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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金刚经》鸠异
【题解】
《金刚经》,全称为《金刚般若波罗蜜经》,一卷,最早有鸠摩罗什汉译本,此后相继又出现五种汉译本,以鸠摩罗什译本最为通行。般若,即智慧;波罗蜜,渡彼岸;般若之体,其常清净,不变不移,譬如金刚之坚实。其卷末偈文曰:“一切有为法,如梦幻泡影,如露亦如电,应作如是观。”这就是众所熟知的“《金刚经》六喻”,被视为一经之精髓。《金刚经》是早期大乘佛教经典,历来弘传甚盛,在唐代是传播最广的一部佛经。
鸠,鸠集。“《金刚经》鸠异”的意思是鸠集与《金刚经》有关的感应异事,目的是说明持念《金刚经》的善果。首条为序言,讲述其先君段文昌得《金刚经》之庇的灵异事件,又言晋宋以来多载《金刚经》感应事,故摘拾相关的轶闻遗事,以备佛典之阙失。本篇共计二十二条,今日看来,事多荒诞不足信。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其中与军队有关的记载竟有十二条之多,张朝富有《〈酉阳杂俎〉所反映的唐代军队佛教信仰》一文,可以参看。
【原文】
X7.1贞元十七年,先君自荆入蜀¹,应韦南康辟命。洎韦之暮年²,为贼辟谗构³,遂摄尉灵池县⁴。韦寻薨⁵,贼辟知留后⁶。先君旧与辟不合,闻之连夜离县。至城东门,辟寻有帖,不令诸县官离县。其夕阴风,及返,出郭二里,见火两炬,夹道百步为导。初意县吏迎候,且怪其不前,高下远近不差,欲及县郭方灭。及问县吏,尚未知府帖也。时先君念《金刚经》已五六年⁷,数无虚日。信乎至诚必感,有感必应,向之导火,乃《经》所著迹也。后辟逆节渐露,诏以袁公滋为节度使⁸。成式再从叔少从军,知左营事,惧及祸,与监军定计,以蜡丸帛书通谋于袁。事旋发,悉为鱼肉。贼谓先君知其谋。于一时,先君念经夜久,不觉困寐。门户悉闭,忽觉闻开户而入,言“不畏”者再三,若物投案,嚗然有声⁹。惊起之际,言犹在耳,顾视左右,吏仆皆睡,烛桦四索¹⁰,初无所见,向之关扃已开辟矣。先君受持此经十余万遍¹¹,征应事孔著。成式近观晋、宋已来,时人咸著传记彰明其事。又先命受持讲解有唐已来《金刚经灵验记》三卷¹²,成式当奉先命受持讲解。太和二年,于扬州僧栖简处,听平消《御注》一遍¹³。六年,于荆州僧靖奢处,听《大云疏》一遍¹⁴。开成元年,于上都怀楚法师处,听《青龙疏》一遍¹⁵。复日念书写,犹希传照罔极¹⁶,尽形流通。摭拾遗逸¹⁷,以备阙佛事,号《〈金刚经〉鸠异》¹⁸。
【注释】
¹先君:已故的父亲。即段文昌(773—835),临淄(今山东淄博东)人,家于荆州(今属湖北)。韦皋镇蜀时,段文昌于贞元十五年(799)自荆州赴成都入西川幕府,段成式出生于成都。后李吉甫为相,入朝供职。穆宗即位,正拜中书舍人,寻拜中书侍郎、平章事。长庆元年(821)出镇剑南西川,大和四年(830)移镇荆南,六年复镇西川,卒于成都。
²洎(jì):到。
³贼辟:即为刘辟(?—806)。贞元中为韦皋西川从事,永贞元年(805)韦皋卒后,自立为西川节度留后,旋为西川节度使,求都统三川(即今陕南及巴蜀地区),派兵围攻梓州,朝廷令高崇文领兵讨之,兵败被擒,送京师处斩。谗构:构陷。
⁴灵池县:今四川成都龙泉驿。
⁵薨(hōng):《新唐书·百官志一》:“凡丧,三品以上称薨,五品以上称卒,自六品达于庶人称死。”
⁶知:主持,掌管。留后:官名。唐代宗广德元年(763),以梁崇义为山南东道节度使留后,留后之名始于此;中晚唐时期,藩镇力量强大,遍及内地,诸节度使或父死子继,或以亲信为留后,或有军士叛将自立,也称留后,自择将吏,邀命朝廷,皇帝不能控制。
⁷《金刚经》:佛经名。见本卷题解。
⁸袁公滋:即为袁滋(749—818),陈郡汝南(今属河南)人。韦皋卒后,刘辟拥兵擅命,朝廷以袁滋为剑南西川节度使处置其事,当时刘辟兵势正盛,袁滋惧而不进,被贬吉州刺史。
⁹嚗(bó):拟声词。
¹⁰烛桦:照着蜡烛。桦,烛。
¹¹受持:佛教术语。领受忆持,中心不忘。
¹²《金刚经灵验记》:唐孟献忠有《金刚般若经集验记》三卷。孟献忠,唐玄宗时人。
¹³《御注》:指唐玄宗御注《金刚经》。《新唐书·艺文志三》:“玄宗注《金刚般若经》一卷。”
¹⁴《大云疏》:疑指长安大云经寺对玄宗《御注》所作的疏解。疏,对注解的解说。
¹⁵《青龙疏》:唐青龙寺僧道氤撰《御注金刚般若波罗蜜经宣演》。
¹⁶罔极:无穷。
¹⁷摭(zhí):拾取。
¹⁸鸠:聚,集。异:奇异的灵验之事。
【译文】
贞元十七年,先父自荆州入蜀,接受西川韦南康的任命。到了韦的暮年,先父被叛贼刘辟构陷,被派至灵池县做县尉。不久韦皋薨逝,刘贼就自任西川节度使留后。先父早先与刘辟就不相投合,听到这消息连夜离开灵池县。到了成都城东门,刘辟已经张贴告示,不准各县官员离开县里。当晚阴风四起,返回灵池县时,出了成都外城二里,只见有两把火炬在百步开外夹道相迎以为前导。起初以为是县吏前来迎接,奇怪的是未曾来到近前,一直保持原状若即若离,快到县城外墙才熄灭。等到问起县吏,还不知道成都府里的告示。当时先父念诵《金刚经》已经有五六年了,每天坚持不懈。看来确实是至精至诚必然有所感动,有所感动必然会有灵验,先前那引路的火炬,就是《金刚经》所显现的灵验啊。后来刘辟叛逆之心逐渐暴露,朝廷以袁滋为剑南西川节度使处置此事。我的再从叔年轻时从军,负责管理左营,害怕刘辟连累他,就和监军使定下计谋,用蜡丸帛书与袁滋互通消息谋划此事。事情很快暴露了,相关的人都被刘辟杀死。刘辟认为先父预知他们的计谋,动了杀心。有一天,先父念《金刚经》一直到深夜,不觉困乏入睡。