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中国城市发展的效率与扭曲
任何国家的城市化都不只是一个提升城市人口比重的过程,它还涉及城市在不同地区间的分布,而这是形成合理的城市体系的问题。城市体系的合理化必须以生产要素自由流动为前提,以企业自主选址和劳动者自由迁徙为条件,以集聚效应和拥挤效应之间的权衡为机制。于是,具有不同的地理、自然、历史等条件的城市都达到最大化劳动生产率的最优规模,从而形成不同规模、不同功能的城市相互分工、相互依存、共同发展的城市体系。具体到农民进城的现实问题上,中国绝大多数的农民工是跨地区流动的,2010年全年农民工总量为24223万人,其中,外出农民工15335万人,本地农民工8888万人。2015年,全国农民工总量27747万人,其中,外出农民工16884万人,本地农民工10863万人。 [1] 因此,城市化中的关键矛盾不是农民在本地进城的问题,而是农民跨地区进城问题,更具体地来说,主要就是在东部大中城市的那些无本地城镇户籍的常住人口如何转为本地市民的问题。
中国的城市化问题在持续提高城市化水平这一点上是有共识的,而城市化速度应该多快,城市体系如何合理化却是争议的焦点。在全世界范围内,通常一个国家在城市化水平达到一半的时候,其城市化速度是有所加快的。与此形成对照的是,在中国,政府似乎有意压低城市化的速度,具体的体现是,“十二五规划”提出,到2015年城镇化率由2010年的47.5%提高到51.5%,5年提高4个百分点,低于当前大约1年1个百分点的速度。而实际上,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在2011年末,全国城镇常住人口的比重已经达到51.3%,而2015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了56.10%。 [2] 在城市体系的调整方面,政府的政策导向是重点推进中小城镇的发展,而限制特大城市的发展,具体体现是在城市人口规模和户籍制度方面,“十二五规划”提出,“特大城市要合理控制人口规模,大中城市要加强和改进人口管理,继续发挥吸纳外来人口的重要作用,中小城市和小城镇要根据实际放宽落户条件。”
在长期以来的认识误区和政策干预之下,当前中国的城市化出现了诸多扭曲。城市化水平严重滞后于工业化进程,城市体系和城市布局不合理,城乡间收入差距仍然巨大,以及城市内部的社会分割等问题逐渐凸显,并影响到了中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甚至社会和谐。这一章将基于区域和城市经济学的理论和实证研究指出,中国不应用行政手段压低城市化的速度,不应牺牲大城市的集聚和扩散效应。随着生产要素(特别是劳动力)在城乡和地区间更为自由地配置,城市体系的调整必将伴随着经济向大城市(尤其是东部大城市)的进一步集聚,而且这一道路从长远来看有利于区域和城乡间人均收入的平衡,从而实现增长与和谐的共赢。
2.1 地理、集聚与中心—外围的城市体系
正如《世界发展报告2009》指出的那样,当今世界经济的一个突出特征是,经济在空间上的分布是不平衡的(World Bank, 2008)。经济集聚在少数地区,是先天地理条件和规模经济的共同作用的结果。
2.1.1 地理与城市体系
传统的区位理论和城市经济学解释了地理条件在经济集聚和城市形成过程中的作用。例如,在对外贸易非常重要的时期,港口的交通枢纽作用使得生产活动聚集在港口周围,这就形成了港口城市为核心的经济圈(Mills, 1972, Ch.5; Goldstein and Moses, 1975; Schweizer and Varaiya, 1976, 1977)。新经济地理学认为,只要存在规模报酬递增,并且存在运输成本,即使在一片各个地方初始条件完全相同的区域内,在经济的自我演进过程中仍会产生集聚。用通俗的语言来说,企业之所以愿意“扎堆”,是因为通过分享、匹配、学习这三个机制,能利用规模经济效应降低生产成本。而从消费者角度来说,大城市的生活更加丰富(即消费品的多样性),更容易找工作,更能够积累经验和获取信息,因此也愿意在大城市“扎堆”。
当然,新经济地理学和传统的区位理论并不是互相排斥的,它们在解释经济的空间集聚上是互相补充的,对于当前的城市格局的形成,往往需要二者结合才能更好地解释。最初由于地理优势或者历史事件形成的大城市,由于规模效应和外部性,其集聚力量存在着自我强化的效果。不管大城市最初形成是由于历史还是地理因素,当这些因素的作用变弱甚至消失的时候,自我强化产生的锁定效应(lock-in effect)将使得已有的大城市仍然可能占据国家(地区)经济的主导地位(Fujita and Mori, 1996)。这也就解释了为什么当今世界的很多大城市都曾经是大港口,即使今天这些城市的港口功能已经非常不重要。从经济发展的规律来说,经济集聚发展将是大势所趋。世界各国的经济都集聚在少数大城市或大都市圈,而且越是发达的国家经济集聚程度越高(World Bank, 2008)。
在城市化水平提高的过程之中,经济的集聚程度进一步上升,这时,不同城市所共同形成的城市体系也将发生改变。城市不是独立存在的,在地理位置上相近的城市总是围绕着一些核心大城市而形成一个城市体系。决定一个城市体系中城市布局的力量来自两个方面:向心力和离心力。向心力主要是新经济地理学所说的本地市场效应(home-market effect)——中心城市市场容量较大,在存在运输成本的情况下,离中心城市越近就意味着面临更大的市场,可以进行更大规模的生产;若生产存在着规模报酬递增,其他条件不变时,厂商扩大规模是有利可图的。离心力包含两个方面,一是拥挤效应,离大城市越近,竞争越强,稀缺资源价格更高,如住房和土地租金;另一方面是,经济中有一部分人口是不流动的(例如一部分低技能劳动者,以及从事农业生产的人),这部分人口可能住在远离中心的地带,他们的需求也需要满足,这也会引致一部分经济活动远离中心城市(Combes et al., 2008)。
在向心力和离心力的共同作用下,城市体系将形成一个“中心—外围”结构,图2.1用一个示意图模拟了这样一个城市体系。在一个单中心的城市体系中,一个地区的市场潜力 [3] 和该地区距离中心城市的距离之间有着“∽”形曲线关系:随着到中心城市距离的增加,市场潜力先下降,到一定距离之后又开始上升,最后又会下降,“∽”形曲线的第二波峰代表着经济体的次中心。是否在“中心—外围”的城市体系里会出现第二波峰,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距离和贸易成本,如果到核心城市足够远,贸易成本足够大,离散力足够强,那么城市体系中就会出现次中心。并且,当人口越来越多时,次中心的市场潜力也越来越大,距离与市场潜力之间的关系中出现第二波峰的可能性也越大(Fujita and Krugman, 1995; Fujita et al., 1999a, 1999b)。当城市体系中出现第二个波峰的时候,就会在中心城市和第二个波峰之间出现一个“集聚的阴影”(agglomeration shadow),在这一区域内,城市就像处在中心大城市的阴影之下,因为向心力很强,于是,在一定的地理范围之内,距离中心城市越近,市场潜力越大。而过了一个市场潜力的低谷后,由于离心力的作用,距离中心大城市远反而市场潜力更大。
