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威廉·李卜克内西
莱比锡
1890年8月10日于伦敦
亲爱的李卜克内西: 我所以在这里耽搁,是因为我住的房子转给了另一个主人。我们预计星期四才能动身,可能去福克斯顿。我把我们的地址留在这里的邮局,留在肯提希镇 [注:即在《社会民主党人报》编辑部。——编者注],并将写信到莱比锡告诉你。我希望你一到就去海滨找我们。既然你写信说15日 以前不能来这里,我便敢断定(至少根据最近一再拖延的类似情况推测),15日 以后你也不能立即脱身。这样,如果你能在9月1日左右或者稍晚一些时候来,那你还可以在我们这里呆一些时间,然后同我们 一起(大约在9月11日)回伦敦,这里我们保证你有住的地方。
我们离家后,房子将进行修理。今年要撤去地毯,还要换糊墙纸,粉刷天花板。此外,在花钱方面不愉快的经验,迫使我在离家期间对女佣人采用给伙食费的办法,就是说,我每星期给她一定数目的钱,伙食由她自理。这样安排有个不方便的地方,就是在这个期间不仅不能接待客人,连自己也不能在家里住。如果你来得早了,大概就只好接受莫特勒的邀请了。但是我想你会按我上面的建议来安排的。
无论如何,我希望在代表大会召开前见到你。你们的草案[380]有很多缺点;其中最大的缺点就是执行委员会 自己给自己规定工资,虽然也得到党团的同意。依我看,你们根本不该以此给人提供无穷责难的借口。我今天收到了《萨克森工人报》,文学家先生们在该报批评了这个草案。这种批评很多纯粹是幼稚,但是,个别的弱点被他们本能地嗅出来了。譬如 每个选区可以至多派三名代表。这样一来,随便哪一个人,巴耳曼也好,赫希柏格也好,只要敢花这笔钱,就能从那些我们勉强得一千票的选区,各提出三名代表。当然,钱的问题通常会对代表团的组成起 间接调整的作用。但是,使代表人数同他们所代表的党员人数之间的比例完全取决于这个问题,我认为是愚蠢的。
其次,根据第二条—— 就其直接意义来讲,——在穷乡僻壤的某个由三人组成的小组,就可以把你开除出党,除非党的执行委员会恢复你的党籍。相反,党的代表大会却不能开除任何人,而只能起上诉审的作用。
在 任何一个有议会代表的积极的政党里,党团是很重要的力量。不管章程中是否直接予以承认,党团都拥有这种力量。在这
种情况下,在章程中另外再规定党团处于绝对控制执行委员会的地位,如第十五——十八条所规定的那样,试问:这样做是否聪明?对执行委员会进行监督——很好,但是,由具有决定权的独立委员会来处理申诉,也许会更好。
三年来,你们得到了大发展,增加了上百万人。在实施反社会党人法[10]的条件下,这些新人没有可能充分阅读书报和听到鼓动,所以没有达到老党员的水平。他们之中很多人只有善良的愿望和美好的意图,可是大家知道,这往往会把人引入地狱。如果他们连一切新教徒的那种热忱也没有,那倒是怪事。因此,他们是一种很容易受反对你们的那些钻到前面去的文学家和大学生的影响和利用的材料。例如在马格德堡就证明有这种情况。这是一种不容忽视的危险。当然,很清楚,在 这次代表大会上你们将毫不费力地克服这种危险。但是要注意,不要为 未来的困难撒下种子。不要造成不必要的牺牲者,要表明你们那里充满着批评的自由, 如果非开除不可,那只有举出昭然若揭、证据确凿的卑鄙行为和叛变行为的 事实(明显的行为),才能开除。我的意见就是这些。详情面谈。
你的 弗·恩·
多多问候你的夫人和泰奥多尔 [注:李卜克内西的儿子。——编者注]。
[10]由于反社会党人法有效期满,俾斯麦政府在1887年11月提出一个把反社会党人法延长五年并补充一些更厉害的新条款的法案。法案规定,散发社会主义文献和参加社会民主主义组织要加重惩治,直至驱逐出境和取消国籍。
反社会党人非常法是俾斯麦政府在帝国国会多数的支持下于1878年10月21日通过的,旨在反对社会主义运动和工人运动。这个法律使德国社会民主党处于非法地位;党的一切组织、群众性的工人组织、社会主义的和工人的刊物都被禁止,社会主义文献被没收,社会民主党人遭到镇压。隔两三年法律的有效期延长一次。但是,社会民主党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的积极帮助下战胜了自己队伍中的机会主义的和“极左的”分子,它能够在非常法有效期间正确地把地下工作同利用合法机会结合起来,大大巩固和扩大了自己在群众中的影响。在群众性的工人运动的压力下,非常法于1890年10月1日被废除。对这个法律的评论,见恩格斯《俾斯麦和德国工人党》一文(《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19卷第308—310页)。——第10、126、296、322、349、368、377、380、392、396、433、435、441、443、473页。
[380]德国社会民主党章程草案于1890年8月公布,以供讨论。在党的哈雷代表大会(见注369)上,对于引起党员异议的条文作了修改后批准了该章程。其中包括修改了受到恩格斯批评的条文——关于规定执行委员会委员的工资额,关于地方组织出席党代表大会的代表资格,关于社会民主党国会党团的职能。——第438页。
