乙编第一本,天启元年兵部题行残稿;万历《云南通志》卷1《沿革》。
[179] 民国《新平县志》卷3《戎事》;倪蜕:《滇小记·鲁魁山》。
[180] 同上。
[181] 康熙《通海县志》卷1《沿革》。
[182] 《滇小记·鲁魁山》。
[183] 康熙《昆阳州志》卷9;道光《昆阳州志》卷11。
[184] 乾隆《晋宁州志》卷7。
[185] 何暄:《古越州志》卷1《附事记》。
[186] 《滇寇纪略》《盘踞滇城》。
[187] 同上。
[188] 佚名:《滇南外史》。
[189] 宋祖光:《晋宁州重建学官记》(拓本)。
[190] 《赵清献公集》卷2。
[191] 康熙《河阳县志》卷2《沿革》。
[192] 康熙《澂江府志》卷3《沿革》。
[193] 《晋宁诗文征》文卷7,朱治文:《晋宁州志序》。
[194] 嘉庆《续修建水州志》卷13,《艺文·北义仓碑记》。
[195] 第一历史档案馆(以下简称“档”):顺治揭帖第448号。
[196] 《明清史料》甲编第五本,第441页。
[197] 《滇南文略》卷34,王恩训:《昆阳李孝子澄传》。
[198] 康熙十二年《贵州通志》卷27《事记》。
[199] 康熙《澂江府志》卷13。
[200] 康熙《建水州志》卷5《学校》。
[201] 嘉庆《续修建水州志》卷2、卷13。
[202] 《赵清献公集》卷2《黔省真切情形疏》。
[203] 《滇寇纪略》“盘踞滇城”。
[204] 康熙《云南府志》卷5《沿革》。
[205] 《论李定国坚持西南抗清斗争的历史作用》,载《南京大学学报(社)》1962年第3期。
[206] 《大西农民革命军在云南的十年斗争》,载《民族与地方史研究》1975年第1期。
[207] 所有云南方志、政书与现存屯政赋役全书均无此栏目。实际上一些研究者所谓的明初云南的“民屯”,不过是一般性的移民垦荒,垦出的土地就是民田,不属于《明史·食货志》列为“官田”之一的民屯的范畴。故万历《云南通志》卷7云:“汉之屯田以兵,唐之屯田以民,历代屯田,或兵或民,未尝划一。国朝使兵自为食,不以烦民。”
[208] 康熙《云南府志》卷5《沿革》。
[209] 《赵清献公集》奏议卷1《甲兵穷苦疏》。
[210] 嘉庆《宁州志·官师志·宁州土官考》。
[211] 杨明吾:《谱序》;道光《遵义府志》卷41。
[212] 大西军当时不奉南明正朔,以干支纪年,但有时亦在干支前冠以“大明天王”之号,如现存《丽江木氏宦谱》顺治五年序文就署曰:“大明天王岁在戊子。”
[213] 《滇南外史》。
[214] 康熙《河西县志》卷2《户口》。
[215] 马之鹏:《谢石生先生墓表》,康熙《禄劝州志》卷下《艺文》。
[216] 光绪《续修罗次县志》卷1《沿革附往事考》。
[217] 康熙《澂江府志》卷3《沿革》。
[218] 同上。
[219] 同上。
[220] 康熙《云南府志》卷5《沿革》。
[221] 康熙《澂江府志》卷3《沿革》。
[222] 《滇考》卷下,时间据《滇寇纪略》。
[223] 《滇寇纪略》《沐公顺贼》。按最后一字浙江图书馆藏本(《明末滇南纪略》)作“马”,误。北京图书馆藏本(又名《后三藩纪事》)作“焉”,是。
[224] 康熙《河阳县志》卷2《沿革》。
[225] 康熙十二年《石屏州志》卷1《沿革》。
[226] 田雯:《黔书》卷上,“定黔”条。
[227] 周公楼:《劫余生弹词》。
[228] 方孔炤:《抚楚公牍》。
[229] 康熙《荆州府志》卷40。
[230] 《滇南外史》。
[231] 康熙《云南通志》卷3;乾隆《晋宁州志》卷7、卷8;康熙《晋宁河阳段氏族谱》《滇寇纪略》《沐公顺贼》。
[232] 康熙《澂江府志》卷3。
