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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 十
[清]蒲松龄
高苑民王十,负盐于博兴。夜为二人所获。意为土商之逻卒也,舍盐欲遁;足苦不前,遂被缚。哀之。二人曰:“我非盐肆中人,乃鬼卒也。”十惧,乞一至家,别妻子。不许,曰:“此去亦未便即死,不过暂役耳。”十问:“何事?”曰:“冥中新阎王到任,见奈河 [1] 淤平,十八狱坑厕俱满,故捉三种人淘河:小偷、私铸 [2] 、私盐;又一等人使涤厕:乐户 [3] 也。”十从去,入城郭,至一官署,见阎罗在上,方稽名籍。鬼禀曰:“捉一私贩王十至。”阎罗视之,怒曰:“私盐者,上漏国税,下蠹民生者也。若世之暴官奸商所指为私盐者,皆天下之良民。贫人揭锱铢之本,求升斗之息,何为私哉!”罚二鬼市盐四斗,并十所负,代运至家。留十,授以蒺藜骨朵 [4] ,令随诸鬼督河工。鬼引十去,至奈河边。见河内人夫,镪续 [5] 如蚁;又视河水浑赤,臭不可闻。淘河者皆赤体持畚锸,出没其中。朽骨腐尸,盈筐负舁而出;深处则灭顶求之。惰者辄以骨朵击背股。同监者以香绵丸如巨菽,使含口中,乃近岸。见高苑肆商,亦在其中。十独苛遇之:入河楚背,上岸敲股。商惧,常没身水中,十乃已。经三昼夜,河夫半死,河工亦竣。前二鬼仍送至家,豁然而苏。先是,十负盐未归,天明,妻启户,则盐两囊置庭中,而十久不至。使人遍觅之,则死途中。舁之而归,奄有微息,不解其故。及醒,始言之。肆商亦于前日死,至是始苏。骨朵击处,皆成巨疽,浑身腐溃,臭不可近。十故诣之。望见十,犹缩首衾中,如在奈河状。一年,始愈,不复为商矣。
异史氏曰:“盐之一道,朝廷之所谓私,乃不从乎公者也;官与商之所谓私,乃不从其私者也。近日齐、鲁新规,土商随在设肆,各限疆域。不惟此邑之民,不得去之彼邑;即此肆之民,不得去之彼肆。而肆中则潜设饵以钓他邑之民:其售于他邑,则廉其直;而售诸土人,则倍其价以昂之。而又设逻于道,使境内之人,皆不得逃吾网。其有境内冒他邑以来者,法不宥。彼此之相钓,而越肆假冒之愚民益多。一被逻获,则先以刀杖残其胫股,而后送诸官;官则桎梏之,是名‘私盐’。呜呼!冤哉!漏数万之税非私,而负升斗之盐则私之;本境售诸他境非私,而本境买诸本境则私之,冤矣!律中‘盐法’最严,而独于贫难军民 [6] ,背负易食者,不之禁,今则一切不禁,而专杀此贫难军民!且夫贫难军民,妻子嗷嗷,上守法而不盗,下知耻而不倡;不得已,而揭十母而求一子 [7] 。使邑尽此民,即‘夜不闭户’可也。非天下之良民乎哉!彼肆商者,不但使之淘奈河,直当使涤狱厕耳!而官于春秋节,受其斯须之润,遂以三尺法助使杀吾良民。然则为贫民计,莫若为盗及私铸耳:盗者白昼劫人,而官若聋;铸者炉火亘天,而官若瞽;即异日淘河,尚不至如负贩者所得无几,而官刑立至也。呜呼!上无慈惠之师,而听奸商之法,日变日诡,奈何不顽民日生,而良民日死哉!”
各邑肆商,旧例以若干石盐资,岁奉本县,名曰:“食盐。”又逢节序,具厚仪,商以事谒官,官则礼貌之,坐与语,或茶焉。送盐贩至,重惩不遑。张石宰令淄川 [8] ,肆商来见,循旧规,但揖不拜。公怒曰:“前令受汝贿,故不得不隆汝礼;我市盐而食,何物商人,敢公堂抗礼乎!”捋裤将笞。商叩头谢过,乃释之。后肆中获二负贩者,其一逃去,其一被执到官。公问:“贩者二人,其一焉往?”贩者曰:“逃去矣。”公曰:“汝腿病不能奔耶?”曰:“能奔。”公曰:“既被捉,必不能奔;果能,可起试奔,验汝能否。”其人奔数步欲止。公曰:“奔勿止!”其人疾奔,竟出公门而去。见者皆笑。公爱民之事不一,此其闲情,邑人犹乐诵之。
——《聊斋志异》
【赏析】
蒲氏才高而不得志,却始终是个积极入世者,对人对物,于时于事十分热心。官场的黑暗,仕途的混沌,世情的险恶,使他满怀激愤之情,有一肚子要说的话。可作者所处的清朝初期,正是文字狱风行的年代,要说的话只能假“鬼狐史”而“垒块愁”,于是就出现了一会儿是狐魅鬼怪,一会儿又是世俗真人;一会儿上天入地,一会儿又回至人间的特殊的艺术画面。如同鲁迅所说“出于幻域,顿入人间”了。
《王十》篇便是出色地采用了这种独特的艺术手法的篇章之一。一方面,作者揭露了当时齐鲁地区土商垄断食盐买卖的种种不法行为,具有很高的社会真实性;另一方面,作者展现在读者面前的,又完全是一个荒诞离奇、幽明相间的故事,充满着浪漫主义的气息。那么,它们又是怎样有机地结合和统一的呢?