2.1.2 如何看待城市扩张中的城市病
在城市体系的形成中,离散力通常就是指在大城市更高的生产要素价格(主要是地价与房价),以及产品运往其他地区的运输成本。在城市研究者和政策制定者中,对于发展大城市的忧虑是城市病,主要体现在拥挤、污染和犯罪三个方面,并且也常常将这些因素作为城市发展的离散力。但是,将城市病与城市规模相联系的思想正在经受挑战,最近的研究说明,不能简单地认为城市病与城市规模是正相关关系。
从美国城市发展历史来看,在拥挤方面,虽然大城市总体上来说通勤时间更长,但是,在1980—2000年期间,大城市规模不断扩张,而城市规模与通勤时间的关系并没有明显的变化。而且,大城市的人使用公共交通更多,这也是他们通勤时间更长的部分原因,如果只比较使用私家车的居民,那么,大城市与小城市之间通勤时间的差异就缩小了。更重要的趋势是,在大城市扩张的过程中,出现了人口和就业岗位的同时郊区化,这样,大城市那些住在市郊的居民也并不需要长时间地赶往市中心上班,同时,这部分居民也更多地开车。于是,平均来看,大城市居民通勤时间并没有明显增加。如果只比较那些住得离市中心比较远的居民的通勤时间,大城市和小城市之间的区别就几乎消失了(Kahn, 2010)。
中国还处在快速的城市化进程中,正确的政策导向不是通过限制城市人口来减少城市病,而应该充分利用城市人口增长所产生的规模经济效应,发展快速便捷的公共交通(特别是地铁),缓解来往市中心的交通拥挤问题。同时,要引导企业将并不特别依赖于城市集聚效应的一些生产和生活服务业分散至市郊,推进就业岗位与居住同时分散化,减少向市中心的交通需求。
随着城市长大,污染会更严重,这也是一个认识上的误区。大城市依靠密集的地铁网络来解决出行的难题,再加上对使用汽车的限制——比如香港提高牌照费、停车费、燃油税和环境税,再比如伦敦和新加坡对特定路段征收拥堵费,其结果就是,城市汽车的密度可以得到有效的控制,从而有效地减少了私家车对于尾气的排放。同时,汽车保有量的控制也使出行的车速不至于太慢,对于减少汽车尾气的排放也有益。 [4] 郑思齐等(Zheng et al., 2010)在对中国74个城市居民交通出行碳排放所做的分析中发现,城市人口密度与出租车碳排放、公共汽车碳排放都呈现显著的负相关关系,平均每平方千米增加1000人会减少全年平均每户家庭出租车碳排放0.424吨,减少公共汽车碳排放0.837吨。另外,大城市的环境保护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产业结构的变化,大城市的产业结构更以服务业为主,相比工业城市更有利于减少污染排放。欧美的城市很多曾经历过环境污染再到改善的过程,其中的关键就是城市功能在日渐变化。
不仅是服务业的发展有利于单位GDP的减排,从总体上来说,制造业向大城市周围集中也有利于总体上减少污染排放以及治理污染。国务院发布的《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也指出,“相对于小规模、分散式布局,经济的集中布局和人口的集中居住将大大有利于污染治理水平的提高”。污染物的排放本身就是有规模经济的,无论是兴建工业园时的固体废弃物,还是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的能源、运输设备和机器,甚至道路的照明,只要是在企业之间可以共享、分摊或提高利用率的,都能够通过生产活动的空间集聚而降低单位GDP的污染。在中国,一个省内的城市之间工业产值规模或二产就业规模差距越大,表明该省的经济和就业的集聚程度越高,相应的,该省每单位GDP的工业污染排放就越低(参见图2.2)。 [5] 因此,集聚的发展模式也更有利于完成中国政府向国际社会承诺的减排目标,降低单位GDP的排放。相反,如果盲目地将企业搬迁到经济欠发达地区,或者给予中小城市相对更多的建设用地使用指标,引导工业的分散发展,反而会加重总体上的环境代价。例如,在中国治理长江污染时,环境管制却导致污染企业向长江上游搬迁,对下游地区还产生了跨界的污染(Chen, Kahn, Liu, and Wang, 2016)。
在犯罪方面,也不能简单地将城市规模与犯罪联系在一起。虽然总体上大城市犯罪率更高,但同时,在大城市防范和治理犯罪方面也有“规模经济”。从美国的情况来看,20世纪70年代和80年代犯罪率有所上升,但自90年代早期以来,城市的犯罪率有了大幅度的下降,大城市犯罪率的下降尤其明显(Kahn, 2010)。拉丁美洲的经验也可以参照。很多人认为,拉丁美洲的犯罪率高是因为这些国家有些特殊性。其实不然,最新的研究发现,影响拉美国家犯罪率的主要就是三个因素:不平等、出警状况和监禁率,收入不平等增加犯罪,而增加警察和提高监禁率则降低犯罪率(Soares and Naritomi, 2010)。换句话说,犯罪是一个公共管理的问题,如果运用合适的政策缩小不平等,加强打击力度,犯罪就可以得到有效的治理。在一些拉美城市,正是因为实施了这样的政策,犯罪得到了有效的控制(Soares and Naritomi, 2010)。相反,如果像中国这样通过人口控制政策来限制城市发展,必然造成城市原有居民和城市新移民之间的身份差异,从而拉开收入差距,增加社会不满,对和谐社会建设不利(Jiang, Lu and Sato, 2012;陈钊、徐彤、刘晓峰,2012)。在中国,有运用省级面板数据的研究发现,城市化水平提高本身并不增加犯罪,但人口中外来人口的比重却增加犯罪(陈硕,2010)。这说明,不是城市化进程本身,而是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把人分成了城市居民和外来人口,是这种身份差异所孳生的社会不公更可能增加犯罪。
2.2 中国的城市体系
经济集聚发展,不同的城市具有不同的规模与功能,是一个全球范围内普遍的规律。Krugman(1991)曾提出疑问:“……地理集聚趋势还会进行多长时间?”这个问题的答案取决于经济的几个基本参数,包括制造业所占份额、当前经济规模以及运输成本等。以19世纪的美国为例,当时的美国拥有少量的制造业雇员,经济规模小且运输成本高,这样的前工业社会只需要发展一些能够服务于当地市场的小型城镇。工业社会的来临将提高经济集聚的程度,但是,Fujita和Krugman(1995)也指出,运输成本的减少极有可能造成一部分人口从沿海城市迁移到内陆。因此,随着运输科技的迅猛发展以及制造业比重的不断衰减,美国和欧洲进入到后工业化社会,于是,从20世纪70年代后期就表现出“逆城市化”的现象(Frey and Speare, 1992)。有趣的是,在一些城市人口数量持续下降的同时,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在一些美国大城市又重新出现了人口的正增长,其中的原因在于,随着知识和信息密集型产业的兴起,城市的集聚效应显得越来越重要(Glaeser and Ponzetto, 2010)。从最近的趋势来看,世界上的主要大城市的人口仍然在持续增长。与美国和欧洲国家(如法国)相比,中国虽然曾经经历了长期的计划经济时期,国家曾出于平衡区域发展和军事战略的考虑而鼓励经济的离散发展,但自从市场化改革和经济开放以来,经济的集聚发展仍然是无法避免的趋势。
