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新名词,来自日本的“丑怪字眼”
19、20世纪之交是中国社会发生重大变化的转型时期,时代的变化要求语言也随之变化。王国维指出:“周秦之言语,至翻译佛经佛典之时代而苦其不足,近世之言语,至翻译西籍时而又苦其不足。”“故我国学术而欲进步乎,则虽在闭关独立之时代,犹不得不造新名。况西洋之学术骎骎而入中国,则言语之不足用,固自然之势。”如王氏所述,新词急剧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中外文化交流以及西方近代新知识的传入。首先,作为西学东渐的第一波,16世纪末来华的耶稣会士向中国介绍了西方的地理学、数学、天文学等新知识,并在引介的过程中创造了相当数量的新词、译词。但是耶稣会士引介的西学知识传播范围较小,其中的新词也没有引起中国社会一般民众的注意。继而,19世纪初新教传教士来华,是为西学东渐的第二波。传教士们在文书传教以及其他翻译出版过程中创造了大量的新词、译词。例如卢公明的《英华萃林韵府》就收入了传教士们编纂的19个术语集,展示了至19世纪中叶为止的阶段性成果。如前文所述,19世纪80年代以后科技术语的创制、统一问题日益重要,传教士及其有关团体为此付出了不懈的努力, [1] 其中医学术语的厘定工作持续到20世纪30年代。 [2] 但是传教士们的努力并没有取得成功,他们创制的译词最终绝大部分被来自日本的词语所取代。
严复之前的翻译多采用西人口述、中士笔录的方式,对中国人来说还不存在严格意义上的译词创造问题。严复可以说是第一个认真思考新词、译词问题并付诸实践的以汉语为母语的译者。他于1895年至1896年直接从英文翻译了《天演论》。“天演”是严复自造的译词,为了表达西方的新概念,严复在《天演论》中还使用了其他不见于中国典籍的词语做译词。 [3] 《天演论》于1898年刊行后,以其崭新的知识和古雅的文体风靡全国, [4] 但严复的译词却没有引起过多的争论,“天演”“物竞”“群”等甚至成为一个时代的流行词语。与此同时,获得了广大读者的新媒体,如《时务报》《湘报》《清议报》《新民丛报》等,其刊载的文章中也充满了不见于典籍的新词和译词。只是这些被称为“新名词”的词语受到了与严复译词完全不同的对待:拥护者有之,但更多的是歇斯底里的反对。本章试图从社会语言学和词汇学(词源学、构词学)两个层面分析考察人们何时开始明确意识到新名词的存在,以及为何以如此不同的心态对待新名词。
一 来自日本的洪水猛兽:新名词
19世纪末20世纪初随着“日本途径”的开通,新名词强烈冲击中国社会传统的语言生活,而所谓“新名词”几乎无一例外是指来自日本的词语。柴萼(1893~1936)的《梵天庐丛录》卷二十七中有一篇名为《新名词》的文章, [5] 从一个保守文人的视角对甲午战败至五四前后新名词进入汉语的过程做了较详细的回顾,为我们提供了不可多得的背景材料。 [6] 兹全文引用如下([]中为夹注。原文不分段,在此为方便讨论做了分段处理)。
1.数十年来,吾国文章,承受倭风最甚。向者侯官严复译书,务为高古,图腾、宗法、拓都、幺匿,其词雅驯,几如读周秦古书。
2.新会梁启超主上海《时务报》,著《变法通义》。初尚有意为文,其后遂昌言以太、脑筋、中心、起点。《湘报》继起,浏阳唐才常、谭嗣同和之。
3.古文家相顾惶恐,观长沙王先谦与陈宝箴书可见矣。[见《虚受堂书札》中]
4.及留日学生兴,游学译编,依文直译。而梁氏《新民丛报》,考生奉为秘册,务为新语,以动主司。
5.吴士鉴典试江西,尤喜新词。解元熊生卷上士鉴批语,直奖其能摹梁文。
6.梁益为《世界大势论》《饮冰室自由书》,以投时好。[梁自言为赚钱,益专为考生作也]
7.湖南则自江标、徐仁铸号为开新,继以阳湖张鹤龄总理学务,好以新词形于官牍。其时督抚,亦招留学生入幕。
8.西林岑春蓂奏移广西省会于南宁。奏称,桂省现象,遍地皆匪,南宁为政事上要区,商业上中心。新词入奏疏,自岑始矣。
9.宪政论起,法政学生多主自治。所拟章程,召绅士讲习。于是手续、目的、机关、规则、场合、但书、成立、取销、经济、社会、积极、消极、有机、无几种种新语,学官搢绅,颇能言其意义。时或误会,亦足解颐。如樊樊山判牍所称引者是也。
10.迄宣统纪元,颁行先朝宪典,则四万万人,见于上谕。闻秉笔者即东海徐世昌也。
11.夫文字应时代而生,学术开海禁而变。日本译名,有出于吾书者,长沙杨树达考之最详。其定学名,有雅确于吾国者,海宁王国维称之最甚。
12.即张文襄公深恶新词,至因此谴责幕僚。然其官牍,亦不能尽废。
13.若端方批某生课卷,谓其文有思想而乏组织,惜用新名词太多,人传为笑。
14.惟陈鼎忠作《财政浅释》《宪法精义》,则颇同严复,尽用国文。盖新学者不能读古书,而老生又不解西籍。二者交讥,而倭文乃流行于禹域。
15.日本文学博士服部宇之吉谓日文势力,及于中华,颇讥吾人摹拟无识。吾人能不愧乎。
16.及至梁启超长法部,乃改取销为撤销,手续为程序,目的为鹄的。然大势所趋,不可挽救。
17.学者非用新词,几不能开口、动笔。不待妄人主张白话,而中国语文已大变矣。梁氏作俑,其罪讵可逭哉。
柴氏在文章的一开头就指出,甲午以来汉语受日语的影响最大。此前严复译西书极力追求文体、词语的古雅,受到了广泛的欢迎;梁启超主《时务报》笔政,其早期的文章,如《变法通议》还比较注重文采,但后来开始频繁使用新名词。 [7] 其他提倡变法的人,如唐才常(1867~1900)、谭嗣同(1865~1898)等办《湘报》《湘学报》与之遥相呼应,引起了古文家的恐慌。柴萼在文章中提到了王先谦(1842~1917)于1898年夏秋致书时任湖南巡抚的陈宝箴,指责新名词,要求停止刊行《湘报》的事情。王先谦信的相关部分如下:
自时务馆开,遂至文不成体,如脑筋、起点、压、爱、热、涨、抵、阻诸力,及支那、黄种、四万万人等字,纷纶满纸,尘起污人。我公夙精古文之学,当不谓然。今奉旨改试策论,适当厘正文体,讲求义法之时,若报馆刊载之文,仍复泥沙眯目,人将以为我公好尚在兹,观听淆乱,于立教劝学之道,未免相妨……窃谓报馆有无,不关轻重。此事无论公私,皆难获利。《湘报》题尤枯窘,公费弃掷可惜……官评舆诵,莫不以停止为宜。 [8]
其实,从时间上看,叶德辉(1864~1927)以下的一段文字是最早对新名词发起攻击的:
自梁启超、徐勤、欧榘甲主持《时务报》《知新报》,而异学之诐词、西文之俚语,与夫支那、震旦、热力、压力、阻力、爱力、抵力、涨力等字,触目鳞比,而东南数省之文风,日趋于诡僻,不得谓之词章。 [9]
两人提到的新名词相似,在当时是极有代表性的词语。但这些词语其实并不新,如表1所示,传教士们的译文中早有用例。
表1 新名词使用频率一览
改革派的刊物,如《时务报》《湘报》《湘学报》,以及梁启超流亡日本后创办的《清议报》《新民丛报》是新名词的推动者。戈公振说:“清代文字,受桐城派与八股之影响,重法度而轻意义。自魏源、梁启超等出,介绍新知,滋为恣肆开阖之致。留东学子所编书报,尤力求浅近,且喜用新名词,文体为之大变。” [10] 新名词迅速泛滥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科举制度的改革。戊戌年(1898)四月光绪“诏定国是。五月初五日,谕自下科为始,废八股为策论”。 [11] 湖南、江西等省闻风而动,在岁试中加入了新知识的内容。戊戌政变,维新诸政被叫停,但科举改革并未停止脚步。壬寅(1902)补行庚子、辛丑恩正两科乡试时新名词问题已经显现(详后)。1903年夏第一次举行“经济特科”,同年举行的癸卯恩科乡试和翌年举行的甲辰恩科会试虽然未全废八股,但是加试第二场策论。如此,熟知新名词成了取得功名必不可少的手段。考生使用似懂非懂的新名词以投主考官所好,《新民丛报》成了应考的最佳参考书。意在改革的主考官更注重策论的成绩,柴萼提到的江西学政吴士鉴就是一个有代表性的例子。 [12] 吴士鉴在考生熊元锷的卷上加评语,夸奖其文章有梁启超的文风。熊元锷,字季廉,1900年秋叩严复门,深得严复赏识。 [13] 他于1901年参加江西岁试,被吴士鉴取为第一(贡生),翌年参加江西乡试中举人(解元)。熊季廉所选的三道策论题是:
(1)西国学术,有形上形下之分,其已成科学者,凡几要旨若何,何者最为切用,宜审其先后缓急之序,以资采择而收实效策。
(2)保商之法,阻来货奖外输,务令出口之货常多于进口。乃征诸英吉利自行平税之政,而商务大兴,其进出之差为负,而商利自厚,其故何欤?然则塞漏卮之说果非计欤?权其利害以维商政策。
(3)西国兵制,视敌国之强弱为转移,论者谓近世政治亦因兵事而日进,其说然否?今各国多尚征兵,其编设之制与教育训练之方,以挥其要领以合兵民而保主权策。 [14]
在“西国学术”中熊元锷对西方的学术体系做了较好的概括,主考官的批语赞曰“详悉源流”“洞达中外”。除了吴士鉴以外,江标、徐仁铸、张鹤龄等改革派官僚也以喜用新名词闻名。 [15] 新名词甚至被用于奏折之中,始作者是岑春蓂。 [16]
1905年清政府宣布预备立宪,其中一项重要的准备工作就是减少文盲、提高国民素质。为此编辑出版了一系列“国民必读”类图书。 [17] 在预备立宪等社会转型过程中,新名词频频出现在报端,包括士人在内的读者亦耳熟能详,但对词义的把握并不准确。樊增祥就曾对此加以揶揄。 [18] 樊增祥共有判牍两种行世—《樊山判牍》和《樊山政书》。《樊山政书》中有两篇文章谈到新名词。一为卷六《批学律馆游令课卷》(详后),一为卷十《书王令景峨试卷后》。后者中有“新学家皆曰今日是过渡时代。夫所谓过渡者,由此岸达彼岸方及中流之时也。全国之人方半济于风涛之中,半立于崩沙之上,而欲学彼岸之人之坦行捷步,正坐危言”的调侃, [19] 即柴萼所说的“时或误会,亦足解颐”。其实这里隐藏着更加深刻的问题,即“盖新学者不能读古书,而老生又不解西籍”。新名词在短时间内大量出现,使语言的交际功能受到了损害。
然而社会在进步,新名词也是不可阻挡的,宣统即位后,连上谕里都充满了新名词。 [20]
新名词造成了新旧知识的断绝,也引起了某些民族主义的情绪。柴萼说在证明日本名词“出于吾书”方面“长沙杨树达考之最详”。杨树达(1885~1956),语言学家,尤精训诂学,著有《中国语法纲要》(1920)、《词诠》(1928)等。杨氏曾留学日本,精通日语,但是其著作目录中并没有新名词词源考证方面的文章。 [21] 关于对日语借词的词源考证问题将在下一节讨论。如本章开篇所述,对日本新名词持肯定态度的是王国维。
