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农业合作化发展速度之争
继浙江整社问题出现意见分歧之后,邓子恢同志和毛主席之间,从1955年6月下旬起,又围绕农业生产合作社发展速度问题发生了争论。毛主席在七届六中全会的结论中,把这场争论概括为大发展与小发展之争。
6月14日,中央政治局在少奇同志主持下开会,听取子恢同志关于第三次全国农村工作会议情况的报告,研究下年度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控制指标和指导方针问题。会议认为:“过去几年的农业生产合作工作,虽然出了些乱子,但是有很大的成绩,绝大多数的合作社提高了生产。今后的一年内还是应当大发展。方针是:要把现有的社巩固起来,同时注意发展新社的工作,预期在九五六年秋收前全国达到一百万个农业生产合作社。”“在合作化的工作中必须坚持贯彻自愿和互利的原则,过去曾有过“中农在合作社中要吃点亏”的说法,是错误的,应当加以纠正。”100万个社的指标,是中央农村工作部的建议。在讨论时,少奇同志说,发展到100万个以后就关一下门,等中农自动来敲门。
6月下旬,毛主席外出视察归来,约邓子恢同志谈话,提出:下年度,农业生产合作社发展到100万个,同现
有的65万个社比较,只增加35万个,即只增加半倍多一点,似乎少了一点,可能需要比原有的65万个增加一倍左右,即增加到130万个左右的合作社。新区应大发展,老区应再发展。邓子恢同志认为,还是维持100万个的计划比较好。新区现在只能小发展或适当发展,先慢后快。老区停一年再说。为此,双方发生了争论。
当时,邓子恢同志申述了三点理由:第一,整个合作化运动应与工业化进度相适应。第一个五年只能为工业化打个初步基础,农业技术改造可能刚起步,合作化还只能以手工劳动为主。在这种情况下,不宜过猛过快地发展合作社。据各地调查材料,现有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在其初建一二年,一般可增产20%到30%,以后如无技术改造跟上去,难于持续增产;第二,现有的六十几万个社,问题很多,巩固工作很繁重,如果发展过快,发展与巩固齐头并进,群众觉悟水平与于部经验水平都跟不上,可能使发展和巩固两方面都受影响,并影响农业生产;第三,1955年至1956年,主要是打好基础,为1957年实现1/3的农户入社和以后的全盘合作化作好准备。现在老区入社农户虽已达20%到30%,但由于这几年领导力量主要忙于建社,对巩固工作做得很少,基础极不巩固,需要拿出一年左右的时间做巩固工作。根据以往老区的经验教训,在素无互助合作习惯与传统的新区,现在的主要任务是完成布点工作,适当发展一批新社,并集中力量把它办好,以便训练干部,作出示范,为以后由点到面加快发展打好基础。至于边远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有的还没有
土改,生产技术处于刀耕火种时代,连会计都找不到,很难办社,更需要多准备一些时间。当时,邓子恢同志从苏联、匈牙利访问归来不久,他还向毛主席谈到苏、匈两国农业合作化过急的教训。
邓子恢同志的这些意见,4月21日在中央委托农村工作部召开的第三次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的开幕词和5月6日的结论中已作过详细的论述。他认为,社会主义革命是一个长期的斗争,象中国这样一个没有工业基础的国家,按原计划做到了15年实现农业合作化就不错了。办合作社同土改不同,土改发动群众,把地分配下去就完成了,可是搞合作化,把社建起来,才刚开始,要把一个合作社办好,内部团结,走上轨道,确实增产,把社员教育好,比土改难得多。农民入了社,生产资料虽仍属他所有,可以取得报酬,但他已不能自由支配,他把赖以为生的全家财产交给你,你不能把社办好,至少当家的农民会睡不着觉,这是唯物论。农民的社会主义觉悟主要靠眼睛看,不是光靠耳朵听,不从物质基础上(社办的好坏、社员收入增减程度等)去看农民的社会主义觉悟,就有点唯心主义了。一个社办好,完全靠农民是不行的,一般农民搞好一家一户的生产,经验是丰富的,但要领导三四十户合作社的生产,他没有经验,社员看到社长能力不行,自然就不放心。因此,要把大批合作社办好,没有一批专职的一定文化水平和理论水平的干部不行;就是办了几年的老社,过了半年没有干部去照顾一下,就有许多新问题社本身不能解决。凡是没有办过社的地区,都应该经过
试办阶段,做一个样子让干部看一看,让群众看一看,再推广。办合作社要发展一段,巩固一段,不要连滚带爬地往前进;连滚带爬往前进,就会要擦屁股,而且越擦越多。当前一个时期只宜大量兴办初级形式的合作社,维持土地私有权和土地分红。