[233] 许妆霖:《昆阳果峰先生传》称“内甸倮民”参与戊子之乱,按“内甸倮民”即“荞甸夷贼”。见嘉庆《昆阳李氏族谱》卷下。
[234] 同上。
[235] 《新纂云南通志》卷193。
[236] 康熙《澂江府志》卷3。
[237] 同上。
[238] 同上。
[239] 《重修宝峰山佛殿碑记》载顺治八年刘一龙所置田,年租谷30箩,秋粮2.25斗。按京斗米1石时合谷4箩左右。
[240] 《万华馆常住田碑记》载是年胡鲤等置田一,年租谷312箩,秋粮1.5石。按:当时除秋粮外还有其他征收项目,故这里计算的两个百分数并不是实际净租率,而只是反映了一个大概的趋势罢了。
[241] 康熙《南宁府全志·祥异附寇变》。
[242] 乾隆《柳州府志》卷39《纪事》。
[243] 《烈皇小识》,《明季稗史初编》卷3。
[244] 同上书,卷6。
[245] 《罪惟录》传25“熊文灿”。
[246] 第一历史档案馆:顺治题本114:1。
[247] 《小腆纪年》卷2。
[248] 佚名:《劫余传信》卷下。
[249] 康熙《通海县志》卷1《沿革》。
[250] 同上。
[251] 同上。
[252] 《滇寇纪略》《政图安治》。
[253] 佚名:《黔纪》(长恩阁丛书本)。
[254] 同上。
[255] 康熙《通海县志》卷1《沿革》。
[256] 《明清史料》甲编,第441页,户部尚书王弘祚揭帖;《滇南文略》卷5,王弘祚:《滇南十议疏》。
[257] 《赵清献公集》卷2。
[258] 嘉庆《黄平州志》卷3《名宦》。
[259] 康熙《蒙自县志》卷3《杂录》。
[260] 王弘祚:《滇南十议疏》。
[261] 康熙《通海县志》卷7《艺文》。
[262] 牟崇鑫:《通海备征志·文征志》。
[263] 康熙《蒙自县志》卷3《杂录》。
[264] 康熙《平彝县志·图说》。
[265] 康熙《寻甸州志》卷2《沿革》。
[266] 乾隆《沅州府志》卷2《沿革》;嘉庆《黄平州志》卷3《名宦》。
[267] 康熙《昆阳州志》卷10《艺文》。
[268] 康熙《通海县志》卷7《艺文》,魏荩臣:《通海县通详龙火七军营原案》。
[269] 如雍正《马龙州志》卷4《古迹》。马龙守御千户所:“永历十年孙垂统袭职”,同年建昌白塔寺碑记题名亦有建昌卫指挥使俞忠良、宁番卫指挥使方允升等卫所掌印指挥千百户多人。(《邛嶲野录·职官类·题名》)永历九年宜良知县杨祖植所立《东岳庙立常住碑记》题名有宜良所指挥陈得华等三人,该县永历五年《重修法明寺碑记》上此三人亦有名,谓之“本所世荫官”。
[270] 嘉庆《景东直隶厅志》卷17《秩官·世职》。
[271] 黄向坚:《黄孝子寻亲纪程》,此次事件又见于《赤水堕叛重修城垣公署记》碑拓片。
[272] 康熙《大姚县志书》,《乡里》《职官》。
[273] 陈洪图:《鸣冤录》。
[274] 乾隆《顺宁府志》卷5《土司》。
[275] 康熙《水昌府志》卷3;光绪《永昌府志》卷28《戎事》;康熙《顺宁府志》卷1;乾隆《顺宁府志》卷2。按:此事《永昌志》系于壬辰年,《顺宁志》系于庚寅年,今从后者。
[276] 道光《寻甸府志》卷16。按“旧总兵”误,明云南沐氏世为总兵官,并无别设总兵,赵登云当为寻富地区的卫所官。当时记事往往如此,如黄向坚《寻亲纪程》谓“己丑,迤西土司结连边将,拥一女主起义”,即指前述陈梦熊、蒋朝臣之乱,而误以卫官为“边将”矣。
[277] 《黄孝子寻亲纪程》。
[278] 莫友芝:《黔诗纪略》卷22。
[279] 嘉庆《黄平州志》卷3《武备》《名宦》。
[280] 《黔诗纪略》卷22。
[281] 康熙《顺宁府志》卷3《艺文》。详枯柯均徭。
[282] 《滇寇纪略》《盘踞滇城》。
[283] 《黔书》卷上。
[284] 康熙《禄劝州志》卷下《艺文》。