新名词是时代的趋势,个别人的厌恶与反对都无法阻止新名词的普及。柴萼文举了两个例子,一是张之洞,一是端方。柴萼写道:“张文襄公深恶新词。至因此谴责幕僚。”张之洞抵制新名词是一件有名的公案。 [22] 但是尽管如此,张之洞无法阻止新名词的“泛滥”,甚至在自己的文章中也无法完全避免使用新名词。张百熙、荣庆、张之洞制定的《学务纲要》也是一个既反对新名词又不得不大量使用新名词的极有意思的例证。 [23] 作者首先在纲要的“学堂不得废弃中国文辞,以便读古来经籍”一节中主张,古文、骈文、古今体诗辞赋等“中国各种文体,历代相承,实为五大洲文化之精华”,是“保存国粹之一大端”;在“不妨碍他项科学”的情况下,“各省学堂均不得抛荒此事”。进而,作者要求“凡教员科学讲义、学生科学问答,于文辞之间不得涉于鄙俚粗率”。 [24] 紧接着这一条目之后的便是集中反映了作者们对中国语文以及新词语态度的“戒袭用外国无谓名词,以存国文端士风”一节。为了讨论方便兹全文引用如下:
古人云:文以载道。今日时势,更兼有文以载政之用。故外国论治论学,率以言语文字所行之远近,验权力教化所及之广狭。
除化学家、制造家及一切专门之学,考有新物新法,因创为新字, [25] 自应各从其本字外,凡通用名词自不宜剿袭掺杂。
日本各种名词,其古雅确当者固多,然其与中国为文辞不相宜者亦复不少。近日少年习气,每喜于文字间袭用外国名词谚语,如团体、国魂、膨胀、舞台、代表等字,固欠雅驯。即牺牲、社会、影响、机关、组织、冲突、运动等字,虽皆中国所习见,而取义与中国旧解迥然不同,迂曲难晓。又如报告、困难、配当、观念等字,意虽可解,然并非必需此字。而舍熟求生,徒令阅者解说参差,于办事亦多窒碍。此等字样,不胜枚举,可以类推。
其实,此类名词,在外国不过习俗沿用,并未尝自以为精理要言。今日日本通人,所有著述文辞,凡用汉文者,皆极雅驯,仍系取材于中国经史子集之内,从未阑入此等字样。可见外国文体,界限本自分明,何得昧昧剿袭。大凡文字务求怪异之人,必系邪僻之士。文体既坏,士风因之,夫叙事述理,中国自有通用名词,何必拾人牙慧。又若外国文法,或虚实字义倒装,或叙说繁复曲折,令人费解,亦所当戒。傥中外文法,参用杂糅,久之必渐将中国文法字义尽行改变。恐中国之学术风教,亦将随之俱亡矣。
此后官私文牍一切著述,均宜留心检点,切勿任意效颦,有乖文体,且徒贻外人姗笑,如课本日记考试文卷内有此等字样,定从摈斥。 [26]
这段文字中作者们所表达的观点可以整理如下。(1)作者认为化学以及其他制造之学方面需要研究新方法、新产品,因此可以创造新字并使用。人文科学的术语则不宜新旧、中外(主要是日本)混用。文中言及的化学名词即傅兰雅、徐建寅的化学元素命名实践。张之洞等将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做了区分,表现了其体用有别的观点。(2)作者说一些年轻人喜欢在自己的文章中掺杂与“中国文辞不相宜”的“外国名词谚语”,从所举例词看,作者所说的“外国无谓名词”即指来自日本的词语。作者还说这种词数量“不胜枚举”,这种判断反映了当时语言使用的真实情况。(3)关于流行的日语词,作者的举例可以分为三种,即(甲)日本造的词,团体、国魂、膨胀 [27] 、舞台、代表,这些词“欠雅驯”;(乙)日本造的词,如报告、困难、配当、观念等,词义可以理解,但是中国已经有表达这些意义的词,所以不必“舍熟求生,徒令阅者解说参差,于办事亦多窒碍”;(丙)汉语中已经存在的词,如牺牲、社会、影响、机关、组织、冲突、运动等,但是日语“取义与中国旧解迥然不同,迂曲难晓”。(4)日本学问家的汉文著述尚且“取材于中国经史子集之内,从未阑入此等字样”,中国人就更没有必要“拾人牙慧”了。语言文体是关系学术风教的大事。(5)主张从公私文章中摈弃上述的词语。
《学务纲要》对实际教学中的语言行为约束力似乎很大。当时在京师大学堂讲授心理学的服部宇之吉,在其《心理学讲义》的“凡例”中为自己使用日本译词做了辩解:
《奏定学堂章程纲要》有不许用新语之不雅驯者一条,然学术随时而进步,学者随事而创作,新语亦势所不能免也……盖传外国之学术、宗教者,自己国语苟无适当之语,则不得已而为此也。玄奘等所创作之新语,在当时未必皆雅驯,而今人则不复问其雅驯与否。由是观之,雅驯与否,毕竟不过惯与不惯而已。今中国正当广求知识于外国之时,而敢问语之雅驯或因此致阻碍学术之发达,则岂能免颠倒本末轻重之讥乎。本书所用学语,专据日本学界常用之语,其中或有所谓不雅驯者,然在日本则既已通行,而在中国又无可代用,毋宁仍用之,非敢蔑明章也。 [28]
即并非公开唱反调,乃是不得已而为之。至于端方 [29] ,他的政治倾向并不算保守。但在壬寅补行庚子、辛丑恩正两科乡试之前,端方特意发布“简明章程七条”,指出“近日文体多歧”,“令阅者生厌”的词语,“如改良、基础、目的、问题、二十世纪、四万万人之类,不可枚举”。本届科考虽然“中西政艺发言为文不拘一格”,但“文字以雅正为宗”,尤其是“第一场、第三场,所试史事经义,择言尤宜雅驯”。端方告诫应试士子“务宜检点,勿致自误前程”。有好事者将端方文告的部分内容投给《申报》, [30] 以期引起他省士子警觉。翌日即9月7日《申报》又刊登某人作的长文《书鄂闱文告后》,演绎端方的主张。 [31] 作者批评“今日应试之士”,“平日束书不观,迨届场期,则广搜坊肆怀挟之书,满纸陈言,令人可厌;号为知新者,则又矜奇吊诡,刺取《新民丛报》及近人所译和文诸书中各字面,诩诩自得,号为新奇”。其实“迂腐颓废”,“嚣张谬戾,不特有乖于学术,抑且有害于人心”。作者期望“各省应试士子皆能服膺”端方的告诫。
对此,其他省份的学政大员自然也不甘落后。《申报》1903年2月18日刊登了四川学使吴郁生(蔚若)的《蜀学文告》。吴亦算是较开明的官员,在文告中说“吾甚佩西学,甚喜览译本西书”,但是“中西文字繁简不同,译西书者,但求达彼之意,故所用文字时有别异,如曰组织,曰思想,曰国民,曰发达,曰脑力,曰代表,曰目的,曰剧烈。其譬喻之词,曰压力、抵力、涨力、热力、爱力、能力,曰风潮,曰膨胀,曰起点,曰正比例、反比例,此类不可枚举。其纪年之词,则曰十九世纪、二十世纪”,泛滥成灾,“浅陋之士,偶见译本西书,不达其事理,而徒学其字句,且以施之经义史论之中,连篇累牍,杂出不伦,举向时钞,袭八股文海之故智,而用以为西学,哀哉”。吴以学政的身份告诫考生“吾中国士夫不宜独忘其本,且此不经见之文字用之场屋……诸生学为文字,遍览周秦两汉魏晋唐宋之文,求其明于事,而达于理焉可矣,慎毋以译本报纸为口头禅文字障也”。 [32] 数日之后,照例有人随声附和,发文说中国以前对海外列国传来的“新理、新机、新艺、新政”,如果是“中国素所无是物,无是名者,始撰一新名名之”,以前的官绅士子“从未有合中国所固有,专务拾人牙慧,用以立异矫同者”。只是那些“自命为维新党中人”,“华文原未尽通,骤令和文是习,略识日本四十八字母,稍读数卷普通学校教科书,即侈言译书,日从事于舌人之业,因之国民、历史、代表、反对、团体、改良、方针、目的、起点、极点、正比例、反比例之类,种种取憎于人之字面,填塞满纸,几不成文”。 [33]
同样对考生大加训斥的还有樊增祥。他在《批学律馆游令课卷》中威胁说:“今之少年,稍猎洋书,辄拾报章余啄生造字眼,取古今从不连属之字,阄合为文,实则西儒何曾有此,不过绎手陋妄造作而成。而新进无知,以为文中著此等新语即是识时务之俊杰。于是通场之中,人人如此,毕生所作篇篇如此,不惟阅者生厌,作者自视有何趣味乎?去年鄂闱端中丞详加戒谕,如改良、起点、反映(原文如此,应?—引者注)、特色之属,概不准阑入卷端,该令岂未之见?去腊大学堂季课卷,因榜首用文明、野蛮字,经本司严批痛斥;近南郑禀牍用起点字,又经抚宪切责,该令岂未之闻?而此文辄复自鸣得意,以起点二字示其学有本原,实属为吾辈之耻。中国文字自有申报馆而俗不可医,然犹不至于鹦鹉改言从靺鞨,猕猴换舞学高骊也。迨戊戌以后,此等丑怪字眼始络绎堆积于报章之上,无知之物,承窍乞余,相沿相袭,本司在陕誓以天帚扫此垢污。法所不及,令所不行,则亦已矣。该令在陕服官,谊当入境问禁,而竟贸贸为此,亦云不智。以后凡有沿用此等不根字眼者,本司必奋笔详参,绝无宽贷。此卷幕友原取第一,特置榜末示儆。盖矫枉不嫌过直也。” [34]
柴萼在文中提到陈鼎忠的两种著作《财政浅释》和《宪法精义》, [35] 说二书“尽用国文”,即古文,与严复相似。新内容和旧形式如何结合,这是严复也未能完美解决的问题。陈氏的文字自然令人感兴趣,只是两书各图书馆均不见收藏,甚为遗憾。
柴萼在文章结尾说进入民国以后,虽然梁启超等想对新名词做某些调整,但是已经“大势所趋,不可挽救”了。 [36] 现实情况已是“学者非用新词,几不能开口、动笔。不待妄人主张白话,而中国语文已大变矣”。柴萼的结论尤其值得我们注意:新名词在词汇的层面为言文一致做了准备,五四以后的白话文体确立是以谈论新知识所必不可少的“新名词”的普及、定型为基础的。柴将“中国语文大变”的责任推给梁启超,说“梁氏作俑,其罪讵可逭哉”。关于在导入日本新名词上梁启超的历史作用,钱玄同说:“梁任公实为创造新文学之一人,虽其政论诸作,因时变迁,不能得国人全体之赞同,即其文章,亦未能尽脱帖括蹊径,然输入日本新体文学,以新名词及俗语入文,视戏曲小说与论记之文平等,此皆其识力过人处。鄙意论现代文学之革新,必数梁君。” [37] 对此,刘半农反驳道:“钱君以输入东洋派之新名词,归功于梁任公,推之为创造新文学之一人。愚以为世界事物日繁,旧有之字与名词既不敷用,则自造新名词及输入外国名词,诚属势不可免。” [38] 意即新名词的涌现乃是时代所请,非某人之功。而且“新名词未必尽通(如‘手续’‘场合’之类),亦未必吾国竟无适当代用之字(如‘目的’‘职工’之类)。若在文字范围中,取其行文便利,而又为人人所习见,固不妨酌量采用。若在文学范围,则用笔以漂亮雅洁为主,杂入累赘费解之新名词,其讨厌必与滥用古典相同(西洋文学中,亦鲜有采用学术名词者)。然亦未必尽不可用,倘用其意义通顺者,而又无害于文笔之漂亮雅洁,固不必绝对禁止也(此为暂时的。使将来文学界中,能自造适当之新字或新名词以代之,此条即可废除不用)”。 [39] 刘认为新名词可以用于应用之文,但不应用于文学之文。 [40] 对于刘的主张,钱玄同再度回应:“我以为中国旧书上的名词,决非二十世纪时代所够用;如其从根本上解决,我则谓中国文字止有送进博物馆的价值;若为此数十年之内暂时应用计,则非将‘东洋派之新名词’大掺特掺,掺到中国文里来不可。既然Language里采用了,则已成为口头常语,又何妨用到Literature里去呢?至于先生所谓‘漂亮雅洁’,在我看来,‘东洋派之新名词’,又何尝不‘漂亮雅洁’?‘手续’‘场合’原不必用,若‘目的’‘职工’则意义很对,有何不可用呢?我觉得日本人造的新名词,比严复高明得多;像严氏所造的什么‘拓都’‘幺匿’‘罔两’之类,才叫人费解哩。至于自造新字,或新名词,固无不可;然使造的不好,像‘微生物’一名,某君造了个‘百’字(和千百之百同形异字),某学校造了个‘ ’字之类,这不是比日本的新名词差得远了吗?” [41]
