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故河南府王屋县尉毕君墓志铭
【原文】
毕氏出东平¹, 历汉 魏 晋 宋 齐 梁 陈,士大夫不绝²。入国朝有为司卫少卿、贝 邢 庐 许州刺史者曰憬³;憬之子构⁴,累官至吏部尚书,卒赠黄门监,是为景公⁵;景公生抗,为广平太守,抗安禄山,城陷覆其宗,赠户部尚书⁶;尚书生坰。家破时,坰生始四岁⁷,与其弟增以俱小漏名籍,得不诛,为赏口贼中。宝应二年,河北平,宗人宏以家财赎出之,求增不得。增长为河北从事,兼官至御史中丞。坰既至长安,宏养于家,教读书,明经第⁸。宏死,坰益壮,始自别为毕氏。历尉临涣、安邑、王屋。年六十一,以元和六年二月二日卒于官。
【注释】
¹毕 氏,本毕公高之后,其后世为东平 须昌人。
²晋有毕湛,为中书郎;湛子卓,字茂世,太兴末为吏部郎。北史:毕众敬子元宾,父子相继为兖州刺史。元宾六子:祖杇、祖髦、祖归、祖旋、祖荣、祖晖。祖归子义畅;祖荣子义允,义允子僧安;祖晖子义勰 义云。
³“入”,或作“人”,属上句。憬,河南 偃师人,武后时为司卫少卿。
⁴“构”,一作“称”,非是。构字隆择。
⁵新 旧史有毕构传:终于户部尚书。世系表亦作“户部”,然旧史 毕诚传乃称“吏部”。
⁶“生抗”,杭本“抗”作“炕”。世系表作“抗”,传作“炕”,而世系官职亦不同。“覆其宗”,或作“其宗覆焉”。
⁷“四”,或作“七”。〔补注〕曾国藩曰:此处入主位不清,后并混淆,谨以公他文之法准之,当云:“君之父也,君讳坰,字某,家破时,君生始四岁。”
⁸“明经第”一句,当有脱字。今按:“明”上或“经”下当有“中”字或“登”字之类。
【原文】
初罢临涣,徐州节度张建封慕广平之节死¹, 闻君笃行能官,请相见,署诸从事²,摄符离令四年。及尉王屋,徐之从事有为河南尹者³,闻君当来,喜谓人曰:“河南库岁入钱以千计者五六十万⁴,须谨廉吏,今毕侯来,吾济矣!”继数尹,诸署于府者无不变⁵,而毕侯固如初。竟以其职死。君睦亲,善事过客,未尝问有无。既卒,家无一钱,凡棺与墓事⁶,皆同官与相识者事之。
【注释】
¹或 作“死节”。
²“请”上,或有“以币”字。“署”上,或有“遂”字。按:“诸”字疑衍。
³〔补注〕陈景云曰:“尹”,谓杜兼也。继之者:房式 郗士美。
⁴“入钱”,或作“出入”。〔补注〕沈钦韩曰:“五六十万者”,五六十万缗。
⁵“诸”,或作“请”。
⁶“墓”,或作“葬”。
【原文】
娶清河 张氏女¹, 生男四人:曰镐、钚、、锐;女子三人;其长学浮屠法为比丘尼,其季二人未嫁。以其月二十五日从葬偃师之土娄。铭曰:
【注释】
¹“ 女”下,或有“子”字。“女子”字,疑皆因下文误入。
【原文】
上古爱民,为官求人。苟可以任,位加其身。其后喜权,人自求官。退而缓者,身后人先。故广平死节,而子不荷其泽。王屋谨廉,而神不福其谦。呜呼!天与人,苟无伤其穴与坟¹!
【注释】
¹〔 补注〕姚范曰:言既不能泽其生如上文所论,亦庶或庇其死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