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性的普世性和独特性
一、词义与定义
现代性的定义来自西欧社会发展的三个阶段,即古代社会、中世纪和现代社会。现代性描述了现代社会的表象特征以及精神本质。
当代英国社会学家吉登斯(Anthony Giddens)认为,现代社会由三部分组成,每一部分都与中世纪截然不同:(1)对世界的看法与态度,一种世界在人类的干预下不断转变和转型的观念。(2)一套复杂的经济制度,特别是工业生产和市场经济。(3)包括民族国家和大众民主在内的政治制度。各个学派在吉登斯所谈现代社会三部分的具体内容上,可能会有所不同,但现代社会缺一不可的三要素——观念、经济和政治却是共有的,并且被统一到新制度经济学的广义制度中。
现代性原本是西欧的概念,相对于西欧中世纪的旧体制而言。旧体制的主要组成是神授的王权,国家支持的享有特权的教会、特权的贵族阶层、由法律维护的社会等级制度,偏重集体如家庭、村庄、市镇、行会而不是个人的法律体系,分散化的政府行政管理以及分隔的区域性经济。现代社会与旧体制正相反,它具有共和的国家形式,良心的自由,社会平等,集中的行政管理,以及最重要的个人自决。
东方本来可以在自己的轨道上按照自己的节奏运转,西方的兴起打乱了他们的自然演化。在与西方的碰撞中,东方全面溃败。为了生存,东方不得不启动自己的现代化进程。对于东方,现代性的问题是从外部强加的,从一开始就缺少内部特别是草根阶层的推动,几乎完全依靠政治—知识精英自上而下地发动改革,由此决定了东方现代性的片面性和局限性。在巨大的救亡图存压力下,东方注定要将现代性等同于器物层面上的现代化,将社会的全面转型简化为技术上的“坚船利炮”。
历史上的赶超型国家如彼得大帝的俄国、俾斯麦德国、明治时期的日本,乃至我国国内目前所说的现代化通常仅限于吉登斯现代社会定义的(2)和(3)的一部分,也就是生产与消费方式的转变与民族国家的建立,现代社会的观念和大众民主被遗忘了。这或许是因为推动现代化的政治—知识精英对现代性的理解过于狭隘,或者他们不愿看到中产阶级的崛起对现有社会秩序和社会结构的冲击,而现有社会结构的破坏很可能导致他们精英地位的丧失。
大众不是现代社会中的“工蜂”,仅为蜂群的生存与繁衍扮演预定和特定的角色。现代性的核心精神是个人权利和个人自由,现代社会的构建围绕着对个人权利的尊重与保护展开,其目的是为每一公民提供实现个人价值的平等机会。人,而不是中世纪的神,占据了现代社会的中心位置,尽管这并不一定意味着对宗教的排斥。
为每一公民提供实现个人价值的平等机会,这将使个人主义摆脱历史上主流意识形态的判决,进入社会的核心价值观。个人主义主张个人的独立、自立和自由,特别是思想的自由、选择的自由以及追求自身利益的自由。个人主义反对任何形式的对个人选择的限制,无论这些限制来自社会、国家、宗教还是传统。个人主义作为现代社会的哲学基础,可以从文艺复兴和宗教改革中找到渊源,个人主义的系统理论化在启蒙运动中完成,“自由、平等、博爱”成为个人主义的宣言书。
现代社会的发端与发展和启蒙运动密切相关。按照康德的定义,启蒙就是人类脱离自我招致的不成熟。如果具有足够的理智,但不经别人引导就没有运用自己理智的决心和勇气,就产生康德所说的“自我招致的不成熟”。启蒙的座右铭就是“要有勇气运用你自己的理智”。相对于中世纪的信仰(Faith),启蒙运动引入理智或者理性(Reason)作为人类寻求真理的工具。
康德视理性的批判为启蒙运动的基本精神,传统和权威,例如教会与国家不可能得到自发的真诚尊重,而必须经过自由与公开的审视与检验,才能为人们所接受。理性的批判在每个人的心中展开,它为现代社会的诞生扫清了历史遗留下来的障碍,酝酿准备了新型的社会观念。