二 报刊媒体对新名词的态度
新名词见诸报端、试卷甚至奏折后,受到各方面广泛的责难。 [42] 新名词使报刊处于既必须使用新名词以表达新内容、获得新读者,又不得不发表批评言论以维系传统的文章秩序这样一种尴尬的局面。
1903年9月9日《申报》刊登《论近日学者喜用新名词之谬》一文,这是《申报》上出现的第一篇直接“点名”指责新名词的文章。文章说新名词“如造端则曰起点,根由则曰原因,职分则曰义务,注意则曰目的,变故则曰风潮,经营则曰组织,目礼教之国曰文明,指鄙陋之俗曰野蛮,明明叛乱而变其词曰暴动,明明世界而异其称曰舞台。此外若社会,若代表,若问题,若方针,若澎涨,触处皆然,不一而足。其语类皆庸恶浅近,拾东人之唾余,饮和文之余沥,而无一语为自出机杼”。作者一方面说“我中国自羲轩仓籀以后,文教之隆,无与伦比”,故不需要新名词,另一方面又说新名词“为当世攻击新学者授以口实”。作者亦知新名词对新学不可或缺。
1904年11月29日《申报》刊登长文《说学》。该篇以讨论兴办学校为宗旨的文章,严厉批评了混迹于国内学堂的留日学生:“及考其所学何如,则华文固一无所知,即年来所习之和文,亦只以国脑、国粹、起点、内容、个人、广告、视线、社会、影响、单简、进步、国民、目的、脑筋、学界、商界、舞台、惨剧诸词头,填砌满纸,不伦不类,似通非通,叩以彼中之经史百家、兵刑礼乐、天文舆地、化电声光,下逮商贾农桑、百工杂技,不特专门学问无一擅长,即所谓普通者,亦大半茫然不知,瞠目无能对答。”
1906年6月30日刊登在《申报》头版的《论文字之怪现象》,批评当时的文章“往往有一篇之中强半用极陈腐语”,杂以三五实难索解的新名词。同年10月28日《申报》又发表了《新名词输入与民德堕落之关系》 [43] ,文章指出“自新名词输入,中国学者不明其界说,仅据其名词外延,不复察其名词之内容,由是为恶为非者,均恃新名词为护身之具,用以护过饰非,而民德之坏遂有不可胜穷者矣”。文章列举了“家族革命”“地方分权”“抵力”“压力”“自由”“平等”“共产”“运动”“竞争”“权利”等例子,严词斥责了那些“托高尚之名,以放弃己身之义务”的“盗名者”。文章最后高声疾呼“今也欲救其失,其惟定新名词之界说,而别创新宗教乎”。
《奏请章奏禁用新名词》(1907年3月2日)则是一篇颇能反映时代脚步的文章。文章说某御史参告某督奏折中多用新名词,与古圣贤背道而驰;又有某部致某抚电文中有“禁锢”一词,而“大清律中并未载有此二字之罪状,致浙抚无从查考”,要求朝廷饬令嗣后章奏中一概不准擅用新名词,以重国粹。1907年“新名词”早已不得不用了,连他自己的奏章中也使用了来自日语的新名词“国粹”。如此不识时务的奏章上去,也就只能落得一个“一笑置之”的下场。
在批评“新名词”方面,《大公报》也不甘落后。《大公报》1903年3月1日、4月19日连续发表了《国民文明野蛮之界说》《学魔》等文,批评“我中国今日有一种自诩文明者,不过多读几卷新译书籍,熟记许多日本名词,遂乃目空一切、下笔千言,袭西人之旧理论,作一己之新思想,以狡诈为知识之极点,以疏狂为行止之当然,以新学为口头禅,以大言为欺人术,自高其格曰吾文明也”;“剽窃一二新名词,居然以输入文明、主持教育为己任,思奏社会上震天动地之伟功。究其所得,大都秕糠糟粕败絮弃丝,于文化之实际精神,扞格而不相入,以如是之新机形式,不惟难增国民继长之程度,亦适以淆国民进化之方针,滥糜学费,虚掷光阴”。
《盛京时报》1906年12月19日的论说《论报馆与国民之关系》写道:“就怕那些假文明,学了几句新名词,什么合群拉、团体拉、运动拉,其实全为自私自利起见,那一头风硬,就往那一头跑。”《国民白话日报》于1908年8月16日发表天僇生的题为《中国人没有道德》的文章,说某些人“动不动便招出自由、平等些新名词,来做他的护身符、遮战牌,这种恶俗传染起来,比那瘟疫流行,还要快几十倍!”
另一篇较有影响的文章是刊登在《汇报》上的《新名词评议》。 [44] 作者大木斋主,即李问渔(名杕,1840~1911)。李在文章中指责滥用新名词的人是“甚矣东施效颦,不知其丑”。李说“故一国有一国之刑章,一国有一国之衣饰。他如俗习素风,语言文字,均有其所独。不与他国同,虽欲同之,必不可得”。在对当时的社会氛围、文化现状做了一番批评之后,李氏说:
蒙所欲议者,犹不在是。欲议者何,新名词也……物有新出,名不得不新。欧美西学盛行,日有进步……古无是物,自无是名,不得不撰新名以指新物。我华仿行西制,日益广传,于是有轮车、铁路、纱厂、电车、电话、气灯等名目,依义取名,大都切当。所谓新名者,我无间言也。惟新词不然。分为二种:一可解者,一不可解者。曰方针,曰组织,曰义务,曰内容,曰表面,曰代表,曰基础,曰团体,曰起点,曰缺点。词虽新,犹可解也。其不通者,如札面书“大至急”,人名下书“样”字、“殿”字,无论报章尺牍,以“的”字代“之”字,此类尚多,不胜缕述……问所从来,则曰日本式;问其义,则曰不知。不知其义,而徒作依样葫芦,非明理者所为也……法国素尚文学,数百年来,设有文学一院……将近人所撰新词新籍,详行考验。见有不文者斥之,违理者禁之,善则录之奖之,其文风至今不堕,彼院功也。比来我中国报馆林立,日出数万言,新词新书亦复不少,安得亦设文院,以名翰林充之,专以稽查文词为务。将近来不通之词,一扫而空之,则士林幸甚。
李氏所指的来自日本的新名词有两种,一种是“词虽新,犹可解”者,另一种是完全不可解者。前者即用于传播新知识的词语,这部分词后来成为汉字文化圈的共同词汇;而后者尽管采用的是汉字形式,但意义用法都是日语特有的,利用以中国典籍为基础的汉字知识也无法解读,这些词又被称为“和文奇字”,是日语学习的难点。 [45] 为了抵制新名词,李问渔甚至建议像法国那样成立一个国家检阅机关。
接着《汇报》上刊登了一篇名为《书大木斋主新名词平议后》(作者公之式)的文章, [46] 对李问渔的文章进行补充。文章的大意是,海禁大开以后,贸易增加,各种外国的物产输入中国。例如,衣类有“哔叽、哆呢、法兰绒、席法布”,食品有“布丁、咖啡、冰及林、弗立透(fritter,一种油炸食品)”,大的有“来福枪、格林炮、阿姆士庄(Armstrong gun)、爱乞基矢(Aegis gun)”,小的有“雪茄烟、香饼酒”,以及“德律风、爱格司光”,等等,都是以前中国所没有的,就使用外国的名字,几十年也未更改。不料戊戌以后,一些少年好事之徒,开始炫耀新名词。其实所谓的新名词不过是日本报章、小说里的“俚俗字句”,并非新词,都是日本古已有之的词语。留学日本的人一见有与中国不同的词语就沾沾自喜,用来向不懂日语的人炫耀。其实,“日本名词与中国不同者,正复无限”。如正门曰“玄开(关)”,后屋曰“奥间”,竹篱曰“生垣”,玻璃曰“硝子”,凳曰“腰挂”,屏曰“冲立”,皮笥曰“鞄”,被窝曰“夜着”,算斗曰“芥取”,酒卮曰“猪口”,尺曰“物指”,裤曰“股引”,屦曰“下驮”,轿曰“驾笼”,海滨码头曰“波止场”,市中小巷曰“横町”,绸缎肆曰“吴屋”,衣服铺曰“古着屋”,市杂物者曰“八百间”,为人剃发者曰“女床”,倡家曰“贷座敷”,傲慢曰“横柄”,有趣曰“面白”,事竣曰“仕舞”,无误曰“左样”,要事曰“肝要”,致谢曰“有难”,慰问曰“御见舞”,伶人曰“役者”,缝人曰“仕立”,瓦工曰“左官”,裱匠曰“经师”,搬演戏法者曰“净瑠璃”,轮船引港者曰“水先案内”。凡此种种,不可胜数。但日语终究不是汉语,如果知道这个道理,就不会对“方针、组织、义务、内容、表面、代表、基础、团体、双方、方面、起点、缺点、正动点、反动点、视线、目的”等日语词大惊小怪了。至于有人函面书“大至急”,称名下曰“殿”,曰“样”则完全是洋泾浜的用法。其实日语词有一些很雅驯,如谓战后行成曰「媾和」(见《史记·虞卿传》)、谓对众宣讲曰「演説」(见《北史》及《般若金刚经》)、谓学堂曰「学校」(取《孟子》校者教也之义)、谓抽水机曰「唧筒」(见《种树书》,凡木宜早,夜以唧筒唧水其上)等就是极好的例子。其他如官有名「納言」者(义取《尚书》敷纳以言),兵有名「師団、旅団」者(义取《周官》二千五百人为师,五百人为旅),开花炮则曰「榴弾」,自火则曰「柳燧」,巡捕所吹号叫则曰「警笛」,厕所则曰「雪隐」,戏团则曰「芝居」,等等。这是因为日本有知识的人都精通中国的古典。
清末法律体系更新过程中也遇到了作为术语的“新名词”问题。据《清代续文献通考》:“刑法则聘用日本博士冈田举历代旧律、大清条例一概废除,全依日本法修订,名曰新刑法。不惟文义名词尽仿外洋,并举历代之服制名分礼教一扫而空,草案一出,举国哗然。内则九卿科道,外则各省督抚,群相诟病,纷纷奏参。” [47]
如两广总督张人骏复奏:
臣读刑律草案,参互考订,具见苦心。惟中外风俗异,宜文词各别,专事仿效,窒碍滋多,约举数端。一曰正文义。法律者所以范围天下,必须官民共喻,然后共知遵守。今草案悉仿东瀛,名辞新异,语复拗折,如所谓行为、结果、执行、身分、地位、着手之属,皆中国衢巷俚俗之谈;又如犹豫行刑、假出狱,与夫精神疾病,暨视能、听能、语能、机能、阴骘之类,以特议一代之宪章,乃全袭他人之文法,似非政体所宜。 [48]
安徽巡抚冯煦奏:
至于名词文法似宜精益求精,不宜专采日本。日人以西书名词翻我国汉字,有渊源,故书而确有考据者,有摭拾俗字而失其真义者。我国修订法律,取舍之间,应有权衡。典雅之字,不妨相仍,桀骜之词,概宜屏去。若条文词义与本国文学相背戾,解释不易,奉行遂难……若似中非中,似西非西之日本文法,断不可摹仿,使其侵入我国。倘更编诸法典,恐舞文弄法者又将利用此等文法自便私图,流弊不可胜言。 [49]
闽浙总督松寿奏:
又各新律名词,悉仿照日本,按其文义,拗折难通。凡所谓精神病、视能、语能、听能、即能、阴阳等类,中国本有明白晓畅字义,何必袭取外国俚俗之文,致多费解,此则文词尤宜更定也。总之中外礼教不同,未可削足适履。 [50]
那些批评或反对借日语新名词的人,其理由大致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
第一,日本词不雅驯。《学务纲要》认为新名词“文字怪异”,“鄙俚粗率”,“固欠雅驯”;樊增祥斥新名词为“丑怪字眼”;此外《国粹学报》的“东洋文体粗浅”,刘师培的“东籍之文,冗芜空衍,无文法可言”也都是相同的意思。 [51] 可知不雅驯成为新名词不被接受的致命伤。然而何谓雅驯,如何达到雅驯,或换言之,不雅驯是如何造成的,雅驯与否为何如此重要?
