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是什么人的事?

今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的一位官员称:我们“不采用西方国家简单的那种竞选”,因为“西方国家搞竞选,一个基本的条件是必须有资金支撑选举经费,社会上的多数人没有这方面的资源和实力”。采访的记者把这位官员的话总结为“竞选会把选举变成有钱人的事”。

官员说得多好啊,咱们记者总结得多么精辟啊!

不能把选举变成有钱人的事,因为那对没钱的人不公平;也不能把选举变成没钱人的事,因为那对有钱人不公平。

可这世界上只有两种人——有钱的和没钱的,选举如果不是他们的事,又是谁的事呢?

于是一个抽象的“人民”概念被创造出来,选举是人民的事,不是具体的张三、李四、王麻子的事。有钱人唯利是图,不能代表人民;没钱的见识少,经常被少数别有用心的坏人利用,也不能代表人民。

人民的天然代表只能是政府,坐在政府大楼里的是官员,官员替人民行使选举权,顺理成章,不仅体现形式民主,而且还保证了实质民主。

“实质民主”是啥意思?这位官员说:“就是要保证各个方面、各个地区和各个民族都有一定的代表进入到国家权力机关里来……”估摸着,这大概就是段子上说的“无(党派)、知(识分子)、少(数民族)、女(性)”了吧。各界人士谁进谁不进,由官员一一圈定,人民就放心吧。

记者问到《选举法》,为什么把人大代表的直接选举限制在乡镇一级?这位官员说:“因为当时(1953年)全国有6亿人口,交通不便、文盲率较高,不可能组织全国的直选。”

如今人多根本不是问题,通讯高度发达,一个网站就可连接几亿人,交通亦快捷无比,文盲率恐怕已接近零,选人大代表怎么还是官员的事呢?再说了,在交通不便和文盲率较高的农村都可以选村长,为什么在交通方便和文盲率极低的城市不能选市长和省长呢?

这可真有点儿“无知少女”的味儿了。

(2010年3月23日)


“让人民生活得更有尊严”宜黄与秦始皇的逻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