[285] 《滇寇纪略》《政图安治》;康熙《通海县志》卷1。
[286] 赵士麟:《读书堂彩衣全集·李仲澜明经传》。
[287] 康熙《宜良县志》卷10《杂记》“戊子年,孙可望悉贼党魏流,阁臣征收粮米。”据宜良《东岳庙立常住碑记》,阁臣有“驾前总镇”头街。
[288] 康熙《澂江府志》卷3。
[289] 《通海备征志·文征志》(康熙三十一年)“覆核龙火七军营详”称:“自伪管庄龙占踞之后……”而康熙《通海县志》卷1:“甲午年……石屏州土官龙世荣点通海六村夷人并西屯百姓为兵”,龙世荣当即“伪管庄龙”。
[290] 《滇寇纪略》《政图安治》。
[291] 李蕃:《明末清初雅安受害记》。
[292] 光绪《续修罗次县志》卷1。
[293] 《滇系·典故系》第七册《谢秉铉传论》。
[294] 《滇寇纪略》《沐公顺贼》。
[295] 康熙《宜良县志》卷10《杂记》。
[296] 康熙《元谋县志》卷4《艺文·镇兵左营示》。
[297] 民国《续修建水县志》卷2《户口》。
[298] 嘉庆《宁州志》,《官师志·宁州土官考》。
[299] 傅吉迪:《五马先生纪年》。
[300] 康熙《泸志》卷12《艺文》。
[301] 康熙《禄劝州志》卷下《艺文》。
[302] 同上。
[303] 《滇南碑诗集》卷13《赵玉峰先生集传》。
[304] 康熙《禄劝州志》卷下《艺文》,《苟母孺简人墓志铭》。
[305] 《滇南十议疏》。
[306] 康熙《通海县志》卷7《艺文》;《通海备征志·文征志》:康熙三十一年“覆核龙火七军营详”;康熙三十六年《通海学宫祭田碑记》。
[307] 康熙《禄劝州志》卷下《艺文·谢石生先生墓表》。
[308] 《滇系》典故系第七册《谢秉铉传论》。
[309] 谢圣纶:《滇黔志略》卷1;康熙十二年《石屏州志》卷1。
[310] 道光《贵阳府志》卷2《大事纪》。
[311] 拓片存北京图书馆。
[312] 道光《安平县志》卷7。
[313] 泰定二年《太华山佛岩寺常住田地碑记》,《新纂云南通志》卷93。
[314] 段铨璋:《义田说》,《永昌府文征文》卷10。
[315] 檀萃:《华竹新编》卷3《寺院》。
[316] 永历七年宜良《宝洪寺常住碑记》(拓片)。
[317] 梁份:《怀葛堂文集·薛大观传》。
[318] 康熙十二年《石屏州志》卷7。
[319] 康熙《云南府志》卷5。
[320] 《黔诗纪略》卷25。
[321] 王毓铨先生的《明黔国公沐氏庄田考》(《历史研究》1962年第6期);江应梁先生的《明代的沐庄》(《云南日报》1963年3月7日)以及一些关于云南史、明清史、经济史的论著大都持这种观点。
[322] 康熙《云南通志》卷29《艺文》。
[323] 《滇南外史》。
[324] 康熙《云南府志》卷5《沿革》。
[325] 《滇寇纪略》。
[326] 《永历实录》卷14。
[327] 《爝火录》卷17;又见何是非:《风倒梧桐记》。
[328] 《续修建水县志》卷2《户口》。
[329] 马玉:《征行纪略》。
[330] 倪蜕:《滇云历年传》卷10。
[331] 《南疆逸史》卷46。
[332] 《永历实录》卷14。
[333] 《西南纪事》卷8。
[334] 冯苏:《滇考》卷下。
[335] 《滇南外史》。
[336] 《明清史料》甲编,第44页。
[337] 《耻躬堂化集》卷4《议滇饷疏》。
[338] 乾隆《丽江府志略》卷下:迤西沐庄管庄王鸣凤等在“丁亥之变”中被杀。此类例子甚多。
[339] 数详见前文《后期大西军营庄制度初探》及本篇第二节,按:从一些微观材料亦可看出沐庄的比重,如万历元年《石鼻里水利碑》载该里有田一千六百亩,其中沐庄占五百余亩,亦占三分之一。
[340] 《明清史料》甲编,第441页。
