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破译马克思的地租理论
非常幸运的是,《破冰:上海土地批租试点亲历者说》介绍了张薰华教授1985年的那篇经典论文,使得我们可以看到张教授当时是如何试图破解马克思的级差地租理论以及这个理论是否可为上海的土地批租所用这一难题的。
张薰华教授的论证一如他讲解马克思的《资本论》一样,抽丝剥茧,逻辑非常严密。根据张教授的看法,首先,土地的差别是客观存在的自然现象,由此产生的生产率不同也是客观的,即使到了共产主义社会也还是存在,跟社会制度没有关系。他在文中写道:“土壤的肥沃不同,或者矿山的富集不等,或港口的水深差别,或者地理位置的好坏等原因,会使不同等级的土地(耕地、矿山或港口)之间具有不同的生产力,即土地之间具有级差的生产力。例如,在三块等面积的,但土质不同的土地上投入等量劳动(物化劳动和活劳动),产品分别为300斤、500公斤、700公斤,这三个数字表示了这三块不同等级的土地的劳动生产力。又如在不同水深的泊位码头上投入等量劳动(物化劳动和活劳动),可以容纳不同吨位的轮船吞吐不等数量的货物,这又表示了不同泊位的劳动生产力。总之,不管社会形式如何,土地总会有差别的,因此,即使到了共产主义社会,这种以使用级差土地为条件的级差劳动生产率也仍然存在。”(16)
然后他在商品经济的条件下来论证级差生产力会转换为超额利润。他说:“人口的增长和社会的需要使劣级土地开发成为必要,投入劣级土地的劳动就应该得到补偿,于是在劣级土地生产的产品的个别价值调节市场价值,并表现为个别生产价格调节社会生产价格,就是说,也要得到平均利润。优级土地有较高的生产率,等量土地等量投资会生产较多产品,按同一单价出售,得到比最劣地经营者较多的利润,即得到了超额利润。更优等级的土地有更高等级的生产力,还会得到更多的超额利润,所以,超额利润也是按照土地的级差而不相等的。这种级差超额利润不仅存在于土地产品的价格构成中,而且渗透在加工产品的价格构成中。因为土地产品(煤炭、石油、矿砂、棉花……)会作为生产资料(原材料)进入产品成本,又会作为生活资料(衣食主要来自土地产品,住行都要依托于土地)通过工资间接进入成本;另一方面,加工工业本身,它的厂地多在市区或近郊,土地的地理位置使它节约运输费用和其他费用,也会取得级差的超额利润”。(17)
他进一步论证:“如果土地产品的价格合理地调整,最劣土地的商品经营者得到了合理报酬,那么,问题就转到较优土地的商品经营者方面。他们会因此取得超额利润,但这项超额利润是虚假的社会价值,即不是由他们的劳动创造的价值,而是社会对土地产品的过多的支付。他们虽然通过产品的出售首先占有这项超额利润,但不应是最后占有者,否则便是不劳而获!我们过去由于财政上统收统支,这个问题不突出,现在企业自主权扩大,并且自负盈亏,这个问题就非解决不可。只有在价格体系合理、土地有偿使用(支付相当高的地租)和资金有偿使用(支付相当高的利息)的条件下,加工工业的劳动者工资才可上不封顶,下不保底。不然的话,就不仅使国家失去巨大财源,而且使占有优级土地、矿山、油田的经营者以及加工工业不劳而获这项超额利润,并转化为社会消费基金,冲击市场。这项超额利润应该归谁所有呢?显然,谁是土地所有者就归谁所有。简单地说,这是由土地所有权决定的。”(18)
张教授认为级差地租是级差超额利润的转化形式,这种转化又以土地所有权为条件。我们反对的只有土地私有权而不是一般的所有权,只是反对地租为私人所占有而不是一般地反对地租。我们现在不收地租,实质上等于放弃土地公有权,并且失去巨大财源,又使占有土地的企业、集体和个人不劳而获这份超额利润。而土地价格可以看作是按利息率计算的地租价格,实际上是土地经营权的出售价格。地租是一项定期收入,类似利息。一个投资者将一笔资金购买土地所带来的地租,相当于将这笔钱存入银行获得的利息。因此:
土地价格=地租÷利息率
张教授在论文中谈到,香港的土地制度基本上沿袭了英国的土地法。这期间,港英当局所谓“卖地”也只是出卖一幅土地在一定年限内的经营权。年限到期后买地者就要将土地连同上面的建筑物一并交还给港英当局。
香港的“卖地”有三种期限。一是999年,基本是永久占用。另外两种分别是75年和99年。租约又分为可续的和不可续的。但不管哪种形式,在租约内,买地者都可以转手倒卖,只是租约到期仍要按原始租约条款归还土地。根据张薰华教授给出的数据,香港用出租土地使用权的办法所增加的收入占整个财政收入的比重在一些年份可以高达30%以上(见表8-1)。
表8-1 香港出租土地使用权所获收入占整个财政收入比重(1976-1983)
财政年度 卖地总收入(港币亿元) 财政总收入(港币亿元) 卖地收入所占比重(%)