“雅驯”作为一个语词层面的问题时,是说文章中所使用的词语应该字字有来历,即可以在中国权威性的典籍中找到出处。使用不见于经典著作中的熟语是造成不雅驯的主要原因。《学务纲要》称赞日本的学问家“所有著述文辞,凡用汉文者,皆极雅驯”,是因为他们的词语“仍系取材于中国经史子集之内,从未阑入此等字样”,做到了字字有出处。吴蔚若告诫不宜以此不经见之文字用之文章;樊增祥则说新名词是“生造字眼,取古今从不连属之字,阄合为文”。 [52] “雅驯”同样也是日本兰学家翻译荷兰书时所遇到的大问题。大槻玄泽在《重订解体新书》中说耶稣会士译著中的“显微镜”“余窃译曰廓象镜……虽不雅驯,恐是切原名”。但是他最后还是“袭用汉名”了,因为“显微镜”更雅驯。
可见尽管“字字有出处”极为重要。但是,兰学家们已经清醒地认识到西方的某些概念无法用既有的旧词来表达。既有词与旧语境紧密相连,影响新知识的准确表述。如果要用既有词表达新的意义,必须经过一个“去旧”的过程。这是一个漫长、艰难的过程。尤其是像汉语这样意义与书写元素紧密相连的语言。《学务纲要》的“牺牲、社会、影响、机关、组织、冲突、运动等字,虽皆中国所习见,而取义与中国旧解迥然不同,迂曲难晓”一段如实反映了这种新旧的斗争。而“生造字眼”,即字的新组合虽然可以赋予其崭新的意义,但是一则难免“杜撰”之讥,更重要的是,如上所述由于汉字是意义与书写的基本单位,汉字紧密相连的语言,旧的意义顽固地附着在“生造字眼”上,如“报告、困难、配当、观念、等字,意虽可解,然并非必需此字。而舍熟求生,徒令阅者解说参差,于办事亦多窒碍”。
雅驯的重要性在于只有雅驯才能传达高尚的内容。首倡“信、达、雅”翻译三原则的严复说:“文辞者,载理想之羽翼,而以达情感之音声也。是故理之精者不能载以粗犷之词,而情之正者不可达以鄙倍之气。” [53] 他说自己译的书是“学理邃赜之书也,非以饷学僮而望其受益也。吾译正待多读中国古书之人”。 [54]
罗志田指出严复的“这一雅俗之间的选择可能受吴汝纶影响”。 [55] 确实如此,吴在《天演论》的序中就已经表达了这种意思,他说在严复之前“惜吾国之译言者,大抵弇陋不文,不足传载其义”;对于粗浅的文章,“有识者鄙夷而不知顾”。
新名词何以不雅驯?吴蔚若认为原因是“彼课西书者取达意而已,非求工于文也,非以供学士文人之采撷也”;《申报》也说“原夫新名词之初入文字也,在译东西书之学子一时翻译华文,无恰当之名词以易之,故仍而不改”。如果都像严复那样“一名之立,旬月踟蹰”当然没有问题,但大多数译者既没有时间,也没有能力这样精雕细琢。
第二,新旧、中外掺杂破坏了文体的统一性。《学务纲要》说:“倘中外文法,参用杂糅,久之必渐将中国文法字义尽行改变。”“文法”即作文之法,指韵律、对偶等各种形式上的特征。新名词的使用必将破坏“文法”,其后果是“中国之学术风教,亦将随之俱亡矣”。《学务纲要》反映了强烈的危机感。但是我们还须认识到,词语有无出处好像并不是问题的全部。例如,严复的译文使用了新词,但是没有人说其不雅驯。这里显然有一个与古雅的文体相得益彰的问题。严复之所以被认可就是因为他的译文古雅,得到了桐城派的肯定。 [56] 1915年以后,人们的注意力转向以“言文一致”为代表的文体改革上去了,而新名词的普及是实现文体变革的基础。
第三,译词界说混乱,使用者无法正确理解词义。这个问题有两个方面,一是新名词字面义与原词概念义之间的冲突;二是某些译者、使用者别有用心,故意曲解。前者反映了新名词中日本式的理据义与中国读者之间的差异;而后者尽管有被新名词反对者夸张之嫌,也反映了一部分事实(王国维对日文翻译者的批评见后文)。张之洞对新名词的反感,固然有个人的好恶因素在内,更重要的则是认为很多人曲解滥用了新名词。《学务纲要》的作者们警告世人不能“不看全文,而但举其一二字样,一二名词,依托附会”。对当时出现的种种奇端异说,有人开始把原因归结为对新词意义理解的不准确。批评者指责对新名词的曲解给社会带来了负面影响,于是曲解滥用成了重点攻击对象。1904年《东方杂志》第11期上的时评《今日新党之利用新名词》反映的就是这种观点:新名词是不错的,但是一知半解或心怀叵测之徒“利用”新名词兜售其奸。“利用”一词非常形象地道出了文章作者的用意。
其实,译词本身并没有准确与否的问题。economy译为平准、计学、理财、经济,society译为群、人群、社会,我们都不能说是错误的,问题是怎样去定义译词以及这种定义怎样被社会接受、理解。新名词在引入的那一刻起就存在一个“界说”,即意义界定的问题。梁启超文以及当时其他文章中的大量夹注,都具有界定词义的功能。《新尔雅》以及其后出版的一批辞典(大多数以日本的辞典为底本)的目的都在于此。 [57] 一时间报刊上出现了很多为新名词做界说、讥讽滥用新名词的文章,如:
《新释名》 《新民丛报》1904年第1、2、3号
《权利之别解》 《清稗类钞》第4册讥讽类 [58]
《妻专制妾共和》 《清稗类钞》第4册讥讽类
《新名词入诗》 《清稗类钞》第4册讥讽类
《均贫富主义之别解》 《清稗类钞》第4册讥讽类
《外交》 《清稗类钞》第4册讥讽类
《自由解》 《东方杂志》1905年第5期 [59]
第四,民族主义的情绪。新名词问题的凸显是在甲午之后。对在此之前的传教士们的新词创造,一般人士所知甚少,所以议论不多。及至甲午战败,情况就完全不同了,人们对日本词语持有一种天然的、强烈的民族主义情绪是不难想象的。考虑到严复等的译词创造并没有受到攻击,是否可以说,人们对母语造词者更加宽容?这是社会语言学需要认真探讨的内容,本章在此不做更多的涉及。
新名词受到了众多的指责。那么,在1903年时“此等字样,定从摈斥”的主张是否还有可能?看看这篇《学务纲要》就知道答案当然是否定的。在这篇近两万字的文章中新名词就比比皆是。例如“参考西国政治法律宜看全文”一节,作者在这里引用日本宪法的条文,对“民权”“义务”“自由”“法律”等词语的意义做了详细的说明。这段文字简直就是日本词语的大展示,谈论宪法等政治话题已经无法绕开日制的译词了。 [60]
在当时各种批判新名词的文章中反复出现,具有较强烈的“新词意识”的词,有如下所示的例子: [61]
报告 共产 间接 平等 谈判 以太 惨剧 共和 进步 起点 同胞 影响
场合 观念 经济 取缔 团体 有机 成立 广告 精神 取销 唯一
预备科 冲突 规则 竞争 权利 维新 运动 崇拜 国粹 绝对 全体
问题 真理 大剧场 国魂 开化 人格 无机 政事 代表 国脑 困难
商界 舞台 支那 但书 过度 料理 社会 牺牲 直接 地方分权 过渡时代
民主 势力圈 现象 中心 方针 欢迎会 目的 视线 消极 中心点
腐败 机关 脑蒂 手段 性质 主义 改良 积极 脑筋 手腕 学界
自立 革命 基础 内容 手续 压力 自由 革命军 家族革命 配当
双方 要素 自治 个人 价值 膨胀 思想 野蛮 组织
只要你想谈论新的知识,不管你是张之洞还是其他人,都不可避免地要使用新名词,这是时代使然。像严复“一名之立,旬月踟蹰”那样一个字一个字地雕琢,“字字由戥子秤出”显然不行,当时环绕中国的国际形势已经不允许了。既然西学假道日本,日本书中所使用的西学所必需的一套词语也就无可选择地经由日本进入中国。在一片对新名词的声讨声中,拥护新名词的也不乏其人。例如凤俦在《汉口中西报》上发表文章,回应两广总督张人骏对《大清新刑律草案》的责难。凤俦说:
首列各种新名词,如行为、效果、执行、假出狱、提起公诉权、时效等,为不合于中国之向称,当援引故典,酌加改定大意云云,窃以为过矣。夫新编之刑律多出于中律之所无,新名词所以发明其原理也。刑律新则名词新,犹之人类初生必各有独立之名字,以便称谓。见人之名字以为创见,而随意干涉之,欲其舍所名以名我之所,案习天下古今,有是理耶。且名词一属于刑律之故,而仍于吾之故,吾之故又刑律之新也。刑律之所不受也,刑律不受而袭之以受,是刑律之原则。且蹂躏于名词,名词之光线生刑律之屈折也。谓名词不合于古义即不可用,然宋人之语录,些子、凭的,视行为、效果等之训义若何,何以无害于道学之编辑也。则些子云云者,一代人语也,行为云云者,亦一代人语也。谓新名词辞义艰涩,颇难讲解,酌依故典改之。则如经济学之改称计学,图观察之便也。抑思刑律之学,既于法政,法政之学今后定例大小,人员所应普习也。普习之则名词者,科学之建筑料。以数年之修习习于耳者,顺于心,不改之便,改之不便也。况如今世之所谓政治学者,其名词本自希腊语,由市府文字脱化而成。后世沿其旧称,即用为国家学之研究,不再更易其名目。则据于此而刑法上之新名词,虽有所误,亦可不易,仍惯称也。虽然上项之新名词咸定之于日本,日本人之定此名词也,合全国之心力,设为论理学之专科以相讨论,非猝定也。凡所创立之名词,必有特具之质性,其辞义无躲闪也,无游移也。骤视之以为不确,不难更易遽易之以他之名称,则转愈不合,转愈难更,而此之所难更者,转愈见其适合确定而不可更易。此固作者留学时代百征而不妄者也。抑犹有言者,日本人对于西洋输入之学理与器物一切名词,罔不悉仍其故称,虽至繁难不避也。其不避者非喜于其烦也,非喜于其异也,喜于其渐得称述之习惯,为后日学习西语之所根据也。吾国之新译家多好为义理之移译。而人物之名则尤译为省音。以便国人之讲读。究之国人异日再习西文西语,而此项之译名反生记忆力之障害。嗟乎!此则吾国民知识锢蔽之一大原因,日本之所屡为言者也。不然且更证之于《书》,《书经》者,唐虞三代法政之丛编也。列圣之所相乘,以心法为授受,宜其规定之名词统无异也。然典谟训诰,其词各不相袭,则抑何故耶?盖时易则事易,事易则所典经略乎一世者,条例易而名词亦易。则谓不可易者,是新莽之制。辞粤若钦哉,徒增古拙之可厌也。然关如安帅者,其亦但期新刑律之实行,共图法律改良下国家收回治外法权之基础。一新名词之不合可无计也。 [62]
汪康年也指出:
近年广译日本书籍,遇有日人所用名词,即一律承用,而新名词流入文字者,指不胜屈。甚至公牍用之,甚至诏旨亦用之。而稍涉新学者,尤满口皆是。至文明、运动、改良、特别等字面,闾巷妇竖,亦动辄齿及。论者大以为病。窃谓此须分别言之。有向本无是名词,而不得不沿用之者,有向来所定名词,不如彼之名词,而改用之者。但求其精确可矣。不必辨其为彼为此也。 [63]
如柴萼文中所说“其定学名,有雅确于吾国者,海宁王国维称之最甚”。在术语厘定上多有建树的王国维对于新名词持极开放态度, [64] 同时也是最早从学术的角度讨论新名词的人。他在写于1905年的《论新学语之输入》中指出:“近年文学上有一最著之现象,则新语之输入是已。” [65] 如本章开头所引,王国维认识到新词语的出现是时代的要求,是“自然之势”。王国维还指出:“言语者,思想之代表也,故新思想之输入,即新言语输入之意味也。十年以前,西洋学术之输入,限于形而下学之方面,故虽有新字新语,于文学上尚未有显著之影响也。数年以来,形而上之学渐入于中国,而又有一日本焉,为之中间之驿骑,于是日本所造译西语之汉文,以混混之势,而侵入我国之文学界。”对于蜂拥而入的日本造的新词、译词,“好奇者滥用之,泥古者唾弃之”;王国维则表明了自己的观点:“两者皆非也。夫普通之文字中,固无事于新奇之语也。至于讲一学、治一艺,则非增新语不可。而日本之学者,既先我而定之矣,则沿而用之,何不可之有。”接着,王国维对批评日制译词不精确的观点做了反驳,他指出“日人之定名,亦非苟焉而已,经专门数十家之考究,数十年之改正,以有今日者也”。 [66] 王国维举了很受一部分国人推崇的严复的例子与日制译词比较,评论说,evolution严译“天演”,日译“进化”;sympathy严译“善相感”,日译“同情”,“孰得孰失,孰明孰昧,凡稍有外国语之知识者,宁俟终朝而决哉”。王国维的结论是明确的,“处今日而讲学,已有不能不增新语之势,而人既造之,我沿用之,其势无便于此者矣”。他认为直接借用日本的译词有两个优点:(1)借用要比自己创造容易;(2)使用相同的术语有利于中日间的学术交流。王国维也承认日本人创造的译词未必“皆精确”,他在文章中对日制译词“观念”“直观”“概念”等进行细致的分析,指出这些译词的不足之处。但是王国维问:我们一定能造得比日本人好吗?在这里王国维对于“直观”的分析应该格外引起我们的注意,他说:
Intuition之为直观,其一例也。夫Intuition者,谓吾心直觉五官之感觉。故听嗅尝触,苟于五官之作用外加以心之作用,谓之Intuition,不独目之所观而已。观念亦然。观念者,谓直观之事物。其物既去,而其象留于心者。则但谓之观,亦有未妥,然原语亦有此病,不独译语而已。Intuition之语源出于拉丁之In及tuition二语,tuition者,观之意味也。盖观之作用,于五官中为最要,故悉取由他官之知觉,而以其最要之名名之也。