理性的崛起和自然科学的进步特别是牛顿物理学有着密切的联系,牛顿圆满地解释了天体运行的规律,第一次在科学和实证的基础上提出了一个完整的宇宙观。自然科学的成功极大地刺激和启发了哲学家,他们试图用同样的科学方法研究人与社会,希望找到决定人的行为和社会发展的自然规律。无论研究对象是物理世界还是人类社会,理性是符合逻辑的对真理的认识。理性是工具性的,服务于希望达到的目的。在一些学者那里,理性本身也成为目的之一,例如韦伯所说的追求理性生活的新教,但主流意见似乎是将理性作为手段。
启蒙学者视自利为人的自然属性,对于经历了启蒙的理性社会而言,个人主义不仅代表了公民的诉求,代表了社会的价值取向,而且也成为社会的游戏规则。在充分意识到自己的权利和利益的人群中,只有根据个人主义原则建立起来的经济、政治制度才可能被承认是公平的和正义的,这些制度才有可能得到认真的执行,社会才有可能保持稳定。
与个人主义相对,无论何种形式的集体主义,在确立社会的组织原则时,都会碰到无法克服的伦理与逻辑困难,都会产生公平性问题。集体主义认为,集体的利益高于个人利益,社会、国家、家庭高于个人。然而集体利益是如何定义的?个人利益是具体的,集体利益是具体的还是抽象的?如果集体利益也是具体的,如果简单多数就代表了集体,少数必须服从多数的意志,那么为什么51%的社会成员有权决定另外49%的人的命运?51%的幸运多数由谁来挑选?根据什么标准和程序挑选?为什么那49%注定就是被抛弃和被牺牲的?若不能回答这些问题,或者回答得不到全体社会成员的认可,具体的集体主义就没有理论上的可操作性。
这里需要将组成社会的基本原则和社会决策规则区分开来,现代社会中的决策规则可以是简单多数,但这个简单多数的基础是对包括少数在内的每个人权利的尊重,并且简单多数的决策规则事先得到了有可能成为少数的社会成员的赞同。少数之所以赞成简单多数的决策规则,因为每个人都有否决权会造成公共决策的瘫痪,而无决策的成本较之服从多数人意见的成本可能还要高。
实际上,个人主义或许是没有办法的办法,既然在决定社会的组织原则上无法达成社会成员的一致同意,只好承认每个人都有不同意的权利,也就是承认和尊重每个人的权利,个人之上没有更高的权威,没有任何人有权决定他人的命运。个人主义成为社会的组织原则,不是有意识的选择,而是无奈之举。
如果集体利益是抽象的,同样存在由谁来说明、宣布的问题。抽象的集体利益由政府、议会、哲学家还是全民来定义?如果不是由全民讨论和表决通过,能否得到全民的认同?如果由全民定义,能否形成一致意见?即使形成一致意见,有无可能协调抽象的集体利益和具体的个人权利?如何协调?须知个人权利不仅是现代社会的核心价值,也已成为现代法律体系和市场经济的伦理基础。
个人主义对集体主义的优势不仅在于逻辑上的一致性,而且还体现在现实经济中的效率上。经济学中的效率由帕累托准则定义,而帕累托准则的实质就是每个人都拥有否决权,每个人的利益都受到尊重和保护。个人主义产生经济效率的根本原因是激励协调,在个人利益的驱动下,人们勤奋工作,勇于冒险,现代市场经济因此充满了创新的活力。同样在个人利益的驱使下,人们积极寻找自愿交易的机会,由于每一项自愿交易都是“有人受益而无人受损”的帕累托改进,个人在追求自己利益的同时提高了社会资源配置的效率。考察历史上带有集体主义精神的国家,从较长的时段上看,其经济的效率和创新均落后于个人主义国家,例如二战前推行国家资本主义的德国和日本,以及计划体制下的前苏联和中国。
二、目标的普世性和道路的独特性
虽然现代性的表现方式和通向现代社会的道路可以是多样化的,现代性毫无疑问地具有普世性(Cosmopolitan)。普世性是由现代性的目标所决定的,现代社会要为个人创造实现自我价值的平等机会,系统的一致性要求现代社会具有相类似的基本构成:现代社会的公民意识、市场经济和包括大众民主在内的政治体系。