当时门窗全部关闭,先父忽然察觉有人推门进来,对他反复说“别害怕”,又好像有东西扔到书案上,嚗的一声。先父从梦中惊醒,站起身来,刚才的话音还在耳边回响,看看左右,吏员、仆役尽都睡着,先父持着蜡烛四处查看,什么也没发现,只是先前关着的门已经打开了。先父受持《金刚经》已经十万多遍,显现灵验的事特别多。我近来读到两晋、刘宋以来的人很多都有传记彰显《金刚经》显灵的事。先父命我受持讲解大唐人所著《金刚经灵验记》三卷,我自应谨奉严命受持讲解。大和二年,我在扬州僧人栖简那里,听他讲解《御注金刚经》一遍。大和六年,在荆州僧人靖奢那里,听讲《大云疏》一遍。开成元年,在长安怀楚法师那里,又听讲《青龙疏》一遍。我又每日念诵抄录,还望这一经典能光照无穷,永世流通。我摘拾相关的轶闻遗事,以备佛典之阙失,称为《〈金刚经〉鸠异》。
【原文】
X7.2张镒相公先君齐丘¹,酷信释氏。每旦,更新衣执《经》,于像前念《金刚经》十五遍,积数十年不懈。永泰初²,为朔方节度使³。衙内有小将负罪,惧事露,乃扇动军人数百,定谋反叛。齐丘因衙退,于小厅闲行,忽有兵数十,露刃走入。齐丘左右唯奴仆,遽奔宅门,过小厅数步回顾,又无人,疑是鬼物。将及门,其妻女奴仆复叫呼出门,云“有两甲士,身出厅屋上”。时衙队军健闻变,持兵乱入。至小厅前,见十余人仡然庭中⁴,垂手张口,投兵于地,众遂擒缚。五六人喑不能言,余者具首云⁵:“欲上厅,忽见二甲士长数丈,嗔目叱之,初如中恶⁶。”齐丘闻之,因断酒肉。张凤翔⁷,即予门吏卢迈亲姨夫,迈语予云。
【注释】
¹张镒(yì,?—783):苏州人。建中二年(781)拜中书侍郎、同中书门下平章事。
²永泰:唐代宗李豫年号(765—766)。
³朔方节度使:治所在灵州(今宁夏灵武西南)。
⁴仡(yì)然:昂首的样子。
⁵具首:招认,认罪。
⁶中恶:中医病名。俗称中邪。
⁷张凤翔:张镒曾为凤翔陇右节度使。
【译文】
张镒相公已故的父亲张齐丘,深信佛教。每天早起,换上新衣,手持经卷,在佛像前念诵十五遍《金刚经》,几十年坚持不懈。永泰初年,张齐丘任朔方节度使。使府里有员小将犯了事,害怕事情败露,就煽动几百名士卒策划谋反。齐丘办公之暇在小厅闲步,忽然有几十名士兵亮着兵器走进来。齐丘身边只有几名奴仆,他就急忙奔向内室门,跑过小厅几步,回头一看又没人,就怀疑是鬼怪之类。快到门口,又见他的妻女奴仆惊叫着跑出门,说“有两名身着铠甲的力士,现身在厅屋上”。当时使府亲兵听说发生了兵变,拿着兵器一拥而入。来到小厅前,只见十多个人昂首站在庭院里,垂着手张大嘴,武器扔在地上,众亲兵就把这些人捆绑起来。有五六个人喑哑不能说话,其余人供认说:“刚要上厅,只见两名身高几丈的甲士瞪眼怒斥,我们一下就像中了邪。”齐丘听得如此说,从此就戒断了酒肉。张凤翔,就是我的门吏卢迈的亲姨父,这事是卢迈告诉我的。
【原文】
X7.3刘逸淮在汴时¹,韩弘为右厢虞候²,王某为左厢虞候,与弘相善。或谓二人取军情,将不利于刘。刘大怒,俱召诘之。弘即刘之甥³,因控地碎首,大言数百,刘意稍解。王某年老,股战不能自辩。刘叱令拉坐,杖三十。时新造赤棒,头径数寸,固以筋漆,立之不仆,数五六当死矣。韩意其必死,及昏,造其家,怪无哭声,又谓其惧不敢哭。访其门卒,即云大使无恙。弘素与熟,遂至卧内问之。王云:“我读《金刚经》四十年矣,今方得力。记初被坐时,见巨手如簸箕,翕然遮背⁴。”因袒示韩,都无挞痕。韩旧不好释氏,由此始与僧往来,日自写十纸,及贵,计数百轴矣。后在中书⁵,盛暑,有谏官因事谒见,韩方洽汗写经⁶,谏官怪问之,韩乃具道王某事。予职在集仙⁷,常侍柳公为予说⁸。
【注释】
¹刘逸淮:即为刘全谅(750—799),本名逸淮,怀州武陟(今属河南)人。建中初年,为宋亳节度使刘玄佐牙将,玄佐以宗姓厚遇之。后任汴州刺史,兼宣武军节度观察使,赐名全谅。汴:今河南开封。
²韩弘(765—823):滑州匡城(今河南长垣西南)人。虞候:唐代藩镇军职。
³弘即刘之甥:《旧唐书·韩弘传》:“少孤,依母族,刘玄佐即其舅也。”
⁴翕然:这里是两手合拢的意思。
⁵中书:据《旧唐书·韩弘传》,韩弘于长庆二年(822)请老罢戎镇,累次上表,朝廷许之,以其依前守司徒、中书令。
⁶洽汗:浑身大汗。
⁷集仙:即集贤殿书院。集贤殿书院初名丽正修书院,开元十三年(725)更名集仙殿,后又改为集贤殿书院。
⁸常侍柳公:即为柳公权(778—865),京兆华原(今陕西铜川耀州)人。穆、敬、文宗三朝,皆侍书中禁。迁中书舍人,充翰林书诏学士,开成年间转工部侍郎,武宗即位授右散骑常侍,累迁工部尚书。柳公权精于法书,初学王羲之,后遍阅名家笔法,自成一家,世称“柳体”。
【译文】
刘逸淮在汴州时,韩弘为右厢虞候,王某为左厢虞候,和韩弘关系很好。有人告发他二人窃取军事秘密,将对刘逸淮不利。刘逸淮大怒,招来二人责问。韩弘就是刘玄佐的外甥,使劲叩头大声辩解,刘逸淮怒气稍稍消了些。王某年龄已大,吓得两腿打战,不能自行申辩。刘逸淮叱令拉出去,杖责三十。当时新造红木军棍,棍头直径有几寸粗,缠着筋腱涂上漆,竖在地上也不会倒,用这种军棍只要杖责五六下人就会被打死。韩弘料想王某必然会被打死,黄昏时到他家里造访,奇怪的是听不到哭声,又想王家人是因为害怕而不敢哭。询问门卒,门卒说王某没事。韩弘与王某一向相熟,就径直走进卧室去探问。王某说:“我读《金刚经》有四十年了,今天才得到法力庇护。我只记得刚被拉倒时,只见有簸箕一样的大手合拢遮住我的后背。”于是脱下衣服让韩弘看,一点棒伤都没有。韩弘以前不信佛,从此才开始和僧人往来,每天亲自抄写十纸佛经,到后来显贵时,总共已经抄写有几百卷了。后来韩弘任职中书,酷暑天,有谏官因事拜谒他,只见韩弘浑身大汗正在抄写佛经,谏官很奇怪就问他,韩弘就详细地讲述了王某的事。我在集贤院任职的时候,柳公权常侍对我讲过这事。
