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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十二 《农村六十条》的制定
(三)“六月修正草案”的新突破和重要补充
广州工作会议闭幕后,由各级领导干部率领的调查大军,带着《六十条(草案)》开赴农村,同群众一起讨论《六十条》,解释《六十条》,听取意见,了解情况,研究问题。与此同时,各级党委、党政机关、民主党派、群众团体也进行了广泛讨论。各种修改意见,通过不同的渠道,源源汇集到党中央。起草工作班子于5月上旬着手研究修改(此次修改,初期还是胡乔木同志主要执笔,中途乔木同志病休,由别人接替),5月22日拿出“草案第一次修改稿”。经过5月21日开幕的北京工作会议讨论,6月卡日产生了第二次修改稿。6月8日,毛主席阅后,第二次修改稿付印。根据大家的意见,对印出的第二次修改稿又进行了一些文字性的修改,6月15日由毛主席审定后发出,这就是1961年5、6月间北京工作会议制定的《六十条(修正草案)》。
三十二《农村六十条的
925 “六月修正草案”同“三月草案”比较,10章,60条及10章的小标题,均无改动,但内容和文字改动很大,完全无改动的条文只有8条。认识上的新突破,主要是食堂问题和供给制问题。新增写的条文,主要是山林问题,党政干部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问题。下面就来考察这些新突破和新条文的来由。
第一,关于食堂问题。
群众在家里吃饭,还是在生产队的公共食堂吃饭,这本来是个无关紧要的生活问题,可是,在人民公社化以后,却被看成是一个很大的政治问题。1959年反“右倾”时,一些不愿意去食堂吃饭的群众,受到了以“大辩论”为名的过火斗争和断粮等打击,一些支持和同情群众不去食堂吃饭的干部,被划成“右倾机会主义分子”,受到批判。有些省还提出了“食堂万岁”的口号。批得激烈的地方,人们几乎“谈堂色变”。当时全国农村有4亿人口在公共食堂吃饭,占农村总人口的72.6%,一些省还实现了“食堂化”。1960年,为巩固公共食堂,党中央发过一系列文件,认为公共食堂是“必须固守的社会主义阵地”,“农村中阶级斗争尖锐所在”,要求各级党委把安排生活“和办好食堂“提高到阶级斗争的地位上来”。以纠正“共“产风”为主要目的的11月3日“紧急指示信”(即《十二《条》),是一个好文件,但其中的第9条规定:“公共食堂的制度必须坚持”,““政治到食堂,干部上伙房',是办好食堂的关键”。尽管3个调查组都带回了农民恳切希望、强烈要求停办公共食堂的意见,毛主席的态度也略有松动,926
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
但基本原则仍然不变。所以,“三月草案”的第34条,仍然规定:“在一切有条件的地方,生产队应该积极办好公共食堂。”本条共分3款,主要是讲各地如何办好公共食堂的经验。
《六十条》草案发下去后,广大农民喜形于色,奔走相告,对党中央下决心解决农村工作中的问题和条例中的许多规定表示拥护,但对食堂问题和其他一些条文,持不同意见的比较多。现将一些负责同志和调查组在调查之后对有关食堂问题的意见,摘录如下:
少奇同志说:食堂情况,以前我也不清楚,讲食堂有优越性,可以节省劳动力,解放妇女等。下来一看,不是那么回事:专人煮饭,专人炒菜,专人砍柴,专人担水,专人舂米,一个食堂占三分之一的劳动力,甚至半数的人都做饭去了。烧硬柴砍树,不烧茅草,破坏山林,还有其他毛病。有人想在吃饭的问题上把群众卡起来,那比捆绑还厉害。少奇同志在农村讲的这些意见,4月10日在长沙也当面向毛主席讲过。
周总理5月7日在河北武安县伯延公社调查告一段落后,打电话告诉毛主席:绝大多数甚至全体社员,包括妇女和单身汉在内,都愿意回家做饭。5月25日下午,周总理在北京工作会议第三小组会议上还说,他亲自访问了3户不愿意吃食堂的老贫农,这3户老贫农劳动都很积极,思想品质很好,都自家做饭,但每天出工比吃食堂的人都去得早(作者按:原来宣传举办公共食堂有八大好处,其中第一条就是:“吃饭时间一致了,社员出工、
三十二《农村六十条》的制定
