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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平抑物价,统一财经
(三)统一财政经济
几番金融物价斗争,我们都胜利了。但是,这仍旧是暂时的,隐忧还没有完全消除。这里的要害问题是,财政经济没有统一起来,收支脱节,中央财政缺乏坚实的基础,随时有出问题的可能。
第一,全国军政公教人员1950年3月已经超过900万人,按1949年概算标准人均4000斤小米计算,900万人需要360亿斤。包下来的旧人员大多集中在几个城市里,已经人满为患,一些地方和部门还纷纷开办训练班,陆续增人。照这种势头发展,不要多久,脱产人员就会超过1000万。这在当时是很沉重的负担。
第二,收入没有按计划完成。1950年2月份的税收只完成了60%。原因之一是,有的新区自己把税负面缩小了,等于减少了税收。一方面增人增支,一方面收入减少,没有别的办法,还得印钞票就是了。
第三,更为严重的情况是,收支脱节。那时候,收入的大头是公粮,而收起来的公粮都掌握在地方手里,其他税收也有一大半在地方手里,“近水楼台先得月”,自己可以先用,中央拿不到。但是,900万人里面500万军队是要“吃皇粮”,由中央支付的。收在下面,支在上面,中央的日子就过不下去了。发钞票主要是中央有亏空。
由此可见,统一财政经济管理势在必行,收支脱节的状况决不能再继续下去。不然的话,1950年的财政概算就会被突破,金融物价将再度出现大的波动,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受影响,到头来还是人民吃亏。我们计算了一下,1949年1月、4月、7月、11月四次大涨价,老百姓损失了156亿斤小米。前三次涨价,又是集中在2亿人口的长江以北地区,等于少数人负担了其中的大部分。他们是有意见的。不倾听人民的呼声,恢复发展生产就会成为一句空话。有些地区的同志也想解决这个问题,但是他们还是凭老经验办事,各打各的主意,以为这样就可以自保。实际上这是脱离实际的想法。国家已经统一了,如果不从全国的范围来考虑解决问题,一旦金融物价波动,谁也不能幸免。全局不稳,即使偏安一隅也是不可能持久的。所以,要统一财政经济工作,首先必须克服我们自已队伍里的狭隘观念,打破局限性,跟上已经变化了的新形势。
稳定金融物价需要财经统一,恢复和发展经济也需要财经统一。所以应该看到,那时考虑统一财经管理,并不完全是从克服暂时的困难出发,也是从中国贫穷落后、各地区经济发展很不平衡的现实情况出发,从经济工作的实际需要出发,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办事。在当时的情况下,我们的收支状况虽然紧张,机动力量有限,但是,如果能够集中起来,有重点地使用,还是可以办成一些事情的。否则,即使收支情况改善了,如果还是分散在各地和各个单位的手里,中央能够掌握的资金有限,也是难以有大作为的。在军事上,我们总结过一条宝贵经验:集中优势兵力各个歼灭敌人;分散使用兵力,往往招致失败。在经济工作上,也需要采取这样的方针。用那时常讲的一句话说,做经济工作不能撒胡椒面,而要集中必要的财力物力首先解决重大问题。
统一财经,主要是统一财政收支,重点又是统一收入,保证中央财政的需要。在收入方面,规定公粮、税收、库存物资和公营企业的利润(包括折旧基金的一部分)一律收归国库,由中央掌握。在支出方面,规定统一的编制和供给标准,不准擅自招收新人员,额外开支。此外,还规定国营贸易的资金和物资的调用统一于中央贸易部;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现金除留近期使用的额度,一律存入国家银行。
统一财经工作,实际上是确立国家统一后的财经管理体制。1950年3月3日,以政务院名义发布的关于统一国家财政经济工作的十条决定,奠定了以集中统一为基础的财经管理体制的雏形。这同我们过去在根据地时期和后来的各个解放区所实行的以分散为主的财经管理体制,有原则的不同。这是财经工作上的一个重大转变。由于有些同志对这一转变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认识不足,加上在根据地和解放区长期处于被敌人分割条件下形成的观念和习惯,当时实施财经统一管理的困难和阻力是不小的。而实际情况又不允许我们再迟延下去,必须当机立断,尽快实现财经工作的统一管理。为保证国家这一重大政令的贯彻执行,党中央发出了关于全党保证实现《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统一国家财政经济工作的决定》的通知,要求全党认识这种转变的必要性,正确对待从旧的分散的管理方法变为统一的管理时必然出现的若干困难,用一切方法去保证这个决定的全部实施。通知最后说:“中共中央认为共产党员必须是遵守国家法令的模范。如有共产党员在财政经济工作中,有虚报人数、贪污腐化、破坏制度等等违法行为,则除开受到国家法律的严重处罚外,同时还将受到党的纪律的严重制裁。”党和国家严明的纪律,保证在全国范围内顺利地实现了财经工作的统一。
在这里,我还要说明,当时统一财经工作,并不是统统都集中统一。中央在决定这个问题的时候,认真考虑到需要和可能两个方面,区别不同情况,统一必须统一有可能统一的方面,不需要统一或者暂时没有条件统一的就不统一,对于分散管理比集中统一管理效果更好的则继续维持原来的分散管理的办法。例如,对于农业生产,在中央的统一政策和方针下面,仍然主要由地方组织领导;对于国家所有的企业,划分为三种:一种是属于中央各部直接管理的企业,再一种是属于中央所有、委托地方管理的企业,第三种是划归地方管理的企业。在收入方面,地方附加粮和关税、盐税、货物税、工商税以外的地方税,照旧归地方支配。如此等等。这就是说,在财经工作的主要方面实现统一后,将继续存在分散管理的部分。所不同的是,过去是以分散管理为主,统一是次要的方面;现在则是统一管理为主,分散管理是第二位的。