【原文】
X7.4梁崇义在襄州¹,未阻兵时,有小将孙咸暴卒,信宿却苏²。梦至一处,如王者所居,仪卫甚严,有吏引与一僧对事。僧法号怀秀,亡已经年,在生极犯戒,及入冥,无善可录,乃绐云:“我常嘱孙咸写《法华经》。”故咸被追对。咸初不省,僧故执之,经时不决。忽见沙门曰:“地藏尊者语云³:‘弟子若招承,亦自获祐。’”咸乃依言,因得无事。又说对勘时,见一戎王,卫者数百,自外来,冥王降阶,齐级升殿。坐未久,乃大风卷去。又见一人,被拷覆罪福,此人常持《金刚经》,又好食肉,左边有《经》数千轴,右边积肉成山,以肉多,将入重论。俄经堆中有火一星,飞向肉山,顷刻销尽,此人遂履空而去。咸问地藏:“向来外国王,风吹何处?”地藏云:“彼王当入无间,向来风即业风也⁴。”因引咸看地狱。及门,烟焰扇赫,声若风雷,惧不敢视。临回,镬汤跳沫,滴落左股,痛入心髓。地藏乃令一吏送归,不许漏泄冥事。及回,如梦,妻儿环泣已一日矣。遂破家写《经》,因请出家。梦中所滴处成疮,终身不差。
【注释】
¹梁崇义(?—781):京兆长安(今陕西西安)人。宝应二年(763)授山南东道节度使,未尝朝觐,唐德宗遣使宣谕诸道,仍然拒不入朝,朝廷遂令李希烈击之,兵败而死。下句“阻兵”,即指此事。
²信宿:两夜。
【原文】
³地藏尊者:即地藏王菩萨。佛教四大菩萨之一,世传九华山为其道场。见11.38条注¹。
⁴业风:造作恶业所感之猛风,为劫末所起的大风灾及地狱所吹的风。
【译文】
梁崇义镇守襄阳期间,还没拥兵对抗朝廷时,有小将孙咸暴死,过了两晚却又苏醒过来。自称在梦中到了一处地方,像是君王居住地,仪仗护卫甚为森严,有吏员领着他去和一位僧人对质。僧人法号怀秀,死去已经一年,活着的时候严重违犯戒律,进了阴司,没有善行可记,于是就撒谎说:“我曾经嘱咐孙咸抄写《法华经》。”因此孙咸被找来对质。孙咸起初完全没弄明白,怀秀和尚又坚称如此,过了很久也无法决断。忽然看见一位沙弥前来对他说:“地藏菩萨说:‘你如果承认有这回事,自己也能获得庇祐。’”孙咸就依言承认,因而无事。孙咸又说在对质时,看见一位外国蕃王,几百名卫士簇拥着从外进来,冥王走下台阶迎接,和那国王一起升殿。坐了没多久,忽然一阵大风把那国王卷走了。又看见一个人,被追问查核一生的罪过与福报,这人经常持念《金刚经》,偏又喜欢吃肉,他的左边有几千卷《金刚经》,右边堆起一座肉山,因为肉多,将被从重论罪。片刻,左边经堆里冒出一粒火星,飞向右边的肉山,顷刻之间肉山就被烧光了,这人也就升天而去。孙咸问地藏菩萨:“先前那位外国蕃王,被风吹到哪里去了?”地藏菩萨说:“那国王应入无间地狱,先前卷走他的那阵风就是业风。”于是领着孙咸观看地狱。到了地狱门前,只见一片浓烟烈焰,声响有如飓风惊雷,孙咸吓得不敢看。临回阳间时,锅里的滚汤飞溅起一滴泡沫,滴落在孙咸左腿上,痛入骨髓。地藏菩萨就命一位冥吏送孙咸还阳,告诫他不许泄漏阴司的事。等回到阳间,恍然有如梦醒,睁眼一看,妻子儿女围着他已经哭了一整天。孙咸从此散尽家财抄写佛经,并请求出家为僧。梦里被汤沫滴溅处成了疮伤,终生没有痊愈。
【原文】
X7.5贞元中,荆州天崇寺僧智灯,常持《金刚经》,遇疾死。弟子启手足犹热¹,不即入木。经七日却活,云初见冥中若王者,以念经故,合掌降阶,因问讯,言:“更容上人十年在世,勉出生死。”又问:“人间众僧中后食薏苡仁及药食²?此大违本教。”灯报云:“律中有开遮条³,如何?”云:“此后人加之,非佛意也。”今荆州僧众中后无饮药者。
【注释】
¹启手足:《论语·泰伯》:“曾子有疾,召门弟子曰:‘启予足,启予手。’”
²中后:过午之后。佛教戒律,过午不食。一则比丘的饭食是由居士供养,每天只托一次钵,日中时吃一顿,可以减少居士的负担,二则过午不食有助于修定。
³开:开许。遮:禁止。比丘中,除了不杀不盗不淫不妄四根本戒之外,其余戒条时或开许,时或遮止,亦有灵活权变,比如过午不食,平时应当遮,但遇有某种疾病必须午后进食的人,则可以开。
【译文】
贞元年间,荆州天崇寺和尚智灯,经常持念《金刚经》,后来生病去世。弟子们摸他的手脚,还有温度,就没有立即入棺。过了七天,智灯又活过来了,说最先见到阴司里有像冥王的,因为自己念《金刚经》的缘故,合掌走下台阶,前来问讯,说:“还可以让上人再活十年,努力超脱生死轮回。”又问:“人间僧众有过午之后服食苡仁及其他药食的?这严重违背本教戒律。”智灯回答说:“戒律里有开遮一说,不知如何解释?”阎王说:“这是后人添加的,并非佛陀本意。”如今荆州僧众没有过午之后服药的。
【原文】
X7.6公安潺陵村百姓王从贵妹¹,未嫁,常持《金刚经》。贞元中,忽暴疾卒。埋已三日,其家复墓²,闻冢中呻吟,遂发视之,果有气,舆归。数日能言,云:“初至冥间,冥吏以持经功德,放还。”王从贵能治木,常于公安灵化寺起造,其寺禅师曙中常见从贵说。
【注释】
¹公安:在今湖北公安西北。
²复墓:一种丧葬习俗,人死埋葬后三天,亲人前往坟上为亡人招魂祭奠。
【译文】
公安县潺陵村的百姓王从贵,有个未出嫁的妹妹,经常持念《金刚经》。贞元年间,忽然暴病而死。下葬三天后,家人复墓,听见坟墓里有呻吟的声音,赶紧挖开来看,果然妹妹还有气,就用车接回家。几天后能说话了,她说:“刚到阴司时,冥吏因为我持念《金刚经》的功德,又放我回来了。”王从贵会木活,曾经参与建造公安县灵化寺,那寺里的曙中禅师曾经听从贵说过这事。
【原文】
X7.7韦南康镇蜀¹,时有左营伍伯²,于西山行营与同火卒学念《金刚经》³。性顽,初一日,才得题目。其夜堡外拾薪,为蕃骑缚去⁴,行百余里乃止。天未明,遂踣之于地⁵,以发系撅,覆以驼毯,寝其上。此人惟念《经》题,忽见金一铤,放光止于前。试举首动身,所缚悉脱,遂潜起逐金铤走。计行未得十余里,迟明⁶,不觉已至家。家在府东市,妻儿初疑其鬼,具陈来由。到家五六日,行营将方申其逃。初,韦不信,以逃日与至家日不差,始免之。