思想的多样化、初始条件的不同和制度演进的路径依赖决定了走向现代社会的道路的多样化。现代性的先声——启蒙运动就曾出现了两大流派,英国的和法国的启蒙运动。两大流派受到不同启蒙大师的影响,英国启蒙运动以洛克、休谟、牛顿和斯密为代表人物,法国则由孟德斯鸠、伏尔泰、狄德罗等哲学家执牛耳。更为重要的是,英、法启蒙运动的思想体系有着显著的区别,英国以社会美德与个人权利为核心价值,法国人则高举理性和国家的大旗。
虽然都是人文主义,英国哲学家所讲的“人”是具体的人,活生生的人,单个的人,具有平等权利的人;法国哲学家的“人”是抽象的人,理性的人,作为一个整体的人。德国走得更远,在那里,国家成为理想的和理性人的最高与完美代表。
所谓路径依赖(Path Dependent)是制度经济学中的一个概念,指制度的变革不可能脱离历史形成的初始状况。有学者指出,英国16世纪的宗教改革以及自那之后不断的改良性政治制度变革使英国有可能通过温和与渐进的方式,完成向现代社会的过渡;而法国长期的君主专制拒绝改良的机会,迫使臣民发起激烈的暴力革命,打碎旧体制,在一片废墟之上从头建立新体制。与此相类似,中日两国的现代化试图——戊戌变法和明治维新几乎同时发生,但中国处于大一统皇朝的专制统治下③,而日本则因封建制下分散的多元政治中心,革新力量打着天皇的旗帜得以掌握政权,推动变革,使日本的现代化在范围和深度上都远远超过短命的戊戌变法。
各个学科中的大师们都注意到了英、法现代性道路的不同,社会学家韦伯从宗教的角度探讨这个问题,认为英国的新教和资本主义的兴起有着精神上的必然联系。作为韦伯论断的一个推理,在信奉罗马天主教的法国,资本主义的发展缺少社会思想观念的支持,因此落后于新教国家。经济学家诺斯将近代西欧分为两组,一组为新教的荷兰与英国,另一组为罗马天主教的法国和西班牙,与韦伯不谋而合,但诺斯的研究角度不是宗教,而是产权制度,保护产权的荷、英在近代市场经济的发展道路上走到了侵犯产权的法、西前面。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为现代社会奠定了经济基础的工业革命首先发生在英国,韦伯和诺斯都认为,这决不是一个偶然现象。
不同的指导思想和路径依赖决定了各国走向现代社会的道路的不同,然而受到普世性目标的制约,不同的路径似乎呈现出逐渐收敛的趋势,德意志民族的现代化努力可以作为一个佐证。1806年,普鲁士在耶拿战役中惨败,引发了次年的“施泰因改革”,此后历经俾斯麦的整合、统一的德意志民族国家的建立、工业化,以及两次世界大战,德国的现代化始终在政府的推动之下,依靠官僚体系进行自上而下的改革,谋求富国强兵而非个人的自由发展。
德国的现代化虽然也打着自由的旗号,其内涵却是康德的哲学伦理,“自由不仅仅是追求自我发展的自由,而且也是国民分享、协助国家的自由。整体的强大应是国家的更加强大,整体大于个体之和。义务比权利更重要,自由归根到底是国家的自由”。德国的官僚阶层不否认个人利益,但“释放个人利己主义潜力的目的,只是为了促进‘公益’的发展”;他们也注重法律和法治,但用意不像在英国那样,以此制衡国家机器(Rule of Law),而是为了强化国家机器(Rule by Law)。
相对于法国大革命的“自由、平等、博爱”,德国现代化的口号是“正义、义务、秩序”。德国启蒙运动的方向偏离法国的“天赋人权”和英国的个人自由,以抽象的民族和国家作为理性的化身,形成独特的德意志民族主义,强调“整体高于局部”,“国家高于国民和社会”,“秩序高于多样性的自由”。
二战之后,德国人深刻反省自己的现代化道路,社会价值观发生向英、美靠拢的倾向。例如联邦德国法律必须遵守的三个原则:(1)个人尊严不受侵犯,(2)个人发展的自由受到保护,(3)个人在集体中有自决的自由,均带有明显的英国自由主义的烙印。