[341] 康熙《云南府志》卷8《沿革》。按这一数字见于清初多种方志并有赋役志中开列之细目可证。今人或诧其太少。有擅改为七千顷者(见《云南各族古代史略》第156页),殊为不妥。
[342] 例如光绪《腾越厅志》卷6《田赋》云:该地沐庄“原额田”79.46顷,但考乾隆《腾越州志》卷5,此数乃“照现在全书并老额新额”合计者,其中只有所谓“老额”可能是清初原额。据康熙《永昌志》,当时全府沐庄原额田仅33顷多,腾越仅为该府之一邑,当更小,可见清中叶后之原额并非清初原额。
[343] 《清世祖实录》卷9。
[344] 同上,卷112。
[345] 系据天启《滇志》赋役等志抄录。
[346] 后一种全书未见,但刘大钧《中国农田统计》(《中国经济学社社刊》第1卷,1927年)曾引用,称云南民田原额3376.89顷,实存27656.78顷。
[347] 《赵清献公集》奏议卷2。
[348] 同上,奏疏卷1。
[349] 见乾隆《新兴州志》卷10《艺文》。
[350] 牟崇鑫《通海备征志》沿革志。
[351] 康熙《澂江府志》卷3《沿革》。
[352] 康熙《云南府志》卷5《沿革》。
[353] 参见康熙十二年、三十八年两种《石屏州志》等书。
[354] 康熙《楚雄府志》卷3《田赋》。
[355] 同上,并咸丰《镇南州志》卷4。
[356] 第②列数字已见于上文,其余数字见康熙《云南通志》卷10《田赋》。
[357] 嘉庆《景东直隶厅志》卷17《秩官·世职》。
[358] 见《滇南文略》卷5;《明清史料》甲编,第441页。
[359] 此疏作于顺治十六年正月,时清军入滇不久,所获册籍似尚不及运至北京,王弘祚所举数字可能是孙可望叛降时“献云贵图籍”而为清所得者。
[360] 康熙元年《云南屯政赋役全书》与兵科给事中王命岳的《论滇饷疏》(《耻躬堂文集》卷4)也都使用了这一数字。
[361] 只要把万历《云南通志》与天启《滇志》二书之《兵食志》中所屯职田的数字做一对照,就会对这一点有深刻的印象。
[362] 如前引《景东直隶厅志》所言。
[363] 见《永昌府文征》卷9。
[364] 《通海备征志·沿革志》。
[365] 《耻躬堂文集》卷4。
[366] 《通海备征志·沿革志》。
[367] 康熙元年《云南屯政赋役全书》。
[368] 康熙《云南府志》卷20,佟世雍:《开民困苦已极事》,康熙《澂江府志》卷3。
[369] 道光《晋宁州志》卷12《艺文》,石文晟:《请减屯粮疏》。
[370] 雍正《弥勒州志》卷25。
[371] 《通海备征志·文征志》康熙三十一年“覆核龙火七军营详”。
[372] 同上,参见康熙《通海县志》卷1、卷7。
[373] 《通海备征志·文征志》,赵传鎏:“为海屯乡不能与同春镇交换呈省府文”。
[374] 康熙《通海县志》卷7。
[375] 《滇南文略》卷8董玘:“通海龙火七营议”,参见康熙《河西县志》卷3《兵防》。
[376] “河通之争”的影响一直及于民国,不过到了后来,这场斗争已渐成为两县划分剥削范围的争议,没有多少意义了。
[377] 崔之瑛、刘天胤:康熙九年《云南屯政赋役全书》(云南图书馆钞本)。
[378] 万历《云南通志》兵食。赋役二志载,布政司官民田17884余顷,都司屯职田共12632顷。
[379] 同上。
[380] 《明清史料》甲编,第442页。
[381] 《玉龙山木氏宦谱·知府阿寺阿春》。
[382] 《存信编》卷3。
[383] 光绪《腾越厅志》卷11。
[384] 乾隆《毕节县志》卷1。
[385] 《新纂云南通志》卷183,嘉庆《宁州志·官师志·宁州土官考》,按“王庄”或“皇庄”,是大西军营庄的正式称呼。
[386] 见拙稿《后期大西军政权的民族政策初探》。
