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 以仁治人以義治我 仁字從人義字從我 以人我分仁義其流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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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仲舒云:「以仁治人,以義治我。」劉原父云:「仁字從人,義字從我,豈造文之意邪?」以上是江鄰幾雜志語。愚謂告子「仁内義外」之説,孟子非之。若以人、我分仁義,是仁外義内,其流爲「兼愛」、「爲我」矣。
【何云】言各有當,董子不過謂自治宜嚴,人不求備耳。
【全云】深寧之説,亦防附會如荆公者。
【又云】董子之言,疵纇甚多,不止於此。如謂「設誠於内而致行之」,誠亦豈待設耶?是外鑠矣。太支離。
【元圻案】春秋繁露仁義法篇:「春秋之所治,人與我也。所以治人與我者,仁與義也。以仁安人,以義正我,故仁之爲言人也,義之爲言我也。」又曰:「愛在人謂之仁,義在我謂之義,仁主人,義主我也。故曰:仁者人也,義者我也。」又曰:「以仁治人,以義治我。躬自厚而薄責於人,此之謂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