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汇报中提出的主要问题
经济部门向少奇同志的汇报和34个部委向毛主席的汇报,内容大致相同。提出的问题,除了大量是各
主管范围内的业务问题外,带全局性的主要是以下几个:
于产业结构问题,主要是农业、轻工业和重工业的比例关系问题。
从1949年到1955年,我国农业、轻工业、重工业全面增长,但增长速度重工业最为突出。如以1949年总产值为100,则1955年农业、轻工业、重工业的产值指数分别为170.2,310.7、540.5。国家的全部基本建设投资中,用于农业方面投资的比例,1952年为14.8%,1953年为9.8%,1954年为4.5%,1955年为6.7%;用于轻工业方面的比例,1
年为9.1%,1953年为6.2%,1954年为7.4%,1955年为5.2%;用于重工业方面的比例,1952年为34.3%,1953年为38.8%,1954年为42.4%,1955年为47.3%。国家计委在汇报中反映,苏联在“一五”期间,重工业与轻工业投资比例为9:1。我国“一五”计划规定为8:1(即以全部工业投资为100,重工业占88.8%,轻工业占11.2%),预计可能降为7:1。5年内计划兴建的限额以上工业项目694个,其中轻工业项目65个。但各部在编制
二个五年计划中,工业投资要求过大,进一步挤农业投资;在工业投资中,重工业各部的胃口尤大,又挤轻工业。按照各部编制的“二五”
重工业投资占91.5%,
资只占8.5%,重工业与轻工业的投资比例,将扩大到11:1。计委认为在解放前,我国现代工业在国民经济中只占很少比重,重工业的基础则更加薄弱。因此,当时工业建设坚持以重工业为中心是正确的。重工业薄弱,要很快赶上去,但过分突出,脱离合理的比例关系,会产生不良影响。对此,东欧一些国家已有这方面的教训,例如匈牙利“一五”期间,重工业与轻工业投
工业投资比例 途改变计划。捷克斯洛伐克原
比1948年提高35%,后因为重工业过重,1953年的实际工资水平反而比1948年还低。轻工业部和纺织工业部在汇报中,详细介绍了轻纺工业过去几年为国家提供积累作出的贡献。1955年全国烟、酒、盐、糖4项产品的税收(不含专卖利润)19.1亿元(新币,下同),占全国工商税和盐税总额的20.5%,如加上其他轻工产品,则占1/4。国家每年从轻工
从轻工业部门 取得收入同新建厂的
为4.4倍,酒精厂 为4.1倍,白酒厂2.6倍,糖厂1.2—1.5倍,药厂1—2倍,肥皂厂1倍多。轻工业部门基建投资与工业利润的比例,1953年为1:1.9,1954年为1:2.1,1955年为1:3.1。纺织工业部汇报中提到,新建一座毛纺厂(粗纺
20万元, 机1万锭,年产600万米毛织品),总投资约2070万元正常投产后,一年的时间,即可为国家积累资金4600万
匹的印染厂,
可为国家积累资 十九《论十大关系形成前后的
475 金3800万元,不到一年的时间即可收回全部投资。轻
的问题是:投资少,现有企业设备陈旧,潜力不能发挥,产品数量、质量和花色品种远不能
要。轻工业部门所需要的设备,有一部分析
不能供应,所需要的农产原料,农业部门不能如数供应,质量也低。汇报中发现,对于以重工业为中心的思想,大家是很明确的。而对加快轻纺工业的发展,则因为受苏联模式的影响,就连轻纺工业和地方工业部门的同志也顾虑多端。
二是生产力的布局问题,主要是沿海工业和内地工业的关系问题。
计委在汇报中提出,在工业布局问题上,除了要考虑资源、市场和交通运输等条件外,还要考虑沿海与内地的关系。所谓沿海,指的是长春以南,京汉、粤汉线以东,包括广东全省(后来根据毛主席意见又增加广西)和北京至郑州一段铁路沿线的各城市。据1952年统计,我国沿海各省市工业的产值,大体占全国工业总产值的70%左右,内地占30%左右。钢铁工业有80%分布在沿海,特别集中的是辽宁的鞍山。而铁矿资源非常丰富的内蒙古、西南、西北和华中,当时钢铁工业的基础则很薄弱。
和90%的布机分布在沿海,其中主要部分又集中在上海、天津、青岛等少数几个工业城市及其附近,而在各主要产棉区,近代化的纺织工业很少。这种不合理的工业布局,是旧中国半封建半殖民地性质的反映。从合理布局和国防安全出发,当时对沿海
搞新的基本建设是控制较严的,要求新建项目主要放在内地。第一个五年重点是进行华北、西北、华中等新工业区建设,当时的设想是,争取第二个五年在这些地区分别形成以包钢和武钢为中心的两个工业基地,所以“一五”期间开始建设的694个限额以上工业建设项目中,绝大部分分布在内地,仅有较小的部分分布在沿海。应该说,这样布局是符合我国当时条件的。
