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1] 关于少数农户不缴税对多数农户的影响,我在2002年出版的《村治变迁中的权威与秩序》一书中就曾经进行过讨论。我当时就认为,“拒缴和拖欠这一不法运作的成功是具有扩散效应的,因为拒缴和拖欠款项的人不受惩罚,就会使循规蹈矩的人觉得自己吃亏了,于是,拒缴和拖欠行为可能会像流行性感冒一样传染给其他循规蹈矩者,拒交和拖欠的面可能会扩大。实际上,这种推理已经被更大范围的观察所证实”。(吴毅,2002:237)显然,小镇广大乡村干部对我的诉说以及我自己在小镇的亲身体验也进一步证明了以上判断。问题是在以往关于农业税征收难的研究中,我们只是将注意力集中于农民的困难和乡村干部的强制性征收所带来的负面效应方面,却比较缺少这种基于乡村官民利益博弈角度的分析,从而易于将一个复杂的问题简单化和泛道德化。而以此泛道德化评断为基础的农村政策在化解一个积累已久的官民矛盾的同时,却又可能会制造出一个新的治理绩效的问题,这也许就是目前的政策选择在实践中所经常遭遇到的困境。而本项研究的一个考虑则是希望能够最大限度地克服这种基于简单的泛道德同情的研究,尽可能将问题置于特定的场景之中去对相关的研究对象分别做出“主位”式的理解和分析,也因此而尽可能去凸显基于不同利益、立场和位置感而表现出来的不同行为者的情感和行为逻辑之间的张力,而我以为,这才是对实践着的真实的一个最好的再现。
[2] 杨念群认为吉尔兹(Clifford Geertz)“地方性知识”(local knowledge)概念的提出虽然有利于对抗知识的“全球化逻辑”,将底层社会的感性认识提升到规范认知的水平,但仍然还是知识人从思想的意义上对知识进行“分类”的结果,所以,还应该进一步注意区分“地方性知识”和“地方感”的不同。他认为“地方感”是一种更接近于底层精英或民众自身的主体感受,强调乡村社会(也包括城市社会)中人们的行动和思维逻辑往往并非能用“知识”分析的方法加以解读,而只能在特定的区域中去体验,所以,不能依然沿袭“知识类型学”的方法把民间世界构造成与精英世界相对立的图像加以把握。他认为,民间世界之所以区别于上层精英,可能恰恰在于其存在着难以用上层精英的知识加以把握的感觉世界,乡民往往是凭借从“感觉世界”提炼出的原则来认知和安排日常生活的,所以,要理解这些“感觉世界”,仅仅应用“地方性知识”的解析方法就十分不够,还必须注意到“地方感”的存在和它在乡村日常生活中所起的作用。杨认为,感觉世界未必是一种可以明确把握的“知识系统”,而是一种在日常生活中积累起来的感觉经验,这种感觉经验在一定的区域内有效,越出此边界则会消失,所以不具备普遍意义,只具备区域性特征,不能用上层的规范性知识去描述它们,而只能从乡民自身的经验世界中去体验。我认为,杨念群以“地方感”进一步区别于“地方性知识”,有助于在人类学和区域性的地方研究中进一步准确地把握被研究对象的思维感受和行动特点。(参见杨念群,2004)
[3] 最有代表性的观点中包括将乡镇政权改为县政府派出机构和撤销乡镇政府的主张,(参见徐勇,2003及于建嵘,2003)这些主张都力图通过减人减事,使乡镇社会回归到类似于民国之前无固定的体制性设置的状态来减轻农民负担,乃至于消解“三农危机”。但它们既没有清楚地告诉人们被精简的多余人员将如何消化这一事关改革成败本身的技术性操作方案,更不能令人信服地回答新治理模式下乡镇社会将如何去因应现代化社会中愈益复杂和繁多的发展与秩序建构的问题。须知,经过前些年的合乡并镇,现在一个乡镇的规模大都在方圆100—200多平方公里,人口在5万—10万之间,而需要处理的公共性事务则甚至远多于前现代时期的县级政府,因此,它在实际上不可能再按照传统地方政府的方式来运作。而即使是传统时期的县级政府雇员也远比我们所想象的要多得多。(关于前现代时期中国县级政府职能、运转与人员构成的研究可参见瞿同祖的《清代地方政府》。瞿同祖,2003)如此大范围地区的社会发展和秩序建构是很难想象用诸如村民自治意义上的“自治”“消极行政”“协调”或“社会中介组织发育”等方案就能够应对的,因此,北京大学潘维教授就针锋相对地提出了质疑“乡镇行政体制改革”,加强乡镇政权建设的主张。(参见潘维,2004)进一步的研究还可参见其著作《农民与市场:中国基层政权与乡镇企业》(潘维,2003)。而我认为,学界的类似主张很大程度上是建立在对实践比较陌生的观念信仰的基础之上的,他们甚至没有能够注意到传统政府与现代政府之“无为”与“有为”的基本区别。
[4] 从空间上看,乡镇社会无疑是一个介于城市和农村之间的社会,它与它们的不同不仅表现在经济生活上的交叉与共融,而且也表现在社会构成、生活模式、文化和人们行为习性上的交叉与共融,而且,这种交叉与共融并不仅仅是体现在它交融了两者所共有的一些经济与文化特点,我以为更为重要的还可能是它作为一种典型的城市与乡村社会的边缘地带所具有的某些边缘或底边文化的特点。所以,在乡镇,作为农民社会和城市底层街角社会所具有的一些共通性弱点也表现得比较充分,在这方面,怀特(William Foote Whyte)的《街角社会》所揭示的某些社区生活模式与习性也许能够给我们提供某种启示。(参见怀特,1994)对此,我将其称为介于城乡之间的边角性特点。应该说,乡镇社会所显现出来的若干生活模式及行为习性与基层治理所遭遇到的一些特殊问题都与这种边角性有关,而对此的深入挖掘无疑将丰富学界关于转型期乡村社会特性与治理的研究。