这是最早对日本的译词进行语素层面分析的一段文字。 [67] 如前文所述,要求新名词具有令人信服的理据义是汉语和汉语使用者的一个显著倾向。王国维的分析表明中国人已经尝试着把对日制译词理据的探索推进到原词的语素层面。“然原语亦有此病,不独译语而已”所显示的王国维丰富的外语知识使他在做这种分析时游刃有余。
对于社会上人们对日语词的反感,王国维认为有一部分原因是译者能力不足所致。他说“今之译者(指译日本书者—引者注),其有解日文之能力者,十无一二焉”。再加上汉语素养差,不通西文,为一时的利益所驱使,抢译、乱译,译出来的东西“皆粗漏庞杂,佶屈而不可读”。对于社会上根深蒂固的中国古语比日本词好懂的观点,王国维反驳道:“如侯官严氏所译之名学,古则古矣,其如意义之不能了然何。”王对严译的《穆勒名学》似很不以为然,说“以吾辈稍知外国语者观之,毋宁手穆勒原书之为快也”。 [68] 在文章最后,王国维指出了日中(实际上是严复译)译词创造上的重大不同之处,“日本人多用双字,其不能通者,则更用四字以表之。中国则习用单字,精密不精密之分,全在于此”,所以“创造之语之难解,其与日本已定之语相去又几何哉”。可以说,王国维准确地把握了汉语词汇近代化的演进方向。
三 词源学视角的考察
新词语只有被语言社会接受以后,才能普及、定型。就是说语言使用者的态度决定新词语的命运。日本启蒙思想家西周、中国的严复等所创造的译词大部分没有保留下来就是语言社会取舍选择的结果。参与这一选择过程的因素多种多样,结果亦难预测。上一节所观察的对新名词的种种态度,就是人们社会语言生活价值取向的反映。中国是汉字的宗主国,曾是日本之师,但同时又是甲午战争的战败国。这种历史与现实的落差,使人们对日语词具有更复杂的心情。作为抵制日语词的一种方式,一些人向词源学寻求帮助。试图通过词源考证以证明新名词并非日本所制,而是中国古代早已有之的古典词。 [69] 很多人热衷于这种“西学中源”说在中日词汇交流上的翻版。周商夫编《新名词训纂》(上海扫叶山房石印,1918)和王云五编《王云五新词典》(商务印书馆,1943)就是有代表性的尝试。《新名词训纂》卷头唐咏裳“序”(1912)有云:
治外国语言文字学者起而名词以兴。名词也者,即我所谓名物训诂也。岁壬寅,余于役江右时,东西译籍挹注正盛,怨检所及,觉新义往往从古劘 出,乃有说文解字新注之葺……今年得识仁和周子商夫,少年绩学士也。出所著新名词古注一篇示余,余受而籀之。凡新义之原出载籍者,条分缕析,灿朗耐观。间列按语,尤确凿。知编检弃取大非苟作,因劝以训纂易其名,怂恿问世。
该书44页,共收词615条,分4类:政之属第一216条,学之属第二97条,语之属第三247条,物之属第四55条。对每条词列出中国古籍的出典,不加释义,但有的词条下有按语,对成词之理据进行说明。按语共125条,在这里对涉及日语的按语举例若干。
入金 按日语凡存入收入之金,皆曰入金。
在勤 按日语以在公为在勤。
徽章 按此言旗帜。今列国徽章准此。日本变言纹章。
出张 按日本以因公出外曰出张,供张之所曰出张所。
格式 按日本朝章多作式,有延喜式诸名。
商标 日语谓市招为看板,登录于官者为商标。
裁可 按制诏自秦称制曰可始,日本则曰裁可。主国者于议会议定之法律署名钤玺,公布施行。
律外 按谓条例以外也,日语以科条以外之事为例外。
大藏 按此释典之大藏,而日本以为官名,犹汉水衡。
心得 按今日本人以须知为心得。
亲等 按日本民法,有三亲等、四亲等、六亲等诸名。
切目 按日语谓切断之痕迹曰切目。
占有 按日语以不问其物之属己属人,得以随意使用其物之权利者,曰占有权。如借他人所质之物,用他人存寄之品皆是。
取缔 按日语取缔犹吾语具结。
取消 按日语又有抹消,谓涂抹而消灭之,则沿我古语之抹杀也。
区别 按区分也,日语以分途处谓之区间。
支店 按支店亦日语,谓分店也。
独占 按日语以专利为独占。
手续 按日语以办理之规则次第谓之手续。
庖丁 按今日语竟以厨刀为庖丁。
支柱 按日语以木支撑房屋垣墙防坍塌倒者,曰支柱。
《王云五新词典》是一本规模更大的词源辞典。王云五在自序中说:
近来我国流行的许多新名词,国人以为传自日本者,其实多已见诸我国的古籍。日人的文化本由我国东传,久而久之,我国随时代之变迁而不甚使用者,日人却继续使用,但亦因时代之变迁与国情之殊异,表面虽仍其旧,意义却多有变更。近数十年间又由日本回流于我国,国人觉此类名词之生疏,辄视为日本所固有。似此数典而忘祖,殊非尊重国粹之道……且不仅日本名词如此,即国内新流行的许多名词,在未尝多读古籍者视之,非认为初期传教士与译书者所创用,则视若著作家或政治家之杜撰,其实追溯来源,见于古籍者不在少数;但正如日本名词一般,其意义有与古籍相若者,有因转变而大相悬殊者;且古今应用不同,名同而实异者亦比比皆是。
王云五的目的是追溯新名词之来源,各举其所见之古籍篇名与词句,并做简单释义。与现在通行的意义不同的也标注出来。《王云五新词典》共收录了3700多个词条,该辞典的体例如下:
【市价】市面上通行的物价。(《孟子·滕文公》)从许子之道,则市价不二。
【市长】古官名。(《史记·太史公自序》)无泽为汉市长。
〔今〕市区的行政长官。
即,编者对古今词义相差悬殊的词,冠以〔今〕字,以示区别。标有〔今〕字的词有1239条,这些词大多如上例所示,古、今词义之间引申、派生上的关联并不显著,更多的是受日语影响的结果。
四 《盲人瞎马之新名词》
从用法上对新名词加以最激烈抨击的要属彭文祖的《盲人瞎马之新名词》。这本1915年由东京秀光舍出版的小册子现收藏于东京都立中央图书馆的实藤文库里。实藤氏最早从近代中日文化交流的视角对这本书做了深入的考察, [70] 使这本小册子的名声远远大于出版当时。同时由于实藤较详细的引用,使无缘披览原书的人也可以对该书的内容有所了解。该书是我们所知的20世纪初叶以批评新名词,即日语借词为主要内容的书。下面我们对这本书做一简要分析。
《盲人瞎马之新名词》共188页,封面署名“将来小律师彭文祖”。书中有批评“大律师”的章节(第35段),可知彭的署名是带有讥讽之意的。彭文祖传不详,版权页姓名前有“黔南”两字,可知其为贵州人。另根据“通例”和正文中的文字又可知彭文祖曾在北京的法政学堂学习法律,其后去日本留学。 [71]
该书卷首是一篇张步先[传不详,曾译有《选举法纲要》(1918),称彭文祖为“友人”]写于日本东京的序文。全书由“通例”和60段正文构成,各段小标题如下:
该书从第2段“支那”起,到第58段“文凭”止,共讨论了57项65条词。 [72] 如著者在“通例”和第一段“新名词”中所述,该书的宗旨在于批评当时社会上新名词的泛滥和误用。彭文祖所谓的新名词就是当时的报刊和翻译书上频繁出现,学校教科书、法律文本也大量使用的新词语和新的表达方法。著者指出,“溯我国新名词之起源,于甲午大创以后,方渐涌于耳鼓。此留学生与所谓新人物[如现之大文豪梁启超等]者,共建之一大纪念物也”。著者说辛亥以后“新名词弥漫全国,小学蒙童皆以竞谈新名词为能事,留学生与新人物独占教坛第一峰”,“交谈者句句带以新名词[如手续、取缔等名词],来往信札,十句有六句为新名词[如目的、宗旨、绝对等名词]”。可见新名词在中国社会语言生活中的地位。彭说新名词“为鬼为祟,害国殃民,启亡国亡种之兆”。彭意欲纠正这些错误,“以区区之意报效国家社会于万一”,于是就有了该书。
但是,如著者自己所言,全书“言词譬喻拉杂不伦,固知不成体统”,“以报效痛恨四字为主眼言词,不无过于激烈之处”,无法作为一本学术书来对待。著者在“新名词”这一名目下,收入了如“样”“殿”“〆”“又ハ”“若クハ”“各各”“益益”等翻译过程中临时性的词和符号,还有“意思表示”“强制执行”“无某某之必要”“损害赔偿”“条件付之契约”“从而如何如何”等比“词”大的单位。词条的选择、收录似无严格的标准,较杂乱,叙述的角度也不统一。 [73] 例如,对于以下的词语:
重婚罪 卫生 文凭 法人 原素 债权人 债务人 片务 双务
权利 权力
著者没有从词汇学的角度展开讨论,而是对当时的社会现象,以及对这些词语所代表的新事物的社会价值取向加以评论;或者从启蒙的角度对词语的意义进行说明。著者在书中还收入了以下的词:
样 殿 〆 动 独逸 瑞西 支拂
这些是留日学生等小范围内使用的符号性的成分,以及由于翻译能力不足造成的误译、误用的例子。著者在书中通常采用谩骂的手法表示自己的意见,试图通过自己的言论纠正社会上流行的崇洋媚外的风潮。但是,该书不能说完全没有词汇学上的讨论。以下,将这一部分词分为三类加以分析。
(一)哀啼每吞书 所为 律 继承 亲属 大律师 奸非罪
(二)意思表示 强制执行 无某某之必要 损害赔偿 条件付之契约
从而如何如何
(三)支那 取缔 取扱 取消 引渡 引扬 手续 的 相场
积极的/消极的 具体的/抽象的 目的 宗旨 相手方 差押 当事者
第三者 场合 打消 动员令 手形 切手 让渡 取立 经济
第一类是中国的古典词或中国人自创的新译词,与日语词无关,这一点与第二、第三类词有区别。其中,如“亲属(親族)”、“继承(相続)”、“奸非罪(姦淫罪·猥褻罪)”等是中国在制定法律时有意识地选用了与日语不同的词语(括号内为日语)。著者在这里批评的是词义的不正确性和中国人的误用。例如ultimatum,中国译为“哀啼每吞书”,而日本译为“最后通牒”。著者认为根据原词的意义,应该译为“战书”,这是一个见于中国典籍的词。关于“所为”著者认为在有的场合下应该译为“所犯”。“律”和“继承”,著者说应该分别译为“法”和“承继”,并详细说明了之所以如此主张的理由。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对于“亲属”“大律师”“奸非罪”这三个词,著者主张应该采用日语的「親族」「弁護士」「姦淫罪·猥褻罪」,认为不如此就无法防止理解上的错误。
第二类并不是词,而是在翻译过程中产生的一些新的表达方式。著者认为这些说法违反了汉语的语法规则,因此给予了严厉的斥责。例如“意思表示”,彭说“民律草案照直翻译日本民法”,“用意思表示一语于文中”。“表示二字为动词,意思二字为名词。吾文法动词须在上,名词须在下,不可以头履地”。在这一条之后,彭还对“强制执行”进行了分析。彭指出“强制二字,系以动词作成之名词[如总统二字名],故不可以足朝天也”。彭在这里实际讨论的是用名词性词组表示一个事件(event)的问题。对此本节不做深入讨论,只指出在外语的影响下,汉语最终获得了这一极重要的表达方式。
第三类是由日语流入汉语的新词。如《盲人瞎马之新名词》的书名所示,这部分是著者批评最激烈的部分。著者认为很多人不懂这些词在日语中的意义和用法,就乱用一气。彭文祖指出,一些来自日语的新名词,如「取締」「取扱」等是日语固有词语(即训读词),无法从每一个汉字的字义推测出与外语原词相对应的词义,构成复合词的各成分之间在字义上有时甚至陷入自相矛盾的状态。 [74] 对这些词完全不应该接受,需要做以下的改动。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到彭文祖所重视的是新词语在解释上的理据性。
取缔→禁止、管束…… 取立→征取、征课…… 取消→去销
引渡→交付、交出 手续→次序、程序 目的→主眼……
相手方→对手人 差押→查封…… 第三者→他人
场合→时、事、处 打消→废止…… 动员令→动兵令
让渡→承让…… 手形→票据 相场→行市
彭文祖还提到了这样一种情况,即作为译词并无不可之处,但是实际使用上存在着错误。“当事者”“经济”是彭所举的例子。关于“经济”,彭指出,这是中国的古典词,用来做译词并无不可,但是如梁启超的“经济困难”“不经济”等用法是错误的,不可接受。
由上面的叙述,我们可以知道,对于著者彭文祖来说,决定一个新词正当性的根本原则是词的构成要素,即每个汉字是否遵照中国传统的意义和用法来使用。按照这一标准,某些新名词虽然在中国典籍中寻找不到出处,但是如果遵守中国传统的意义和词法,新词、译词就可以从被排斥的对象中解脱出来。例如,彭文祖认为“义务”一词“义可通”。所谓的“义可通”,就是说能理解成“义不得辞而应尽之职务”。彭还说“代价”是“代其价值”,“其名词甚佳,余以为可取”。但是,“代”“代金”“××代”词则等完全脱离了中国传统的用法,所以不可盲从。彭文祖实质上说出了汉字解释上的中日之间的差异,正是这种差异造成了人们对新名词的困惑和反感。在整本书中,彭氏一直在重复一个观点:汉字是中国的固有文字,数典忘祖,盲从日本的用法而不觉奇怪,早晚要亡国的!
