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1950年争论的继续
土地改革完成后,我国农业要实行社会主义改造,要走社会主义道路,不能走资本主义道路,在这个基本方向问题上,我们党内是没有争论的。当时大家所理解的农业社会主义道路的目标模式,也大都是苏联的集体农庄,
在这一点上,也没有实质性的争论。但是,具体步子怎么走?却于1950年、1951年、1955年发生过三次争论。1951年围绕山西发展合作社问题的争论,就其实质来说,是1950年春天曾经发生过的那场争论的继续。两次争论涉及的主要问题是土改完成后,要不要开始起步向社会主义过渡。
1950年春的争论,是围绕东北富农问题展开的。东北大部分农村在1948年完成土改。据高岗1949年12月10日在东北农村工作座谈会的发言中汇总:土改后农民经济生活大部分上升,上升的比例,松江占60%—70%,吉林约2/3,黑龙江的显著上升户占54%。上升户中一小部分添了车马,有的雇了长工,买进或租进了土地。另有一部分人因缺乏劳动力或疾病灾害,或因缺乏生产资料或好吃懒做,经济生活下降,他们中一小部分人已开始向前一小部分人出卖出租土地,或借粮借款。有些农村党员开始雇长工;许多党员不了解许不许群众雇工,许不许党员雇工;有些党员听了党员不应剥削雇工的党课后,出卖牲口,解雇长工。也有些村干部不让上升户买车买马拴独犁,怕他们单干;有的认为组织起来是“国策”,单干不合法;有的强迫农民参加互助组,而且认为参加三马组不算组织起来,只有参加六马组、八马组才算组织起来。不少区县干部也提出:新民主主义的农村究竟应是什么样子?农民应该经由什么样的道路走向富裕?什么叫提高一步?除了组织起来以外,农村还要干什么?等等。
面对土改后农村出现的新情况和干部群众提出的问题,高岗的回答是:“我们农村经济发展的方向是使绝大多数农民上升为丰衣足食的农民。而要做到这一点则又必须使绝大多数农民'由个体逐步地向集体方面发展'。组织起来发展生产,乃是我们农村生产领导的基本方向”。高岗虽然也批评了农业社会主义思想,但重点是批评各种各样的“要求单干,对单干、对旧式富农感兴趣,对组织起来感苦恼”的思想;虽然也提到允许单干,允许拴独犁,允许雇工、借贷,原则上允许土地买卖、出租,但重点是强调限制,强调加强领导,组织起来。高岗提出:现时的互助合作,“在获得生产工具的改进之后,还可以进一步提高与发展”;以小型为主的变工互助组,根据当地农业与副业生产的需要,根据群众要求与干部强弱等条件,“逐步地提高为联组”。会后,《东北日报》关于互助合作的宣传报导,就把高岗的这些思想概括为“把互助合作组织提高一步”。高岗宣布了五条奖励互助合作实际上也是歧视单干的具体经济政策,例如:农贷,除水利、防疫等贷款外,全部贷给好的、但生产上有困难的变工组;新式农具,应首先贷给变工组,或变工组自购时给以优待;各种优良品种及国家可能的农业扶助,一切变工组有优先权;劳模的奖励基本上应奖好的变工组等。关于党员雇工,单干问题,高岗说,从原则上讲,党员是不允许剥削人的,党员要雇工时,要说服他不雇工,党员不参加变工组是不对的,但这些问题主要是采用教育的方法解决,非在必要时,不采用组织手段。高岗的总结表明,他实质上
主张土改后立即起步向社会主义过渡,无须有一个新民主主义阶段。
高岗的总结发言,发表在1950年1月4日的《东北日报》上。在这次座谈会后,东北局就有关党员雇工问题,写报告向中央请示。
少奇同志于1950年1月23日,即高岗总结发言发表的20天后,签发了中央组织部答复东北局的信,并于当晚与安子文等同志谈了他对东北农村土改后出现新富农等问题的意见(1949年秋,少奇同志访苏归来,途经哈尔滨时,曾对东北农村的新情况作过调查了解)。
中组部复信指出:“党员雇工与否,参加变工与否,应有完全的自由,党组织不得强制,其党籍亦不得因此停止或开除。”“在今天农村个体经济基础上,农村资本主义的定限度的发展是不可避免的,一部分党员向富农发展,并不是可怕的事情,党员变成富农怎么办的提法,是过早的,因而也是错误的。”