[5] 我在第二章的注释[6]中,已经对村干部的角色特性做过分析,我认为老罗对村干部角色“青皮手”的定位,可以说又从职业性格的角度丰富了我关于农业型村庄村干部行为特性的认识。我以为,我的“双重边缘化”是从制度环境对村干部行为塑造的角度所做的定位,而老罗则从自身长期的底层生活经历出发,提醒我去注意特定的文化环境对村干部政治人格特性的塑造,这的确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补充,它更加立体化了人们对村干部这一类底层角色的认识,提醒人们去注意这一角色所可能具有的社会习性。也许老罗并不能够完全理解我在第一次听他说到“青皮手”这个词时所显露出来的那种探掘到宝物般的兴奋,但是我相信,那些长期与农村基层干部打交道的田野调查者都一定会从这个词中找到他们一直在经历和体悟,却未必已经明确归纳和提炼到位的某种体验和认同,这便是田野研究所特有的魅力。
[6] 县—乡之间自上而下的压力型行政运作机制的核心其实就是行政首长负责下的政治责任承包制,在这样一种层层对上负责的政治责任承包制当中,上一级政府只要抓住下一级政府的第一、二把手就能够贯彻自己的意志,因为这些第一、二把手升迁与去留的决定权实质上掌握在上一级政府的核心领导者手里,对官帽的控制实质上成为上一级政府制约和监控下一级政府的主要手段。乡—村关系也有类似之处,村委会虽然是依法选举产生,但是在目前的情况下,相当部分地区的村委会选举,其主要核心成员在实质上也都是在选举之前由乡镇政府物色的,在这些地区,选举的主要功能在于把领导的意图转化为群众的选择和法律的认可。而且,村庄的第一把手是村党支部书记,书记的任免权掌握在乡镇党委手中,因此,村级组织之于乡镇党委和政府在实质上仍然存在一种下级对上级的政治责任承包制,这也是许多村庄在不得已的情况下要借钱垫缴农业税而背负上沉重债务的一个重要原因。这种情况也并非个别地区,在全国内陆农村是一个普遍现象,这方面的情况可参见杨琳和孙自铎对湖北和安徽乡村债务的相关研究。(参见杨琳,2001及孙自铎,2001)在这个意义上,县—乡压力型体制也是向下延伸到村庄的,只不过村庄的组织方式不同,压力延伸的方式和效用可能会有变化。
[7] 小镇的干部一般将这种做法称作“协税”而非买税,表明他们对这种事情持一种较为谨慎的态度,但其实类似的情况在其他农业型乡镇也都可能存在,而且程度可能有重有轻。例如,在李芝兰和吴理财的一项研究中,相关被调查对象就将自己的做法称为“买税”,这位被调查的乡镇财政所长是这样说的:国、地税人财物都归条条管理,乡镇(政府)管不到。但是,他们的任务却算在乡镇。国、地税收多少税,乡镇只能干着急,不能干涉它。县政府考核(财税收入)却只对乡镇政府,年终考核压乡镇!为了完成(国、地税)任务,乡镇只好挪用乡镇财政的钱先垫付给他们(给县里交差);另外,如果还不够的话,只能(从外地)“买税”(交任务)。这样就会造成乡镇财政的“空转”。这位被调查者还说,这种现象比较普遍,他们县里大部分乡镇都存在这个问题。有一个镇甚至专门组织一个班子,在外面“筹税”。(李芝兰、吴理财,2005)可见,在“分灶吃饭”的财政体制和县乡压力型考核体制的双重作用下,农业地区乡镇政府大都面临着共同的财政压力和困境,而出于政绩和自身利益的考虑也多会采取一些措施、“技术”来应对这种困局。
[8] 关于小镇村干部的收入,我专门做过调查。税费改革后,按有关规定,村里正职干部(书记,主任)的年收入可以达到6000元,副职干部可以达到4800元,但这笔钱并不完全由政府通过转移支付来解决,而是政府出一部分,村里自己解决一部分。就小镇政府来说,他们是按正职一年2400元、副职1800元下拨,其余差额部分由村里自己想办法补齐。而实际上在整个小镇能补齐的也只有一两个村,其他绝大多数没有集体经济的村均不可能达到标准,干部只能拿到政府下拨的那一部分。但村干部要足额拿到政府下拨的钱,还必须完成农业税赋上缴任务,完不成任务的就拿不到应得的数字。所以,从各个村的实际情况来看,相当部分村庄的干部都拿不到应得数额。至于小组长,情况好的村庄一年有600元的收入,差的一年只能拿到200—300元,奉献和面子的意义也许更大于实际的经济意义。当然,讨论村干部的收入,除了以上政府所规定的,还应将一些可能存在的隐形收入也考虑进来。例如一些村庄虽然没有大的集体经济收入,但诸如山林、果园、鱼塘等仍可能存在一些承包管理费收入,村里也会用这笔钱对干部进行一些补贴。此外,经常性的工作餐实际上也已经成为干部补贴的一部分。而对诸如此类的收入,政府在一般情况下都会采取默认的态度。如武镇长就对我说:“如果不允许他们私下撮一点儿(即占点儿小便宜),喝一点儿,谁愿意跟你干?”因此,与一般农民相比较,干部的收入还是更高,因为多少总是存在着一些制度性寻租的机会,而政府也会有意识地给村干部预留一些寻租的空间,这也是当干部虽然吃力不讨好却仍然有人愿意干的一个重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