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实施情况和效果
保存富农经济的政策在土改中实施情况是比较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公布后,党中央、政务院又发布过一系列指示和具体规定,使党的保存富农经济的政策得以全面付诸实施。
1950年8月4日政务院通过的《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分的决定》,对1933年《怎样划分农村阶级》一文关于“反动富农”的规定作出重新解释。指出:所谓反动富农,是指有重大反革命行为的富农。所谓重大反革命行为,是指领导民团屠杀工农,对民主政府顽强抵抗,特别是解放后还在领导别人组织反革命团体机关,或个别进行重大反革命活动等。虽有反革命行为,但不是领导成员或没有重要反革命行为者,不算反动富农。没收反动富农的财产,只没收反动富农分子本人的财产,家庭其他成员的财产不没收。
1951年1月12日,中央批转华南分局关于处理出租耕牛问题的办法明确规定:富农家中自养或雇工饲养之耕牛,不论是否出租,均不得征收。
1951年1月19日,中央批准华东军政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十大政策》的布告。3月11日中南军政委员会发布的《中南今年春耕生产十大政策》的布告,都明确规定了“允许富农经济发展”、“劳动雇佣自由”。
1951年7月5日,中央批转浙江省在上改中对山林处理办法规定:保护富农自己经营及雇工经营的山林不受侵犯。
据中南局1951年12月19日向中央的报告,对新解放区14个县调查,如以当地土地分配在全村人口每人平均占有土地数为100,则各阶层人均占有土地指数分别为:地主80,贫农90,中农110,富农130(多者150)。另据有关部门对23个省15432户农家调查,新区土改后户均耕地:贫雇农12.16亩,中农19.01亩,富农25.09亩,地主12.16亩,其它7.05亩;户均耕畜:贫雇农0.47头,中农0.91头,富农1.15头,地主0.23头,其它0.32头(《经济研究》1965年第7期第14页)。廖鲁言同志在《三年来土地改革运动的伟大胜利》一文中也讲到:“富农在土地改革实行后,每人所保有的土地,一般仍相当于当地每人占有土地平均数的二倍。有些地方,对富农的小量出租土地也未征收,仍予保留。”(《人民日报》1952年9月21日)富农在土改后成为农村经济实力最强的阶层,这反映了党的保存富农经济政策在土改中得到了贯彻实施。
新区各阶层对土改中保存富农经济,总的来说,反映是好的。华东局1950年12月8日向中央作的关于土改试点总结报告称:试点地区土改完成后,“贫雇农得地开心,中农有利放心,富农不动定心,地主劳动回心。”中农说:“人家也劳动,不动是对的。”“富农都不动,我们更安心了。”这些反映具有代表性。但也有些贫雇农和农村干部不理解。在“五一”口号和刘少奇同志在首都庆祝五一节大会讲话宣布土改中不动富农土地财产的政策后,他们有抵触情绪。尤其是老苏区和第三次国内革命战争期间靠近老解放区的新区的一些贫雇农,抵触情绪更大。因为他们受过去土地革命和老区土地平分的影响,以为建国后的土改也将象过去那样来一次打乱大平分,因此对不动富农土地财产感到失望。这些思想问题,经过深入的政策教育,大多得到了解决。当然,也有少数贫雇农和基层干部经过说服教育也不理解,因此他们在实际工作中就拔高成分,把本应定为富农或富裕中农的人定为地主。这类问题,在后来土改复查中时有发现。
不动富农经济目的之一,是中立富农,减少土改阻力。这方面确实收到预期的效果。据中央政策研究室1951年1月11日报告:入冬以来两三个月的土改中,各地发生的破坏土改的事件,差不多都是地主干的,富农干的很少。富农在这次土改中确实处于中立状态。中央政策研究室另一份材料还讲到:有个地方有四家富农,一家地主。原来这五家每天联合起来,与政府和贫雇农捣乱。但在听到刘少奇同志的“五一”讲话后,四户富农说,这个讲话很好,从此再不理那户地主了。有些富农对这项政策是这样理解的:“毛主席不叫动我们的土地财产,是因为我们这些人沾了个“农”字的光。”