927 开会和学习都不再互相等待了,可以节省出许多劳动力用于生产”)。
朱德同志5月9日给毛主席信,说他在四川看到的是:社员吃饭“两道烟”(食堂打饭、自己回家做菜),浪费人力物力。到陕西,反映更强烈,说食堂有5点不好:社员口粮吃不够标准;浪费劳动力;浪费时间;下雨天吃饭不方便;一年到头吃糊涂面。据河南省的同志调查,河南荥阳县大境滩食堂,是个模范食堂,得到过县委的锦旗,但全村32户中,只有4户五保户和单身汉愿意吃食堂,其余28户都要求回家吃。
小平、彭真同志5月13日给毛主席的信:食堂问题在北京郊区比较复杂。居住分散的队不办,常年食堂一般主张不办。至于农忙食堂,群众意见很不一致。北京市各县、区向群众宣布3条:吃食堂、不吃食堂都完全根据自愿;吃食堂、不吃食堂都好,都光荣;吃食堂、不吃食堂都给予便利。结果远郊区的食堂大部分都散了。4月9日晚,胡乔木同志在长沙向毛主席汇报:《六十条(草案)》下达后,韶山公社的生产队干部对食堂问题有三派:赞成、反对、中间,调查组有意识地把三派人找到一起开会,持反对态度的队长一开口就问赞成办食堂的队长:“把良心拿出来,说真心话:你说你家生活比三年前过得怎样?”几句话问得那个赞成办食堂的队长面红耳赤,说不出话来。4月26日,乔木同志写给毛主席的报告,附有调查组关于韶山公社食堂问题的详细调查材料。报告说,在讨论《六十条》中,遇到的最突出问题就是食堂问题。从群众反映来看,大多数食堂目前实际上已经成了发展生产的障碍,成了党群关系中的一个疙瘩。主要是因为它同工分值降低、社员收入减少、分配上的平均主义直接联系在一起,又在群众的每天生活中引起许多不便。因此,我们认为,这个问题愈早解决愈好。毛主席把乔木同志的报告批发给各中央局、各省市自治区党委,并单给湖南省委张平化同志写去一信,嘱他立即将报告及附件印发三级干部会议讨论。
中央其他调查组和各中央局、省市自治区的调查组,也有许多报告历数了公共食堂的缺点和问题。例如:中央河北省邯郸调查组谢富治4月19日给中央报告说:调查组一进村,群众就问“食堂要不要下放到户?”又说“食堂好比紧身袄,穿在身上怎么也不自在”。初步调查,80%的社员赞成回家做饭。此时,大队一位副支书说话了:“食堂不能散,食堂是方向,散食堂就是不走社会主义道路。谁要散,得经过县委批准。”群众听他这么一说,要退出食堂的也不敢退了。为了让群众表达真实的意见,调查组在5个生产队进行无记名投票公决。投票结果是赞成停办食堂的户占90%,赞成继续办的户仅占10%。中央海城调查组胡耀邦同志5月6日报告:青壮年、妇女、老年人,基层干部,没有一个说食堂好话的。干部们说:自从办起公共食堂,通常有一个队长顶着,不是丢就是坏,不是修就是补,不是吵就是闹,这个说“饼子有大有小”,那个说“勺子长眼睛啦”,伤透了脑筋。干部们还说:“宁肯领导两个生产队,也不分管一个食堂”。徐水,安国
三十一《农村六十条》的制定
929 调查组杨尚昆同志5月20日报告:两县不少社队食堂已经散了,但是,为了应付上级检查,出现了一批“支应食堂”或各户轮流派代表去食堂吃饭的“代表食堂”。云南省委第一书记阎红彦同志5月9日调查报告:食堂本身办得好不好,不是能不能继续办下去的决定条件,决定的条件是党的家庭副业政策是否落实和食堂收支是否同生产队的收支混在一起。他调查的三个食堂有两个食堂办得很好,但一听说要分配给社员自留地,允许社员养猪,食堂以后要实行单独核算,就有60%的有辅助劳动力的户要求退出食堂。
一大批来自实践的有说服力的调查报告,终于使我们党在这个曾经被视为“共产主义萌芽”、许多人为此吃过苦、挨过整的问题上,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认识基本统一了。“六月修正草案”第36条规定:“在生产队办不办食堂,完全由社员讨论决定。”“社员的口粮,不论办不办食堂,都应该分配到户,由社员自己支配。”后来,毛主席听说绝大部分农村公共食堂散了伙,认为“这是一件大好事”。
第二,关于供给制问题。
这个问题同食堂紧密相连,起因和结果也相类似。
人民公社一成立,就把供给制和吃饭不要钱看成是“共产主义因素”。关于分配给社员的收入中,供给部分(即平均分配部分)同工资部分的比例,1959年2月6日,中央批转的全国农村工作部长会议的报告提到,1958年的秋收分配“做到各一半为宜”。1959年8月19日中