1976—1977 5.77 74.94 7.43
1977—1978 10.08 93.83 10.74
1978—1979 18.93 124.42 15.21
1979—1980 28.48 167.96 16.94
1980—1981 116.90 301.87 35.41
1981—1982 89.08 334.94 26.60
1982—1983 49.06 308.18 16.05
数据来源:据张薰华教授在论文中提及,这个数据来自港澳经济研究中心的有关论文。
基于以上分析,张薰华教授提出:“上述英国从而港英的土地租赁法,如果撇去其资本主义性质,有些可以为我们所用。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但又保存商品经济。我们不能出卖土地所有权,但事实上已经出让经营权,对经营(使用)土地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收取地租。并且,作为地租的实体的超额利润是一种特殊分配关系,决定了地租只应由国家来收取。在这些条件下,我们也可采用港英的租地办法。可以将租期订为例如20年、30年、40年、50年,等等,按地段好坏定出地租级差标准,再按租期长短的利息率计出地价;并且,在租约中明文规定,必须按城市规划兴建某种建筑物(在市中心处运用高地价杠杆使建筑物迫向高层发展),在租约满期后,也必须将地面建筑物完好地连同土地一起交给市房地产局。引进外资兴建工厂、宾馆、高速公路、码头等都可用这种办法。”(19)
最后,张薰华教授为上海尝试土地批租提供了建议。他说,“上海是全国的经济中心,它的每一块土地,即使是郊区土地,相对于全国来讲,都处于优越的位置。因此,经营上海的每平方米土地都应该取得超额利润,也就是每块土地都应该收取地租。任何单位(包括行政单位,各部各省下属驻沪单位)、任何个人占用土地都必须有偿使用,即必须支付地租并根据地段好坏,拉开地租的级差幅度。建议市府机关带头迁出外滩,将外滩以高地租租给外资、外贸、金融等单位,并运用地租引导南京东路成为经营高档商品的一条街。可以防止一些部门挤占土地,推动一切企、事业加强经济核算,土地的级差效益就被发掘出来,我们的财政收入会猛增起来。一些不宜设在市中心区的单位和居民(包括外来单位和人口)会因地租从而房租的日益高昂而迁出。一些用地较多、运量较大的中重型工业,在能源和原材料价格继续上调之后,将负担不起市区高昂地租而迁往郊区或转迁内地,从而使生产力布局趋向合理”。
张教授进一步对港口也提出了很好的建议。上海港的深水泊位所在码头也是最宝贵的地段,必须收取高额地租迫使与港口无关的单位和居民外迁,并迫使各个泊位提高利率。同时,改善浦东浦西之间交通,大力开展浦东深水岸线。这样,较之在罗泾、金山铺新摊子,可以节约七八十亿元投资,而且收效较快。
至于空运,张教授认为,机场虽然也要占用土地,但是场址是可以搬迁的,不像泊位那样带有固定性。随着交通结构的变化,上海空运势必迅猛发展,浦西土地昂贵,虹桥机场扩展受限,在浦东围海造地另建国际大型机场比较理想。此外,浦西的军用机场在不影响国防的前提下,如能迁往郊县,也能增加市区的土地资源。一旦浦东机场建成,它的用地面积将大大超过虹桥机场。在开始时,地租的级差小于虹桥,随着浦东的开发和机场自身营运的发达,地租也将日益上升。这些建议在当时非常重要,而且事后证明这些建议和推测是正确的。
最后,张薰华教授还提出,郊区土地宜种蔬菜、植水果、饲禽畜、养鱼虾,不宜以种粮为主。如果副食品舍近求远,既不能保鲜,又要付出巨额流通费用,必然造成浪费。反之,粮、棉、油非易耗物品,较之鲜货易于远道运输。随着浦东机场的建立,浦东农村还可大量经营鲜活产品空运日本等地外销。这样,郊区农民将迅速富起来。但这种富起来的原因除农民自身的勤劳外,还包含着因郊区土地的优越位置所带来的级差超额利润,这是不劳而占有的部分,原则上应作为级差地租处理。也就是说,农民富起来只应该是劳动致富的部分,因经营优级土地而得来的超额利润部分原则上应上缴国家。
浦东宣布开发已经28年了。这28年也是上海这个昔日的远东大都会和计划经济时期的制造业重镇华丽转身的28年。今天,上海不仅产出了将近3万亿人民币GDP的经济总量,而且毫无疑问已经成为中国最为国际化的超级大都市。也正是由于浦东的开发和上海经济的转型,以上海为龙头的长三角地区才得以成为中国与全球生产链紧密衔接的制造业中心,与南方的广东珠江三角洲地区相得益彰。据统计显示,1979—2016年,接近3/4的外资集中于中国的沿海地区,尤其以长三角和珠三角为主。这当然并不奇怪。一方面加工出口需要有接近港口的便利;另一方面,也由于在出口加工和深度开放上中国采取了分步走的发展战略,允许靠近香港、澳门和台湾的广东、福建先行一步,并在20世纪90年代决定开发浦东和开放上海,带动长三角地区制造业的全球化。
