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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民的群体性格(7)
乙.对待妇女的态度
中国古代是以男性为中心的社会,妇女处于被压迫的状态。作为主流社会的意识形态,对妇女也是歧视的,虽然儒家思想也承认作为正妻的妇女在家庭中的地位——“妻者,齐也”。在家庭中,妻子是与丈夫对等的人,男主外,女主内。他们的对等性特别体现在祭祀之中,女人不是无足轻重的,宗子、宗妇共同承担祭祀的责任。而《三国志平话》、《水浒传》、《三国志演义》对于妇女的态度则是漠视甚至敌视的。其主要原因有两点,一是游民没有正常的家庭生活,他们对于构成家庭另一半的态度易于在艳羡(多是“形而下”的遐想)与抵制之间震荡。这一点现代人和外国人很难理解。美国学者浦安迪认为,梁山好汉如李逵等都有夸张的“厌女症”,《明代小说四大奇书》,P267,中国和平出版社。实际上这是需求、恐惧、斥拒等多种心态的反映。这正像阿Q一方面骂寡妇、尼姑,一方面内心对女人极度渴求一样。游民没有家室,在古代他们又没有接触女人的机会,出于人的本性,他们对于女性的极度渴求是毫不奇怪的。无论古代还是当代,那些梦想做皇帝的人们(大多是游民),一旦要把皇帝梦付诸实施时,他们干的第一件事几乎都是设“三宫六院”。然而他们对女性又缺少基本的了解,因此女性在他们心目中既神秘又令他们恐惧。江湖上流行有好汉不应近女色的舆论,他们既要做好汉,就不能不压抑心中的欲火,硬着头皮做好汉。因此才会出现《水浒传》对女性的变态反映。
二是习武生活对女色有一种恐惧感,传统养生思想认为过多地接近女性是会损耗身体的。枚乘《七发》就说过“皓齿蛾眉,命曰伐性之斧”,后世这种思想又有所发展。《水浒传》中的好汉都是习武的,他们对女性的恐惧较一般人更严重。宋代武侠多沉沦于社会底层、浪迹江湖,这样,好不好女色逐渐成为江湖评价一个人是否是好汉的标准。好汉英雄都是不好女色的。宋江纳阎婆惜为“外室”,但并“不以这女色为念”;卢俊义有年轻的妻子贾氏,但他“平昔只顾打熬气力,不亲女色”;晁盖更加极端,“最好刺枪使棒,亦自身强力壮,不娶妻室,终日只是打熬筋骨”。这些才是江湖认同的好汉。那些好色之徒,江湖好汉们要耻笑的,称之为“溜骨髓”。这一点在《水浒传》第三十二回中宋江以大哥的身份与矮脚虎王英正式地说过——“但凡好汉犯了溜骨髓三个字,好生惹人耻笑”。可见这在江湖已经形成了舆论,后世江湖生活中有的甚至把女性视为不祥之物,(见[英]贝思飞著《民国时期的土匪》,P182,“土匪、女人和性”一节。)要千方百计地避开。对女性的斥拒再加上恐惧,便会发展到敌视。
《水浒传》写了三十几个女性,作者对于那些具有女人特征和女性追求的妇女形象都有本能的敌视,把她们写成水性杨花的淫妇,而且大多数被梁山好汉们以极其残酷的手段处死。如果说阎婆惜、潘金莲、白秀英、卢俊义的老婆贾氏等人的被杀,还是因为她们自有其取死之道,死得不算太冤枉之外,潘巧云、李巧奴等人也被残酷地杀死,就不免使现代读者为之叫冤。至于第七十三回“黑旋风乔捉鬼”中,李逵把与人私通的狄太公的唯一的女儿“一斧砍下头来”,并把这一对青年男女“解下上半截衣裳,拿起双斧,看着两个死尸,一上一下,恰似发擂的乱剁了一阵”。这两个与李逵毫不相干的男女被如此残酷地杀死,使人感到李逵缺少人性,无怪鲁迅对他表示“憎恶”。不仅《水浒传》对女性如此,传世的几出以“水浒”为题材的杂剧中的妇女也多是负面形象。香港学者刘靖之在《元人水浒杂剧研究》中指出,传世的水浒题材的杂剧有十出,而其中就有五种写了淫妇:
《双献功》、《燕青博鱼》、《还牢末》、《三虎下山》和《闹铜台》等五剧里的“不伶俐勾当”故事十分相似,叙述大夫人或二夫人与“衙内”式的人物或自己的管家私通,两人并商议如何置妇人的丈夫于死地,以便双双逍遥快乐。他们虽然成功地诬告丈夫入狱,结果都被梁山好汉救上梁山,奸夫淫妇被正法。虽然故事典型化,但不同作者笔下的旦儿和搽旦的性格和脾气却各有千秋,有的异常生动活泼,有的则刁蛮泼辣,多姿多彩。
《元人水浒杂剧研究》第十四章结论
这些年轻的女性几乎都不满意她们合法的丈夫,追求婚外的男性。郭念儿、王腊梅、萧娥、贾氏等等几乎个个都是淫荡放浪,心狠手辣。刘靖之先生对此也奇怪地问道:
水浒故事杂剧的作者们为甚么要把梁山英雄们形容成对女人有成见的人物?凡是有不伶俐勾当的女人被梁山好汉抓到手,下场都是极为悲惨的:郭念儿被李逵斩首后,头被带回梁山示众;王腊梅被燕青捉上梁山,“背绑绳缠,拿上山去,缚在花标树上,杀坏了者”;萧娥被“剖腹剜心”;另外一个王腊梅被“碎尸万段”;贾氏被卢俊义亲手刺杀后,被“碎剁尸骸”,都遭受极刑。她们与人通奸,陷害丈夫,死有余辜,但以如此残忍的刑法来处?她们,反映出梁山好汉极端憎恨坏女人的态度。
《元人水浒杂剧研究》第十四章结论
其实,不止是元代“水浒剧”有敌视年轻的有性追求的女性的倾向,元代其他杂剧也可以找出这样的例子。日本的中国戏剧史家田仲一成在《中国戏剧史》中指出,元杂剧中有一类“强人侠士剧——绿林剧”,这类剧本中也有敌视所谓“毒妇”的倾向。他说,“这些都是侠士们杀死背叛男人的毒妇的故事,是害怕女性的侠士们的心理投影”。他还举出元代无名氏的《张千替杀妻》,侠士张千与员外义结金兰,张千与员外之妻(义嫂)去拜祭祖坟,义嫂向其示爱,张千假意允若。义嫂回家以好酒好菜款待张千。员外也回家。义嫂唆使张千杀死员外,张千愤其太恶,杀死了她。知县追究员外杀人罪,张千前去自首,并述说杀死义嫂的理由。张千被判死刑,临刑前,张千向员外托付老母。此时开封府包公赦免令到,大团圆收场。高文秀《好酒赵元遇上皇》。东京开封府军人赵元,因饮酒过度被妻子强令戒酒,其妻又与开封府尹私通。府尹令赵元写休书休掉妻子,又令他送文书到西京洛阳,并声称逾期要处死。赵元外出遇大雪,在酒店饮酒遇上微服出宫的宋太祖赵匡胤。二人对饮相投遂结拜为义兄弟。赵元担心逾期,赵匡胤在赵元的手腕上写了两行字。告诉他如果开封府判他死刑,可见宰相赵光普。后赵元果因逾期被判死刑,光普看到赵元手腕上赵匡胤的字便释放了他。宋太祖召见赵元要拔擢他,赵元说自己有酒已足。赵匡胤杀开封府尹及赵元前妻,提拔赵元为开封府尹。田仲一成认为,这些戏剧中“贯穿了江湖人士的行事准则:赵元和赵匡胤作为江湖人士、绿林豪杰,意气相投,义结金兰;匡胤为义弟处决了奸夫淫妇。表面上是一部君臣剧,但仍不失‘绿林剧’的本质”。《张千替杀妻》“表面上是包公审判剧的形式,但实质上是替结义兄长杀掉淫妇,而又甘负罪责、慷慨赴死的侠士张千的故事,属于‘绿林豪杰’处决奸妇故事系统的杂剧”。见田仲一成《中国戏剧史》,P158—159,北京广播学院出版社,2002。实际上所谓“江湖人士”就是游民。上面讲了他们没有家室时对于妇女的态度,以敌视妇女和惩治青年女性(像李逵用板斧在女人身上乱剁那样)以满足自己内心深处潜在的性追求;这些人即使有了妻室,也会因为自己的游荡,对守在家中的妻子一百二十个不放心,好像她们随时会给自己戴上绿帽子,因此才有《水浒传》和元杂剧那么多处置“奸夫淫妇”的故事。生活现实对游民、江湖人的思想深刻影响,《水浒传》那样快意地惩治年轻女子,决非施耐庵个人在男女问题上遭遇过什么不幸,要靠此发泄,而是原有的水浒故事中就有这种倾向。这种倾向是属于游民的思想意识范畴的。
另外海外学者夏志清先生对这个问题作了另一种解释。他说:
梁山好汉在潜意识上以女人为他们的死敌,因为女人令他们感觉到他们的禁欲主义受到了威胁。故此,他们惩罚女人的原因,就是因为她们是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