财经统一有没有副作用?过去各个解放区自己管理收支,担子在自己身上,权力也在自己手里,各自核算,自求平衡,没有别的依赖,只能自己去努力开源节流;现在主要的方面统一了,弄不好,有可能助长依赖思想,不再去积极想办法,也有可能使地方感到被束缚了手脚,想有所作为而无能为力。这些问题都有可能发生,我们也并不是一点没有预计到。但是,从大局考虑,当时急待解决的是首先把财经统一起来,如果顾虑太多,就什么事情也办不成了。陈云同志那时常说,世界上从来不会有十全十美的办法,能作到九全九美就不错了。其实,九全九美的办法也并不很多,大抵一件事利多于弊就是不错了。
当然,有些问题应该有所防范,事后看注意得不够,或者来不及考虑;有些问题即使考虑了,也还是估计不足。例如,统一管理以后,发挥地方积极性的问题,如果工作做好了,把道理讲清楚,是可以解决的。实践证明,当初想得有些简单,因为这不完全是认识问题,觉悟问题。必须承认,地方、部门、单位的责任心、主动性和创造精神,在不同的管理体制下,可能发挥的程度是不同的。但是,这个道理,只是在经过了一段实践后,在毛泽东同志1956年听取工业部门汇报的过程中,大家才有了新的认识。统一财经后,时间不长,有些方面集中统一过多的缺点就开始暴露出来了。中财委打算在1951年作些调整,分一点权给地方。就在这个时候,在湖南工作的黄克诚同志1951年2月16日给毛主席和中财委写信,批评了中南地区出现的随意上收企业、限制地方经济发展的做法,提出了应当发挥地方办工业的积极性的问题。毛主席认为黄的意见是对的,指示中财委解决。不久,政务院通过了中财委提出的《关于1951年度财政收支系统划分的决定》、《国营工业生产建设的决定》和《划分中央与地方在财政经济工作上管理职权的决定》等几个文件,提出在继续保持国家财政经济工作统一领导、统一计划和统一管理的原则下,把一部分适宜于由地方政府管理的职权交给地方政府。其中包括:把一部分国营企业、一部分财经业务划归地方管理;地方的工业、财政、贸易、交通等经济事业,除保证政策、方针、重要计划和重要制度的全国统一以外,经营管理工作和政治工作都由地方负责;对地方工业,要采取积极发展的方针,鼓励和支持各级政府办工业的积极性。与此相适应,在财政体制上,实行统一领导下的中央、大区和省市三级分级管理的体制;除已经规定的地方税外,货物税、工商税等一部分税种和烟酒专卖利润实行中央和地方按比例留成的制度,依率计征的农业税超过部分也实行分成;地方工业利润在一定时期解除上缴国库的任务,用来发展地方工业;地方按年向国家交纳的折旧费,也可酌情作为国家对地方工业的投资。
关于发挥地方积极性的问题,一般说我们还是重视的。从根据地时期起,我们就有一条规矩,叫做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建国后统一财经时,总的精神还是这个原则。当然,具体内容和权责的划分,已经因时因地有所不同。后来,毛主席又提出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的问题,要求把统一性和独立性这两个方面结合起来。原则是有了,问题是在实际工作中并没有把这个问题解决得很好。今天看,也还有一些问题需要继续去解决。但是,有一点我想是可以而且是应该充分肯定的,那就是中央和地方两个方面的积极性必须很好地结合,不能只顾一头,这是从几十年工作中得到的一条需要经常加以注意的重要经验。
关于发挥企业积极性的问题,那时我们提出的口号是管理企业化,逐步过渡到实行独立的经济核算制。1951年5月,第一次全国工业会议专门讨论了这个问题。按照经济核算制的要求,国家在对企业规定若干生产指标与核定资金的基础上,由企业实行独立的会计制度,自负盈亏;在完成国家平衡计划的条件下,企业有权自行销售产品与收购原料,有权提取最多为30%的超计划利润作为奖励基金,以此促使企业的领导者和职工关心企业的经营状况,挖掘潜力,增加生产。这也是试图从责、权、利的结合上来调动企业的积极性。由于认识的局限,我们在这个问题上的努力是不够的。拿一个最基本也是最简单的关于企业折旧基金的归属问题,多少年来就没有得到满意的解决,还是前几年才解决的。
总的说,那时管理全国经济,我们还缺少经验。战争时期,有一些局部的经验,虽然宝贵,照搬也不行。学习苏联的经验,建国一开始就是重视的,中财委就请有苏联顾问。但是,我们也体会到不能依样画葫芦,因为两国的情况差别很大。中财委曾经专门讨论过如何对待苏联专家意见的问题,陈云同志很强调既要尊重,又不是什么都听;如果发生苏联专家的意见和中国的情况不符合,首先应当检查我们自己是否充分地向他们提供了有关情况。我们那时决定财经统一,实行以集中统一为基础的财经管理办法,老实说,是中国的情况使然。虽然不能说没有受到一些外来因素的影响,但是把它说成是照搬了某一种模式的结果,这至少是缺乏对当时历史事实的全面研究,缺乏具体分析的。我总觉得,在总结历史经验时,首先要弄清事情的全貌,弄清事情发生发展的来龙去脉、内在外在的各种联系,然后放到当时的历史环境中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一是一,二是二,只有采取这种科学的严肃的态度,得出的经验才是最可靠的,也才是于推进现实的实践最有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