但同时,彭文祖在对中国自己的新词“大律师”提出严厉批评后,说“余以为日本辩护士之名甚佳,非取之不可”。其理由是,这个职业并不是法律的师傅,而是为当事者进行辩护的人。彭还提出,“亲属”的字义不正确,应该采用日语的“亲族”。
这种看上去对新名词极为矛盾的主张,其实是著者的一贯观点,即构成一个词的汉字,必须遵照中国古已有之的意义、用法,正确地使用。这样一看也就可以理解了。 [75] 所以,与训读词相比,汉字词,特别是那些幕府末期、明治初期新造出来的汉字译词,对中国人来说能够进行语源解释,比较容易为汉语所吸收。 [76]
彭文祖的这个小册子是1915年写成的,当时正值革命和复古两大势力剧烈对抗之时。不久五四新文化运动爆发,留学日本也由于政治、经济上的原因走向低潮。而在此之前通过留学生、翻译书等介绍到中国来的新词、译词已经逐渐向全社会渗透。同时,人们对新词的泛滥、用法的错误也开始进行反思和整理。
一般社会是怎样看待被彭文祖激烈批评的新词的呢?与《盲人瞎马之新名词》同一年出版的《辞源》正编中,收录了彭提及的65条词中的35条。其中5条被标明为中国的古典词,10条被标明为来自日语的词,其余的则没有给出词源方面的信息,具体情况如下: [77]
标明来自日语的词:取缔 手续 相手方 场合 打消 手形 切手
片务 经济 相场
标明来自汉语典籍的词:支那 宗旨 权利 权力 卫生
词源不明的词:取消 哀啼每吞书 积极的 消极的 具体的 抽象的
目的 义务 当事者 第三者 动员令 代价 让渡 亲属 双务 债权人
债务人 要素 法人 文凭
其中“取消”“积极的”“抽象的”等被作为“词源不明”处理的词,在《辞源》(正编)出版的当时,可以认为已经在某种程度上普及、定型了。另外,1931年的《辞源》续编又补入了“引渡”“差押”二词。彭文祖一方面严厉批评社会上对新名词的盲从,同时如下所示,又在自己的著作中大量地使用来自日语的“新名词”。这本身就是一个极好的证明:如果没有这些新词,我们的语言生活要受到深刻的影响。
社会 主义 材料 缺点 否认
存在 承认 民主 债权 机关
美观 条件 系统 世纪 宪法
认知 干事 个人 人格 幻觉
心理 定义 议决 金额 记念物
事务所 (政治)舞台 人权宣言 自治团体 接头语*
接尾语* 不敬罪 税关* 反对 [78]
(带*词没有成为现代汉语的一般词)
但是,尽管彭文祖发了这么多议论,除了“取扱”“取立”等少数几个词以外,那些日语借词最终都在汉语中留了下来,而彭文祖提供的译词却没有通行开来。也就是说,对汉字理解的差异并不是决定日语词存活与否的决定性因素。然而,彭所指出的汉字理解上的差异是我们进行日语借词研究时需要经常意识到的一个问题。
五 胡以鲁对日语借词的态度
如“导论编”所述,1914年语言学家胡以鲁在《庸言》杂志上发表论文《论译名》。这是一篇讨论译词和新词创制的文章,其中有很多精辟的论述。在这里让我们来看一下胡对日制译词持有何种态度。
为了讨论方便,我们先对胡文的基本情况做一些交代。胡文为文言体,竖排,使用了两种大小不同的字号,大字号部分不加标点,似为作者欲强调的内容,小字号为议论的具体展开。全文可分为三大部分,第一部分列举了当时社会上主张对外来概念应该音译的六种观点并加以批驳;第二部分是胡氏关于应该意译和怎样意译的具体主张,共20项;第三部分为专有名词等无法意译的词语,胡氏提示了十种情况并探讨了解决的方法。胡文共列举了36条,但每一部分重新计数,因此相同的号码所指并不相同,本节主要对其第二部分的20条进行探讨。以下如无特殊情况,文中的“第某条”均指第二部分的条目。胡以鲁反复强调由于汉语本身的特点,在吸收外来新概念时应该“译”,即创造译词,不用或少用借词(即音译词)。同时,如“导论编”所述,胡以鲁是把日制的译词和新词作为“译词”来看待的。那么,对待这些来自日语的、非汉语母语使用者所创制的译词,胡以鲁采取的是什么态度呢?具体可以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积极吸收
对于日语的意译词,胡氏认为符合汉语造词习惯的,应该尽量接受。他说:
吾国未尝著其名,日本人曾假汉字以为译,而其义于中文可通者从之。学术天下公器,汉字又为我固有,在义可通,尽不妨假手于人也。(第5条)
胡以鲁举例说:“社会”“淘汰”等词出于中国典籍;而“主观”“客观”等,日本人这样译是与中国人“不谋而合”。中日是“书同文”,所以日本的译名“尽可通用”。对于那些不尽如人意的日本译词,胡氏说:
日人译名虽于义未尽允洽,而改善为难者,则但求国语之义可通者,因就之名词固难求全同一,挂漏不如仍旧也。(第6条)
也就是说,有一些译名不一定很恰当,但是,暂时还没有更合适的去替换,使用也无妨。在这一点上胡氏与王国维的观点相同。胡以鲁在这里举了“心理学”的例子,说“心理学以心之旧义为解,诚哉不可通”,但是,“欲取一允当之新名不可得,则因陋就简而已”。
2.慎重从事
有一些译词,在日语中虽然为意译词,但是中日之间终有隔阂。对于以下两种情况胡以鲁主张应该用中国自制的译词替换日译词。第一种情况是:“日人译名误用我故有名者,则名实混淆误会必多,亟宜改作。”(第7条)在此胡氏举了几个例子。对“经济”一词,他说“经济义涵甚广,不宜专指钱谷之会计,不若译生计之为愈”。对“场合”,他说“场合为吴人方言,由场许音转,其义为处,不能泛指境遇分际等义”。胡氏在这里所说的“名实混淆误会”在词汇学上称为“同形冲突”或“同形异义词”,即当一种形式具有(新旧)两种意义时会发生冲撞,影响意思交流。但是由于“同形冲突”的结果往往是旧词义的消失和新词义的确立,所以旧瓶装新酒,即给古典中的旧词赋予新义,是新词、译词创造常用的方法。例如,为罗存德的《英华字典》作序的张玉堂曾评价罗的译词创造是“重抽旧绪,别出新诠”。需要指出的是,对这种旧词新用的译词创造法,胡以鲁的态度似乎有些前后矛盾。例如在第1~4条中,胡氏对固有词的利用做了很多的阐述。他说“吾国故有其名,虽具体而微,仍以固有者为译名。本体自微而着名词之概念,亦自能由屈而伸也”,“概念由人,且有适应性原义,无妨其陋,形态更不可拘也”。即译名尽管在创制伊始存在缺陷,但是可以在使用中不断充实完善自身。胡氏还说“修废易于造作也”,即利用废弃不用的旧词比重新创造要简便。对那些“故有之名新陈代谢既成者则用新语”,即对那些新义已经取代旧义的词,应该积极使用。然而,当事情涉及外国人(含日本人)时,胡以鲁的态度则有变化。当然外国人对“旧绪”的执着自然不能与母语的知识分子相比。 [79] 在第8条中,胡氏指出:“汽”本来指水涸,用来翻译水蒸气不当,因为虽然现在是废弃的字,但是当“文物修明之后复见用”时会发生误解。胡氏是不赞成傅兰雅利用废弃字创造化学名词的主张的。
对于怎样利用旧词创建新词,历来有不同的意见,这里有一个适度的问题。“译”必须利用本语言的有意义的语言材料,所以先天性地存在着旧词新义的问题。即使是新的复合词,字义也会对词义产生一定的影响。有一种旧词利用的情况其实可以看作“借形”,只不过借的对象不是汉字文化圈其他的国家和地区,而是中国古代的典籍。如严复使用古僻字的译词,井上哲次郎的“演绎”等,所利用的不是字义而是字形。 [80]
第二种是日本译词的造词法不合汉语的情况。胡以鲁在第17条中说:
一词往往有名字、动字两用者。译义宁偏重于名字,所以尊严名词概念也,用为动词,则取其它动字以为助。
例如Definition,日人译为定义。此译为界说。就吾国语句度言之,名字之上动字常为他动,其全体亦常为动词,定义有兼涉Define动字之功。然非整然名词也。宁取界说。虽本强而辞正,欲用为动词则不妨加作为等字。
这里涉及一个中日造词法上的根本区别。日语向心结构的中心词位于右侧,即右侧的成分决定整个结构的词性。但是汉语则不然,含有及物动词的结构,中心词在左侧。因此“定义”可以有两种解释,即限定的意义(名词性结构)和限定意义(动词性结构)。胡氏认为“界说”更合适,因为“界说”是名词性的,如果需要动词性的用法,可以加上“作为”。
在第7条中胡以鲁也谈到了日语特点的问题,他说:
治外法权,就吾国语章法解之,常作代动字之治。下缀以外字者,宜为外国或外人之隐名。若欲以外为状词,其上非常用为名字者不可。 [81]
就是说,“治”后面的“外”常常被理解成“外国”或“外人”的缩写,“治外法权”也就成了治理外国人的权力,与原词意义正好相反。如果“外”字要做“之外”理解,前面必须用名词。所以黄遵宪译作“领事裁判权,故其所也”,胡氏还提出了自己的建议:译作超治法权或超治外法权。
严格的向心结构中心词右侧原则不是中日造词法上唯一的显著差别。定中格[V+N]的造词能力,日语远远高于汉语,日语借词中亦不乏其例,如对象、绷带、触角、吸盘、动机、动脉、读本、读物、领土、采光、投影、投资等。 [82] 但是同时我们还应该看到,对复合词的分析意识一般不会进入外来成分的内部,因此,这种结构上的差异并没有对我们接受日译词造成实质性的影响。
胡以鲁在第18、19条中还提到了日语前缀和后缀的问题。
名词作状词用者。日译常赘的字,原于英语之【的】-ty或【的夫】-tive语尾兼取音义也,国语乃之字音转。通俗用为名代者,羼杂不驯,似不如相机斟酌也。
日语名词有其国语前系,或日译而不合吾国语法者。义虽可通,不宜袭用,防淆乱也。
日语中的“的”是作为英语-ty,-tive对译成分而成立的, [83] 虽然在发生上取材于汉语的“的”,但是应该看作音译词。胡以鲁认为不雅驯,建议根据不同的情况分别译出。 [84] 以下是胡以鲁的提议:
名学的 → 名理 形学的 → 形理
国家的 → 国家性 社会的 → 社会性
人的关系 → 属人关系 物的关系 → 属物关系
道德的制裁 → 道德上制裁 法律的制裁 → 法律上制裁
有一些日语的前缀,如“相手”“取缔”的“相”“取”与汉语意义不同,自然不该使用;另有一些前缀,如“打击”“排斥”“御用”“入用”等的“打”“排”“御”“入”前缀性成分,虽然不是完全不可通,但是为了维护汉语的纯洁性,也不应使用(在彭文祖的书中也有相同的论述)。
3.拒绝抵制
对于日语中的非意译词(即不是用汉字新构成的复合词),胡以鲁指出不可采用,他说:
既取译义,不得用日人之假借语(日人所谓宛字也)。既非借用,又不成义,非驴非马,徒足以混淆国语也。