各部委和地方党委的同志汇报的材料说明:沿海工业在建国头几年,对于推进全国工业建设和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发挥了极为重大的作用。据统计,从解放到1955年底,上海市实现的利润占第一个五年全国基本建设投资总额的20.9%,天津市实现的利润如果用来搞工业建设,可以兴建10万纱锭的纺织厂36个或年产25000吨糖的甜菜糖厂72个。当时国内供应的设备、材料和绝大部分轻工业品都是沿海生产的。鞍钢1955年生产的钢材,就供应了全国2000多个生产、建设单位的需要。他们试制成功的370多种新产品,就有力地加快了包钢、武钢、“一汽”、“洛拖”等重点工程建设的进度。那时,全国销售的纱布、卷烟有1/3是上海生产的,日用工业品甚至有60%是上海生产的。沿海省市还向内地输送了大量技术员和技术工人。很明显,不积极利用和发展沿海工业,就不可能较大规模地发展内地工业。计委在汇报中提出,沿海多数省市工业基础比较好,1951年到1953年发展比较顺利,1954年后困难比较多,原因是为国防安全考虑,沿海不建新厂,限制了一些发展。轻
工业部在汇报中提出:扩建、改建现有企业,比新建企业投资节省25—50%,这是充分利用当地资源、发挥现有企业潜力,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产品成本的正确途径,但由于轻工业企业多在沿海,为国防安全起见,不敢作重大扩建。
三是国防工业建设的规模和速度问题,从经济上看实际上是更深层次的产业结构问题,即重工业内部的国防工业与民用工业的关系问题。
由于当时国际上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两大阵营的严重对峙,1954、1955年又加台湾海峡局势紧张,1956年初,我国在酝酿编制第二个五年计划和15年长远规划中,曾经有过一种设想:我国国防工业建设的目标,要求在1961年达到满足战时最大需要量。按照这个设想,在1956到1959年的4年中,每年必须建50个大型国防工业工厂。显然这是不可能的。后经计委与有关部门商量,达到最大需要量的时间推迟到1964年,满足最大需要量的产品,30%靠战时动员民用工业部门生产,70%靠国防工业生产。这样安排,仍然非常紧张。由于进度安排快,高峰期集中,投资、材料、设备、技术力量远不能满足需要。国防工业的加快,又影响到电站、钢铁、化工、石油、民用机械等的建设也跟着加快,甚至连轻工业部门的酒精、橡胶、甘油等的生产也得加快,从而导致整个工业部门全面紧张。计委在汇报中,将这个问题提请毛主席考虑。计委认为,我们既要考虑需要,又要考虑可能,使人力、物力、财力与建设规模相适应,民用工业建设是这
样,国防工业建设也应该是这样。国防工业建设规模过大,要求过急,引起整个工业建设全面紧张,这是34个部委汇报中提出的最尖锐的一个问题。
四是经济体制问题,主要是国家、集体、个人的权利、责任、利益分配问题。
国务院五办在汇报中,从企业财务管理的角度,提出了企业自主权问题。汇报说,现在国家对企业实行统收统支办法,企业收入全部上交财政,支出全部由财政拨款。企业收入多少,能否完成,同自己本身的支出没有关系。这种办法对于促进企业从物质利益上关心自己的收入,更好地发挥企业增收节支的积极性,有一定的限制作用。例如在基本建设中,各项拨款都是专款专用,实际工作中,有的项目钱不够用,有的多余,有些临时性的开支需要解决,但企业无权调剂,需要经上级批准,结果是有些该办的事不能及时办,使钱花不出去。当时制度规定:国营企业的厂长、经理,视企业规模大小和性质不同,只有开支200元到500元(新币)的机动权,公私合营企业更少。超出规定数字的就要报批;价值在200元以上的购置,都算固定资产,列入基本建设。这既妨碍生产,限制企业的积极性,又容易助长上级机关的官僚主义。各省市和重点企业在口头与书面汇报中,对这个问题讲得比较多。
国务院七办在汇报中,提出了农业生产合作社自身的积累和提醒各行各业爱惜民力的问题。汇报说,农业生产合作社刚刚成立,就出现了一种苗头,上级部门要求
十九论十大关系》形成前后的调查和探索
479 农业社举办各种非生产事业。有的地方要求农业社办的事多达几十种,但是,上级又不给钱,统统要求农业社在社内劳动记工。这种不惜民力,妨碍农业社自身积累的苗头,十分值得警惕。