在中国,“城市”是一个地方的行政机关与管辖实体。根据政府在1963年发表的管理标准,城市是拥有超过10万人口集聚形成的较大居民点。从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今,城市的定义基本保持一致。
根据中国对于城市的定义,以及城市的行政级别划分,中国的城市分为直辖市、地级市与县级市三个级别,不同等级的城市拥有不同的人口数量。近年,因为撤并和升级的原因,县级市的边界与数量波动剧烈(如表2.1)。自1990年以来,地级市的数量也有大幅度增加,致使地级市的边界也有一定程度的改变。同时,非农业人口大于100万的城市数量也明显增加(如表2.2所示)。中国城市数量的增多,特别是大城市数量的增加,是符合国际趋势的。
除了行政级别的差异以外,不同的城市在经济集聚方面所发挥的作用也是不同的。从理论上来说,规模较大的城市集聚效应越强,越能够成为城市体系的中心城市。但是,对于什么是大城市,在经济学意义上是没有明确界线的。根据中国的情况,为了考察初始的城市体系对后来的城市发展和城市体系的影响,我们在一系列研究中将1990年非农业人口已经超过150万的城市定义为期初的大城市 [6] ,这样的城市一共有14个,包括上海、北京、天津、沈阳、武汉、广州、哈尔滨、重庆、西安、南京、大连、成都、长春和太原。其中,除了大连以外,其他均为省会城市或直辖市。这些城市中,又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以上海、天津为代表的大港口城市,它们与香港一起,分别是长江三角洲、环渤海湾和珠江三角洲三大都市圈的中心港口城市。由于地理上相邻,深圳也可以被认为与香港一起扮演着珠三角中心港口城市的角色。相比之下,在环渤海湾地区,天津的中心港口城市作用并不突出,一方面,北京作为首都,分散了天津作为环渤海湾地区中心城市的功能,另一方面,该区域其他大港口与天津的差距不大,也分散了天津的中心港口城市功能。当把中国城市分为三大都市圈 [7] 来加以考察时,在长江三角洲和珠江三角洲,到上海和到香港的距离都非常显著地影响了都市圈内其他城市的劳动生产率。而在环渤海湾都市圈内,一个城市到天津的距离与其劳动生产率关系并不显著,而只有将一个城市到前四位港口的距离按这四个港口的吞吐量进行加权后得到的“到中心城市距离”才显著地影响到城市的劳动生产率(孟可强、陆铭,2011;参见本书第6章)。除上述几个特大城市和大港口之外,其他大城市主要扮演着区域性中心城市的角色,它们主要影响的是与其在地理上较为邻近的城市的劳动生产率和经济增长(许政、陈钊、陆铭,2010;参见本书第8章)。
上述14个城市在中国都市圈的形成过程中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国务院于2010年颁布的《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列出了21个重点开发区域,其中,经济和人口规模比较大的都市圈均是以上述14个城市作为中心城市的。具体参见表2.3,其中标下划线的城市属于我们所定义的期初的大城市。
2.3 经济开放与中国城市体系的演化
根据城市发展的理论与世界城市发展的经验,未来中国城市化必定出现两个趋势:首先是城市化水平的提高,第二是城市人口更多地向大城市集聚,区域间的集聚程度还将进一步提高。城市化水平的持续提高在理论界没有疑义,但对于集聚程度的提高却始终是存在争议的问题。
2.3.1 地理、经济开放与城市体系调整
在国际贸易中,当生产要素被转移到边境地区和港口城市时,进入国外市场成本较低。与理论推断相符,墨西哥在贸易改革与市场开放后,开始在更易进入国外市场的区域(尤其是与美国接壤的城市)建立企业,加强了经济向美国与墨西哥边境地区的集聚(Hanson, 1998)。
与此相似,中国从1978年开始了经济改革与对外开放,也促成了经济向沿海地区的集聚(Chen and Lu, 2008)。在1992年后,中国迅速打开国门迎接国际市场。在经济开放的进程中,国际贸易对中国的重要性日益增加,在1992年之后尤为显著。1994年,官方与黑市的人民币汇率实现并轨。从此,中国正式确立了出口导向型增长模式,之后贸易盈余不断增加。2001年,中国加入WTO,经济开放进程进一步加快,进出口(特别是出口)出现了更为明显的增长。
除了国际贸易的迅速发展与快速稳定增长的GDP,在中国,另一个显著的现象就是城市化比率的增加,城镇常住人口比重从1978年的17.9%增加到2015年的56.10% [8] ,基本上是平均每年增长1个百分点。到底国际贸易与城市体系调整之间存在着怎样的联系?Fujita、Krugman和Mori(1999)指出,在世界经济中,快速的城市化进程揭示了城市作为国际贸易基本组成单位的重要地位。国际贸易不仅仅起着重塑国家和区域经济地理的作用,还强烈影响着城市体系的演进。
在经济改革开放前,在中央政府的计划下,中国的城市是均匀发展的 [9] ,而改革开放政策给城市发展与城市体系带来了巨大的冲击。在20世纪80年代,中国只是选择了一些沿海沿江城市开放,而在20世纪90年代之后,国家的政策是打开国门实行全面的改革开放。城市间的地理差异主要体现在与主要沿海港口的距离,而这决定了一个城市参与国际贸易的成本,对出口导向的加工制造业发展、外商直接投资的流入以及城市发展起着重大作用。一般来说,一个城市出口份额大意味着发展较快。国际贸易还加强了中国主要港口的集聚力,在靠近香港的珠江三角洲沿海地区涌现了大量新兴城市(Wei, 1995; Anderson and Ge, 2005)。从大城市的分布来看,如果我们将中国按地理位置区分为到香港、上海和天津500公里以内和以外的两大部分,可以看到,在1990—2009年期间,无论是以市辖区非农业人口超过100万还是超过200万为标准,靠近大港口的地方大城市的数量和增长速度都明显地高于内地(参见表2.4)。
从地理与经济增长的关系来看,近年的经济集聚已经改变了中国的区域和城市的经济布局,沿海城市与大城市拥有较快的经济增长速度(Ho and Li, 2010)。如果我们相信中国城市发展会遵循“中心—外围”模式,那么,地理与城市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就有可能不是线性的,而是会呈现出“∽”形曲线关系。我们的研究的确发现,在距离上海和香港600公里以内的城市,随着到这两个大港口的距离的增加,其经济增长速度递减;而在600—1500公里之间,经济增长速度随到大港口的距离递增;超过1500公里以后,经济增长速度又随着距离的增加而下降(许政等,2010,以及本书第8章)。
一种容易产生的误解是,既然工业化和经济开放的进程更加利于沿海地区的经济增长,那么,当内需越来越重要、服务业比重越来越高时,城市体系将会趋于分散化。这种观点是值得认真反思的。事实上,由于服务业运输成本更高,它对于经济集聚的依赖程度更高。如果将服务业区分为生产型服务业和消费型服务业的话,生产型服务业通常是在接近制造业的区域发展的,而消费型的服务业发展则必须以更高的人均收入为基础,因此,服务业的发展不会实质性地减少服务业的集聚趋势,但同时的确可能使得东部港口的作用相对下降。具体的分析参见本书的第6章。
2.3.2 中国城市化道路——发展大城市还是中小城镇?