央批转广东省委关于坚决纠正农副产品自给部分过多现象的报告,根据毛主席关于坚决压缩供给部分、实行按劳分配为主的意见,规定:“在目前的生产水平上,供给部分一般应当限制在只占分配部分的百分之三十左右,最多不超过百分之四十。即工资部分应当占百分之七十左右,最少不少于百分之六十。”1960年11月3日的《十二条》规定:“在现阶段,在很长时期内,至少在今后二十年内”为“三七开”,即工资部分应该占70%,供给部分应该占30%。在30%“这个比例之内,能实行伙食供给制的就实行伙食供给制,不能实行伙食供给制的就实行粮食供给制,不能实行粮食供给制的就实行粮食半供给制”。《农村六十条》的“三月草案”又稍放宽了一点。草案第33条第2款规定:“在生产队(包括食堂)分配给社员的现金和实物当中,一般地工资部分至少不少于七成,供给部分至多不能多于三成。有些地方,还可以只对生活没有依靠的老、弱、孤、寡、残疾的社员,家庭人口多劳动力少的社员和遭到不幸事故、生活发生困难的社员,实行供给或者半供给或给以补助,其余的社员都按劳动工分的多少,进行分配。”
包括调查报告在内的来自各方面的反映,大多数不赞成供给制,只同意把“五保户”(按照八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全国农业发展纲要》的规定,对农村中缺乏劳动力、生活没有依靠的鳏寡孤独的社员,在生活上做到保吃、保穿、保烧、保儿童上学、死后保葬的户)包起来,对困难户给予适当照顾。一些调查报告反映,如只包“五保户”、照
三十二《农村六十条》的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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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困难户,所需粮款不过只相当生产大队可分配收入的10%或稍多一点,而要实行
就得突破三七开,有的供给部分到70%甚至80%,形成倒三七,
三七,倒二八。剩下可供按劳分配的部分就微乎其微了,因
把每个劳动日的工分值拉得很低。中央浙江调查组
在桐庐县调查的环二大队,1960年的一个劳动日只值(
劳动一年仅 得工资2.53元。环二大队工分值如此之低,虽属个别,而且原因也是多方
但与实行伙食或粮食供给制是分不开的。《六十条(草
案)》第33条关于供给制与工资制三七开的规定,是与草
尽所能、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不劳动者不违背的。在当时生产
历史条件下,只要实行伙食或粮食供给制半供给制,供给制三成的规定
框不住, 工分值就必然会降低。因此,当时
说法,说一个
动力还不如一只母鸡,一只母鸡下个蛋可卖5毛钱,社员劳动—
动一天,只有三几毛钱。工分不值钱,人们就不会积极出工,
工,不愿参加集体生产劳动了。广州工作会议在制定条例草案时,所
制与工资制三七开,除了把供给制看成“共产主义的观点没有彻底澄清以外,还误认为保留
照顾贫农下中农。对此,小平,彭真同志5月13日主席的信中,根据他们在
相反的观点。他们说:
料证明,这种供给制,不但不一定对贫雇农和下中农有利,甚至是对地富
中农更有利。因为贫雇农和下中农一般结婚比较迟,子女少,劳动比较好,在他们中间占这种供给制便宜的人,
养人口比较多,劳动比较差,又有使子女上学的习惯,在他们中间占便宜的人,比例较大。因此,在这次讨论中,干部和群众普遍主张取消
给制,而主张只包五保户和对生活困难户给予部分补助。”少奇
奇同志在广州工作会议一次小组讨论会上明确表示,他不同意实行供给制,只同意对“五保户”实行“部分供给制”,并说:这部分供给制,“实际上是社会保。현
经过调查研究和北京工作会议的讨论,在这个问题上,意见也一致了
原草案第33条第2款被全部删掉了。至此,从1958年北戴河会议以来突出宣传
传的关于人民公
被不完了,从今天 社分配方面的两项
看,这两个东西,谁都知道是“大锅饭”,应当被否定。可是在当时,要认识到这一点,并从实践上否定掉,谈何容易啊!