如果说战后联邦德国的法律受到盟国占领当局的影响和制约,不得不效仿英、美,德国知识分子的检讨能够更真实地反映方向的转变。一些学者提出,要使德国人“由忍耐顺从的、无个性的动物、变成独立和觉悟的、注意保护自己自由的人”。历史学家批判性地重新审视马丁·路德、腓特烈大帝、俾斯麦、尼采等过去被视为民族英雄的历史人物,将俾斯麦和希特勒直接联系起来,认为纳粹的出现并非偶然,而是有着源远流长的社会传统。最能代表德意志民族与传统告别之决心的,莫过于勃兰特总理在犹太人受难纪念碑前的下跪忏悔。
与德国的痛改前非形成鲜明对照,日本在国际压力下对二战时期的暴行做出敷衍了事的道歉,同时政要们不断地前往靖国神社,向自己的国民和国际社会宣示对于传统的留恋和坚持。
日本现代性的不彻底也反映在经济上,在具有日本特色的资本主义体系中,政府、金融和工业结成“三位一体”的联盟,政府以产业政策作为导向,金融机构与企业交叉持股,以及企业的终身雇佣制构成“日本株式会社”的三大基石。经历了二十多年经济高增长的“奇迹”后,日本于1990年代初进入萧条,到今天也不能说已完全恢复。
长达十几年的萧条迫使执政的自民党改革金融和经济,小泉政府下决心打破交叉持股,推行金融的私有化,企业也由于竞争的压力,逐渐放弃终身雇佣制。资本主义的日本特色正在消褪,经济和企业越来越像美国的同类,麦克阿瑟军事占领当局强制推行的政策未能实现改造日本的目的,现在日本人自己正朝着这一方向努力。日本近年来的经济改革是否说明通向现代社会的不同轨迹将收敛到一点?经济集体主义将让位于个人主义?
三、复数的启蒙运动(Enlightenments)
启蒙运动改变了中世纪的思维方式,塑造了西方的现代思想体系,为从中世纪向现代社会的转变奠定了思想基础,推动了社会变革,例如黑格尔就认为,“法国大革命是哲学的产物”。
中世纪旧体制下的思想崇尚稳定,厌恶变化,认为生活的终极意义不在今生和历史上,而是操在上帝的手中;对真理的认识只能通过已握有真理之人(通常是神父和教皇)的教诲实现,观点和信仰的多样化因此是不可取的。现代的思维将个人价值的实现作为人生的目标,毫无羞愧地将生活的意义置于现世今生。在现代思维中,知识不断积累和进步,使得现有信念面临持续的挑战,认识过程始于对已有信念的怀疑,通过探寻与研究而获得真理。认知因此是批判的和动态的,观点的一致是文化萧条的表现,多样化才意味着认知的进步与成长。
批判中世纪的愚昧和迷信均为西欧各国特别是英、法两国启蒙运动起点,目标也都是构建理性、公正的现代社会,但两国启蒙观念的表述却有着根本的不同,从而决定了两国追求现代性的道路以及后果的显著差异。在启蒙运动的关键词——“理性”、“自然”、“权利”、“真理”、“道德”、“自由”、“进步”,“平等”、“科学”之中,英国人对自然、权利和自由充满热忱,而法国人则将理性置于诸神之首,理性成为新的宗教,理性替代了宗教成为新的社会意识形态。尽管英国人并不否认理性,但理性在他们那里是第二位的,是工具性的。
英国哲学家强调个人美德和道德观念的社会意义(The Sociology of Virtue),法国则视理性为新的意识形态。人与生俱有的美德是同情和关爱他人,这样的仁慈之心(Benevolence)和自利并不矛盾,而是并存的,两者都会给人带来幸福感。仁慈之心也可以是自私的,对别人悲惨的忧虑,来自于对自己陷入同样境地的担心,也就是孔子所说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出于仁慈之心,每个人都会承认和尊重他人的权利和自由,追求权利平等的公正社会。与法国人的“天赋人权”相对应,在英国人的概念中,权利也是天然拥有的,但赋予人不可剥夺之权利的不是天,而是人,具有仁慈之心的人。英国人的权利观是惠及他人的,强调的是“他”,尊重“他”的利益;而法国人的权利观以自我为核心,强调的是“我”,“我”的利益神圣不可侵犯。英国人并非天生的利他主义,而是迂回地也是更精明地谋取自己的利益,“我”的利益的根本保障在于所有的“他”对“我”的承认和尊重。
