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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民的群体性格(5)
以结拜为起点的游民帮派是游民帮派意识的基础,帮派意识有强烈的倾向性,这种倾向性甚至影响他们正确地判断极普通的是非曲直。它表现在一切皆以自己帮派的立身行事为标准,认为自己的帮派永远是无懈可击的。帮派中的成员习惯于这种单线思考,从是非上说,自以为是;从力量上说,认为自己是所向无敌的。因此,在他们面对世界或其他人群时,他们只关注敌我,不关心是非;或者说,自己永远正确,错误完全在敌人一方(当然有时这只是宣传时的语言,他们内心也不一定真的这样想)。这在《水浒传》中有十分明确的表现,它是以梁山好汉的是非为是非的,只肯定属于梁山的一方面。例如,书中写了许多打劫剪径、杀人放火的绿林强盗,但只对梁山和与梁山有关的诸山头的人们持赞赏或肯定的态度,而对其他山头的,如生铁佛崔道成、飞天夜叉丘小乙、王庆、田虎、方腊等打劫者或造反者,则都持反对态度,其根子在于,他们与说书人所肯定的梁山不属于一个帮派系统。台湾学者孙述宇认为,最早的梁山故事的讲述者与梁山这批“强人”有关,这是有道理的,否则很难理解他们为什么对梁山好汉那样热情。意思就是只有梁山对,其他都不对。
同一件事,作出不同的是非判断,关键在于做这件事的人是“敌”还是“我”,这种观念不仅现代人不能接受,就是古代的文人士大夫也不能认同。例如,《水浒传》是坚决反贪官的,但这也只局限在与梁山对立的贪官上,至于与梁山交好、在朝廷上为梁山说好话的官吏,尽管也“贪”了,在梁山好汉的眼中也是好官。宿元景也受贿,接受了梁山的“一笼子金珠细软之物”,在作者看来,他还是为人“仁慈宽厚,待人接物,一团和气”(第八十一回)。对于如虎似狼的胥吏差役也是如此,在林冲的遭遇中,无论是押解他的董超、薛霸,还是沧州牢城营内的管营、差拨,他们为了钱,视人命如草芥,只要有了钱又一切都可以通融,其嘴脸确实可耻、可鄙。而另一个恶吏戴宗,他本是江州两院押牢节级,是吴用的朋友。吴用说“此人十分仗义疏财”,并且与梁山有通信往来。可是当宋江发配到江州监狱,戴宗还不知道他与梁山的关系、也不知他是宋江时,便向他索要“常例钱”,宋江不给,戴宗拿起讯棍便打。宋江问自己犯了什么罪?戴宗的一段话充分暴露了恶吏的嘴脸:
“你这贼配军,是我手里行货,轻咳嗽便是罪过。”宋江道:“你便寻我过失,也不到得该死。”那人怒道:“你说不该死,我要结果你也不难,只似打杀一个苍蝇。”
《水浒传》第三十八回
“那人”便是戴宗。如果这些发生在其他人身上,作者是要大加谴责的。可是这段对话是在戴宋二人之间发生的,便带有了喜剧彩色。下面接着宋江就揭出戴宗与梁山吴用相识之事,原来是大水冲倒了龙王庙,一家人不认识一家人了。于是,戴宗“恶吏”的本来面目便模糊了,读者只记住他暗通梁山好汉和讲义气的一面。再如,孟州府的叶孔目在处理武松冤案时,拒绝蒋门神、张团练的贿买,不赞成把武松处死,他在收了施恩的贿赂之后,“把这文案都改得轻了,尽出豁了武松”。这种盗改诉讼底案的行为是十分恶劣的,而作者对此却由衷赞美道:“孔目推详秉至公,武松垂死又疏通。”盗改底案是为了梁山好汉,那么一切罪恶都在赦免之列。作者的这种双重标准,就是以梁山划线的。
另外,在《水浒传》的前七十回中,还处处以梁山泊的聚义为“正义”的坐标,以对未来的天罡、地煞聚义的态度为界限,有利的就肯定,不利的就否定。七十回以后则是以对梁山英雄的存亡和梁山的“忠义”为坐标,也是看其是否有利。作者认为,这就是社会正义,是应该切实维护的。实际上,不仅现代人看它离社会正义很远,即使当时的老百姓也未必这样看。第九十回,宋江、鲁智深参见智深师傅智真长老时,长老说:“徒弟一去数年,杀人放火不易。”语意充满了讥讽,宋江也不得不尴尬地自我解嘲说:“智深兄弟,虽是杀人放火,忠心不害良善。”也许对鲁智深还勉强可以这样说,对梁山这个团体和其他梁山好汉,就很难用宋江这话来概括。