少奇同志1月23日晚的谈话,据安子文同志整理的纪录,大意是:
东北土改后农村经济开始向上发展了。有三匹马一副犁一挂大车的农民,不是富农,而是中农。今天东北的变工互助是建筑在破产、贫苦的个体经济基础上的,这是一个不好的基础。将来70%的农民有了三匹马,互助组就会缩小,因为中农更多了,他能够单干了。这是好现象。现在的变工互助能否发展成为将来的集体
农庄?我认为是不可能的。这是两个不同的阶段。不能把新民主主义阶段同社会主义阶段混为一谈。由个体生产到集体农庄,这是生产方式上的革命。没有机器工具的集体农庄是巩固不了的。……现在对富农雇人买马不要限制,三、五年之后再限制,用国家颁布劳动法,把雇农组织起来,提高雇农的待遇,征土地税,多累进一些,多加公粮等办法予以限制。党员成为富农其党籍怎么办?这个问题提得过早了。有剥削也还是可以做社会主义者的,圣西门是一个资本家,但他也是一个社会主义者,虽然当时是空想的。现在是私有制社会。党员生产发家了,要将财产交公也交不出去,将来在实行集体(化)时,将自己的财产交公,这种富农党员也是好党员。因此,即使东北将来有1万富农党员也不可怕,因为过几年,东北可能会有100万党员,这1万人若都不好,被开除也不要紧。认为(当)党员便不能有剥削,是一种教条主义。
少奇同志的上述谈话表明:他认为,现在是新民主主义阶段,要实行新民主主义政策。东北地广人稀,情况与关内不同,处理东北农村问题,更应考虑东北的特点。据高岗说,他收到少奇同志谈话纪录后,在北京面交毛主席,毛主席批给陈伯达看,对少奇同志谈话的不满,形于颜色。后来,这个谈话纪录就成为高岗反对少奇同志的重要借口。
对于少奇同志的这次谈话,周总理1954年2月16日,在七届四中全会上批评高岗时,作过这样的评论:“少奇同志的谈话,可能有个别话走了火,但本质上还是对的。”我认为,这个评价是客观的、公正的。少奇同志的谈话中确有一些不妥当的话语,比如对“富农党员”的讲法,显然是“走了火”的。共产党员不能有剥削行为,这是党的性质所决定的,不能认为这是“一种教条主义”。但总的来看,少奇同志的谈话“本质上还是对的”。因为那是1950年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刚刚通过,明确宣布以新民主主义作为共和国建国的政治基础。那时党中央正酝酿在新区实行保存富农经济政策,老区旧富农已经消灭,当然不允许反攻倒算了,但应当允许新富农发展。而且东北地广人稀,即使有劳动力,但没有牲口、大车就无法耕种,因此,东北上改后,允许拴车买马雇工,是生产力发展的客观需要。正如有些同志讲的:东北的富农与农场主如能每年吸收100万关内的失业人口,来开垦几千万亩东北的荒地,这对增产粮食和减少失业就是一大贡献,因此,即使关内老区当时对新富农采取限制政策是正确的话,也不能简单地把关内限制政策往东北搬。总的来看,少奇同志的谈话是根据《共同纲领》的要求,从东北的实际情况出发的。
由于少奇同志的谈话只有很少高级干部知道,而高岗的总结发言却在《东北日报》和东北各省报全文发表,因此,几个月内东北农村互助合作运动出现了严重的强迫命令和形式主义。据《东北日报》1950年5月19日报
导,在辽西、辽东两省新区和吉林、松江两省某些老区,采取各种方法排斥限制单干,如单干户出门不给开路条,开荒时不准先占场子。松江有的区提出对单干户“三不贷”、“一不卖”(即不给贷款、贷粮、贷农具,合作社不卖给任何东西)。有的甚至提出:单干户没有公民权,不和他来往,使单干农民“不仅在生产上步步感到困难,而且在人权上受到歧视”。报导还说,对“把互助组织提高一步”,不少地方追求数量,忽视质量,有的地区采用挑战竞赛办法,要求组织起来的农户越多越好,有的连续开会,对单干户进行“说服”,说了不服就不散会,直逼到农民怕耽误生产不得不答应入组为止。据吉林省检查了解,依靠这种强迫命令方式组织起来的互助组占70%—80%。也有一些干部把“提高一步”理解成互助组越大越好,辽西兴城县一下子就搞了1125个大型联组。有的地方规定,组员要退组,第一次给予批评,批评后仍然要退,就只能“净身出组,车马留互助组”,而且不准组员和退组户来往。有的还规定,哪个互助组散了,罚款100万元(旧币),给军属代耕一垧地。