如果地理与城市体系的关系说明经济集聚是经济规律所致,那么,中国经济是否已经集聚过度?是否应该走中小城镇发展为主的城市化道路?
关于中国城市化的发展道路,历来就有大城市重点论和小城镇重点论之争。大城市重点论认为,中国的城市化应走大中城市扩容为主的道路,因为城市特别是大城市,会产生明显的集聚效应,从而带来更高的规模收益、更多的就业机会、更强的科技进步动力和更大的经济扩散效应(例如王小鲁、夏小林,1999,2000;姜永生等,2008;王小鲁,2010)。而小城镇重点论认为,发展小城镇是走中国特色的城市化道路的必然选择,主要有如下理由:(1)以农村小城镇为主加快城市化适合中国的国情,它可以使大量的农民迅速非农化,较快地进入低水平的城市化阶段(肖金成,2009);(2)农民进入小城镇比进入大中城市付出的心理成本要低一些;小城镇的发展可以把城乡两个市场较好、较快地连接起来,迅速促进农村第二、第三产业的发展,由此大量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同时又可以缓解大中城市人口膨胀的压力(秦待见,2008);(3)发展小城镇符合我国建设资金短缺的国情(朱选功,2000)。
事实上,大城市发展和中小城镇发展并不是互相排斥的。发达国家的城市化进程大都经历了发展初期的“集中化”特征以及发展到一定阶段后的“分散化”特征。因此,城市化推进应该在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中心城市的带动与辐射作用,发展一批具有世界竞争力的大城市群或大都市圈,通过其强大的集聚功能和辐射功能有效带动农村工业化和城镇化发展,实现以城市群带动城市化的跨越(李京文,2008,2010)。在大城市充分发展的基础上,中小城镇可以以大城市生产性服务业为依托,发展制造业;可以发挥其居住功能,为大城市上班族提供居住等生活服务;可以发展农产品加工制造以及服务于农业生产的产业,连接大城市和农村。
将中小城镇发展视为主要的城市化方向,且与大城市的发展相割裂,在以下几个方面缺乏科学性:首先,大城市和小城镇的规模是在每个城市的规模效应和拥挤效应权衡之下决定的,对于大城市发展,不应只看到其承载力的局限,以及大城市发展中产生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如果人口和资本是跨地区自由流动的,那么,最终城市规模差异主要取决于不同城市的就业创造能力和劳动生产率的提升能力。因此,不能只看到大城市集中了大量经济资源,便主张经济资源要在不同区域的城市间平均分配。从政策的角度来说,当前中国的户籍制度和土地制度都在限制劳动力的流动,受到政策限制的主要是大城市,大城市会因为人口集聚受阻而更难进一步发展。
更重要的是,中小城镇的发展是脱离不了大城市的辐射作用的,如果离开了中心城市的发展,中小城镇的发展也将受损。新经济地理学的理论及其实证研究告诉我们,在中国,经济集聚的力量还在发挥着主导作用,并且随着服务业的发展,区域性大城市作为经济发展中心的作用在加强(陆铭、向宽虎,2012,参见本书第6章)。与中心—外围的城市体系理论相一致,距离区域性大城市的远近显著影响到一个城市的经济增长率,随着到区域性大城市距离的增加,经济增长速度先下降后上升(许政、陈钊、陆铭,2010,参见本书第8章)。这说明,如果离开大城市的带动,依靠中小城镇推动城市化的路径也难以持续。此外,也有研究从反面说明,通过农村工业化增加就业的道路难以持续(钟宁桦,2011),而这恰恰与农村缺乏发展工业的集聚效应有关。因此,要推进城市化,大城市的发展不应该被政策所限制,而应该让土地和住房的价格在市场经济的力量下自发形成城市进一步扩张的遏制力。在区域格局上,东部及沿海地区还将进一步集聚,内陆的大城市也会发挥更强的集聚效应,形成经济的区域发展中心。
2.3.3 行政干预对城市体系的扭曲
在计划经济年代,出于平衡地区经济发展和国家安全的考虑,中国向内地转移了大量经济资源,包括动用行政力量来进行人口向欠发达地区的迁移。同时,为了实现对发达国家的赶超,政府动用行政手段来加强工业的资本密集度,推进城市的重化工业发展,而这就限制了城市工业吸纳就业的能力,于是,政府便通过户籍制度来限制劳动力在城乡间和地区间的流动,以防止城市出现大量失业。在行政干预之下,城市体系出现了“均匀化”的扭曲。
首先,中国的城市化进程远远落后于工业化进程。中国第二产业在GDP当中所占的比重从1980年以来一直在50%左右,二三产业之和占GDP比重持续上升到现在的90%左右,但是以城镇常住人口比例计算的城市化率在2011年才刚刚过半,其中,如果仅以拥有城镇户籍的人口来计算,城市化率只有30%左右,城市化水平远远落后于工业化。 [10] 同时,中国的城市化水平也明显低于人均收入与中国大致相等的国家(约55%),且远远低于发达国家(70%—80%)。 [11] 如果用跨国数据拟合出一条人均GDP和城市化率的关系曲线,并以此为参照,中国的城市化率低于合理水平大概10个百分点(陆铭等,2008)。户籍制度加大了跨地区劳动力流动的成本,限制了劳动力跨地区流动,成为城市化滞后的重要原因(Au and Henderson, 2006b)。人口流入地的城市政府和居民不愿意外来人口分享本地的公共服务,于是,在城市常住人口扩张的同时,户籍制度导致了没有本地城市户籍身份的移民大量增加,使城市内部出现了本地户籍人口与外来人口之间严重的“新二元结构”。
其次,在城市化水平受到制约的同时,中国的城市规模也受到了限制。与世界其他国家相比,中国城市规模偏小,特别是缺少100万—1200万人口的城市,大城市的数量占比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Henderson, 2007;图2.3)。一个城市人均实际收入水平和城市规模之间存在着倒“U”形关系,即随着城市规模的上升,人均实际收入会上升,达到峰值后又会下降(Henderson, 1974; Helsley and Strange, 1990; Black and Henderson, 1999; Fujita et al., 1999b; Duranton and Puga, 2001)。其背后的经济学机制是,城市规模扩大时存在着两个方面的影响人均实际收入的力量:一个是城市的规模效应,这对人均实际收入的影响为正;一个是拥挤效应,对人均实际收入影响为负。当城市规模上升时,前者在减弱而后者在增强,所以存在着人均实际收入和城市规模之间的关系由正转为负,呈现出倒“U”形关系。Au和Henderson(2006a)用中国数据估计了这条倒“U”形曲线,发现中国城市化的收益是很大的。当城市规模从较低水平上升时,人均收入水平提高非常快,过了峰值以后的下降却是很缓慢的。而中国有很多的城市由于政府强力的人口迁移管制,规模低于最优水平,其结果是大量的效率损失。据他们的估计,中国有大约51%—62%的城市都规模过小,在比较典型的城市,由城市规模过小造成的损失大约占职工平均产出的17%,职工平均产出损失高达25%—70%的城市数量至少占到全部城市样本的1/4。