[387] 康熙《通海县志》卷1、卷7,《通海备征志·沿革志》。
[388] 康熙《云南通志》卷29《艺文》,蔡毓荣:《筹滇第四疏》。
[389] 康熙《云南通志》卷29《艺文》。
[390] 《滇寇纪略》卷2《计穷顺贼》。
[391] 同上,卷3《盘踞滇城》。
[392] 同上,卷4《倡义讨逆》。
[393] 康熙《元谋县志》卷4《艺文·镇兵左营示》。
[394] 《黔纪》。
[395] 康熙《南宁府全志·祥异》。
[396] 永历辛卯江川县《西龙泉碑记》。
[397] 《新纂云南通志》卷141,雍正《景东府志》卷2。
[398] 《新纂云南通志》卷258,引《姚州志》。
[399] 永历壬辰宾川《赤水堕叛重修城垣公署记》。
[400] 万历《云南通志》卷14《艺文》,方良曙:《重浚海口记》。
[401] 《滇寇纪略》卷4《政图安治》。
[402] 见《滇文丛录》卷82。
[403] 《南疆逸史》卷27:“王应龙,肤施人也;善制弓,从献忠军,目不识字,而憨直勤朴,献忠爱之。献忠死,从孙可望入云南,因为工部尚书。”《蜀难叙略》谓:献忠“设宰相以下各府部内外文武官……伪工部者,王其姓,同逆起延安之弓工也”。《滇寇纪略》卷4《政图安治》条:大西军入滇,“内修政治,用王应龙为工部”,“命王应龙行巡按事,巡查两迤”,时大西军以杨畏知为滇抚,但杨长期出使永历小朝廷,后又留驻贵阳国主行营,实际上并未行使巡抚职权,王应龙实为当时省政最高官员。
[404] 康熙《鹤庆府志》卷7“剑川城池”于崇祯后康熙前纪事有“丙申年州牧罗文灿”修城事。此丙申即顺治十三年,永历十年也,据《滇文丛录》卷82:文灿号翠环,四川长宁人。
[405] 《爝火录》卷21。
[406] 《明清史料》甲编,第441页。
[407] 《道光府志》与《历修路南州志》所载略同。
[408] 嘉庆《广西通志》卷87。
[409] 《洪承畴章奏文册汇辑》,第166页。
[410] 《赵清献公集》卷2《援例陈惰蠲疏》。
[411] 《明清史料》乙编第7本《云南巡抚王亢揭帖》。
[412] 《滇南文略》卷11张汉:《滇南抚军杨宾实前辈疏》。
[413] 邓渼:《南中奏牍》卷15。
[414] 乾隆《贵州通志》卷11。
[415] 康熙《永淳县志》卷6。
[416] 康熙十二年《四川总志》卷10《贡赋》。
[417] 嘉庆《广西通志》卷87。
[418] 乾隆《贵州通志》卷11。
[419] 《明清史料》甲编,第441页。
[420] 《滇黔志略》卷1。
[421] 弘治十五年为139838石或140621石(分见章潢《图书编》卷90;万历《大明会典》卷24);嘉靖二十一年为141543石(嘉靖《后湖志》卷2;《图书编》卷90);万历年间为142690石或143010石(万历《大明会典》卷25;万历《云南通志·赋役志》;崇祯年间为140588石或140370石(藩光祖:《兴图备考全书》;吕毖:《明朝小史》卷17《崇祯记》。
[422] 天启《滇志·兵食志》及同书《艺文志》,周懋相:《条议兵食疏》。
[423] 《永历实录》卷14,又《云南府志》卷8云:李定国东征,有“步骑八万”,刘文秀北伐,有“步骑六万”;瞿昌文《山集》则云:李十余万,刘十万;丁大任《永历纪事》亦云李定国“兵有十余万”,加上孙可望率“驾前军”守云贵者,总共当不下二十万了,又康熙十二年《石屏州志》卷1称后期大西军“拥兵三十余万”,家口倍之。
[424] 《滇寇纪略》卷4《政图安治》。
[425] 《耻躬堂文集》卷4《论滇饷疏》。
[426] 《滇寇纪略》卷4《悔罪归明》、卷3《沐公顺贼》。
[427] 《永历实录》卷14。
[428] 《明清史料》乙编第七本《云南巡抚王亢揭帖》。
[429] 《滇寇纪略》卷3《盘踞滇城》。