例如手形、手续等,乃日人固有语,不过假同训之汉字拉掇以成者。读如国语而实质仍日语也。徒有国语读音之形式,而不能通国语之义,则仍非国语。读音之形式既非,实质失其依据,则亦非复日本语。名实相淆,莫此为甚。(第15条)
“手形”即票据一类的证券,是日本江户时期以来的固有词,“手续”一说见于佛教密法抄本, [85] 但是不为一般人所知。当时的中国读者在词意理解上均有困难。胡以鲁认为这类词意义与形式(名实)严重脱离,应该加以拒绝。联系到彭文祖的议论,可知中日两种语言对汉字理解的差异是一个极具代表性的问题。
胡以鲁把自己关于译词创制的主张归结为以下三点,即:
第一,在不发生旧词新词同形冲突的情况下,应尽量利用固有语词(固有其名者,举而措之,荀子所谓散名之在万物者,从诸夏之成俗曲期也); [86]
第二,没有可以利用的固有语词时,以多音节复合词的形式创造译词(荀子所谓累而成文,名之丽也);
第三,如果纯粹的意译确有困难,可以利用外语原词的一二音节创造混合型译词(无缘相拟,然后仿五不翻之例,假外语一二音作之,荀子所谓有循于旧名,有作于新名也)。
可以说前两条都为接受日语词打开了大门。
清末民初,对于汹涌而来的日制新名词,人们在担心由此引起的新旧断绝的同时,还强烈地表现出一种“邯郸学步、东施效颦”的情结。即新学没有掌握,旧学又完全丢弃了。可以说,任何一个时代、任何一个国家都有这种对新事物的不安感。
1915年以后,关于日语借词的议论逐渐减少,人们关注的热点转向以“言文一致”为目标的文体改革上去了。文体问题常常就是词汇的问题,对于日常生活,乃至文学层面的言文一致,宋明以来的白话小说已经为此做了一定的准备;而科学话语层面言文一致的实现则有待于一整套新术语的获得。日语帮助汉语在短短的20年间完成了这一过程。
[1] 王树槐:《清末翻译名词的统一问题》,《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第1期,1969年;王扬宗:《清末益智书会统一科技术语工作述评》,《中国科技史料》1991年第2期。
[2] 沈国威「近代における漢字学術用語の生成と交流医学—用語編(1)(2)」『文林』30、31号、1997年。
[3] 严复在《天演论·译例言》中说“如物竞天择、储能效实诸名,皆由我始”。另卷末的“中西名表”中还可见“物种”“生学”“涅伏”“计学家”“人择”“乌托邦”“群性”等词。
[4] 王栻:《论严复与严译名著》,商务印书馆,1982,第5~8页。
[5] 柴萼,字小梵,浙江慈溪人。他早年曾在家乡的学校任教,1917年东渡日本,在慈溪籍华侨吴锦堂创办的神户中华学校执教7年。1924年回国,先后在安徽省财政厅、广东筹饷处、黄埔军校等处任职,1930年起任河南省政府秘书。1936年3月17日在北京病逝,终年44岁。《梵天庐丛录》1926年由中华书局出版。
[6] 关于该文,笔者管见所及,仅周光庆、刘玮在自己的著作《汉语与中国新文化启蒙》(东大图书股份有限公司,1996,第101页)中引用了“端方”以下三句。周光庆、刘玮的书是改革开放以后较早对新名词与中国近代社会互动关系进行探索的著作之一。周光庆其后又有一本新著问世:《汉语与中国早期现代化思潮》(黑龙江教育出版社,2001)。但是关于新名词问题两书的内容相同。
[7] 其实梁启超大量使用新名词是在亡命日本以后,《时务报》中无“以太”的用例,“脑筋”等的例子也不突出。详后。
[8] 王先谦:《虚受堂书札》,文海出版社,1971,第1805~1806页;汤志钧:《戊戌变法人物传稿》增订本,中华书局,1982,第579~602页。
[9] 叶德辉:《长兴学记驳义》,《翼教丛编》,文海出版社,1971,第255页;汤志钧:《戊戌变法人物传稿》增订本,第602~608页。
[10] 戈公振:《中国报学史》,三联书店,1955,第131页。
[11] 汤志钧:《戊戌变法人物传稿》增订本,第598页。
[12] 吴士鉴(1868~1934),浙江杭州人,1892年(壬辰)进士,历任提督江西学政、署理湖南提学使等,曾往日本考察学务。吴氏作为古文字学家、文物收藏家也享有盛名。
[13] 严复说:“复之得交季廉也已,庚子……秋,季廉至海上,先以书自通,继而执贽造吾庐,愿得著籍为弟子……光绪廿八年,始罢帖括为策论,且令直省举经济才。江西学使者则以季廉应诏书,偕计至都下,昕夕必造吾庐,则已融会通贯……罢归,应癸未(应为癸卯—引者注),主试者发问,多士夫所难言,季廉条列旧所闻以对,蔚为举首,里俗荣之。”《熊生季廉传》,政协南昌市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南昌文史资料选辑》第1辑,1983,第104页。亦参见王栻主编《严复集》第2册,第273~275页(文字略有出入)。陈三立撰写的《熊季廉墓志铭》:“君始为学好桐城方氏、湘乡曾氏所为书,故其意志皎然,论议文辞,崭口不苟。其后尽揽近人撰著译述言新法者,独服膺侯官严复氏之说……于是君年二十一,过谋其友陈三立,孤身走上海,执贽严先生门下。严先生亦惊其英亮卓荦,深相爱重,君之学亦日邃而月变矣……既补县学生趋岁试,则为学政吴君士鉴大赏异之,屡拔冠其曹,食廪饩,复举应经济特科,是岁复举癸卯科乡试第一,赴会试河南不第,归。”《南昌文史资料选辑》第1辑,第106~107页。
[14] 《江西乡试录》,《江西乡试闱墨》,奎宿堂刊。另江西岁试的答卷未见,吴士鉴的评语不得其详。感谢复旦大学孙青、清华大学孙晓莹在相关资料收集、解读方面给予笔者的无私帮助。
[15] 江标(1860~1899),江苏元和人,1889年(己丑)进士。“甲午,视学湖南……下车之日,以舆地、掌故、算学试士,有能通地球形势及图算、物理者,虽制义不工,得置高等,又许即制义亦可言时事。”徐仁铸(1863~1900),江苏宜兴人,1889年(己丑)进士。视学湖南时指示士子订阅《湘学报》,戊戌政变后被革职。参见汤志钧《戊戌变法人物传稿》增订本,第426~438页。张鹤龄(1866~1908),江苏阳湖人,1892年(壬辰)进士。官至奉天提学使。张氏“贞敏通博,善属文。既治译书通中外之故,穷极事理,言必可行。岁辛丑,朝廷立大学京师,张文达公奏公为总教习,学者倾服。前后奏学堂章程多公规划,天下言学者莫能先,出官湖南巡府,赵公、端公大兴学,惟公是倚”。参见《碑传集补》卷20。
[16] 应为其兄岑春煊。岑春煊(1861~1933),广西西林人,为云贵总督岑毓英之子,曾任两广总督。岑春煊先主张变法,后赞成立宪,民国后仍活跃在政治舞台上。参见清史编委会编《清代人物传稿》第7卷,辽宁人民出版社,1994,第242~252页。光绪三十二年(1906)闰四月二十四日时任两广总督的岑春煊和广西巡抚林绍年联名上《奏移置省会以资治理折》,提出将广西省会从桂林迁往南宁。岑春煊另有独奏《密陈南服筹边大计折》强调迁省的重要性。但这两个奏折并没有柴文所提到的新名词。
[17] 较著名的有高步瀛和陈宝泉编《国民必读》(1905)、孟昭常编《公民必读初编》(预备立宪公会发行,1907)、《国民必读课本初稿》(学部图书局印行,1910)等。参见孙青、沈国威《新知识的普及与国民必读类课本》,日本关西大学《“东亚文化信息的发布与容受”国际研讨会论文集》(2009年6月28日)。
[18] 樊楚才编《樊山判牍正编续编》,大达图书供应社,1933;《樊山政书》,文海出版社,1971。
[19] 《樊山政书》卷10,第863页。
[20] 柴萼说“闻秉笔者即东海徐世昌也”。宣统三年九月十四日(1911年11月4日)的上谕中有“胥赖我军民宏济艰难,互相维助,俾我四万万神明之胄,跻世界于大同”之句,但这并不是“四万万”在上谕中首次出现。宣统元年十二月二十日上谕(1910年1月30日)中已见:“深冀议院早为成立,以固邦基。惟我国幅员辽阔,筹备既未完全,国民智识程度又未画一,如一时遽开议院,恐反致纷扰不安,适足为宪政前程之累。非特朕无以慰先朝在天之灵,试问尔请愿代表诸人其何以对我四万万国民之众乎。”“四万万”不是日语,也不是英语的直译,来源颇为可疑。《时务报》曾有用例,王先谦在1898年就已经批评过,后经康有为多次使用成为一种“符号”。
[21] 参见《中国现代学术经典·余嘉锡、杨树达卷》,河北教育出版社,1996。据说杨早年曾在山西的报纸上发表过考证“经济”一词的文章,笔者不见。
[22] 雷颐:《从张之洞厌恶日本新词说起》,《光明日报》2002年12月3日。
[23] 张百熙、荣庆、张之洞:《学务纲要》(1903年9月),舒新城编《近代中国教育史料》,第8~30页。这个纲要相当于《奏定学堂章程》的前言,近两万字。舒新城说“清季新教育之设施少有出此范围者”(第8页),可见影响之大。另该文中的“科学”即“各科之学”义,是当时较普便的用法。
[24] 舒新城编《近代中国教育史料》,第13~14页。所谓“不妨碍他项科学”云云已反映出张之洞等在新知识与旧语言之间的两难处境。
[25] 这里的“创为新字”可以有两种理解,一是如傅兰雅等的化学元素名那样新造汉字;二是组字为新的复合词。但当时复合词意识不强,应该是指新造字。
[26] 舒新城编《近代中国教育史料》,第14~15页,笔者按照内容做了分段处理。周光庆《汉语与中国早期现代化思潮》(第126~127页)、罗志田《国家与学术:清季民初关于“国学”的思想论争》(三联书店,2003,第145~157页)也从新名词的角度对《学务纲要》进行了分析。
[27] “膨胀”并不是日本造的词。据《汉语大词典》(第6册第1379页),晋张华《博物志》卷2可见:“箭长尺余,以焦铜为镝,涂毒药于镝锋,中人即死,不时敛藏,即膨胀沸烂,须臾焦煎都尽,唯骨耳。”明清的文献中亦有“肚腹膨胀”的例子。直至清末“膨胀”应为中医等用的俗语,不用于政治方面的语境。《辞源》正编:“膨胀,容积之扩大曰膨胀。此语向用之于有形之物,然无形者亦借用之。”可知“膨胀”的扩大、增长义是后起的,其中有日本的影响应无疑义。
[28] “凡例”作于明治37年(1904)12月1日。柴萼文中的“日本文学博士服部宇之吉谓日文势力,及于中华,颇讥吾人摹拟无识”之说不准确,服部并没有讥讽之意。
[29] 端方(1861~1911),满州正白旗人。甲午以后曾参加变法维新活动,政变后即被治罪。湖北巡府任上积极向日本派送留学生,1903年湖北派往日本的官费留学生为81人,居全国之首。同年又聘日本保姆3人,创办湖北幼儿园于武昌,是中国第一家幼儿园。参见清史编委会编《清代人物传稿》第3卷,第67~76页。