浦东开发是个大手笔。浦东的开发和上海的开放使得中国经济更快速地融入了世界经济。这印证了邓小平先生1990年春节在上海说过的一句话——“上海是我们的王牌,把上海搞起来是一条捷径”。以浦东开发和上海开放为契机,中国在改革和开放上进入了前所未有的阶段,也赢得了国际社会的高度认可和支持,不仅为之后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创造了条件,也为中国最终于2001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奠定了基础。
今天这一切似乎都已顺理成章。但是回想30年前邓小平表达对推迟开放上海的遗憾和对敦促中央尽快开发浦东的紧迫心情,回顾上海的领导人和社会各界就开发浦东所做的基础研究以及前期在土地批租问题上进行的充分理论准备,这一切无不让人感慨万千:改革再次成为能让更多人参与其中的试验过程、试错过程和社会过程。
(1) 参见余亦青:《揭秘:邓小平如何力排众议扶植“黑马”朱镕基》,载人民网,2015年12月17日。
(2) 参见唐国良主编:《辛亥革命中的浦东人》,上海:上海社会科学出版社,2011年。
(3) 参见谢国平:《上世纪80年代开发浦东的民间研究》,载《东方早报》,2016年9月13日。
(4) 其实,20世纪80年代初,对究竟是开发浦东还是开发别的地方是有争论的。也就是说,是北上、南下、西移还是东进,是有些不同看法的。例如,著名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于光远在当时就主张开发金山并给出了理由。
(5) 林同炎,美籍华人,著名建筑学家。福建福州市人。原名林同棪,后接受茅以升的建议将“棪”改为“炎”。1967年,他当选为亚裔第一位美国国家工程科学院院士,1996年当选为中国科学院外籍院士。
(6) 关于“浦东新区”的命名,1986年国务院批的上海城市总体规划还叫“浦东地区”。浦东总体规划方案中最初也是叫“浦东地区”。“新区”是后来想出来的,为的是有别于特区,也有别于经济开发区。所谓“不特而特”,反而更容易利用特区和开发区的政策。
(7) 这些细节出自参与者的会议。中共上海市委党史研究室、上海市现代上海研究中心编著了一本《口述上海 改革创新(1978—1992)》的书,《东方早报·上海经济评论》2016年8月30日以“浦东开发的准备、研究和早期开发”为题部分转载,口述者为当年浦东开发研究咨询小组的成员李佳能。
(8) 参见2012年2月20日新华社发表的《从春天再出发——记邓小平南方谈话20周年》的长篇通讯文章。
(9) 参见《解放日报》,1992年3月11日。
(10) 参见王安德口述、任姝玮文:《其实,浦东开发起步更早》,载《浦东开发》,2013年,第2期。
(11) 参见陈高宏:《浦东开发开放的战略实践》,原载《浦东时报》,2017年7月7日。这里引自搜狐财经2017年7月10日。
(12) 这个解释也是来自陈高宏的文章《浦东开发开放的战略实践》。
(13) 参见张薰华口述:“马克思主义地租理论的传承与实践”,见上海市委党史研究室编:《破冰:上海土地批租试点亲历者说》,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8年,第321—322页。
(14) 参见张薰华口述:《马克思主义地租理论的传承与实践》,见上海市委党史研究室编:《破冰:上海土地批租试点亲历者说》,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8年,第321—322页。
(15) 参见严亚南:《上海土地批租亲历者说(16)总结篇:主要特点与基本经验》,见澎湃新闻,2018年3月22日。在《破冰:上海土地批租试点亲历者说》中的前言部分,他也有类似的表述。
(16) 参见上海市委党史研究室编:《破冰:上海土地批租试点亲历者说》,第327页。
(17) 参见上海市委党史研究室编:《破冰:上海土地批租试点亲历者说》,第327页。
(18) 参见上海市委党史研究室编:《破冰:上海土地批租试点亲历者说》,第329页。
(19) 参见上海市委党史研究室编:《破冰:上海土地批租试点亲历者说》,第331—33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