【注释】
¹镇蜀:出镇剑南西川。
²伍伯:也作“五百”,衙门里舆卫前导或是执杖行刑的役卒。
³西山:指成都平原以西的山区。同火:古代兵制,十人共灶同炊,称为“同火”。
⁴蕃:这里指吐蕃。
⁵踣(bó):跌倒。
⁶迟明:天将亮。
【译文】
韦南康镇蜀期间,当时有个左营的士卒,在西山行营和同火士卒学念《金刚经》。他生性顽劣,第一天,才学会了念题目。当晚到城堡外拾柴,被吐蕃的骑兵劫走了,跑了一百多里才停下。当时天还没亮,那骑兵就将他丢在地上,把头发系在木橛上,覆盖一块驼毛毯,然后睡在旁边。这人只默念经书的题目,忽然看见一锭金子闪闪发光,就在他面前。他试着抬起头,动动身子,捆着的绳子全部都解开了,于是就悄悄爬起来追着金锭逃跑。估计逃了不到十里地,天快亮的时候,不知不觉已经到了家里。他的家在成都府东市,一开始妻儿老小都怀疑他是鬼,他细说了事情的前前后后。回家后五六天,行营将领才控告他当了逃兵。起初韦皋不信他的解释,后来计算了一下,出逃的日期就是他回家的日期,这才免除了对他的惩罚。
【原文】
X7.8元和初,汉州孔目典陈昭¹,因患病,见一人著黄衣至床前云:“赵判官唤尔。”昭问所因,云:“至自冥间,刘辟与窦悬对事,要君为证²。”昭即留坐。逡巡³,又有一人,手持一物,如毬胞⁴。前吏怪其迟,答之曰:“缘此,候屠行开。”因笑谓昭曰:“君勿惧,取生人气,须得猪胞。君可面东侧卧。”昭依其言,不觉已随二吏行。路甚平,可十余里,至一城,大如府城,甲士守门焉。及入,见一人怒容可骇,即赵判官也。语云:“刘辟取东川⁵,窦悬捕牛四十七头送梓州⁶,称准辟判杀。辟又云先无牒⁷。君为孔目典,合知是实。”未及对,隔壁闻窦悬呼:“陈昭好在?”及问兄弟妻子存亡。昭即欲参见,冥吏云:“窦使君形容极恶,不欲相见。”昭乃具说杀牛实奉刘尚书委曲⁸,非牒也。纸是麻面,见在汉州某司房架。即令吏领昭至汉州取之,门馆扃锁,乃于节窍中出入。委曲至,辟乃无言。赵语昭:“尔自有一过,知否?窦悬所杀牛,尔取一牛头。”昭未及对,赵曰:“此不同人间,不可抵假。”须臾,见一卒挈牛头而至,昭即恐惧求救。赵令检格,合决一百⁹,考五十日¹⁰。因谓昭曰:“尔有何功德?”昭即自陈设若干人斋,画某像。赵云:“此来生缘尔。”昭又言曾于表兄家转《金刚经》¹¹。赵曰:“可合掌请。”昭依言。有顷,见黄襆箱经自天而下,住昭前。昭取视,即表兄所借本也,有烧处尚在。又令合掌,其经即灭。赵曰:“此足以免。”便放回。复令昭往一司曰生禄,检其修短¹²。吏报云:“昭本名钊,是金傍刀,至某年改为昭,更得十八年。”昭闻惆怅,赵笑曰:“十八年大得作乐事,何不悦乎?”乃令吏送昭。至半道,见一马当路,吏云:“此尔本属¹³,可乘此。”即骑,乃活,死已一日半矣。
【注释】
¹汉州:今四川广汉。孔目典:即孔目官,职掌文书档案的州府小吏。
²要:邀请。
³逡(qūn)巡:这里是顷刻的意思。
⁴毬胞:即下文的“猪胞(猪膀胱)”,传说中鬼用来吸取活人的气息。
⁵刘辟取东川:指刘辟求都统巴蜀三川之地,派兵围攻剑南东川节度使治所梓州的事。
⁶梓州:治所在今四川三台。
⁷牒:公文。
⁸委曲:手谕之类,非正式公文。
⁹决:杖责。
¹⁰考:拷问。
¹¹转:转经,诵经。
¹²修短:寿命长短。
¹³本属:本人的属相。
【译文】
元和初年,汉州孔目官陈昭,卧病在床,看见一个黄衣人到床前对他说:“赵判官叫你。”陈昭问什么事,回答说:“我从阴司来,刘辟和窦悬对质,请你去做证人。”陈昭就请那人坐下。片刻,又来一人,手持一物,像是毬胞。先到者埋怨他来晚了,回答说:“就为这个东西,我等着屠宰行开门。”于是笑着对陈昭说:“您不要害怕,取活人的气息,必须用猪胞。您可面向东边侧卧。”陈昭照他的话去做,不知不觉已经跟随两名吏员上路了。路很平坦,前行大约十多里,到了一座城,有府城那么大,甲士把守城门。进城之后,只见一人满面怒气,甚是吓人,原来他就是赵判官。赵判官对他说:“刘辟派兵攻取东川时,窦悬捉了四十七头牛送到梓州,说是刘辟准许宰杀的。刘辟却说他没有批复这件公文。先生是孔目官,应当知晓实情。”陈昭还未及回答,只听得隔壁窦悬的声音在喊:“陈昭近来可好?”又问兄弟、妻子、儿女的生死状况。陈昭想即刻过去参见,冥吏说:“窦使君形容样貌太恐怖,最好别见。”陈昭就详细解释杀牛的事的确是奉有刘辟尚书的手谕,但不是公文。纸是麻面纸,现在汉州某司房的档案架上放着。赵判官当即命令冥吏领着陈昭到汉州去拿,去了一看,门馆上了锁,就从孔穴里进出。手谕拿来了,刘辟这才无话可说。赵判官对陈昭说:“你自己也有一罪,知道吗?窦悬所杀的牛,你拿走了一个牛头。”陈昭还未及对答,赵判官又说:“这里和人间不同,不可抵赖。”片刻,只见一名冥卒提着一个牛头来了,陈昭恐惧求救。赵判官命人查阅律令,判定决杖一百,拷问五十天。赵判官于是问陈昭:“你有什么功德?”陈昭自述曾经为多少人设过斋,又画过多少佛像。赵判官说:“这是你的来生缘。现在没用。”陈昭又说曾在表哥家里持念《金刚经》。赵判官说:“你可双手合十请经。”陈昭依言而行。一会儿,只见黄色经袱包着的经卷从天而降,落在陈昭面前。陈昭打开一看,就是表哥所借的那本经书,一处被烧的痕迹还在。赵判官又让他合掌,经袱随即消失了。赵判官说:“这件事足可免罪。”就下令放回阳间。又命陈昭前去一处叫生禄司的地方,查看自己的寿命长短。冥吏报告说:“陈昭本名钊,是金加刀那个钊字,到某年改名为昭,还有十八年的寿命。”陈昭听了心怀惆怅,赵判官笑着说:“十八年可做很多快乐的事情,有什么不开心的?”就命冥吏送陈昭还阳。到半路上,只见一匹马当道而立,冥吏说:“这是你本人的属相,可以骑着它。”陈昭骑上马,即刻就回到阳间,发现自己死去已有一天半了。