当了共产党人,不忘实现共产主义的最终奋斗目标,这是天经地义的。想早一点进入共产主义,这种“愿望”
望必须建立在可靠的现实实际基础上,才能成为产生积极作用的动力。更重要的是,要从理论上、思想认识上真正弄清楚,什么是共产主义,什么是社会主义,它们之间的联系是什么,区别又是什么;在社会主义社会要经过哪些历史发展阶段,等等。而要
,经过一些坎坷、曲折,其间发三十二《农村六十条的制
933 2
生这样那样一些错误以至幼
以至幼稚可笑的认识,是难以避免的。把“平均主义”的东西当作“共
幼稚可笑的认识吗?可当时我们许多同志就是这么误认的,而且还相当的“真诚”。但我们党有个最大的优点,就是一旦从实践中发现的确是做错了,认识错了,迟早会彻加以否定和纠正。正因为这样,我们党能够依靠自己的力量在充满艰辛的实践和探索中开拓前进,不断追求真理,不断走向成熟,不断在新的基础上赢得人民群众的支持和信任,因而是不可战胜的。
第三,山林问题。
山林问题,从第一次郑州会议以来历次调整农村生产关系方面的文献都没有讲过。林业部向中央的报告中,有关这方面材料也很少。1961年5,6月间的北京工作会议鉴于山林问题重要,不仅在《农村六十条(修正案)》中加写了一条(第21条,共3款),而且还制定了一个专门文件,即1961年6月26日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确定林权、保护山林和发展林业的若干政策规定(试行草案)》,简称《林业十八条》。这完全是根据调查研究材料作出的决策。
中央、地方许多领导同志和调查组,到了农村以后,不约而同地抓了山林问题。少奇同志,陶铸同志还专到
过调查。各方面调查材料证明:1958年以来,我国森林资源破坏严重。据湖南调查组3月29日给毛主席的报告,长沙县天华大队土改后有55亩大树林,到公社化后,砍掉31亩;剩下的24亩,近两年也陆续被砍934
与事件的回顾 下卷
光。原有竹林70多亩,现在一株竹子也没有了。据湖南
同志介绍,这种情况不只天华大队有,别的地方也差不多。临湘县在公社化前有十几万亩山林,两年多后,差不多砍光了。茶陵县有家铁厂用木炭炼钢,仅两
间,就把它周围30里的林木砍光。中央浙江调查组5月31日向毛主席报告:浙江嵊县乐山公社葛阴大队(全山区)原有山林840亩,竹园80亩。从公社化以来,山林遭到三次大破坏:第一次是1958年大炼钢铁;第二次是1960年县、社、队大办木炭窑;第三次
春开始的毁林开
林开荒。此外,还有社员的乱砍滥伐从未间断。几年的破坏导致“四光”:砍光,烧光,偷光,开(荒)光。这两个调查报告认为山林破坏的原因,有三条是相同的:第一,公社化后,山林名义上归大队所有,但大实际管不了,上面平调不能管,下面砍伐管不住;第二,
效的山林管理制度废掉了,出现了无人负责现象;
第三,山林的经营管理体制没有确定。其他有关报告反映的情况,也大致相同。北京工作会议根据这些报告,增写了《六十条(修正草案)》中的第21条。主要是明确山林一般归生产大队所有,固定包给生产队经营:不便于生产队经营的,组织专业队经营;大队和生产队每年编制采伐计划,实行按计划采伐,不在计划之内的采伐,大队和生产队有权制止。
第四,关于党政干部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的条文。
颁发《党政干部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以及把它写进《农村六十条》,都是毛主席的主意。鉴于“五风”的严重
三十二
《农村六十条》的制定
935 危害,而许多干部又不听中央的“纠左”号令,毛主席于1959年庐山会议初期,就重申红军《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中的“一切行
指挥”和“不拿群众一针一线”这两条现在“普遍适用”
1960年12月24日起,中央召开工作会议,讨论整风整社等问题。会议开始不久,毛主席就要求胡乔木同志借鉴红军的历史经验,试拟一个在新形势下适用的党政干部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的稿子。乔木同志研究了各省一些类似的规定,以及宪法和刑法草案、党章,并与许多同志交换意见之后,于1961年1月8日拟出了一个初稿,送给毛主席。初稿三大纪律是:(一)有事同群众商量,永远同群众同甘共苦;(二)重要问题事前请示,事后报告;