在英国人看来,理性提供了判断正确或错误的规则,而宗教强化了这些规则,理性和宗教都支持同情和仁慈的道德观念。从“实用主义”的角度出发,看到宗教的工具性功能,英国启蒙运动哲学家一般不反对中世纪居于统治地位的罗马天主教,只反对天主教的迷信、愚昧的狂热和对异教徒的迫害。英国的社会变革因此没有和宗教发生激烈的冲突,表现出宽容、温和与渐进的特征。
法国启蒙运动理性至上,挑战一切现存制度的合理性,其本质是革命的,在逻辑的原点上就不能容忍以信仰而不是理性为基础的宗教,教会理所当然地在法国大革命中成为被打倒的对象,君权神授的国王政府也随之失去了合法性。
思想体系的不同固然是英、法社会变革采取不同形式的重要原因,历史的因素从而路径依赖同样不可忽视。英国在16世纪经历了宗教改革,借助新教的兴起脱离了罗马教廷,一些教派要求政教分离,宗教从国家的意识形态逐渐变为关于个人精神生活的事务,较为理性的新教加尔文宗在苏格兰取得了主导地位,平等的观念得到传播。宗教改革虽然也波及到法国,但在强大的王权压制下,新教未能取得它在英国那样的地位,天主教始终作为国教,与政府紧密合作,为君主专制服务。然而禁锢愈紧,反抗愈烈,法国启蒙运动毫不留情地批判宗教,对宗教采取近乎敌视的态度,为大革命中教会所遭受的致命打击埋下了伏笔。
英国有可能通过不断的改良,实现向现代社会的过渡,弱势的王权为另一原因。早在1215年,国王约翰在与封建贵族的斗争中失利,被迫签署了《大宪章》,尊重臣民的权利,承认法律高于王权,接受臣民的约束。1258年,国王亨利三世为筹措战争经费和贵族再起冲突,失败后签订《牛津条例》,不仅同意贵族对王权的进一步限制,而且建立了大贵族为主的15人委员会,参与国事管理,这就是议会的滥觞。1265年,除贵族代表外,每郡增选两名骑士,市镇选派两名市民出席议会,标志着议会的正式诞生。
《大宪章》之后的英国的政治史基本上是国王和议会的斗争史。1679—1681年间,英国议会在王位继承问题上出现了两派,辉格派和托利派,是为最早的政党雏形。议会发展成为国家政治中的决定性力量,强大到可以在1649年审判和处死国王查理一世。议会于1688年又废黜了詹姆斯二世,1689年通过《权利宣言》,开始实行君主立宪制。
活跃于17、18世纪的英国启蒙学者如霍布斯和洛克目睹了英国的社会和政治制度的变迁,对他们而言,平等、权利、自由等启蒙运动的诉求不单纯是哲学家的抽象概念,而是每时每刻都在发生的具体实践。洛克等人的著作与其说是在逻辑思维的空间里编织一个理想国,不如说是对英国社会转型的观察与理论总结。
法国哲学家们没有那样幸运,他们生活在高度集权的波旁王朝专制统治下。路易十四(1643—1715在位)停止召开三级会议,将法院和教会置于自己的严格控制之下,管制言论和出版。绝对的王权不允许任何对专制制度的怀疑和挑战,杜绝了改良或渐进式改革的可能性。法国所面临的内外冲突无法得到及时的调和与化解,沸腾的岩浆不断积压在沉重而坚硬的岩层下,能量最终只能通过剧烈的喷发——法国大革命而释放出来(参照中国历史上的专制皇朝和世界罕见的农民战争的规模与惨烈程度)。
英国启蒙运动的一个杰出贡献是斯密的经济哲学,斯密著名的“无形之手”体现了私利(Self-Interest)与公利(General Interest)完美的辩证统一。个体自由地从事工商活动,谋求自己的利益,不经意间提高了社会福利。不仅如此,谋求私利能够比个人主动和有意识地克己奉公更好地促进社会福利。斯密的公利是具体的,是所有个人的利益之和,而法国哲学家如卢梭只有抽象的公意(General Will)概念,公意大于所有个人的利益之和。斯密的私利和公利并无冲突,卢梭的私利必须服从公意。