【原文】
X7.9荆州法性寺僧惟恭,三十余年念《金刚经》,日五十遍。不拘僧仪,好酒,多是非,为众僧所恶。后遇疾且死。同寺有僧灵岿,其迹类惟恭,为一寺二害。因他故出,去寺一里,逢五六人,年少甚都¹,衣服鲜洁,各执乐器,如龟兹部,问灵岿:“惟恭上人何在?”灵岿即语其处,疑其寺中有供也。及晚回,入寺,闻钟声,惟恭已死,因说向来所见。其日,合寺闻丝竹声,竟无乐人入寺。当时名僧云:“惟恭盖承经之力,生不动国²,亦以其迹勉灵岿也。”灵岿感悟,折节缁门³。
【注释】
¹都:美貌。
²不动国:即不动地(十地之一)。生此佛地,佛心坚固,不为一切生死、烦恼所动。《大般涅槃经》卷二一:“不夺他人财,常施惠一切,造招提僧坊,则生不动国。”
³折节:改变志行。缁门:佛门。
【译文】
荆州法性寺惟恭和尚,三十多年来一直持念《金刚经》,每天念五十遍。惟恭不拘守僧家戒律,喜欢饮酒,经常惹是非,其他僧众都很讨厌他。后来生病快死了。同寺有个和尚叫灵岿,行迹类似惟恭,并称这寺里的两大祸害。灵岿因事外出,走到离寺一里处,遇见五六个人,年纪轻容貌美,衣服光鲜整洁,每人都拿着乐器,就像龟兹部,问灵岿:“惟恭上人在哪里?”灵岿就告诉了他们,怀疑是去寺里设供养。傍晚回寺,一进门就听见钟声,惟恭已经死了,于是就讲了白天出寺时遇见的情况。那天,全寺的人都听到了音乐声,但没有一个乐工进到寺里。当时一位高僧说:“惟恭是靠《金刚经》的法力,往生不动国,同时他在用自己的事迹劝勉灵岿。”灵岿因而感悟,从此谨守戒律,恭敬佛门。
【原文】
X7.10董进朝,元和中入军。初在军时,宿直城东楼上¹。一夕月明,忽见四人著黄从东来,聚立城下,说己姓名,状若追捕。因相语曰:“董进朝常持《金刚经》,以一分功德祝庇冥司,我辈久蒙其惠,如何杀之,须枉命相代。若此人他去,我等无所赖矣。”其—人云:“董进朝对门有一人,同姓同年,寿限相埒²,可以代矣。”因忽不见。进朝惊异之。及明,已闻对门复魂声³。问其故,死者父母云:“子昨宵暴卒。”进朝感泣说之,因为殡葬,供养其父母焉。后出家,法号慧通,住兴元唐安寺。
【注释】
¹直城:古县名。今陕西石泉。
²埒(liè):等同。
³复魂:人死后举行的招魂复魄仪式。
【译文】
董进朝,元和年间参军。刚到军队时,住在直城县东楼上。一天晚上,月色明亮,忽然看见四个黄衣人从东边过来,聚在城下,提到自己的名字,像是在追捕他。四人商议道:“董进朝经常持念《金刚经》,以一分功德祝祷庇护阴司,我们这些人长期蒙受他的恩惠,不能让他死,得找个人替他死。如果董某死了,我们就没有依靠了。”其中一个人说:“董进朝家对门住着一个人,和他同姓同岁,寿限也一样,可以让他代替。”说完四人忽然不见了。进朝十分惊异。到天亮时,已经听见对门的招魂声。过去一问,死者父母说:“儿子昨晚暴死。”进朝大为感动,哭着讲述了昨晚的事情,于是出钱安葬死者,供养他的父母。后来董进朝出家为僧,法号慧通,住在兴元的唐安寺。
【原文】
X7.11元和中,严司空绶在江陵¹,时涔阳镇将王沔²,常持《金刚经》。因使归州勘事³,回至咤滩⁴,船破,五人同溺。沔初入水,若有人授竹一竿,随波出没,至下牢镇著岸⁵,不死。视手中物,乃授持《金刚经》也。咤滩至下牢三百余里⁶。
【注释】
¹严司空绶:即为严绶(746—822),蜀人。元和元年(806)加检校尚书左仆射,寻拜司空,元和六年出镇荆南,进封郑国公。江陵:今属湖北荆州。
²涔阳:在今湖北公安南。
³归州:今湖北秭归。
⁴咤滩:归州附近的一处险滩。宋范成大《吴船录》卷下:“至归州数里,曰咤滩,其险又过东奔,士人云黄魔神所为也。”
⁵下牢:在今湖北宜昌西北。
⁶咤滩至下牢三百余里:据前注,咤滩、下牢相距不远,不会有三百里之遥;且皆在归州州城上游,江陵至归州办事,不会经过这两处地方。
【译文】
元和年间,严绶司空出镇荆南,当时涔阳镇将王沔,经常持念《金刚经》。王沔因公到归州办事,回到咤滩,船破了,五人同时落水。王沔刚掉进水里,就好像有人递给他一根竹竿,他抓住竹竿,随波逐流,一直到下牢镇才漂到岸边捡回一条命。看手里握的东西,原来是一部《金刚经》。咤滩到下牢,有三百多里。
【原文】
X7.12长庆初,荆州公安僧会宗,姓蔡,常中蛊得病骨立,乃发愿念《金刚经》以待尽。至五十遍,昼梦有人令开口,喉中引出发十余茎,夜又梦吐大螾¹,长一肘余,因此遂愈。荆山僧行坚见其事²。
【注释】
¹螾(yǐn):同“蚓”,蚯蚓。
²荆山:今湖北南漳。
【译文】
长庆初年,荆州公安县僧人会宗,俗姓蔡,有一次中了蛊毒,病得形销骨立,于是发愿持念《金刚经》等待命终。念到第五十遍时,白昼做梦,有人让他张开嘴巴,从喉咙里扯出十多根头发,夜晚又梦见吐出一条大蚯蚓,有手肘那么长,因而病就好了。荆山僧人行坚亲见此事。
【原文】
X7.13江陵开元寺般若院僧法正¹,日持《金刚经》三七遍²。长庆初,得病卒。至冥司,见若王者,问:“师生平作何功德?”答曰:“常念《金刚经》。”乃揖上殿,令登绣坐,念《经》七遍。侍卫悉合掌,阶下拷掠论对,皆停息而听。念毕,后遣一吏引还。王下阶送云:“上人更得三十年在人间,勿废读诵。”因随吏行数十里,至一大坑。吏因临坑,自后推之,若陨空焉。死已七日,唯面不冷。法正今尚在,年八十余。荆州僧常靖亲见其事。
【注释】
¹般若(bō rě):佛教术语。智慧。
²三七遍:三个七遍。佛教术语有“三七日思惟”,“三七日”即三个七日。
【译文】