7月11日,毛主席在颐年堂约见邓子恢、廖鲁言、刘建勋、杜润生、谭震林同志和陈伯达,重申自己的意见,并比较严厉地批评邓子恢等同志。但子恢同志仍坚持自己的意见。谈话持续5个多小时才结束。据有同志回忆,毛主席曾对子恢同志说:“你的思想要用大炮轰”。
7月18日,毛主席写信给杜润生同志:“请将上次农村工作会议各项材料,如报告,各人发言和结论,送我一阅为盼。”这里指的“上次农村工作会议”,即第三次全国农村工作会议。这次会议提出的指导方针为:秋前停止发展,全力巩固;发展较快、问题较多省、县适当收缩;新区秋后适当发展。毛主席根据邓子恢同志当面陈述的观点和这次会议的材料,着手撰写《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
7月31日毛主席在《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中指出:“在全国农村中,新的社会主义群众运动的高潮就要到来。我们的某些同志却象一个小脚女人,东摇西摆地在那里走路,老是埋怨旁人说:走快了,走快了。过多的评头品足,不适当的埋怨,无穷的忧虑,数不尽的清规和戒律,以为这是指导农村中社会主义群众运动的正确方针。”“否,这不是正确的方针,这是错误的方针。”346
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毛泽东著作选读》甲种本下册,第406页)
邓子恢同志在毛主席批评后发言,表示拥护毛主席的批评,承认前些时候对情况的分析是欠全面的,对新区采取小发展而不是大发展的方针是比较消极的。
8月1日,在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结束时,毛主席说:和子恢同志的争论已经解决了。4月时,中央一个意见,子恢一个意见。农村工作部没有执行中央的意见。5月17日(15个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以前,说新区发展的合作社糟得很。这次会上大家说好得很。现在证明新区能发展。今冬明春明夏可大发展。准备工作加巩固工作不会冒险。准备工作第一项就是批评错误思想。集体主义比分散主义、个人决断好,应该服从这条纪律。各部门不能乱发命令。
8月26日,毛主席批示邓小平、杨尚昆同志:“请电话通知中央农村工作部:在目前几个月内,各省市区党委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电报,由中央直接拟电答复;并告批发此类来报的同志,不要批上“请农村工作部办'字样”。
从8月13日到10月2日七届六中全会开幕前夕,毛泽东同志亲自起草中央批语,连续批发了湖北、辽宁、安徽、山西、河南、浙江等10个省委关于学习《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批判“右倾保守”思想,重新部署合作化发展步伐、加快发展进度的报告。
8月31日,毛主席在批发安徽省委报告的批语中指出:“安徽省委尖锐地批判了在农业合作问题上的右倾机
会主义思想,这种批判是完全必要的。”这是中央文件第一次提出批判“右倾机会主义思想”。安徽省委报告认为:安徽地区有“小脚女人”,有“改组派”,也有大脚。为了使小脚放大,“改组派”变成天足,必须在结合学习毛主席指示当中深入检查,进一步揭发和批判“小脚女人”。8月26日,毛泽东同志为中央撰写《通知》,将修改后的《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正式发给各省市区党委,并请他们印发给各级党委,直发到农村支部。修改后的报告,同7月31日报告稿比较,主要是增写了四、六、七部分。六、七部分主要是批评“有些同志”利用苏联经验为自己的“爬行思想”作掩护的问题。
9月7日,在为中央拟的批转福建省委报告的批文中,毛主席全面阐述了他关于农业合作化中阶级政策的观点,特别是对待中农政策的观点。他的这些观点曾说服许多同志支持加快合作化的步伐。
9月26日,在审阅邓子恢同志准备在七届六中全会上作自我批评的发言稿时,毛主席针对子恢同志承认在讨论合作社发展计划时对中央、毛主席不够尊重,对部内同志的不同意见也没有认真听取的话,写了一段很长的批语。主要意思是:“你们有一条路线,有一个方针,而是和中央的路线和方针相抵触的,所以在长时期内中央总是不能说服你们,即便经过严重的批评还是说不通。”这“不是什么对中央意见不够尊重,而是根本不尊重。”你们不听部内“微小的分歧意见”,“是同全国农村中大量的普遍的积极因素不能影响你们,你们只愿接受具有资本主348
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
义自发倾向的富裕中农的影响这一点直接地联系着的”。“中央同志对你们的严重的批评,书记处和政治局对你们的提议的否决,都不愿接受,何况你们部内一些同志的意见,他们对你们有什么办法呢?”
