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在新的基础上调整工商业
这是在“五反”结束后进行的。前一段主要调整工业,降低银行利率,增加放款,扩大加工定货及收购产品;后一段着重调整商业。内容主要是调整公私关系,也涉及劳资关系。这里我只是谈谈调整过程中遇到的几个问
题。
1.市场能否繁荣起来的问题。“五反”运动处于高潮的二三月份,生产经营活动遇到了较大的困难。五六月份,情况有些改善,但仍然没有活跃起来。有些同志担心市场恢复不过来,担心“五反”后有些躺倒的资本家不会再爬起来。当时我们指出,市场还会繁荣起来,但需要一定时间;调整工商业不能过急,过急了会把工作做坏。我们分析,繁荣市场的条件依然存在,并没有因开展“五反”运动而消失。1952年风调雨顺,小麦收成不错,农民的购买力会提高(1952年粮食产量比上年增长14.1%,棉花产量比上年增长26.5%,油料产量比上年增长12.5%);国家预算收支比上年增加(预算收支分别比上年增加38%和43.7%),一部分将转化为购买力。只要这两个条件存在,市场就会繁荣起来;资本家也不会因为“五反”而见钱也不赚了。由于我们采取了正确的政策和耐心的工作,资本家又开始增加资金,增添工人,恢复发展营业。杭州市南北货业1952年底资不抵债的户数占58%,1953年1月降为31%。重庆市有不少私营工商户,1953年一二月份获得的利润就可以弥补1952年亏损额的80%。据河南省48个县及6个镇统计,调整商业前,要求歇业的有369户;调整商业后,不仅这些人不要求歇业了,原来的歇业户也开始复业,并增加了新户。上海、天津的私营工业,1953年上半年的生产情况都比1952年同期好。
2.让资本家有利可图的问题。“五反”后,曾一度出
现过普遍压低工缴费的现象,造成投资不如存款,影响了资本家投资经营的积极性。要扭转这种现象,办法只有一条,就是要让资本家感到有利可图。例如工缴费的确定,至少不使资本家所得利润低于银行存款利息;如果低于存款利息,资本家就不会去甘冒投资工商业的风险,而去坐吃利息了。所以,中财委提出确定工缴费的原则,应按照生产成本、市场价格和社会需要几个方面综合考虑,其利润率可以是10%6.20%甚至30%;如果出现超过30%的情况,只要不违背国家规定,又能销出去,也允许;商业利润一般不应超过工业利润,但只要不是投机倒把、违法经营,个别的超过也可以,不能把30%作为死的界限。提出了这样的原则,我们就有理由去约束资本家,反对其再搞违法经营。
3.继续发挥私营商业作用的问题。我国的私营商业、特别是小商小贩人多势众,上山下乡,走村串户,腿脚很长。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国营和合作社商业不可能完全代替他们。既然如此,不允许他们做生意和获取合法的利润是不行的。总的来说,商业中公私比重,呈现公营上升、私营下降的趋势是不可避免的。问题是,“五反”后私营商业营业额下降过急、过早,在短时期内增加了较多的失业人员,并影响了城乡交流和人民生计。私商营业额的下降,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我们的某些商业政策有缺陷造成的。
第一,国营商店与城市合作社的零售业务发展速度太快。中财委关于国营及合作社零售商业不超过25%
的规定,不少地方突破了,有些地方甚至达到了60%。
第二,在价格政策上,批零差价不适当地缩小了。百货批零差仅8%—12%,低的在8%以下。地区差价也没有照顾偏僻地区。国营商业赚钱是由于免税,实际上赚的是税收。私商要纳税,零售就无利可图了。
第三,有些地方的国营商业和合作社用不正当的方法去对付私商,阻挠他们的经营活动。例如,私商下乡,要盘查有无路条;他们收购农产品要持有采购证明;动员农民不和他们做买卖,实行价格垄断,等等。
这样做,实际上最终还是我们自己吃苦头。为解决这个问题,党中央在1952年11月15日发出关于调整商业的指示。指出:“我们在商业工作中,存在着盲目冒进的倾向,这是由于许多同志在三反五反之后,又只看到资产阶级坏的一面,不了解资产阶级在现阶段仍然是一个不可缺少的力量,不了解我党团结资产阶级是一个长期的政策,尤其不了解经营商业的还有为数很大的小商小贩,而依赖私营工商业谋求生活的人,更以千万计,再加上城市和农村的手工作坊和家庭副业,牵涉到的人口就更为广大。如果我们在这个问题上采取粗暴的政策,不但不能充分利用私人资本有利于国计民生的一面,使之服务于国家建设,而且势必打击到广大的小商小贩,并使成千上万依靠私人工商业谋生的人丧失生活来源,而这些人的生活问题,在一个长时期内,又不是国家包得了的。”同时,也指出:“三年来,我们打击商业中的投机成分,在主要商品的收购和批发市场上占了统治地位,在零
售业务中保存稳定市场的力量,这些都是必须的、正确的,不能改变的。今后全国商业营业额的增加部分,其大部应归于国营商业与合作社商业,这也是肯定的。我们调整公私商业的方案,应该是保持目前私营商业的一般营业额,不使其下降。”为此,中央在指示中明确提出:在国营经济和合作社已经占领商业主要阵地的前提下,容许私人资本经营零售业务和贩运业务。并重申:在零售方面,公私商业的比重,就全国平均数来说,目前仍应按今年6月中央财政会议所规定的25%和75%的比例,如有增减,应报中央批准。要适当扩大批零差价和地区差价,取消对私商的不合理的限制。
价格政策问题,也是调整商业中要解决的一个关键性问题。我国的私营商业大部分从事商品零售业务,小商小贩的生存,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商品流通中的各种差价,特别是批零差价、地区差价。如果没有差价或者差价过小,即使有了公私比重的合理规定,也还是解决不了问题。
1956年2月24日,中央政治局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问题的决议》,对“三反”、“五反”运动做过这样的评价:“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的末年,即一九五二年的三反五反的斗争,开始造成了我们国家有可能完全控制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局面。在三反五反运动以前,由于资本主义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中起着巨大的作用,工人阶级还没有对于资产阶级进行激烈的斗争,资产阶级就还保持着很大的威风。三反五反的斗争唤起
了工人阶级的高度自觉,打退了资产阶级用“五毒”行为向国家机关和工人阶级的猖狂进攻,使资产阶级原有的威风在绝大多数企业中扫地以尽;在一部分中小企业中资本家虽然还有一些余威,但是也比过去大大低落了;这就使得工人的监督从此在很多企业中逐步地建立起来,很多资本家实际上丧失了或者基本上丧失了控制企业的权力。这是一个根本的变化。这个变化说明:作为一个阶级来说,资产阶级已被工人群众和工人阶级所领导的国家的威力所压倒了。”这个对“三反”、“五反”斗争意义的基本估计,是符合历史实际的。“五反”以后,民族资产阶级事实上不可能再照旧生存下去,除了接受社会主义改造已没有别的选择。从这种意义上也可以说,“五反”运动是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和改造资产阶级分子的重要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