江陵府开元寺般若院法正和尚,每天持念《金刚经》三个七遍。长庆初年,生病去世。到了阴司,见到一个像冥王的问他:“法师生平有什么功德?”法正回答:“经常持念《金刚经》。”冥王就揖请上殿,让他趺坐在绣座上念《金刚经》七遍。侍卫们全都双手合十,阶下正在进行拷问质对的鬼使等众,都屏息静听。法正念诵完毕,冥王随后就派一名冥吏领他还阳。冥王下阶相送,说:“上人还有三十年的阳寿,不要中断诵经。”法正就跟随冥吏走了几十里,到了一处大坑。冥吏让法正走到坑边,从背后把法正推了下去,法正感觉像是从空中掉下来。苏醒过来,才知道自己已经死去七天,只有面部不凉。法正如今还活着,八十多岁了。荆州的常靖和尚亲见此事。
【原文】
X7.14石首县有沙弥道荫¹,常持念《金刚经》。宝历初,因他出夜归,中路忽遇虎,吼掷而前。沙弥知不免,乃闭目而坐,但默念经,心期救护,虎遂伏草守之。及曙,村人来往,虎乃去。视其蹲处,涎流于地。
【注释】
¹石首县:今属湖北。
【译文】
石首县有个沙弥道荫,经常持念《金刚经》。宝历初年,他因事外出,夜归时半路忽然遇到一只老虎,在他面前咆哮掀扑。道荫知道难免一死,就闭上眼睛坐下,只是心里默默念经,希望能得到救护,老虎也伏在草丛中守着。到天亮了,村里人路过,老虎就离开了。看那老虎蹲伏的地方,涎液流得满地都是。
【原文】
X7.15太和三年,贼李同捷阻兵沧景¹,帝命李祐统齐德军讨之²。初围德州城,城坚不拔。翌日又攻之,自卯至未³,十伤八九,竟不能拔。时有齐州衙内八将官健儿王忠幹⁴,博野人⁵,常念《金刚经》,积二十余年,日数不阙。其日,忠幹上飞梯,将及堞⁶,身中箭如猬,为櫑木击落⁷。同火卒曳出羊马城外⁸,置之水濠里岸,祐以暮夜,命抽军,其时城下矢落如雨,同火人匆忙,忘取忠幹尸。忠幹既死,梦至荒野,遇大河,欲渡无因,仰天大哭。忽闻人语声,忠幹见一人长丈余,疑是神人,因求指营路。其人云:“尔莫怕,我令尔得渡此河。”忠幹拜之,头低未举,神人把腰掷之空中,久方著地。忽如梦觉,闻贼城上交二更。初不记过水,亦不知疮,抬手扪面,血涂眉睫,方知伤损。乃举身强行,百余步却倒。复见向人持刀叱曰:“起!起!”忠幹惊惧,遂走一里余,坐歇,方闻本军喝号声,遂及本营。访同火卒,方知身死在水濠里,即梦中所过河也。忠幹见在齐德军。
【注释】
¹李同捷(?—829):横海节度使李全略之子,父死,自为留后,抗拒朝命,朝廷发七道兵讨之,兵败而死。沧景:即沧景节度使,治所在沧州(今属河北)。
²帝:即唐文宗。齐德军:齐州和德州的军队。齐,齐州,今山东济南。德,德州,今属山东。
³卯:晨五时至七时。未:午后十三时至十五时。
⁴官健儿:唐初府兵制,士兵自备武器资粮,后来逐渐改为官给,故称“官健”。
⁵博野:今属河北。
⁶堞:城上齿状矮墙。
⁷櫑(léi)木:守城时从高处投掷下的木石。櫑,同“檑”,
⁸羊马城:《通典》卷一五二:“城外四面壕内,去城十步,更立小隔城,厚六尺,高五尺,仍立女墙,谓之羊马城。”
【译文】
大和三年,叛贼李同捷在沧景一带拥兵对抗,皇帝命令李祐率领齐德军进讨。起初包围德州城,城池防守坚固无法攻克。第二天又攻城,自卯时一直到未时,将士十伤八九,仍然无法拿下。当时有个齐州衙内八将官健儿王忠幹,博野人,每天持念《金刚经》,坚持二十多年不懈怠。那天,忠幹登上云梯,快要接近城堞时,身上连中数箭,被射得像个刺猬,然后被滚木击中摔落城下。同火士卒把他拖出羊马城外,放在水濠靠近城里一边,李祐因为天黑了,下令撤军,当时城上放箭有如下雨,同火士卒匆忙,忘了带走忠幹的尸体。忠幹死后,梦见自己到了一处荒野,遇到一条大河,想要渡河又没办法,于是仰天大哭。忽然听见有人说话,忠幹看见一个身高一丈多的人,怀疑这是神人,就请求指明归营的路。那人说:“你别怕,我会让你渡过这条河。”忠幹低头下拜,还未抬头,神人抓住他的腰,把他扔到空中,过了很久才落地。忠幹忽然好像梦醒了,听见德州城上打了二更。他全然不记得过河的事,也不知道自己身上的伤,抬手摸摸脸,满脸是血,才知道自己受了伤。他于是起身勉强行走,走了一百多步又倒下了。又看见刚才的神人拿着刀呵斥说:“起来!起来!”忠幹又惊又怕,又往前走了一里多,坐着歇息,这时听到了自己军队的喝号声,于是得以回到军营。问起同火士卒,这才知道自己先前已经死在水濠边,也就是梦中渡过的那条河。忠幹如今还在齐德军。
【原文】
X7.16何轸,鬻贩为业。妻刘氏,少断酒肉,常持《金刚经》。先焚香像前,愿年止四十五,临终心不乱,先知死日。至太和四年冬,四十五矣,舍资装供僧。欲入岁假¹,遍别亲故。何轸以为病魅,不信。至岁除日²,请僧受入关³,沐浴易衣,独处一室趺坐⁴,高声念经。及辨色,悄然,儿女排室入看之⁵,已卒,顶热灼手。轸以僧礼葬,塔在荆州北郭⁶。
【注释】
¹岁假:别本或无“假”字。
²岁除:旧俗于腊岁前一日击鼓驱疫,后遂以年终之日为岁除。
³入关:闭关。自闭室中,坐禅修炼。
⁴趺(fū)坐:结跏趺坐,一种修禅时盘腿入定的坐姿。具体坐法有多种。唐王维《登辨觉寺》:“软草承趺坐,长松响梵声。”
⁵排:推。
⁶郭:外城。
【译文】
何轸,靠贩卖谋生。妻子刘氏,年轻时就断了酒肉,经常持念《金刚经》。早年曾在佛像前上香,发愿只活到四十五岁,临终时心志不乱,预先就知道去世的日期。到大和四年冬天,四十五岁了,她施舍自己的资财供养僧人。快到年末时,向所有的亲朋故旧告别。何轸以为妻子中邪了,不信她真会死。到岁除那天,她请来僧人帮助闭关修炼,沐浴更衣,在一间屋子里独自趺坐,高声念诵《金刚经》。天色微明时,屋内一片寂静,儿女推开门一看,刘氏已经去世了,头顶热得烫手。何轸就用僧家葬仪安葬了妻子,塔在荆州北城外。
【原文】
X7.17蜀左营卒王殷,常读《金刚经》,不茹荤饮酒。为赏设库子¹,前后为人误累,合死者数四,皆非意得免。至太和四年,郭钊司空镇蜀²,郭性严急,小不如意皆死。王殷因呈锦缬³,郭嫌其恶弱,令袒背,将毙之。郭有番狗,随郭卧起,非使宅人⁴,逢之辄噬,忽吠数声,立抱王殷背,驱逐不去。郭异之,怒遂解。