这里,我想特别加以讨论的是,在Au和Henderson(2006a)之后,陆续又有一些研究从不同角度发现了城市人口规模与某个度量城市生产率或规模经济效应的指标间的倒“U”形关系,根据这样的曲线,似乎中国规模最大的几个城市已经出现了规模不经济。由此,似乎隐含的政策含义是,如果能够控制这些城市的人口规模,更有利于提高它们的生产率。但是,这些研究都忽视了一个重要的问题,恰恰可能是在这些特大城市实施了某种控制建设用地和人口的政策,同时,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供给跟不上人口的增长,才导致了规模经济没有得到应有的发挥。在我的团队最近的一项有关高、低技能劳动力之间的“技能互补性”的研究中,我们发现,如果不考虑户籍制度的作用,那么,大城市并没有表现出更高的技能互补性,但是一旦考虑了户籍制度的影响之后,我们发现,户籍限制严格的城市削弱了技能互补性,而此时,大城市反而技能互补性变弱的现象就消失了(Liang and Lu, 2015)。这项研究的一个一般性启示是,当在中国的特大城市发现某种规模不经济时,首先应该从供给侧思考是不是因为制度的限制或者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的不足造成了规模不经济,而不能错误地将问题简单归罪于人口规模,甚至以此作为控制人口的依据。
第三,通过国际比较能够发现,中国的城市规模差异偏小。任何国家的不同城市之间都存在着一定程度的规模差异。齐夫法则(Zipf's law)指出,一个国家的第二大城市和其他城市的规模应该与第一大城市的规模成比例,即第二大城市的人口大致是第一大城市的1/2,第三大城市人口应该是第一大城市的1/3,依此类推。 [12] 张涛和李波(2007)考查了我国的城市规模分布,其结果基本符合齐夫分布,但和美国以及其他发达国家的城市规模分布相比,中国较大的城市之间规模差距不足。运用城市规模的基尼系数来看城市规模差距并进行国际横向比较,会发现2000年中国城市规模的基尼系数是0.43,远低于世界上的许多较大的国家,包括巴西(0.65)、日本(0.65)、印度尼西亚(0.61)、英国(0.60)、墨西哥(0.60)、尼日利亚(0.60)、法国(0.59)、印度(0.58)、德国(0.56)、美国(0.54)和西班牙(0.52),只有以前属于苏联的一些国家才有与中国较为接近的城市规模系数,如俄罗斯(0.45)和乌克兰(0.40)(Fujita et al., 2004)。从总体上的经济集聚程度来看,无论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是与相似发展阶段的发展中国家相比,中国的集聚程度都是偏低的(World Bank, 2008)。 [13] 值得注意的是,恰恰是因为中国的起点是城市人口均匀分布的计划经济,同时,市场经济在引导经济资源和人口更为有效地在空间上布局,随着时间推移,中国的城市体系正在接近齐夫法则(Chen and Lu, 2015)。
那么,从趋势上来看,中国城市规模差异偏小的现状在如何变化呢?从1994年开始,中国城市人口规模的差异基本上处在扩大趋势之中,到2006年这一基尼系数上升到了0.454,距离2000年的世界水平还很远(具体参见本书第7章)。 [14]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以城市的GDP总量差异作为指标,中国城市的规模差异水平要远远高于用人口规模度量的差异,而且,两者的差异还有扩大趋势,这显示出,中国城市之间的经济集聚速度要远远领先于人口的集聚速度。即使我们仅用城市的非农业人口规模差异作为度量指标,也仍然发现,经济规模和人口规模差异之间的差距呈不断扩大的趋势。
从土地意义上的城市化和人口意义上的城市化进程的比较来看,前者是明显快于后者的。在1990—2006年间,所有城市样本平均的建成区面积扩张速度为每年7.77%,而同时期的非农业人口增长速度仅为4.56%,两者相差3.21%,前者接近于后者的2倍。如果将城市样本再进一步区分为东、中、西三个部分,通过对比可以发现,这种非农业人口增长速度和建成区面积扩张速度的差别在东部相对较小,在中部大一些,而差距最大的则是在西部。换句话说,只有在东部城市,人口和土地的城市化相对较为同步。而相比之下,在中部,建成区土地面积扩张速度几乎是非农业人口增长速度的2倍,而在西部,这一比率是2倍多。
在全国范围内,由于生产要素流动受阻,人口和土地的集聚滞后于经济活动的集聚,那么,在一省内部,是否因为市场相对较为整合,从而生产要素的集聚与经济活动的集聚是同步的呢?为了回答这个问题,我们选取了城市数量较多的20个省 [15] ,对这些省内城市之间的GDP规模、非农业人口规模和建成区面积计算了前两位城市所占的份额(如图2.4所示)。我们发现,总体上来说,各个省内部经济活动向大城市集聚的趋势并不明显。但是,更出人意料的是,在各个省内,非农业人口和城市面积的集中程度也没有相应的提高,两者集中程度甚至在部分省出现明显的下降。 [16] 一个可作为对比的指标是,在2000年全球1657个人口在20万以上的城市地区,其人口规模的空间基尼系数为0.564。而在一些所选取的市场经济国家,城市间人口规模基尼系数最低的是西班牙(0.52),而中国的人口规模空间分布基尼系数远低于其他市场经济国家(Fujita and Krugman, 2004)。中国一个省的经济规模和人口数量相当于一个中等大小的国家,令人担心的是,在人口和土地集聚程度并不算高的情况下,中国一些省内出现的非农业人口分散化分布可能还是与人口的流动障碍有关。而建成区面积不均等程度的下降则与中小城市发展战略之下的建设用地指标平均分配有关。这种趋势已经背离了经济集聚发展的客观需要,也会成为地区间人均收入差距扩大的原因(具体参见本书第1章图1.3)。
人口空间集聚不足的另外一个严重后果是土地利用效率低下,这在人地矛盾较高的中国尤为突出。我的研究发现,在1990—2006年间,距离大港口(香港、上海和天津)的距离对城市土地利用效率的负面作用越来越大。在2006年,距离大港口500公里左右的城市土地每平方公里产出的GDP数量要比大港口附近地区低大约50%。按照道理来说,如果城市扩张可以给经济发展带来规模经济效应的话,那么城市扩张之后,土地利用效率应该提高才对。但从数据上来看,只有在距离大港口450公里以内的范围,城市建成区面积的扩张会促进土地利用效率的提高,而在更远的内地,城市建成区面积的扩张有降低平均土地利用效率的作用。土地利用效率低的一个后果是,落后地区的人均资源占有量难以有实质性的提高,生活质量的改善受到严重制约。更为严重的是,如果因为内地的人口不能向沿海地区集聚,内地的城市发展必然大量占用土地资源,由此而造成的土地利用在空间分布上的不合理性一旦形成,将非常难以调整。
