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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二 《农村六十条》的制定
60 年代初,毛主席亲自主持制定的《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后简称《六十条》或《农村六十条》)草案和修正草案,是纠正1958年以来农村工作中的错误,特别是人民公社化错误的一个重要历史文献。它的制定和试行,在一定程度上稳定了几亿农民的生产情绪,成为我国农村摆脱连续三年的严重灾祸、迈向60年代中期新发展的转折点。十年“文化大革命”大动乱中,农村所以能够保持相对稳定,农业所以能够保持继续增长势头,同《六十条》继续发挥作用是分不开的。虽然由于认识上的局限,《六十条》对错误的纠正尚不彻底,其解放生产力的作用是有限度的,但是,它的历史作用应当充分肯定。
在这个条例的起草、修订、再修订的一年零九个月的大部分时间里,毛主席的主要精力用于纠正 1958 年以来农村工作中的错误。在他的倡导和带动下,全党开展了大规模的调查研究工作,谱写了我党调查研究史上的新篇章。条例的起草、修订、再修订的过程,就是通过调查研究,对错误认识的深化、再深化的过程。在大量的调查材料面前,终于使我们党把过去单凭政治热情和浮夸不实的材料所构想的许多错误观念和做法,一个又一个地纠正过来了,并把这些认识成果用条例形式固定下来,以统一全党的思想和行动。这个决策程序和方法,是科学的,永远值得我们学习、回味、继承和发扬。因此,我不惜篇幅,回顾当年通过调查研究,纠正一个又一个错误的过程。
但是,也应看到,60年代初对人民公社错误的纠正是不彻底的。尽管以毛主席为代表的党的第一代领导集体,都是智慧过人的,而且当时为纠正错误又投入了那么大的力量,但仍然有几个根深蒂固的传统观念没有突破,以致人民公社还继续保存下来,直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才根据广大农民的伟大创造彻底解决问题。前后历时20多年。这至少可以说明:即使是毛主席、少奇同志、周总理那样的伟大人物,对客观世界的认识,也不是一次完成的,探索也是艰辛的。我不惜篇幅回顾这段历史的目的,也含有希望读者理解探索之艰辛的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