[430] 康熙《云南通志》卷28《灾祥》。
[431] 康熙《澂江府志》卷13。
[432] 康熙《昆阳州志》卷1《灾祥》。
[433] 康熙《琅盐井志》卷3《艺文》。
[434] 康熙十二年《石屏州志》卷13。
[435] 康熙《宜良县志》卷10《杂记》。
[436] 《滇寇纪略》卷2《计穷顺贼》。
[437] 王思训《昆明州李孝子澄传》、《滇南文略》卷34。
[438] 《滇寇纪略》卷3《盘踞滇城》。
[439] 康熙《琅盐井志》卷3《艺文》。
[440] 《滇寇名略》卷4《政图安治》。
[441] 康熙《澂江府志》卷3。
[442] 丁大任:《永历纪事》。
[443] 永历辛卯宜良县《重修法明寺碑记》。
[444] 《滇寇纪略》卷4《政图安治》。
[445] 同上书,《悔罪归明》《政图安治》。
[446] 《滇寇纪略》卷6《迎帝入滇》。
[447] 永历七年腾冲《修建金轮寺玉皇殿记》,《永昌府文征》文卷9。
[448] 丁大任:《入长沙记》。
[449] 《永历纪事》。
[450] 吴伟业:《梅村家藏稿》卷36《文先生六十序》。
[451] 《耻躬堂文集》卷7《问平定云南贵州等处地方策》。
[452] 康熙《蒙自县志》卷4《艺文》,罗讵:《文昌宫义仓碑记》:“前阿迷州方公讳逢圣……建义仓于县治东……济困悯穷。”据康熙《阿迷州志》,方逢圣于甲午年(顺治十一年,永历八年)任知州。
[453] 《滇小记·鲁魁山》。
[454] 《滇寇纪略》卷6《迎帝入滇》《移黔谋逆》。
[455] 龚彝:《为王公祖缙观赋寄》,《滇诗拾遗补》卷4。
[456] 刘营:《狩缅纪事》。
[457] 杨德泽:《杨监笔记》。
[458] 《赵清献公集》卷2《黔省旱魃为虐微臣奉职无状疏》。
[459] 同上,卷1《恳借牛种佐耕作疏》。
[460] 乾隆《贵州通志》卷11。
[461] 第一历史档案馆:顺治揭帖521号,顺治十七年三月云贵总督赵廷臣。
[462] 《赵清献公集》卷1《恳借牛种佐耕作疏》。
[463] 《赵清献公集》卷1,《甲兵穷苦疏》。
[464] 同上,卷2《报往大路借给牛种疏》。
[465] 同上,《再报兵民饥困情形疏》。
[466] 《明清史料》丙编《洪承畴揭帖》,第200页。
[467] 《赵清献公集》卷1《塞贫源苏民困疏》。
[468] 按:大西军顺治九年据有该邑。乾隆《隆昌县志》卷10《祥异》。
[469] 按:大西军于顺治九年秋至十五年春据有是郡。康熙《辰州府志》卷1《灾祥》。
[470] 天启间额,见《滇志》卷6。按:此书不载通省合计数,此处所引系笔者累计各府州县额而得。
[471] 王弘祚:《滇南十议疏》。
[472] 康熙《云南通志》。
[473] 同上,为民丁与屯丁合计。
[474] 《新纂云南通志》卷125,民屯合计。
[475] 同上。
[476] 《赵清献公集》卷1。
[477] 钱邦芑:《三节妇传》:“戊子己丑间(铜仁、思南一带)斗粟数千钱,人相食”(见《黔诗纪略》卷18)。杨明吾《谱序》:“米升三两五钱,荞麦每斗价银十三两,如珠如玉。”(道光《遵义府志》卷41)
[478] 顺治揭帖521,云贵总督赵廷臣,顺治十七年三月,又康熙十二年《贵州通志》卷27,称顺治十六年四月起“大饥”,六月“斗米一两”;《赵清献公集》卷2称五至七月间,“米价每斗骤腾八九钱不等”。
[479] 邓渼:《南中奏牍》卷5。
[480] 罗仰:《议覆本府筹画足民详文》,乾隆《嘉志书草本》。
[481] 陈弘谋:《培远堂偶存稿》卷2。
[482] 嘉庆《临安府志》卷8引有康熙三十年至雍正三年间的许多例子,其他方志亦多有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