首先,让我们分析一下小说中的几位人物。主人公王十是现世社会中的一名小贩,他在贩盐途中稀里糊涂地死去,被两名鬼卒抓至阴间阎罗王面前。奇妙的是,阎罗王非但没罚他的苦役,反令鬼卒再买盐四斗,连同他原先的一起送至他的家中;还派王十去奈河监督河夫,内中有一名高苑(地名,在今山东境内)肆商,王十就特别地苛待他,用蒺藜骨朵毒打他。以后,王十又懵里懵懂地回返了人间。这是一个当时社会中极其普通的贫苦盐民的形象,从他本身的性格特点来说,无丝毫特别的地方,然而他的遭遇却是这样的幸运,幸运得在现世社会中不能使人相信,因此只能安排在冥间去施行。这正是作者所精心构筑的,借此表达他对贫苦百姓的强烈的同情和哀怜。
另外一位高苑肆商,是作者着意揭露和鞭笞的。此肆商“浑身腐溃,臭不可近”,且被王十“骨朵击处,皆成巨疽”,回返人间一年后,伤口才愈,再不敢为商了。
小说中最妙的一位人物可说是阎罗王。这位主宰阴间,且向以凶煞著名的鬼王在这里却成了一位菩萨人物。他见小鬼卒抓了私自贩盐的王十来,非但不罚他苦役,且加倍地送盐给他,还派他监督河夫,最后,义正词严地发出一番议论:“私盐者,上漏国税,下蠹民生者也。若世之暴官奸商所指为私盐者,皆天下之良民。贫人揭锱铢之本,求升斗之息,何为私哉!”这番铿铿锵锵的语言连同他的行动,实在又是蒲松龄的高明之笔。他把现世间人们不敢说的话安排给阴间的阎罗王去说,又把现实社会中不可能发生的事安排在阴府演出,以此寄托自己强烈的爱憎感情。
故事说完了,可总好像还有一番话未讲,似骨鲠在喉,非吐不快,于是,蒲松龄干脆从后台走到前台,亲自再发一番慷慨激昂的语言——“异史氏曰:‘盐之一道,朝廷之所谓私,乃不从乎公者也;官与商之所谓私,乃不从其私者也。’”开头两句,便已精彩,冯镇峦曾评它为“洞见症结”,“可当一篇盐法论”。后面的文字,更是“层层驳,语语快”,如“漏数万之税非私,而负升斗之盐则私之;本境售诸他境非私,而本境买诸本境则私之,冤矣!律中盐法最严,而独于贫难军民,背负易食者,不之禁,今则一切不禁,而专杀此贫难军民!”议论剀切、痛快,简直可看作是一篇贫苦盐民声讨土商贪官的檄文了。而最为精彩的还是后面这几句:“然则为贫民计,莫若为盗及私铸耳:盗者白昼劫人,而官若聋;铸者炉火亘天,而官若瞽;即异日淘河,尚不至如负贩者所得无几,而官刑立至也。”真是尖锐锋利,鞭辟入微,令人拍案叫绝!而作者的思想至此也完全亮相了。
(金文男)
注 释
[1].奈河:迷信所传冥间的河流,谓人死后渡此即为地狱。
[2].私铸:私自铸钱。
[3].乐户:旧时犯罪的妇女或犯人的妻女被没入官府,充当乐妓,供统治者取乐,称“乐户”。
[4].蒺藜骨朵:古兵器,为一长棒,棒端缀以铁或坚木制成的蒜头形“骨朵”。唐代后亦用为刑杖。
[5].镪续:谓人群不断,如用绳索连接在一起。镪,绳索。
[6].贫难军民:贫困的军户和民户。军户,始于南北朝。明清时期,屯卫兵丁以及充配为军的犯人及其随配子女和后代,也称“军户”,他们地位低下,生活贫苦。
[7].揭十母而求一子:犹言持十本而求一利。
[8].张石宰令淄川:张嵋,字石年,仁和(今浙江杭州)人。康熙二十五年(1686)为淄川令。乾隆《淄川县志·职官志》载:张嵋“精明有才干,邑中百废俱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