)自己有错误要检讨改正,别人做坏事要批评揭发。八项注意是:(一)保护人民安全,打人要法办,打死人要偿命;(二)保护人民自由,随便罚人抓人关人搜查要法办:……毛主席于1月9日批示:“印发(工作会议)各组讨论,提出修改意见。(一)是否目前颁发?目前是全国百分之二十的社队夺取政权问题,是否缓一下再
如红军三大纪律 八项注意简单明了,使人难记。有几条执行起来可能起反作用。以上两项,请予讨论。”
根据毛主席指示和工作会议的讨论,乔木同志又修改了两次。第二次修改稿全文如下:“三大纪律:(一
-)一 切从实际出发;(二)正确
策;(三)实行民主集中制。八项注意:(一)同劳动同食堂;(二)待人和气;(三)办事公道;(四)买卖公平;(五)如实反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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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顺 下卷
(六)提高政治水平;(七)工作要同群众商量;(八)没有调查没有发言权。”出席工作会议和随后参加八届九中全会的同志,同意第二次修改稿。
1961年1月27日,中央通知各中央局,各省、市、自治区党委,中央各部委党组:“现将《党政干部三大纪律、八项注意(草案)》的第二次修改稿发给你们。目前只在党内公布,印发到公社和生产大队,立即照此执行。同时希望你们提出修改意见,于三月底前报来。”
可能因为各地修改意见没有报齐,即使报齐了,也待进一步研究,3月29日印发给各地的《六十条(草案)》,没有写上党政干部三大纪律八项注意。5、6月间的北京工作会议,经过讨论修改后,正式写进《六十条(修正草案)》,作为第8章(干部)第47条。修改后的三大纪律是:(一)如实反映情况。(二)正确执行党的政策。(三)实行民主集中制。八项注意是:(一)参加劳动。(二)以平等的态度对人。(三)办事公道。(四)不特殊化。(五)工作要同群众商量。(六)没有调查没有发言权。(七)按照实际情况办事。(八)提高政治水平。这里,属于内容的修改,主要是将“同劳动同食堂”改为“参加劳动”;“待人和气”改为“以平等态度对人”;“买卖公平”改为“不特殊化”。其他只属于位置的调换和文字上的推敲,其中包括将原来的第五项注意“如实反映情况”改作三大纪律中的第一大纪律;将原来的第一大纪律“一切从实际出发”,改为“按照实际情况办事”,并移作第七项注意。这些改动,既有认识上的突破(例如对吃食堂从肯定到否
三十二《农村六十条》的制定
937 定),也有思想上的升华,确实改得很好。这次修改后的《党政干部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后来也写进《国营工业企业工作条例(草案)》。
时间已过去了30多年,今天重温这个《三大纪律,八项注意》,每个党政干部如能经常照此查查自己的思想和行动,是很有现实意义的。我们党内曾经产生过许多好的东西,好的规定,为形成这些规定曾费过很大功夫,当时也曾起过重要作用,可是往往过了一阵子,就逐渐淡漠,甚至束之高阁了。这是很可惜的。原因何在?我以为主要是没有或者缺乏制度上的保证,没有真正变成党员和干部的自觉行动。
北京工作会议闭会前,通过了由田家英同志起草的《中共中央关于讨论和试行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的指示》。指示连同《六十条(修正草案)》于6月15日发出。指示强调:“各级党组织必须保证把这个工作条例的每条、每款,一字不漏地、原原本本地告诉群众。要防止一部分干部把那些不合乎自己口味的规定不告诉群众,或者任意加以篡改。”指示宣布:“中央一九六O年十一月三日发出的紧急指示信,其中有些问题,例如供给制的问题和食堂问题等,同这个修正草案规定得不一致的地方,应该以修正草案为准。”在党内党外的讨论中间,如果对这个修正草案还有修改意见,请各中央局,各省、市、自治区党委收集起来,及时报告中央。
1961年8月23日到9月16日,中央在庐山召开工作会议,讨论工业、粮食、财贸及教育等问题。毛主席在
8月23日的一次会议上说:“对社会主义,我们现在有些了解,但还不甚了了。”现在搞了《六十条》,不要以为一切问题都解决了。搞社会主义,我们没有一套,“再搞两三年,看看能不能搞出一套来”。从这些话中看出:在遭遇到严重挫折之后,毛主席对社会主义建设问题已经有了比较冷静、比较清醒的认识,对农村问题准备继续探索,“六月修正草案”准备继续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