10月4日,以讨论农业合作化问题为主要议题之一的党的扩大的七届六中全会开幕。248篇发言或书面发言一致表示拥护毛主席《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不指名地批评合作化运动中的“右倾保守思想”、“小脚女人”、“右倾机会主义”、“同资产阶级共呼吸的人”、“资产阶级思想的投降主义者”等等。248篇发言中有我的一篇。我发言的中心,是讲农业合作化与农业技术改造的关系问题。今天看来,当时对这两者的关系进行探讨是必要的,内容也还可以。但是,在发言开始的表态部分,讲了一些不妥当的话。248篇发言中,也包括邓子恢同志的检讨。说他“抱着十分沉痛的心情”,检讨自己又一次犯的“原则性错误”。说浙江有些地方发生强迫解散合作社的错误,责任完全由他承担。
10月11日,毛主席以《农业合作化的一场辩论和当前的阶级斗争》为题,作会议结论。他说:“我们这次会议,是一场很大的辩论。这是在由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过渡期间,关于我们党的总路线是不是完全正确这样一个问题的大辩论。”他把邓子恢等同志的观点,概括为13条,并逐条作了批驳。指出:邓子恢同志“这一次所犯的错误,性质属于右倾的错误,属于经验主义性质的错误”。
七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农业合作化的决议》,把
邓子恢等同志对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指导方针称为“右倾机会主义的方针”,说合作社的日趋巩固和增产,许多农民积极入社,“宣告了右倾机会主义的破产”。
1956年初,《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一书的出版,通过序言、按语和典型材料,把对“小脚女人”的批判进一步引向深入,扩及全国。批判的语调更尖锐了。
1956年1月20日,毛主席在中央召开的知识分子问题会议的讲话中说:“我们的农村工作部,应该是一个促进部,但在一个时期之内,它是促退部。”
1958年3月18日,在成都会议上,在陈伯达发言谈路线斗争时,毛主席插话说:“合作化问题上的分歧—反对的主要人物是邓子恢”。
合作社发展速度之争,从形式上看,只是翻一番还是翻半番、发展到130万个还是100万个之争,但实质上是两种指导思想之争。
邓子恢同志是我党领导农民运动的卓越领导者。正如我在前面提到的:在中国要实现农业合作化这个根本道路和根本方向问题上,他和毛主席的意见是一致的,并没有分歧。对合作社的发展要有控制数字,这一点也没有分歧。但是,在合作化发展速度问题上,他们的指导思想却有着明显的不同。从1953年第一次全国农村工作会议开始,邓子恢同志就主张,中国互助合作运动要采取稳步前进的方针,绝不能操之过急。毛主席也讲过要稳步前进,但其基本指导思想却是强调:“办得好,那是韩信将兵,多多益善”,“翻一番,摊派;翻两番,商量”,“超额完
成,情绪很高”。如果说,1953年反对“冒进”与反对“下马”的分歧,是这两种指导思想之争的第一个回合,那末,1955年夏的“大发展”与“适当发展”之争,则是这两种指导思想之争的第二个也是更重要的一个回合。
两种指导思想的不同,反映出对一系列与农业合作化发展速度有关的问题有着不同的认识。
在农业合作化目的方面各有侧重。