追求区域间平衡发展常常被认为是动用行政手段来干预生产要素的地区间配置的理由,那么,行政干预真的可以抵消地理对城市经济发展的决定性作用吗?有观察发现,大约在2004年之后,中国的区域间人均GDP差距出现了缩小的趋势,内地的一些省份经济增长速度更快了。经济发展和地区差距之间的关系从理论上来说是钟罩形(倒“U”形)的曲线,换句话说,在经济发展的早期,经济集聚可能导致地区间收入差距扩大,但后来,地区间收入差距可能缩小(参见Combes, Mayer and Thisse, 2008的总结)。世界银行的报告也的确证实,在发达国家出现了地区间收入差距先扩大再缩小的过程(World Bank, 2008)。但是,这条倒“U”形曲线是在劳动力自由流动的前提条件下出现的,而在中国,劳动力的跨地区流动并不充分,而同时政府却在用行政性的手段来引导资源的配置。那么,地理和政策这些因素在决定城市经济发展的过程中起着什么作用呢?我的研究发现,无论是在短期还是在长期,地理因素都对中国城市经济增长起着决定性的作用。相比之下,投资推动和政府推动的经济增长方式虽然可以推动城市的短期增长,但在长期,这些因素却对增长没有显著作用。在控制了地理因素之后,在长期内显著影响城市经济增长的只有教育,并且教育有缓解地理劣势的作用(参见本书第8章)。恰恰由于中国区域经济的收敛在很大程度上是通过行政干预加大对于欠发达地区的投资达到的,这种平衡发展的代价是经济效率的损失和欠发达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可持续性(陆铭、向宽虎,2014;本书第3章)。有研究发现,中国工业的地理集中和行业专业化在2005年前后均由上升转为下降,省际产业同构现象加剧(吴意云、朱希伟,2015)。如果省际收入经济发展水平的收敛是在市场力量驱动下实现的,那么,省际分工程度应该上升才对。
遗憾的是,中国的社会各界对于地理在决定城市经济增长中的作用缺乏科学的认识,各级地方政府都片面追求短期GDP增长,并陷于投资推动和政府干预的经济增长方式,而对于真正能够缓解地理劣势的教育投资,地方政府却没有足够的重视。不仅如此,还有一种根深蒂固的误解,认为是经济资源向拥有地理优势的东部集聚导致了地区间发展差距的扩大,于是,在经济政策上形成的一个相应的误区是,认为要平衡区域经济发展,就要动用政府政策来抵消地理的作用,这进一步加强了地区经济对于投资推动和政府干预的依赖。实证研究发现,中央向地方的财政转移(或者投资和政府支出的增加)虽然可以带来短期内更快的经济增长,但在长期,这一效应转向正转负,反而不利于欠发达地区的经济增长(Chen and Lu, 2008;范子英和张军,2010b;本书第8章)。不仅如此,政府通过发展资本密集型的企业来追求经济增长和税收,其结果是使经济增长出现了过度资本深化的现象,减少了经济增长对于就业的吸纳能力,而且这在得到了大量财政转移的西部地区更为明显(陆铭、欧海军,2011;本书第9章)。
2.4 扭曲的城市化和经济的结构性矛盾
在生产要素不能自由流动的条件下,一方面城市化的进程是受到阻碍的,另一方面,理论上城市化能给经济带来的一些益处并没有充分实现,反而在城市化的过程中,各种问题和矛盾逐渐凸显出来。中国城市化面临的困境,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本书要强调的是,这些困境不是“城市化”带来的,而是“扭曲的城市化”带来的。
2.4.1 城市化过程中城乡、区域收入差距巨大
大量研究都表明,中国自20世纪80年代末期开始,收入差距总体上呈现扩大的趋势,而且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的收入差距一直很大(例如:Ravallion and Chen, 2007; Gustafsson, Li and Sicular, 2008)。一个重要的问题是,不能将城乡间和地区间收入差距当作两个独立的问题来看待,平均收入较低的地区往往也是农村人口众多的地区,因此,城乡收入差距就在很大程度上表现为农村人口较多的地区与城市化水平较高的地区之间的收入差距了。如果把中国的每一个省都看成由农村和城市两个单位构成,那么,中国总体上的地区间收入差距就可以分解成城乡间收入差距、不同省的城市之间的差距和不同省的农村之间的差距,通过分解,总体上的地区间收入差距中70%—80%可以由城乡间收入差距来解释(万广华,2006)。
城市化与城乡收入差距的关系在中国内地出现了与众不同的趋势。从全球视角来看,城市化进程中,城乡收入差距会缩小。韩国在1994年基本消除了城乡收入差距,斯里兰卡和中国台湾也在1995年将城乡收入比降至1.4以下(Henderson, 2007)。而在中国内地,城市化进程却伴随着城乡间收入差距的扩大,这一和其他国家和地区经验相左的经济事实该如何解释?一般而言,城市化降低收入差距的机制有两条:首先,城市化过程中,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到生产率更高的城市部门,可以提高其劳动生产率,与此同时,进城劳动力在城市里相对收入较低,有压低城市平均收入增长速度的作用;其次,随着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减少,留在农村的劳动力可以获得更多的耕地资源,有利于实现农业规模经营和提高农业的人均产出。但是,以户籍制度为代表的城乡分割政策使得劳动力流动受到阻碍,农村劳动力向城市流动的规模不足,流入城市后所获得的收入和所享受的公共服务和城市居民还是有很大差距。另一方面,农业用地的使用权难以流转,农业规模经营很难实现。这就导致城市化缩小城乡收入差距的两条机制都未能充分发挥作用。从实证研究的结果来看,城市化水平的提高是可以缩小城乡收入差距的,但由于劳动力流动还不够充分,而政府大量的支出投向城市,经济开放等其他因素又有扩大城乡收入差距的作用,于是,城乡收入差距持续扩大(陆铭、陈钊,2004; Lu and Chen, 2006;陆铭等,2005; Wan et al., 2006)。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城市化的进程和土地市场的发育使得土地价格明显上升,农村土地在被征用为国有土地并转为城市建设用地之后价格大幅度提高,而这一块土地增值收益也主要被投向了城市建设,这又成为扩大城乡间收入差距的新的因素。在存在城乡间劳动力市场分割和城市倾向的经济政策的条件下,城乡收入差距的缩小将困难重重。
近年来,中国省之间和城乡间的人均收入差距有所缩小,但这是否已经形成了一个“拐点”还有待时间的检验。缩小地区间收入差距既可以通过行政手段将经济资源配置到欠发达地区,这是我称为“动钱”的政策,也可以利用市场机制引导劳动力迁移到较发达地区,这是我称为“动人”的政策。即使当前中国真的已经出现了城乡和地区间收入差距的“拐点”,政策制定者也需要严肃地思考这样一个问题:“动钱”和“动人”两种政策相比,谁更能够有效且可持续地缩小城乡和地区间收入差距?当前出现的城乡和地区间收入差距缩小是否在一定程度上是多年以来劳动力大规模流动的结果?这一问题很难用数据来回答,但从世界银行对于国际经验的总结来看,通过劳动力流动的“动人”政策才是地区间走向平衡发展的出路(尚柯、沙安文,2006)。
2.4.2 城市内部社会分割