少奇同志的谈话传达到东北局后,中央政治局委员、东北局常委张闻天同志于5月间,三次通过东北局给毛主席写信,就土改后农村经济发展道路的三个问题,发表自己的意见。
5月17日信,重点谈农村的阶级分化问题。闻天同志认为,东北农村土改后,“阶级分化趋势已经开始,农业人口向城市转移,土地的所有与使用有更趋于合理的新
调整,这是农村生产力与社会生产力要求向上发展的不同表现。”对此,“既不要粗心大意,熟视无睹,也不要过分夸大它的危险而表现恐慌,或采取不必要的行政手段来加以限制。”他的意见是:凡有利于土地的合理使用、工矿事业和农村副业的发展,有利于社会分业分工的租佃、买卖及移居,我们不应反对;但要发展供销合作与劳动互助,从各方面帮助贫雇农,解决其生产中的困难,使之免受新富农过分的剥削;同时对不愿从事生产的地主富农分子和二流子加以监督,使之在劳动中得到改造。
5月22日信,专谈互助合作问题。中心思想是:反对强迫命令和急性病,反对那种以为要农村不走资本主义道路,就必须把所有的农民都依照我们的愿望组织在生产互助组内的“左”的观点。认为在当时的农村,主要是因时因地组织农民乐意接受的各种换工组和供销合作;农民最关心的是供销合作,因此,我国农业集体化道路,先是供销合作,然后才是生产合作,供销合作是当前农业集体化的中心环节。
5月23日信,重点谈富农党员问题。大意是:教育农村党员坚决为农村合作化的方向奋斗,凡农民党员有向富农转化趋势时,给以事前的警告,使其转变;如不可能,允许自由退党或开除其党籍。
张闻天同志这三封信虽没有提到高岗的总结,也没有提到少奇同志的谈话,但看得出来,他是就这场争论向中央表示他自己的看法的。除富农党员问题外,关于阶级分化问题,互助合作问题,也是对高岗某些“左”的做法
提出批评。他的观点同少奇同志的意见是比较接近的。其中:先供销合作、后生产合作,则是他对我国农业合作化的独到见解,但是,对这一点少奇同志是不赞成的。闻天同志与少奇同志建国前后,有关供销合作社问题的争论,我是有所察觉的。记得有一次中央开会,讨论供销合作社可不可以给社员分红问题。闻天同志认为应当分红,少奇同志反对分红,争论得很激烈。在去吃饭的路上,毛主席对少奇同志说:“在这个问题上,我同意洛甫(张闻天)的意见,不能同意你的意见。”
1951年的争论所以是1950年争论的继续,主要是因为1951年争论双方的观点同1950年争论双方的观点是一脉相承的。两次争论的实质,都是涉及老区农村或土改后的农村要不要立即向社会主义过渡的问题。从前引高岗总结发言和《东北日报》报导看出:1951年山西省委报告,“把老区互助组织提高一步”这一口号的基本内容,就是东北1950年提出来的;增加公共积累的措施之一:“一人一票,出组不带”,则是东北1950年某些地区“净身出组,车马留互助组”的翻版。少奇同志1950年初的谈话的中心思想是:现在是新民主主义阶段,要从东北实际情况出发,处理东北的新富农问题和互助合作问题;他1951年的批语和讲稿的中心思想是:现在是新民主主义阶段,不能立即动摇、削弱或否定私有制基础。因此,少奇同志在四中全会作自我批评时,把1950年初同安子文等的谈话、中组部给东北局的复信和1951年关于山西省委报告的批语、以及给马列学院学生的讲课等看成同
一性质的问题。就我个人来说,情况也是一样。1951年批评山西省委过早采取动摇私有制的步骤,原因也是认为,我们当时是搞新民主主义;不动摇私有制,允许富农经济发展,是新民主主义的“题中应有之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