邓子恢同志侧重强调生产关系的改造一定要同生产力发展需要相适应,要有利于达到增加生产的目的。1953年他提出,“互助合作运动要根据生产需要,逐步前进,绝不能凭单纯主观要求,否则就达不到增产的目的。”1955年在第三次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结论中指出农业合作化的目的有三:发展农业生产,最后消灭资本主义,最后消灭工农矛盾,完全巩固工农联盟。但强调发展农业生产,保证国家和人民的需要,是主要的。他批评浙江等少数地区冒进,主张小发展,而不赞成大发展,着眼点都在于保障合作社切实增加生产。
毛主席则侧重于强调要通过加快生产关系的改造来大力发展生产力。他在《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中指出:苏联从1921年到1937年,共17年时间完成合作化,而它的合作化的主要工作是在1929年到1934年这六年间完成的。苏联经验证明:我国合作化采取大发展的方针是正确的。在七届六中全会的结论中,他在谈到加快农业合作化动因时说:“在这件事情上,我们是很没有良心哩!马克思主义是有那么凶哩,良心是不多哩,就
是要使帝国主义绝种,封建主义绝种,资本主义绝种,小生产也绝种。在这方面,良心少一点好。我们有些同志太仁慈,不厉害,就是说,不那么马克思主义。”毛主席在理论上曾多次精辟地论述过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的辩证关系,他深知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的发展水平,深知改革生产关系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和发展生产力。但是,他对邓子恢同志的批评,却实际上给予人们这样的印象:似乎生产关系的改变可以不顾生产力的状况,而且改变得越快,就越能发展生产力。
在加快合作社发展步伐的可能性方面各有不同的认识。
邓子恢同志比较强调客观条件提供的可能性。1953年他提出过三条标准:生产需要;群众觉悟,即群众根据自己的切身体验,认识到合作社的优越性;干部的领导能力。1955年他主张稳步发展,基本还是以这三条标准为依据的。在与毛主席发生争论后,他准备了一篇《发言草稿》(从内容判断,可能是为参加7月31日召开的省市自治区党委会议准备的)写道:到现在为止,各省报来的计划为105万个,除现有65万个外,计划新发展40万个。这个计划是符合实际需要与可能的,希望各省市区具体审批时注意四个条件:一、现有社增产巩固程度;二、互助组发展规模大小;三、干部强弱;四、原有工作基础好坏,如在土改不彻底的落后乡,应考虑从缓发展。由此看出,邓子恢同志即使在受到批评后,他还是强调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要注意客观条件提供的可能性。
毛主席则比较强调群众走社会主义道路的积极性是加快农业合作化发展步伐的最大的可能性。7月29日,他看到中央农村工作部整理的《农业合作化最近简情》的材料,写了一篇很长的批语,其中第一段,就是阐述这个观点。批语说:“在发展问题上,“不进”与“冒进”。目前不是批评冒进的问题,不是批评“超过了客观可能性'的问题,而是批评不进的问题,而是批评不认识和不去利用“客观可能性'的问题,即不认识和不去利用广大农民群众由于土地不足、生活贫苦或者生活还不富裕有一种走社会主义道路的积极性,而我们有些人却不认识和不去利用这种客观存在的可能性。”在7月31日报告中,毛主席进一步发挥这一观点,并且指出:邓子恢强调的那些客观条件,是“数不尽的清规和戒律”。
在和毛主席争论期间,中央农村工作部有同志曾埋怨邓子恢同志不该为几十万个合作社问题,去同毛主席争论。子恢同志回答说:“不是几十万个社的问题了,要紧的是他认为办合作社的那些条件都不必要。这怎能不讲清楚!”