计委、劳动部和一些专业部在汇报中提出了职工工资问题。据劳动部统计,1955年同1952年比较,工业劳动生产率提高41.8%,职工平均货币工资提高14.7%,生活费指数提高7.3%,实际工资水平提高6.9%,远远落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的幅度。轻工、纺织这两个为国家提供积累较多的部门,职工实际工资反而下降。劳动部负责同志在汇报中检查,他们平时在思想上只重视劳动生产率,而没有足够重视改善职工生活和提高工资问题;工资工作中限制性的措施多,鼓励性的措施少;只注意名义工资,不注意实际工资。北京市石景山钢铁厂党委向毛主席写的书面汇报提到,石钢这座建于1920年的老厂,在1948年12月解放时,衰微破败。建国后,在苏联专家帮助下,更新设备,生产飞速发展,1952年的生铁产量即比1949年增长12.1倍。但职工生活改善的程度却不大。据1956年初调查,全厂约有13%的职工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足8元,29%的职工人均在8元到10元之间。不少家庭粗粮、咸菜都不能吃饱。住房更是困难。工人批评领导“只关心炉况,不关心人况”。
国务院五办的汇报,还谈到农民生活情况。汇报说,几年来,农民负担不重。农业税及其附加占农民收入的比例,1952年13.2%,1953年12.12%,1954年
12.96%,1955年11.53%。扣除农业税及其附加,再扣除农民缴纳的其他税费(屠宰税、牲畜交易税、公债、保险费等),农民人均纯收入,1952年70元,1955年82元。据典型调查,1955年同1950年比较,工农业产品交换价格剪刀差约缩小18%。由于土改,免除了约占农产品总产量25%左右的地租负担,还由于减少了高利贷、牙纪、关卡剥削和商人的盘剥,解放后农民所得的实惠是不能用工农业产品比价差额来衡量的。这是34个部委汇报中,唯一的一段讲农民生活的材料。
五是关于国家对经济和其他事业的管理体制问题,主要是中央和地方的关系问题。
计委和五办在汇报中都提出了这个问题。
计委汇报说,现在各省市自治区普遍要求多办工厂。上海、天津要求发展较高级的产品,两广要求发展糖和纸,四川要求办甘蔗糖厂,云南、贵州要求发展食品工业、亚热带作物加工厂,另一些边远地区要求办畜牧产品加工厂。地方不但有兴趣搞轻工业,而且也有兴趣搞重工业,如小煤矿、小电站、小化肥厂、生产和修理农具的小机械厂等。但他们有两个顾虑:一怕中央不准他们搞;二怕等工厂搞得象样子后,被中央收走。今后轻工业发展规模很大,想由中央三、两个部包办,无论如何是包不下来的,因此要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既要发挥中央部门的积极性,也要发挥地方的积极性;既要发挥内地各省自治区的积极性,也要发挥沿海各省市的积极性;既要发挥先进地区的积极性,也要发挥后进地区的积极性。
五办汇报说,现在财政部每年下达预算指标,中央各主管部也下达自己的指标和要求。收支科目列得很细。虽允许地方作“类与类”、“款与款”之间的调剂,但调进者举手欢迎,调出者多方抵制,最后还得请示各自的上级。地方调剂权事实上是很有限的。现在省一级的财政收入只有三项:5%的农业税附加,3%的总预备费、自筹部分资金。三项收入数额都不大。省级财权除了这三项外,与中央级的预算单位没有什么区别。县和乡更没有什么财权。这就形成县要钱向省要,省要钱向中央要。因此,地方同志说,现在名义上是四级(中央、省、县、乡)财政,实际上是一级半,只有中央一级是完整的,省财政只是半级财政。这对调动地方组织财政收入的积极性是很不利的。1953年全国财经会议提出地方结余不上缴,这有利于鼓励地方增收节支,多办一些事情。但由于地方实际上很难于行使调剂权,遇到调剂项目时,就请示中央主管部,等主管部答复下来时,时间已晚,该花的钱年内已花不出去了,只好作为年终结余,上缴中央,中央就将这笔结余列入下年度预算,抵充下年度的拨款。从1953年以来,年终结余越滚越大,到1955年累计已达30亿元。这同地方实际上没有调剂权有很大的关系。这种体制不仅限制了地方增收节支的积极性,而且也意味着许多该办的事没有办。总之,中央财政部和各主管部门对地方国民经济计划、事业指标和财政收支,管得过多、过细、过分集中,束缚了地方的积极性。中国这么大,可以组织的收入很多,注意发挥地方的积极性,收入还可增加。
482
若干重大决策与
省市委的口头汇报和书面汇报,对束缚地方积极性的一些制度反映强烈,并从人、财、物各方面列举了大量的事例。例如,天津市委在汇报中说,中央一些主管部管干部,一直管到车间一级。1954年,天津市教育部门发挥积极性,多招收了一些适龄小学生,中央主管部不同意,经市委一再交涉,主管部才认帐。商业部对商品价格的管理,原规定部管51种,总公司管208种,实际上总公司管了509种,把本应由地方管理的300来种商品也管了起来,使地方无法进行工贸平衡。
1958年3月10日,毛主席在成都会议上说:“十大关系中,工业和农业,沿海和内地,中央和地方,国家、集体和个人,国防建设和经济建设,这五条是主要的”。这五大关系的基本资料主要是34个部委汇报提供的。
除上述五个问题外,汇报中提出的其他问题,比较集中的是今后要不要学苏联和怎样学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