法国启蒙运动视公意为理性的集中和最高体现,狄德罗也认为个人的意志应顺从公意,因为个人没有决定对错的权力和能力,判断对错的只能是整个人类。但谁来代表人类的意志?魁奈相信,一个启蒙了的君主能够比议会中的众多个人更好地发现和执行公意,因为个人都在追求他自己的私利。基于同样的理由,法国的重农主义者赞成个人的经济自由,但认为绝对的君权是必要的,以保障人们的经济自由。斯密坚持其理论体系的一致性,不仅在经济上而且在政治领域中也倡导个人自由。
英国人从争取个人自由的实践中意识到制衡王权的重要性,法国人尽管也谈个人权利和自由,但很少思考如何将理想变为现实,把建立理性社会的希望寄托在君王身上,幻想启蒙了的君王依理性行事,捍卫公民的权利、自由和社会平等。法国的启蒙知识分子具有强烈的社会使命感,以造就新型的人为己任,尤其注重各国君主的“思想改造”,例如狄德罗曾作过俄国凯瑟琳女皇的顾问,伏尔泰是普鲁士腓特烈大帝的座上客,成为“开明专制”的热心拥护者和实践者。
法国启蒙学者对开明专制的热衷与其对大众的不信任相呼应,在他们眼中,普通群众未受过良好的教育,愚昧无知、自私、迷信,不可能运用理性认识物理世界和人类社会的自然法则,卢梭甚至认为教育也无法启蒙大众,遵循自然法则开创理性时代的任务只能由哲学家和“哲学家国王”来承担(对照儒家的君子和小人的区分),法国启蒙运动也因此缺乏民主的诉求。与此相反,英国学者相信人人皆有仁慈之心、道德观念和社会责任感,因而生来就是平等的,生来享有同样的天然权利如个人自由和财产权,国家的职责是保护公民的自由。英国启蒙运动的强烈民主精神体现在它的宪政民主制度上,经过美国革命的发扬,成为当今世界政治哲学的主流。
四、21世纪的回顾
启蒙运动以来的社会实践,使人们有可能对那一场伟大的思想变革做一些“事后诸葛”式的评价。
· 个人自由和理性为英、法启蒙运动的分水岭,不同的指导思想决定了不同的社会发展道路,但不同的道路在二战之后似乎出现趋同的倾向。
· 英美式政治、经济制度在世界上影响的不断扩大,表面上看是因为盟国打赢了战争,更为深层的原因在于制度的本身。如果从英帝国算起,英美资本主义在世界上的主导地位已保持了200多年。
· 英美制度的优势:(1)个人的自由与权利构成核心价值观,在经济繁荣、收入水平不断提高的情况下,这样的价值观并且也只有这样的价值观能够得到最大多数人的认同与支持,而广泛的认同奠定了社会稳定的基础。(2)对个人权利的尊重和保护促进了市场经济的发展,提高了经济效率。自由市场经济的效率来自于对个人利益的激励,不仅激励人们勤奋工作,而且刺激了创新,特别是在科技、金融和制度方面的创新。创新能力而不是生产成本决定一国的竞争力,日本作为经济大国衰落的原因也正在这里。
· 市场产生的物质力量源于精神,拥抱市场经济不可避免地要接受个人自由与权利,接受大众民主,用马克思的话讲,上层建筑要为经济基础服务。制度经济学家说,包括思想意识在内的非正式制度与市场制度相契合,因为系统的内部一致性对降低交易成本至关重要。
· 和具体的个人自由相对,抽象的国家自由不复存在。和具体的个人权利相对,抽象的集体利益和国家利益失去立足之地,只剩下具体的国家利益,而具体的国家利益不过是具体的公民利益之和,即不多一分也不少一两。
单凭经济的繁荣而无思想的更新和制度的建树,中国能否顺利进入现代社会?这篇短文无法回答而只是提出这个问题。
(2009年12月1日载于社会科学文献版《当代中国问题:现代化还是现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