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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胪】
(汉)大鸿胪省称。武帝太初元年(前104)改大行令为大鸿胪,九卿之一,掌邦国礼仪、朝廷列位等级及四方归义蛮夷、夷狄之封等。东汉沿置不改。宋郑樵《通志》卷五四《职官略》四《鸿胪卿》:“秦官有典客……汉改为鸿胪。”《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典客,秦官……武帝太初元年更名大鸿胪。” (南朝宋)大鸿胪省称。《宋书·礼志》一:“凡遣大使拜皇后、三公及冠皇太子,及拜蕃王,帝皆临轩。其仪:……大鸿胪称‘臣一拜’,仰奏:‘请行事。’侍中称制曰:‘可。’鸿胪举手曰:‘可行事。’”《宋书·百官志》上:“大鸿胪,掌赞导拜授诸王。……鸿,大也;胪,陈也。”(南朝梁以下)鸿胪卿省称。梁武帝天监七年(508)改大鸿胪为鸿胪卿,此后历朝沿称不变。《梁书·武帝纪》中:“(天监七年)五月己亥,诏复置宗正、太仆、大匠、鸿胪,又增太府、太舟,仍先为十二卿。”唐杜佑《通典·职官典》七《总论诸卿》:“梁武帝天监七年……以光禄勋为光禄卿,大鸿胪为鸿胪卿,都水使者为太舟卿,三卿是为冬卿。凡十二卿。”《梁书·文学传·庾于陵附弟肩吾传》:“又时有效谢康乐、裴鸿胪文者。”《梁书·裴子野传》:“普通七年,王师北伐,敕子野为喻魏文,受诏立成……时并叹服。大通元年,转鸿胪卿。”《陈书·沈文阿传》:“公王同璧,鸿胪奏贺。”《陈书·刘师知传》:“迁鸿胪卿。” (北魏)大鸿胪卿省称。《北齐书·郑仲礼传》:“郑仲礼,荥阳开封人,魏鸿胪严庶子也。”《魏书·孟威传》:“普泰中,除大鸿胪卿,寻加骠骑大将军、左光禄大夫。”《魏书·官氏志》:“太仆、廷尉、大鸿胪、宗正、大司农、少府,右六卿。” (北朝齐以下)鸿胪寺卿省称。《北齐书·崔附子瞻传》:“太子纳妃斛律氏,敕瞻与鸿胪崔劼撰定婚礼仪注。”《北齐书·王昕附弟晞传》:“因敕尚书阳休之、鸿胪卿崔劼等三人。”《隋书·百官志》中《后齐制官》:“太常、光禄、卫尉、宗正、太仆、大理、鸿胪、司农、太府,是为九寺,置卿、少卿、丞各一人。……鸿胪寺,掌蕃客朝会,吉凶吊祭。” (宋)鸿胪寺简称。宋前期鸿胪寺职分散于往来国信所、礼宾院、都亭、怀远驿等机构。元丰正名,凡宾客之接待、国葬及佛、道教之政事,统隶于鸿胪寺。南宋时罢归于礼部。元马端临《文献通考·职官考》一〇《鸿胪卿》:“中兴后,废鸿胪,并入礼部。”清徐松《宋会要辑稿·职官》二五之五:“建炎三年四月十三日,诏鸿胪寺并归礼部。”宋孙逢吉《职官分纪》卷二〇《鸿胪》:“国朝鸿胪寺,掌宾客、丧葬及封袭、祭享之事。” (明)鸿胪寺或鸿胪寺卿省称。掌朝会、宾客、吉凶仪礼事。正官有卿、左右少卿、左右寺丞,属官有司仪、司宾二署,及鸣赞序班。首领官为主簿。《明史·夏原吉传》:“吕震以太子少卿班原吉上,帝命鸿胪引震列其下。”《明史·杨砥传》:“成祖即位,起鸿胪寺卿。”《明史·杨善传》:“擢礼部左侍郎,仍视鸿胪事。”明申时行等《明会典》卷二《鸿胪寺》:“正官:卿,一员;左、右少卿二员;左、右寺丞二员。首领官:主簿一员。属官:鸣赞九员。序班五十员。司仪署,署丞一员。司宾署,署丞一员。”(清)鸿胪寺或鸿胪寺卿省称。清阮葵生《茶余客话》卷一《陈廷敬在内阁》:“遂命禹鸿胪(之鼎)绘卷子,曰楮窗图。”《清史稿·徐树铭传》:“光绪初,除鸿胪寺卿。”《清史稿·鸿胪寺》:“管理寺事大臣各一人。卿,少卿,俱满、汉各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