[30] 《鄂闱文告》,《申报》1902年9月6日。
[31] 《书鄂闱文告后》,《申报》1902年9月7日。相关讨论亦参见张仲民《“文以载政”:清末民初的“新名词”论述》,《学术月刊》2018年第2期,第161、163页。
[32] 《蜀学文告》,《申报》1903年2月18日。
[33] 《读吴文宗诰诫蜀士文引申其义》,《申报》1903年2月26日。
[34] 《樊山政书》卷6,第481~483页。
[35] 陈鼎忠(1879~1968),即陈天倪,著名经史学家。曾任中山大学文史研究所(其前身为语言历史学研究所)所长。
[36] 光绪三十四年(1908)正月二十九日的《盛京时报》上有一条新闻《张中堂禁用新名词》,“闻张中堂以学部往来公文禀牍,其中参用新名词者居多,积久成习,殊失体制,已通饬各司,嗣后无论何项文牍,均宜通用纯粹中文,毋得抄袭沿用外人名词,以存国粹”云云。此时距离张之洞“谴责幕僚”已经四五年,新名词的势头仍无法遏制。
[37] 钱玄同:《文学改良与用典问题》,《新青年》第3卷第1号,1917年。
[38] 刘半农:《我之文学改良观》,《新青年》第3卷第3号,1917年。
[39] 刘半农:《我之文学改良观》,《新青年》第3卷第3号,1917年。
[40] 刘半农在《我之文学改良观》中将文章分为两类—“文字”(language)、“文学”(literature)。一切科学的文章都属于“文字”。
[41] 钱玄同:《新文学与今韵问题》,《新青年》第4卷第1号,1918年。“”见于狄考文夫人编New Terms for New Ideas 。
[42] 沈国威:《清末民初申报载“新名词”史料(1)》,『或問』24号、2013年。承蒙复旦大学张仲民教授惠赐有关资料,谨致谢忱。
[43] 该文后转载于《东方杂志》的社说栏里(第12期,第239~240页),转载其他报纸的文章作自己的社说(即社论),说明问题极具代表性和普遍性。
[44] 《汇报》第79期,1908年11月7日。
[45] 梁启超《和文汉读法》认为只要掌握了颠倒读之、断句、和文奇字这三点就算是学会了日语。当时的留学生编辑了多种名为《和文奇字解》的学习书。参见沈国威《关于和文奇字解类的资料》,『或问』14号、2008年。
[46] 《汇报》第91期,1908年12月19日。
[47] 刘锦藻:《清朝续文献通考》卷247《刑考六》,台湾商务印书馆,1987,第9859页。
[48] 刘锦藻:《清朝续文献通考》卷247《刑考六》,第9924页。亦参见罗志田《国家与学术:清末民初关于国学的思想争论》,第169页。但是可以说,法律名词是一个较特殊的现象。日本法律术语有一部分取自中国的“好书”,如《福惠全书》等。参见沈国威『近代日中語彙交流史:新漢語の生成と受容』、222~245頁。
[49] 刘锦藻:《清朝续文献通考》卷248《刑考七》,第9924~9925页。
[50] 刘锦藻:《清朝续文献通考》卷248《刑考七》,第9943页。
[51] 樊增祥:《樊山政书》卷6,第24~25页;《国粹学报》第1年第1期;《论近世文学之变迁》,《国粹学报》第3年第3期。
[52] 但是樊增祥把责任推给了辅助西人翻译的中国人,说“实则西儒何曾有此,不过绎手陋妄,造作而成”。
[53] 王栻主编《严复集》第3册,第516页。
[54] 严复:《与〈新民丛报〉论所译〈原富〉书》,《新民丛报》第7号,1902年。亦参照沈国威『「新爾雅」とその語彙:研究·索引·影印本付』白帝社、1995、18~21頁。
[55] 罗志田:《国家与学术:清季民初关于“国学”的思想论争》,第152页。
[56] 严复的“信、达、雅”常被批评为“以雅害达”。“雅”一直是词汇更新的一个障碍。沈苏儒《论信达雅》,台湾商务印书馆,2000。
[57] 这批辞典主要译自日语。沈国威『「新爾雅」とその語彙:研究·索引·影印本付』。
[58] 徐珂编撰《清稗类钞》,商务印书馆,1917。
[59] 该文转自《新民丛报》第3年第6号。
[60] 日本宪法于1901年由沈纮等译成中文。张之洞的知识来源于此。《学务纲要》说抵制新名词是“保存国粹之一大端”,然而正如有人指出的那样,“国粹”这个词本身就是来自日本。如黄节在《国粹学社起发辞》中说:“国粹,日本之名辞也。吾国言之,其名辞已非国粹也。名从主人,物从中国。吾有取于其义云尔。”(《政艺通报》第3年第1号,1904年2月,第39页,转引自范明礼《国粹学报》,丁守和主编《辛亥革命时期期刊介绍》第2集,人民出版社,1982,第327页)
[61] 但请注意,这里谈的是新词意识的问题。这些词并不都是来自日本的词语,如“以太”等。在此暂不对具体词语做词源考证。
[62] 《论粤督之奏驳刑律引用新名词》,《汉口中西报》1908年7月30日。
[63] 《刍言报》1911年5月24日,收入汪诒年编《汪穰卿遗著》。
[64] 王国维精通英语、日语,曾于1907年、1908年先后翻译出版《心理学概论》《辨学》,对逻辑学术语的确立多有贡献。1909年学部成立编定名词馆,严复任总纂,王国维任协修。
[65] 王国维:《论新学语之输入》,《教育世界》第96号,1905年。
[66] 我们应该注意,王国维将日人造词和国人造词完全等同看待了。其实两者之间有较大的分歧,这是需要我们认真分析的。
[67] 严复早在1901年《译斯氏计学例言》中对“计学”的词源做过分析。这表明严复已经开始追求译词与原语言的吻合问题了。梁启超也是较早讨论日本译词精确与否这一问题的人之一。梁在《释“革”》(《新民丛报》第22号,1902年)中说“(revolution)日本人译之曰革命,革命二字非确译”,并对“非确译”的理由做了详细的阐述。但是梁的讨论并没有把原词分解到语素层面。
[68] 王国维1902年开始翻译W. Stanley Jevons的著作Elementary Lesson in Logic:Deductive and Inductive ,1908年以《辨学》的书名出版。“这个译本,被推为‘比较忠实地照原文直译’,‘书中所用术语的译名,和现在通用的大致相同’,‘在过去常被用为教材’。”参见陈鸿祥《王国维年谱》,齐鲁书社,1991,第108页。但陈书所说“初由严复节译,署名《名学》。王氏乃据原书重译”不确。严复译的是W. Stanley Jevons的另一本书Logic the Primer ,1909年由商务印书馆出版,书名为《名学浅说》。王国维在这里说的是严复的第一本逻辑学译著《穆勒名学》。
[69] 追求词源的一般性动机还在于人们相信,正确的词源知识帮助使用者更好地记忆,正确地理解、使用新词。
[70] 实藤惠秀:《中国人留学日本史》,第213~216页。
[71] 京师法政学堂成立于1907年,是一所以培养政治、法律人才为目的的大学。彭文祖说大学的讲坛为留学日本的人和新式人物所占领。作为教材使用的中国法律条文,也是在日本顾问的指导下,参考日本法律制定的。彭在谈到该书执笔的动机时说,其在北京读书时,为那些难懂的新名词所困惑。对使用这些新名词的留学归来的教员甚至有一种敬畏的感觉。但是来日本以后,对这些所谓的新名词有了较多的了解,才察觉到那些教员不过是对外国知识囫囵吞枣,深感愤慨,遂利用暑假的时间,草成本书。
[72] 含日文书写符号。第1段“新名词”、第59段“盲从”、第60段“同化”相当于前言和结语,并没有讨论具体的词语。
[73] 毫无疑问,关于“词”以上成分的借用也应该从语言接触的角度进行考察。例如,外来的表达方式、句式等都有必要加以调查整理。
[74] 例如“取消”的「取ル」和「消ス」,“引渡”的「引ク」和「渡ス」,等等。
[75] 但是彭文祖对日语借词并不是无条件赞成的。他甚至说“目的”是日语词,是“私生子”,“主眼”是中国典籍上的词,是“嫡出子”。没有“嫡出子”的情况下只好承认“私生子”。还说“义务”不可以看作从日语借用的词,因为根据原词的词义,中国人也可以原样造出来。
[76] 我们应该注意到现实并非彭文祖所想象的那样。有很多不可分析的日语固有词,如“手续”“引渡”等最后都留在现代汉语里了。
[77] 《辞源》的语源标注共有以下四种类型:
a.中国古典词:手书,谓手写之书也。苏轼诗……
b.日语借用词:手续,日本语,犹言程序,谓办事之规则次序也;
c.英语等的译词:风琴,Accordion,乐器名;
d.词源无记述的词:手牌、武器。
d类词没有明确出示书证,可以想象其中混有大量日语词。另外,在标记为日源词的b类词中,很多是暂时性的,后来并没有在汉语中存留下来。参见本书“词汇交流编”第三章。
[78] 该书中的“反对”,是相反方向的意思,与今义不同。
[79] 组字造词或袭用旧词时,其所引起的联想、造成的歧义等,日本人远没有中国人那么敏感。梁启超在《释“革”》中的一段文字,很能说明问题的严重性:其所谓变革云者,即英语Revolution之义也。而倡此论者多习于日本,以日人之译此语为革命也,因相沿而顺呼之曰“革命、革命”。又见乎千七百八十九年法国之大变革,尝馘其王,刈其贵族,流血遍国内也,益以为所谓Revo.者必当如是,于是近今泰西文明思想上所谓以仁易暴之Revolution,与中国前古野蛮争阋所谓以暴易暴之革命,遂变为同一之名词,深入人人之脑中而不可拔。然则朝贵忌之,流俗骇之,仁人君子之忧之也亦宜。
[80] 参见本书“新词创造编”第一章。
[81] 例中的“代动字”恐为“他动字”之误,即及物动词。
[82] 沈国威「[V+N]構造の二字漢語名詞について—動詞語基による装定の問題を中心に、言語交渉の観点から」『国語学』160号、1991年。
[83] 広田栄太郎『近代訳語考』東京堂出版、1969、283~303頁。
[84] 王国维《论新学语之输入》中有“抑我国人之特质,实际的也,通俗的也;西洋人之特质,思辨的也,科学的也”的日语式用法。而对于“的”彭文祖的意见和胡以鲁相同。
[85] 中国佛教文化研究所编《俗语佛源》,上海人民出版社,1993,第59页。
[86] 这样实际上日本创制的,或利用中国古典词改造的译词也可以照此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