【注释】
¹赏设库子:负责管理犒赏之物的人员。
²郭钊(?—831):华州郑县(今陕西华县)人。郭子仪孙。大和三年(829)授成都尹、剑南西川节度使。
³锦缬:印有花纹的丝织品。
⁴使宅:节度使宅第。
【译文】
西蜀左营士卒王殷,经常诵读《金刚经》,不食荤不饮酒。王殷任职为赏设库子,前前后后因人失误连累,好几次都该死罪,都意外得到豁免。到大和四年,郭钊司空出镇西川,郭钊性情严厉急躁,手下略有不合他心意者都会被处死。一次,王殷呈上锦缬,郭钊嫌质量太差,就命王殷脱去衣服露出脊背,要杖杀他。郭钊养着一条番狗,跟着郭钊,形影不离,如果不是节度使院里的人,见到就咬,这时忽然狂吠了几声,直立起来抱着王殷后背,怎么也赶不走。郭钊觉得事有怪异,怒气也随之而消。
【原文】
X7.18郭司空离蜀之年¹,有百姓赵安,常念《金刚经》。因行野外,见衣一襆遗墓侧。安以无主,遂持还家。至家,言于妻子。邻人即告官赵盗物,捕送县。贼曹怒其不承认²,以大关挟胫³,折三段。后令杖脊,杖下辄折。吏意其有他术,问之,唯念《金刚经》。及申郭,郭亦异之,判放。及归,其妻云:“某日,闻君经函中震裂数声,惧不敢发。”安乃驰视之,带断轴折,纸尽破裂。安今见在。
【注释】
¹郭司空离蜀之年:郭钊于大和四年(830)召为太常卿,行至道中卒。
²贼曹:主司盗贼事的州郡佐吏。
³大关:夹棍,一种刑具。
【译文】
郭司空离开西川那年,有个叫赵安的百姓,经常持念《金刚经》。一次行路野外,看见一包袱衣物丢在坟边。赵安认为这是无主之物,就拿回了家。到家就告诉了妻子。随后邻居知道了,就告发赵安偷东西,赵安被抓捕起来送到县里。因为他坚决不承认,主管盗事的官吏非常生气,就用夹棍夹他的小腿,结果夹棍断为三截。又命令杖责脊背,一打下去杖就断了。官吏料想他有法术,就问他,回答说唯独在持念《金刚经》。后来案子报到郭钊那里,郭钊也觉得不可思议,就判决放了他。赵安回到家,他妻子说:“有一天听到你装经书的盒子里发出几次震裂之声,我害怕就没打开看。”赵安急忙去打开看,发现经卷带子断了,卷轴也折了,纸张全都破裂。赵安现在还活着。
【原文】
X7.19太和五年,汉州什邡县百姓王翰¹,常在市日逐小利。忽暴卒,经三日却活,云冥中有十六人同被追,十五人散配他处,翰独至一司,见一青衫少年,称是己侄,为冥官厅子,遂引见推典,又云是己兄,貌甚不相类。其兄语云:“有冤牛一头,诉尔烧畬²,枉烧杀之。尔又曾卖竹与杀狗人作箜篌³,杀狗两头,狗亦诉尔。尔今名未系死籍,犹可以免,为作何功德?”翰欲为设斋及写《法华经》、《金光明经》⁴,皆曰不可。乃请曰:“持《金刚经》日七遍与之。”其兄喜曰:“足矣。”及活,遂舍业出家。今在什邡县。
【注释】
¹什邡县:今四川什邡。
²烧畬(shē):烧山草开荒种田。俗称火耕。
³箜篌:一种弹拨乐器,分卧式和竖式两种,弦数自五根至二十五根,多少不等。
⁴《金光明经》:佛经名。全称为《金光明最胜王经》。
【译文】
大和五年,汉州什邡县百姓王翰,经常在集市上挣点小钱。一天忽然暴死,过了三天又活过来,自述在阴司里有十六个人同时被追命,其他十五人分散至各地,王翰被单独带到一处衙门,见到一位青衫少年,说是自己的侄子,现为冥官的差役,于是领他去见推官,推官说是自己的兄长,但相貌差别很大。自称兄长的人告诉王翰说:“有一头冤牛,告发你在烧畬时无意中把它烧死了。你又曾经把竹子卖给杀狗的人制作箜篌,请他杀了两只狗,狗也在告你。你现在名字还未入死籍,还可以免死,准备为它们作什么功德?”王翰说要为它们设斋会,抄写《法华经》、《金光明经》,都回答说不行。最后王翰说:“每天为牛和狗持念七遍《金刚经》。”推官高兴地说:“足够了。”王翰活过来以后,就舍弃家业,出家当了和尚。如今还在什邡县。
【原文】
X7.20太和七年冬,给事中李公石为太原行军司马¹。孔目官高涉²,因宿使院³,至鼕鼕鼓起时⁴,诣邻房,忽遇一人,长六尺余,呼曰:“行军唤尔。”涉遂行。行稍迟,其人自后拓之⁵,不觉向北。约行数十里,至野外,渐入一谷底,后上一山,至顶四望,邑屋尽眼下。至一曹司,所追者呼云:“追高涉到。”其中人多衣朱绿,当案者似崔行信郎中⁶,判云:“付司对。”复引出至一处,数百人露坐,与猪羊杂处。领至一人前,乃涉妹婿杜则也,逆谓涉曰⁷:“君初得书手时⁸,作新人局⁹,遣某买羊四口,记得否?今被相债,备尝苦毒。”涉遽云:“尔时只使市肉,非羊也。”则遂无言。因见羊人立啮则¹⁰。逡巡,被领他去,倏忽又见一处,露架方梁,梁上钉大铁环,有数百人皆持刀,以绳系人头,牵入环中刳剔之¹¹。涉惧走出,但念《金刚经》。倏忽逢旧相识杨演,云:“李尚书时¹²,杖杀贼李英道,为劫贼事,已于诸处受生三十年¹³。今却诉前事,君常记得无?”涉辞以年幼不省。又遇旧典段怡¹⁴,先与涉为义兄弟¹⁵,逢涉云:“先念《金刚经》莫废,忘否?向来所见,未是极苦处,勉树善业。今得还,乃经之力。”因送至家,如梦,死已经宿。向所拓处,数日青肿。
【注释】
¹李公石:即为李石(784—845),陇西(今属甘肃)人。大和三年(829)为郑滑行军司马,令狐楚为河东节度使,引为副使。此处“太原行军司马”或是段成式误记。太原:当时为河东节度使治所。行军司马:方镇幕职,掌军符号令、军籍、兵械、粮廪等,权任甚重。
²孔目官:职掌文书档案的州府小吏。
³使院:节度使治事之院。
⁴鼕(dōng)鼕鼓:警夜的街鼓。《新唐书·马周传》:“先是,京师晨暮传呼以警众,后置鼓代之,俗曰‘鼕鼕鼓’。”
⁵拓:推。
⁶郎中:职官名。分掌六部内各司政务。
⁷逆:迎面。
⁸书手:抄写人员。这里指孔目官一职。
⁹局:饭局,宴会。