致威廉·李卜克内西
莱比锡
1890年8月15日于福克斯顿
亲爱的李卜克内西: 我们暂时在这里的福克斯顿圣约翰路贝尔维旅馆安置了下来,并等待你的消息,或者是能见到你本人,那就更好了。
我们大概在一周、最多两周内会找到更合适的住所,但是在下星期四即21日以前,我们无论如何还将在这里。地址如有变动,我马上通知你。如果你在接到我的通知之前就动身,那在肯提希镇 [注:即在《社会民主党人报》编辑部。——编者注]总会知道我的地址的。
总之,你要快些来。尼姆、彭普斯和我衷心问候你和你的夫人。
你的 弗·恩·
212.致奥托·伯尼克 1890年8月21日
布勒斯劳[注:弗罗茨拉夫。——编者注]
1890年8月21日于多维尔
附近的福克斯顿
奥托·伯尼克男爵先生
布勒斯劳
尊敬的先生: 对于您的问题[381],我只能给予简短而概略的回答,否则,为了回答第一个问题,我就得写一篇论文。
一、我认为,所谓“社会主义社会”不是一种一成不变的东西,而应当和任何其他社会制度一样,把它看成是经常变化和改革的社会。它同现存制度的具有决定意义的差别当然在于,在实行全部生产资料公有制(先是单个国家实行)的基础上组织生产。即便明天就实行这种变革(指逐步地实行),我根本不认为有任何困难。我国工人能够做到这一点,这已经由他们的许多个生产和消费协作社所证明,在那些没有遭到警察的蓄意破坏的地方,这种协作社同资产阶级的股份公司相比,管理得一样好,而且廉洁得多。我国工人在反对反社会党人法[10]的胜利斗争中出色地证明了自己政治上的成熟,在这种情况下,您还谈论德国群众的无知,我是难以理解的。我觉得,我国所谓有教养的人那种好为人师的狂妄自大倒是更严重得多的障碍。当然,我们还缺乏技术员、农艺师、工程师、化学家、建筑师等等,但是在万不得已时我们也能象资本家所做的那样收买这些人来为自己服务,如果再对几个叛徒——他们中间一定会有叛徒的——给以应有的惩罚以儆效尤,那末他们就会懂得,就是为自己的利害着想,也不能再盗窃我们的东西了。但是除了这些专家(我把教员也包括在内)以外,我们没有其他“有教养的人”也是完全过得去的,而且,比方说,目前文学家和大学生大量涌进党内,如果不把这些先生控制在一定范围内,还会带来种种的危害。
易北河以东地区的容克大庄园可以在必要的技术指导下毫不费力地租给目前的短工和雇农集体耕种。如果在这种情况下出一些乱子,那末应由容克先生们负责,容克先生们无视所有现存的学校法,把人们弄得如此野蛮。
小农和那些惹人厌烦的聪明绝顶的有教养的人,将是最大的障碍,这些有教养的人对一件事情越是不懂,就越要装出一副无所不知的样子。
总之,一旦我们掌握了政权,只要在群众中有足够的拥护者,大工业以及大庄园这种形式的大农业是可以很快地实现公有化的。其余的也将或快或慢地随之实现。而有了大生产,我们就能左右一切。
您谈到缺乏一致的认识。这种情况是存在的,但是缺乏认识的是那些出身于贵族和资产阶级的有教养的人,他们甚至想象不到,他们还应当向工人学习何等多的东西。
二、马克思夫人是特利尔政府枢密顾问冯·威斯特华伦的女儿和曼托伊费尔内阁的反动大臣冯·威斯特华伦的妹妹。
致以敬意。
您的 弗·恩格斯
[10]由于反社会党人法有效期满,俾斯麦政府在1887年11月提出一个把反社会党人法延长五年并补充一些更厉害的新条款的法案。法案规定,散发社会主义文献和参加社会民主主义组织要加重惩治,直至驱逐出境和取消国籍。
反社会党人非常法是俾斯麦政府在帝国国会多数的支持下于1878年10月21日通过的,旨在反对社会主义运动和工人运动。这个法律使德国社会民主党处于非法地位;党的一切组织、群众性的工人组织、社会主义的和工人的刊物都被禁止,社会主义文献被没收,社会民主党人遭到镇压。隔两三年法律的有效期延长一次。但是,社会民主党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的积极帮助下战胜了自己队伍中的机会主义的和“极左的”分子,它能够在非常法有效期间正确地把地下工作同利用合法机会结合起来,大大巩固和扩大了自己在群众中的影响。在群众性的工人运动的压力下,非常法于1890年10月1日被废除。对这个法律的评论,见恩格斯《俾斯麦和德国工人党》一文(《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19卷第308—310页)。——第10、126、296、322、349、368、377、380、392、396、433、435、441、443、473页。
[381]伯尼克准备做关于社会主义的讲演,1890年8月16日写信给恩格斯,请恩格斯回答,在社会各阶级的教育、觉悟水平等等方面目前存在差别的情况下,社会主义改造是否适宜和可能。伯尼克的第二个问题涉及到燕妮·马克思的家庭。——第44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