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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寺】
219字 下载全书
(宋)大理寺简称,为宋代评议复审案件与断狱之机构。其长官称大理寺卿。设有监狱,称大理寺狱。清徐松《宋会要辑稿·职官》二四之二三:“绍兴二十六年正月二十八日,执政进呈刘嵘、何泾、杨邦弼拟除大理寺官。上曰:‘理寺都无出身官,正宜参用士人,于是嵘除大理正,泾、邦弼除大理寺丞。’”《宋史·职官志》五《大理寺》:“元丰官制行,置卿一人,少卿二人,正二人,推丞四人,断丞六人,司直六人,评事十有二人,主簿二人。卿掌折狱、详刑、鞫谳之事。”宋赵彦卫《云麓漫钞》卷一:“中外诸司刑狱,如有冤诉,并大理寺推覆;大理寺有冤,即送御史台断;又未息诉,即命大僚置制院推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