对合作化的阶级政策方面,毛主席提出了新的观点。
在1954年12月中央批发的第四次全国互助合作会议的报告中提出的农村阶级政策是:“依靠贫农(包括全部原来是贫农的新中农在内,这样的贫农占农村人口的百分之五十到七十),巩固地团结中农,发展互助合作,由逐步限制到消灭剥削。”邓子恢同志拥护并坚持这一阶级政策,他还提出贫农和中农“合则两利、离则两伤”的重要
观点。他所以建议浙江采取收缩方针,主要是鉴于中农和贫农关系特别紧张。他所以不赞成合作社大发展,也主要是鉴于当时中农对加入合作社持怀疑、动摇态度。他在第三次全国农村工作会议上说:“你说他(上中农)愿意入社,我就不大相信。因为他的生产水平高,你合作社办了三四年也不一定超过他,要他参加合作社,和他平分,他就不干。看大势当然是中农的一个特点,但另一个特点是他计较利害。他把利害的算盘一打,觉得不够,就不来;就是来也是逼迫的。”“光看他的表面:高高兴兴,双手举起来,甚至哭哭啼啼地要求入社,你就认为他觉悟提高,这样看是会使我们犯错误的。”“去年广东有些地方就是这样,购粮的时候,中农哭哭啼啼硬是要求我们的干部给工作组讲,让他入社,开始一看,这个社会主义觉悟很高,以后过了一个时期问他,他说,同志,我对你说老实话,那时我是为了购粮这一关。你说这是强迫还是自愿!”“另外,有些地方清算富农,是杀鸡给猴子看,他对富农砍一刀,叫中农看,你说这不是强迫!”邓子恢同志认为,没有中农入社的“贫农社”,生产资料少,不易搞好;强迫中农入社,同样也搞不好生产。合作社要办好,就要靠贫农与中农的团结。至于“原来是贫农的新中农”,在合作化中究竟是依靠对象,还是团结对象?他的认识和许多同志的认识一样:既是依靠对象,也是团结对象。
针对邓子恢同志的观点,毛主席在7月31日报告和9月7日对福建省委报告的批语中,按照对合作化的态度和富裕程度,把中农分为新中农、老中农、新下中农、老
下中农、中中农、新上中农、老上中农等阶层。他认为:贫农、新中农中的下中农(包括中中农)、老中农中的下中农,他们因为生活困难或还不富裕,“有一种组织合作社的积极性”,要把这些人作为合作化的依靠对象,依其觉悟程度,分作多批吸收他们加入合作社。对于富裕中农,除真正有觉悟的外,暂不吸收入社。这样一分析,对合作社持怀疑动摇的,就不是整个中农,而仅仅是中农中的一小部分,即有资本主义自发倾向的富裕中农(所谓富裕中农,按照七届六中全会《关于农业合作化决议》的解释,即新中农中的上中农和老中农中的上中农)了。毛主席说:“有人说,现在的提法似乎是放弃"依靠贫农巩固地联合中农'这个口号了,这是不对的。我们不是放弃这个口号,而是使这个口号按照新的情况加以具体化,即将新中农中间已经上升为富裕中农的人们,不算作依靠对象的一部分,而将老中农中间的下中农算作依靠对象的一部分。”毛主席这一新的阶级分析和论证,在7月31日的省市自治区书记会议和10月间扩大的七届六中全会会议上,曾说服包括邓子恢同志在内许多同志拥护他关于合作化问题的观点。子恢同志在七届六中全会上作检讨时,就是着重从这个问题上,挖自己“犯错误”的根源。他说:“由于我缺乏正确的阶级分析,未把新中农的富裕阶层划出依靠对象之外,而笼统地把所有新中农都列为依靠对象,致各地过早吸收富裕中农入社,增加办社困难;另一方面,又不加区别地把富裕中农的动摇性看成所有中农的动摇性,……把富裕中农的自发资本主义思想看
成所有中农都有这种思想,从而产生了对新老下中农倾向社会主义的积极性估计不足”。
当时,贫农揩中农油的问题,在一些地方比较严重。邓子恢同志强调要保护中农利益,教育贫农不要揩油;而毛主席则强调应教育贫农和中农两方面都顾全大局,反对向中农“全妥协”。他在对《农业合作化最近简情》的批语中说:““揩油'问题已经发生,应当教育农民不要*揩油',应当端正各项政策,并以发放贷款的办法去支持贫农,这是一方面。但同时应当教育中农顾全大局,只要能增产,只要产量收入比过去多,小小的入社时的不公道,可以就算了。要教育两方面的人顾大局,而不是所谓“全妥协',全妥协就没有社会主义了。又团结、又斗争是我们的方针。”
关于农业合作化发展速度之争,党中央1981年3月批准国家农委党组的报告,肯定邓子恢同志坚持按政治局6月14日会议批准的计划是对的。我认为,这是实事求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