新的富农政策保障了新区土改的顺利推进,使富农感到放心和庆幸。但是,在老区却掀起了一股不大的风波。
华北除绥远省仅约500万人的地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进行土改,京津两市郊区按大城市郊区土改法令进行土改,都依法保存了富农经济外,其余广大农村都于1950年春以前完成了土改,消灭了富农经济。新区保存富农经济,在老区干部群众中引起一些误解;多余土地财产被征收的富农,更有埋怨情绪。他们埋怨共产党不公平,埋怨当地干部太积极,说那里土改搞早了,使他们吃了亏。“五一”口号和刘少奇同志“五一”讲话发表后,农村里就流传一些因曲解这项新政策而中伤毛主席、党中央的谣言,河北省天津专区一些心怀不满的富农同地主一起闹事,要求政府退地还财。1950年秋,美国打着联合国的旗号,出兵侵朝,直打到鸭绿江边,这时一些不甘失败的地主富农就更加嚣张了。天津专区据5个县统计,共发生要求退地还财的事件117起。随后迅速蔓延。到12月初,延及平原省32个县,河北省24个县,察哈尔省19个县。有些地主富农分子竟然向贫雇农夺地夺房、索租讨债、烧场焚禾,甚至向村干部和农民积极分子凶残报复。一些农民重新失掉土地,有的忍气吞声退出土地,有的贱价卖掉分得的土地。他们的生产情绪受到程度不同的影响。
华北各级党组织对这股风一般保持了较高的警惕。1950年6月21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公布的前几天,华北局就向各省委发出指示,提请他们注意:新区实行保存富农经济政策,要严密注意老区地主特别是富农的动向,要预作准备,迎击地主富农可能掀起的反攻倒算。12月10日,华北局发出《关于镇压地主富农反攻的指示》,要求各级党委坚决保护农民的既得利益。中央除将华北局的指示转发其他中央局外,刘少奇同志还指示华北局:“告各省县政府据此指示拟成布告到各老区农村张贴。”由于各级党委的重视,这股风很快就平息了。1951年3月17日,华北局就发布《华北春耕中应当注意的八件事》,号召农民和农村干部集中力量搞春耕。
新区土改中保存富农经济政策,在党的高层领导中是没有分歧的。但是,对这项政策的意义的认识,却有差距。如前所述,刘少奇同志认为,这不是一个暂时的政策,而是一个长期的政策,整个新民主主义阶段都是要保存富农经济的。毛主席当时虽没有对少奇同志这个观点提出异议,但他本人的多次讲话、书信、批示,谈到这项政策的意义时,着重点在于把它看成是顺利推进土改的一项策略。两位领导人在这一点上认识的差距,实际上为后来党内在农村社会经济发展问题上发生的多次争论,也为保存富农经济政策未能长期坚持埋下了“种子”。
1953年12月,经毛主席审查修改后发布的中共中央宣传部《关于过渡时期总路线学习和宣传提纲》正式宣布:“逐步由限制富农剥削直到最后消灭富农剥削”。这标志着“保存富农经济”政策不再坚持了。事实上,终止“保存富农经济”的政策,比这还要更早些。1953年11月7日,我在华北城乡作了40天的考察后向毛主席写的报告提到,继1951年和1952年两年对中央互助合作会议决议进行传达之后,到1952年冬季和1953年春季,“农业生产合作运动呈现为高潮,社会主义空气逼人,许多人怕冒富农之尖,富农在农村中实际成为不合法的了,共产党员如果不参加互助合作就站不住脚,雇工经营、放高利贷的共产党员被批评为走台湾的道路'。”华北地区当时的富农虽主要是土改后冒出来的新富农,同新区上改中保存下来的老富农有所不同,但当时新老富农面临的政治压力都差不多。经验证明:农村的社会主义改造步子搞得太急,土改中的事实表明行之有效的保存富农经济政策在土改后未能坚持一段时间,对我国农村的社会经济发展带来了某些不利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