在中国的城市常住人口中,有着相当一部分的非本地户籍人口,并且随着城市化水平的提高,这一部分人口的比例在不断提高。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显示,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6.66亿人,占全部人口的49.68%,而统计局公布的2010年全年农民工总量为2.42亿人,这部分人口与城镇人口数量的比例为36.34%。 [17] 长期以来城乡分割所造成的城乡差距也在城市内部造成了户籍人口和非户籍人口的差距,形成了城市内部新的“二元社会”分割(或称“新二元结构”)。除了在社会保障、教育等制度上对外来人口的差别待遇外,城市劳动力市场上也存在着对于非本地城镇户籍的劳动力的歧视。不仅如此,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城市户籍人口的工资在不断上升,而外来务工者的收入却没有显著提高,两者的差距不断扩大(Meng and Bai, 2007; Zhang and Meng, 2007)。另有数据显示,在2001—2005年期间,对于教育水平可比的居民,农民工的平均实际工资(控制了通胀之后)下降了4%,而本地城镇居民的平均实际工资则增长了7%。较近的数据显示,在2003—2009年间,国家统计局报告的农民工与城市单位工资之比从76%下降到了65%。而中国家庭收入调查(CHIPS)数据显示,农民工工资与城市居民工资之比在2002年是70%,而在2007年的调查中,这一比率是63%(Knight, Deng and Li, 2011)。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调查统计部课题组(2011)也报告了2003—2009年间全国年平均工资和农民工全年工资收入之间的比值,这个比值并没有缩小,相反还有扩大趋势。 [18]
户籍制度以及城市新移民所遭受的歧视待遇会降低新移民的社会融合程度(张文宏、雷开春,2007)。城市内部的二元社会一旦形成,就会长期持续存在,并带来一系列的不利后果。一个最直接的影响就是,劳动力市场上和户籍身份相关的歧视会造成城市内部的收入差距,从而引发各种社会冲突。即使消除了劳动力市场上的歧视,户籍身份所造成的公共服务的不均等,仍可能加剧社会冲突,增加社会的非生产性消耗(陈钊、陆铭,2008;刘晓峰等,2010)。城市内部分割还会影响到信任水平。汪汇等(2009)用上海数据进行的实证研究发现,非本地户籍人口对小区居民的信任、对社会公众的信任以及对公共机构的信任水平更低,并且户籍身份的不利影响并不会随着收入和教育水平的提高而减少或消失。更为严重的是,无户籍、低信任的外来人口有集中居住的趋势,他们之间的相互影响会进一步降低他们的信任水平。城市户籍人口与非户籍人口之间的收入差距还降低了人们的快乐感,因为与户籍身份有关的收入差距代表着机会不平等。而且,这种不平等也会降低处于优势地位的城市居民的快乐感,因为与身份有关的不平等会引发人们的不满,造成社会冲突,增加社会消耗,而这些负面后果也会对本地城市居民造成影响(Jiang, Lu and Sato, 2012)。当非本地户籍的城市常住人口在面临着政策歧视的时候,如果能够有表达自己利益诉求的机制,那么,可能歧视性的政策能够得到改变,但在现行的制度之下,城市的外来人口却缺乏有效的利益诉求机制,在公共参与方面,移民表现得更为消极,其中部分的原因是现有制度对他们的公共参与形成制约(陈钊、陆铭、徐轶青,2014)。而这些相对弱势的外来人口还出现了聚居在一起的现象(陈钊、陆铭、陈静敏,2012),这就可能通过社区内的相互影响加剧社会风险。 [19]
2.4.3 经济结构的失衡
中国扭曲的城市化还加剧了经济结构的失衡。扭曲的城市化推进了生产,却没有同步推进消费。从生产方面来说,与劳动力自由流动的经济发展路径相比,在城市化受阻的情况下,中国农村的劳动力数量减少速度缓慢,压低了农业劳动生产率提高的进程,也相应压低了农村劳动力进城打工的保留工资(陈钊、陆铭,2008)。工资增长的速度被压低,有利于资本积累和增加生产能力,但因为消费增长比产出增长更慢,于是,中国经济形成了依赖低劳动成本和依赖出口的局面。
在世界上,没有一个国家像中国这样有如此低的消费率,在2009年,最终消费与GDP的比率仅为48%,而扣除掉政府消费后,居民消费与GDP之比仅为35%。无论是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是与相近发展阶段的印度和巴西比,或是与同处于储蓄率较高的亚洲文化下的日本和韩国比,中国的消费率都更低,甚至低于日本和韩国的消费率在历史上的最低点,而且主要就是因为居民的消费率低。
扭曲的城市化起到了抑制消费的作用。城市化进程受阻,农村劳动力和进城农民工的收入增长速度被压低,这不利于缩小城乡收入差距,也不利于缩小城市内部有无本地户籍的人口间的收入差距。而在投资持续高速增长的背景之下,工资增速相对缓慢的另一个结果就是劳动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被压低,20世纪90年代中期之后,劳动收入占比进入持续下降阶段,成为收入差距扩大的重要原因(陆铭等,2008; Lu and Gao, 2011)。 [20] 由于高收入者边际消费倾向较低,因此,收入差距的扩大不利于增加消费(杨汝岱、朱诗娥,2007; Jin et al., 2010)。
除此之外,现有的户籍制度还制约了城市非户籍常住人口的消费。根据我们近来的一项研究,如果用计量经济学的方法将居民(或家庭)的特征控制住,一个没有所在城市户籍的外来居民与当地城市居民相比,前者的消费要低大约30%。由于农民工的数量庞大,我们大致可以测算出这一由户籍制度所导致的“消费损失”究竟有多大。算出来的结果让人吃惊,它相当于数据所在年份的家庭消费的4.2%,或者中国GDP总量的1.8%。中国每年GDP的增长不过10%左右,这相当于是说,户籍制约的消费相当于每年GDP增长部分的1/5(Chen, Lu and Zhong, 2012)。
经济学理论告诉我们,人在面对风险的时候,需要储蓄以防不测,而如果社会保障健全则储蓄的动机将减弱。中国的社会保障日益健全,但农民工的状况却改善不多。根据国家统计局2009年的一项数据,雇主为其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的农民工比例分别为5.9%、 9.7%、 20.7%和1.8%(盛来运、王冉、阎芳,2009)。不难看出,农民工社会保障的覆盖水平仍然比较低,绝大部分农民工都没有参加社会保险。而从农民工的工作性质和收入来源来看,他们签订短期合同的比率和来源于个体经营收入的比重均远远高于城市居民。
农民工不能安居乐业的预期还会制约他们对耐用消费品的消费。一方面,农民工跨地区的流动性非常强,于是,他们的行为就将是能省的就省,能租的就不买,因为耐用消费品的移动成本较高。另一方面,各种有关劳动力流动的研究均显示,大约在三十几岁之后,农村居民外出打工的倾向就会下降,农民工形成了这个回到家乡的预期,那么,他们后半生的收入将有所下降,于是,他们也会增加现期的储蓄以备未来所需(Chen, Lu and Zhong, 2015)。
户籍制度如果不改,那么,它对于消费的制约作用并不会随着时间推移而下降。从数据上来看,户籍对消费的制约作用对相对较高收入者更大。这其实很好理解,人的收入水平提高了之后,他对于非必需品的消费比重将上升,而吃穿的消费比重则下降。如果将消费分成若干项来看,外来移民与城市居民相比,其在吃、穿方面的消费虽然也较低,但更明显的差别出现在家庭设备、健康医疗和文化教育这些方面。因此,随着收入水平的提高,户籍制度制约非必需品消费的作用将越来越大。同时,没有工作地户籍的农民工的数量仍在持续稳定增长,这也会在总量上加强户籍对消费的制约(陈斌开、陆铭、钟宁桦,2010)。