¹⁰人立:像人一样直立。
¹¹刳(kū)剔:剖挖。
¹²李尚书:或为李说。李说(738—800),唐宗室。贞元年间曾为河东行军司马、北都副留守、河东节度使、检校礼部尚书。
¹³受生:投胎。
¹⁴旧典:先前的孔目典。
¹⁵义兄弟:结拜兄弟。
【译文】
大和七年冬天,给事中李石担任太原行军司马。孔目官高涉,因事留宿使院,鼕鼕鼓响起的时候,去邻房,忽然遇见一人,身高六尺多,喊高涉说:“行军叫你去。”高涉就跟着走。走得稍慢了些,那人就从背后推搡他,不知不觉就向北走去。大约走了几十里,到了野外,渐渐走入一处谷底,后来又上了一座山,到山顶四面一望,城里的房屋全在眼底。然后到了一处官署,那人禀报说:“高涉追到。”里面的人多数穿着红绿色衣服,案前的官员好像是崔行信郎中,判令说:“带去各司对质。”那人又领着高涉到了一处,有几百人露天而坐,和猪羊混杂在一起。高涉被带到一个人面前,原来这人就是高涉的妹夫杜则,杜则迎着高涉急切地说:“您新任孔目官时,设宴请客,让我去买了四只羊,记得吗?如今我被羊追命债,备尝痛苦。”高涉急忙解释说:“当时只让你去买肉,不是让你买羊。”杜则无话可说。这时就看见羊像人一样直立起来啃咬杜则。一会儿,高涉又被领到另外一处地方,摆着一个架子,上面有方梁,梁上钉着大铁环,有几百人都拿着刀,用绳子系着人头,牵入铁环里吊起来剖腹挖心。高涉心惊胆战地走出来,只是默念《金刚经》。忽然又碰见了老朋友杨演,问他说:“李尚书时,杖杀了贼人李英道,因为他抢劫的事,李英道已经在别处投胎三十年。现在又申诉从前的事,您还记得吗?”高涉推辞说当时年幼不记得了。又遇见了早先的孔目官段怡,曾和高涉是结拜兄弟,迎着高涉说:“以前你持念《金刚经》坚持不懈,没忘吧?刚才你所看见的,还不是最为痛苦的地方,务必努力造作善业。现在你能重返阳间,就是靠的《金刚经》的法力。”段怡把高涉送回家,高涉就像大梦一场,才知道自己已经死了一夜。先前被推搡的地方,青肿了好几天。
【原文】
X7.21永泰初,丰州烽子暮出¹,为党项缚入西蕃易马²。蕃将令穴肩骨,贯以皮索,以马数百蹄配之。经半岁,马息一倍³,蕃将赏以羊革数百,因转近牙帐⁴。赞普子爱其了事⁵,遂令执纛左右,有剩肉余酪与之。又居半年,因与酪肉,悲泣不食。赞普问之,云:“有老母,频夜梦见。”赞普颇仁,闻之怅然,夜召帐中语云:“蕃法严,无放还例。我与尔马有力者两匹,于某道纵尔归,无言我也。”烽子得马极骋,俱乏死,遂昼潜夜走。数日后,为刺伤足,倒碛中。忽有风吹物,窸窣过其前,因揽之裹足。有顷,不复痛,试起步走如故。经信宿方及丰州界。归家,母尚存,悲喜曰:“自失尔,我唯念《金刚经》,寝食不废,以祈见尔,今果其誓。”因取《经》拜之,缝断,亡数幅,不知其由。子因道碛中伤足事,母令解足视之,所裹疮物乃数幅《经》也,其疮亦愈。
【注释】
¹丰州:在今内蒙古五原西南。烽子:烽火台守卒。
²党项:古羌族的一支,在今甘肃、青海、四川北部一带。西蕃:据下文“赞普”,西蕃当指吐蕃。
³息:繁殖。
⁴牙帐:将帅帐幕。因建牙旗于帐前,故称。
⁵赞普:唐代吐蕃君长之称谓。子爱:像自己的孩子那样喜爱。了事:会办事。
【译文】
永泰初年,丰州的一名烽火台守卒晚上出去,被党项人抓住带到吐蕃换马。吐蕃军将命人在他肩胛上开个洞,穿上皮绳,把几百匹马调配给他让他养。过了半年,马群繁殖了一倍,蕃将赏给他几百张羊皮,并派他在牙帐周围做事。赞普像喜欢儿子那样,很欣赏他会办事,就命他在身边执掌大旗,平时有剩余的肉食和奶酪都给他吃。又过了半年,一次给他肉和奶酪,他悲泣不食。赞普问他,他说:“我有老母,经常在夜里梦见她。”赞普颇为仁义,听了这话心里怅然,夜里把他召进牙帐,对他说:“吐蕃法令严酷,没有放还的先例。我给你两匹脚力很好的马,在某条路上放你回去,不要说是我放的你。”烽卒得到马,没命地飞驰,两匹马都累死了,他又白日潜伏,夜晚赶路。几天后,被荆棘刺伤了脚,倒在荒漠中。这时有风吹起一样东西,窸窸窣窣飘到他跟前,他拿过来把脚裹上。一会儿,脚不再疼痛了,试着起身行走,和先前一样。又经过两天两夜才到达丰州地界。回到家里,老母尚在,见到他,悲欣交集地说:“自从失去了你,我只持念《金刚经》,睡觉吃饭时都不停下,祈求能够再见到你,今天果然应验了。”老母于是请来《金刚经》恭敬礼拜,发觉经书的缝线断了,丢了几页经文,不知道是什么原因。儿子于是说起荒漠里刺伤了脚的事,老母命他解开来看,用来包扎伤口的竟然就是那几纸经文,他的伤也全好了。
【原文】
X7.22大历中,太原偷马贼诬一王孝廉同情¹,拷掠旬日,苦极强首²。推吏疑其冤³,未即具狱⁴。其人惟念《金刚经》,其声哀切,昼夜不息。忽一日,有竹两节,坠狱中,转至于前,他囚争取之。狱卒意藏刃,破视,内有字两行云:“法尚应舍,何况非法⁵。”书迹甚工。贼首悲悔,具承以匿嫌诬之⁶。
【注释】
¹同情:同谋。
²强首:勉强认罪。
³推吏:审案的官吏。
⁴具狱:定案。
⁵法尚应舍,何况非法:《金刚经》:“汝等比丘,知我说法,如筏喻者,法尚应舍,何况非法。”法,佛法。非法,不是佛法。
⁶匿嫌:或作“旧嫌”。
【译文】
大历年间,太原的一个偷马贼诬陷一位王孝廉是同伙,王孝廉被刑讯逼供十来天,吃尽苦头,实在熬不过只好招认。审案的官吏怀疑其中确有冤情,没有急于定案。王孝廉只持念《金刚经》,声音哀切,昼夜不歇。忽然有一天,有两节竹筒坠入狱中,滚到王孝廉面前,其他囚犯都来争抢。狱卒怀疑里面藏着刀,破开竹筒一看,里面有两行字:“佛法尚应舍下,何况并非佛法。”字迹非常工整。那偷马贼知道这事后,慈悲心起,忏悔服罪,承认因为和王孝廉有旧怨,所以诬陷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