几十年来,评论界解释梁山聚义的原因,都用“逼上梁山”来说明,以为江湖好汉之所以聚义梁山,都是皇权专制统治者(特别是贪官污吏和土豪劣绅)逼迫的结果。这无疑是许多好汉(如林冲、武松、解珍、解宝等)所走的道路,但是还有另一种“逼上梁山”没有引起研究者的关注,这就是被梁山的“好汉”们“逼上梁山”。这样的例子很多,如秦明、朱仝、呼延灼、徐宁、卢俊义等,广义地来说,金大坚、萧让、安道全、董平、关胜等,都是或骗或诱,或诈或逼,千方百计把他们弄上山的,为此也同样给他们带来许多灾难。为了“请”这些人上山,梁山好汉们的设计之奸险、用心之毒辣、手段之残酷,并不亚于皇权专制统治者。为逼秦明上山,把青州城外数百家老百姓烧光杀光。“一片瓦砾场上,横八竖八,杀死的男子妇人,不计数”。而且,秦明的妻子老小也都被害。为了赚卢俊义上山,吴用特地去到北京,在卢家墙壁题“反诗”,弄得卢俊义以私通梁山入狱,经过种种磨难,其所遭受的苦难决不亚于林冲、武松。对此,作者赤裸裸写来,不加掩饰,也毫不以为非,视为当然。而且秦明、卢俊义等上了梁山以后,对梁山头领们设下的使他们家破人亡的阴谋诡计也毫无反感,似乎上梁山已经成为他们人生追求的目标,只有归顺了梁山这个帮派,才是他们最大的幸福,其他皆可忽略不计。这正反映了强烈的帮派倾向性影响了作者辨别是非的能力。这种所谓的“聚义”,只是一“帮”一“派”的“义”,与为了社会正义而献身不是一回事。杂剧《李逵负荆》中的假梁山强人宋刚有句话,颇值得玩味。他说:
这是真命强盗,我们打他不过!
一般,打天下、坐龙庭讲究个真命天子、真龙天子,要排除一切假货,其实“真假”也很好辨别,打胜的就是“真”的,否则就是“假”。这两千多年形成的打天下的逻辑,不料在江湖上也通用。强盗也有“真命”、“伪命”之分,其真伪的临界线也在于“打”。
有些外国汉学家,如美国的浦安迪先生,在其《明代小说四大奇书》中国和平出版社,1993年。一书的第四章《〈水浒传〉——英雄豪气的破灭》中,认为《水浒传》中关于梁山好汉阴暗面的描写皆属于“反讽”,并非作者本意。浦氏的观点是受到了金圣叹的影响。实际上,文人士大夫和现代人都从注重逻辑的角度看问题,认为全书道德评价应有一贯性、无矛盾性,对江湖艺人、游民的完全从实用出发的思想意识并不了解,总认为这些反映出双重是非标准的情节是违背常情公理的,因而,它必然是作者的反话。
《三国志平话》、《三国志演义》中拥刘反曹是个引人注目的问题,它的形成有很复杂的原因,但是与江湖艺人最初“说三分”时对于这段历史的是非判断也很有关系。游民把刘备、关羽、张飞视为与自己相类似的一群(《平话》很注重写刘关张三人的出身),因此,《平话》与《演义》对于刘、关、张的行为几乎是完全肯定的,甚至连他们政治上的重大失误(如关羽在华容道放走了曹操、刘备讨伐东吴等)都采取了曲矜和惋惜的态度;对于曹操,则竭力渲染他的丑行(这方面以《平话》最为严重,《演义》按照历史原貌适当作了一些调整)。这种“好之则捧上九天,恶之则抑于九泉”的态度并非是以是非曲直为准则的(这在以“三国”为题材的民间戏曲中表现得最为强烈),而是以与自己的关系来划线的。不仅《水浒传》、《三国志演义》等作品如此,在游民知识分子所创作的许多历史演义小说中都有这种现象。他们之所以如此思考问题,正是游民的现实生活造成的。在社会生活中,对于自己团伙利益坚决维护,对于妨碍自己团伙利益的人敌视,已经成为他们考虑问题的基本出发点,并且成为一种思维定势,几乎牢不可破。这才使得他们在日常的生活与奋斗中,只讲敌我,不讲是非。强烈的帮派意识,正是长期的帮派生活造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