2.5 小结
对于中国的城市化,人们在持续提高城市化水平这一点上是有共识的,而城市化速度应有多快、城市体系如何合理化却是争议的焦点。本章总结了与城市化和城市体系有关的研究文献,讨论了中国城市体系调整的方向与政策。首先,从理论上来说,经济在城市集聚存在着分享、匹配和学习三个方面的规模效应,并且规模效应会自我强化。其次,对中国来说,对出口的依赖、知识经济的发展以及服务业比重的提高使得地理因素和集聚效应的重要性在上升。第三,在新经济地理学的理论中,城市体系中决定城市空间布局的是向心力和离心力,在这两个相反力量的作用下,一个城市的市场潜力和距离中心城市的距离之间存在着“∽”形曲线关系。根据我们的一系列实证研究,中国的城市体系符合“中心—外围”理论的预测。这意味着,市场力量正在对中国的城市体系产生着某种型构作用,而这背后,生产要素的流动性是市场力量发生作用的关键。
虽然市场力量在引导着生产要素的流动,但是,当前的户籍和土地等制度却仍然在阻碍生产要素流动,扭曲着中国的城市化进程和城市体系的合理化。由于城乡和地区间的市场分割,劳动力等生产要素的流动不充分,这不仅使得中国经济集聚度不够高,大城市发展不足,城市化滞后于工业化,而且还造成了城市化进程中城乡和区域间收入差距巨大和城市内部的社会分割。而在宏观上,城乡分割又加剧了中国经济消费不足和过度依赖出口的结构性失衡问题。在接下来的几章里,本书将选择几个点,用几章的篇幅告诉读者,劳动力等生产要素的流动所带来的好处被严重忽略了,而运用行政手段来配置经济资源却可能带来一系列扭曲,其结果可能是使得中国经济走上效率和平衡兼失的城市化道路。
[1]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年度农民工数量包括年内在本乡镇以外从业6个月以上的外出农民工和在本乡镇内从事非农产业6个月以上的本地农民工两部分。
[2]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之所以在统计上出现城市化率从2010年到2011年的迅速提高,是因为2010年人口普查发现城市常住人口比重为49.68%,之前的统计对城市化率有所低估。
[3] 市场潜力(market access)是指企业可以进入的市场,如果距离大城市近,则可以进入大城市的市场销售产品,有利于扩大生产规模。
[4] 《经济学家》( Economist )杂志在2012年6月16—22日一期第68页的一篇文章中,也给出了基于世界银行研究的一组数据,说明人口密度高的城市人均的交通出行碳排放较低。
[5] 陆铭、冯皓(2014)进行了详细的论证和数据分析。
[6] 在实证研究中,按照历史起点来定义大城市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好处,那就是,可以避免这个变量与其他变量后来的取值之间相互影响而形成的“内生性”问题,减少由此而导致的模型估计偏误。选择150万人口为界线并没有严格的理论基础,只是因为由这个界线界定的大城市与人们心目中的大城市比较符合,而且在我们的实证研究中,这些城市的确发挥着明显的中心城市功能。从表2.2的实际数据来看,如果以100万人口为界线,则大城市太多,而如果以200万人口为界线,则大城市太少。
[7] 在本书里,一个城市属于三大都市圈(包括其辐射范围)中的哪一个,就看它离谁的直线距离最近,这一定义是最为简单和外生的。
[8] 2015年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9] 在本书中,我们用“均匀”一词表示缩小城市间规模差距的含义,而用“平衡”表示缩小城市间人均收入或生活质量差距的含义。
[10] 以户籍人口计算的城市化率参见盛来运(2008),第9页,表1—4。
[11] 数据来源于万广华和朱翠萍(2010)。
[12] 齐夫法则最早是语言学家George K.Zipf发现的关于单词出现的频率与它在频率表里排名之间的规律,同时他也用这一经验规律解释了美国的城市规模分布(详见Zipf, 1949)。在他之后的很多学者也发现美国的城市规模分布和“齐夫法则”的吻合度较高[见Gabaix和Ioannides(2004)的综述]。
[13] 事实上,即使不从城市角度来看,而从产业的角度来看,与西方国家相比,中国的各个行业的区域集聚程度也还处于一个较低水平(路江涌、陶志刚,2006)。
[14] 有关中国城市规模差异的演变,以及人口和土地两种意义的城市化的差距,具体参见陆铭(2011)和本书第7章。
[15] 我们剔除了北京、上海、天津,以及城市数量较少的省份和数据变异较大的云南省,重庆归入了四川一并进行分析。在目前的20个省中,2009年的城市数量在8个和19个之间。
[16] 为了保证我们的发现并不依赖于度量指标本身,我们用城市首位度,或者基尼系数来度量经济活动、人口、建成区面积的空间分布不均等程度,所得到的结论与使用前两位城市所占份额得到的结论基本相同。使用基尼系数,得到的经济集聚趋势更明显。另外,图中的空间不均等程度有个别跳跃,这是因为在统计数据中出现了新的城市数据,但这对整个趋势的分析并无实质影响。
[17]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年度农民工数量包括年内在本乡镇以外从业6个月以上的外出农民工和在本乡镇内从事非农产业6个月以上的本地农民工两部分。
[18] 与上述文献均不同的是,Cai和Du(2011)基于中国城市劳动调查(CULS)的研究发现,在2001年、2005年和2010年三轮数据中,户籍对于工资的影响在逐渐减小。但如果分成工资分布的十等分组别,那么,可以看到,在低收入组别,农民工与城市居民之间的工资收入差距有所缩小,而在高收入组别有所扩大。这一证据还不能完全否定劳动力市场仍然存在按户籍身份的分割。从逻辑上来说,恰恰是较高收入者有可能为获得城市户籍而接受较低的工资。而城市的人口规模控制政策主要针对低收入者,造成事实上低技能劳动力的相对供给不足,同时,低收入组别从事的工作往往是与较高收入组别的劳动力互补的,因此,其收入的相应提升是可以理解的。相比之下,较高收入的农村劳动力更加是与城市居民相互竞争和替代的,他们之间的收入差距扩大更能反映出劳动力市场的分割状态。而低收入组别所面临的问题越来越少地体现在收入上,而主要体现在获得户籍的可能性上。在绝对量上,农民工中低收入组别的人数较多,因此,如果不区别收入组别,仅看户籍对收入的影响的平均效应,这一效应就可能会越来越小,从而低估劳动力市场分割的程度。
[19] 陈钊、陆铭(2015)在《迈向社会和谐的城乡发展:户籍制度的影响与改革》(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这本书里对由户籍制度造成的城市内部“新二元结构”及其影响进行了全面的总结。
[20] 2004年之后,虽然工资的绝对增长速度较快,但由于投资和经济增长速度更快,在大多数年份里,劳动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是下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