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失误在哪里
毛主席坚持引导个体农民走农业合作化的道路是完全正确的。合作化的道路是对个体农民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必由之路。中国要不失时机地由新民主主义过渡到社会主义,在我国确立社会主义的制度,建设社会主义事业,不搞合作化是不可思议的。
1955年,毛主席想尽量加快农业合作化的发展步伐,对于浙江已经建立起来的5.5万多个合作社一下解散1.5万多个感到痛惜,其愿望和心情都是可以理解的。我们当时听说这个情况后,大家也都有痛惜之感。如我在前面所讲到的,邓子恢同志也确实不是一点缺点也没有。但是,把他坚持的农业合作化应稳步前进的主张当作“小脚女人走路”或经验主义甚至右倾机会主义的错误加以批判,显然是不当的,是批错了。《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指出:“在一九五五年夏季以后,农业合作化以及对手工业和个体商业的改造要求过急,工作过粗,改变过快,形式也过于简单划一,以致在长期间遗留了一些问题。”这里所说的“一九五五年夏季以后”,实际上就是指对邓子恢等同志的这次错误批判以后。这次错误批判,我们这些人都有责任。我前面讲过,七届六中全会的248篇发言中,就有我一篇。我们不能而且永远不要把责任都归到一个人身上,那样,就不实事求是了。任何一个历史事件都不可能是简单的个人之间的行为。而且我们如实地指出失误的地方,并分析其原因,也主要是为了吸取历史教训,而不是要去追究个人责任。
这次错误批判的失误和教训究竟在哪里?我觉得,是不是主要在以下这两个地方:
第一、对我国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艰巨性、复杂性、长期性认识不足,在指导思想上有些急于求成。
我国是一个经济落后的农业大国。到1953年制定
过渡时期总路线时,这种落后状况并没有大的改变。总路线要求,大约用15年左右的时间完成农业社会主义改造;1953年12月《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和后来的“一五”计划都规定,到1957年争取1/3左右的农户加入初级形式的农业生产合作社,这个速度就是不慢的。邓子恢同志当时也是按这些文件的精神部署工作的。在我国条件下,固然不能“先机械化、后合作化”,但也要认识到,合作化的发展速度应当同工业化的发展速度大体相适应。因为没有比较强大的工业的支援,单是由一家一户的手工劳动和自给自足,变成十几户或几十户在一起手工劳动和自给自足,虽然由于新的劳动组合,可以形成一些新的生产力和优越性,但其优越性毕竟是有限的。邓子恢同志注意到了这一点,却被误解为“合作社只有三年的优越性”的悲观论加以批判。1955年,我国工业化刚刚起步,人均国民收入只129元,就提出让“资本主义绝种,小生产也绝种”的问题。这种以为农业合作化可以脱离工业和整个国民经济发展水平而率先完成的观点,不能不说是对农业合作化的艰巨性、复杂性、长期性认识不足的一个重要表现。
列宁曾经指出:“改造小农,改造他们的整个心理和习惯,这件事需要花几代人的时间。”(《列宁全集》第2版,第41卷第53页)经过民主革命的洗礼和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宣传,我国农民有了较高的政治觉悟,他们拥护共产党的领导,不少人向往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远景。但农民毕竟是农民,几千年流传下来的那些同科学社会主义格格
不入的绝对平均主义思想和落后的传统习惯,要改变过来,不作长时间的努力是不行的。而且这些落后的思想和习惯的改变,是同社会经济文化发展水平相联系的,不是单纯靠思想教育就能奏效的。现在回想起来,1955年发动对邓子恢同志的批判和合作化高潮时,对农民社会主义积极性的估量,我觉得显然是有些高了。不仅当时的实际材料而且后来的实践发展也证明:我们曾经高度赞扬的贫农下中农的“社会主义积极性”,有不少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是属于“合伙平产”的平均主义“积极性”;当时批判的富裕中农的“资本主义自发倾向”,有很多是属于保护自己的劳动成果不被均分的正当行为。毫无疑义,经过革命的社会实践和思想教育,农民的社会主义积极性是可以不断提高的,农民的传统观念和习惯是可以逐步克服的。但是,当时我们把提高农民的这种积极性估计得过快,把克服农民的旧观念旧习惯看得过于容易,确实是对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艰巨性、复杂性、长期性认识不足的又一表现。
“通过示范和为此提供的社会帮助”(恩格斯语),引导农民在自愿的基础上联合起来,是对农民个体经济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1955年夏季以前,对这一基本原则,应该说是比较注意坚持的。在《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中,尽管毛主席又重申了这一原则,但是,由于指导思想有些急于求成,对邓子恢同志的稳步前进的主张开展了严厉的思想批判。这一来不仅使得各级党委和政府在规定合作化进度指标方面层层加
码,而更重要的是在农村里,对暂时不愿入社的农民客观上形成了一种很大的政治压力,不自愿也得“自愿”。这种作法同毛主席自己倡导、一再重申的自愿原则,实际上是背道而驰的。
违背自愿原则的强迫命令形式是多样的。除政治压力外,还有经济手段。1955年10月七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决议》明确指出:“我国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在现阶段一般地是以土地入股统一经营为特点的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初级合作社”。但是,在合作化高潮中,有些地方名义上是初级社,允许土地分红,实际上入股土地所分红利不够交纳农业税,这就使得土地较多、土质较好的农户(主要是上中农)不得不交出土地。这种变相的强迫命令是许多初级合作社建社才几个月甚至几天,就自愿过渡到高级社的根本原因。入社耕畜的处理,一些地方当时说的是合理作价,以后分期偿还,实际上并没有这样办。由于严重违背自愿互利原则,以致1956年秋季以后,不少地方发生农民“闹社”、“退社”风潮,在干部中也有相当多的人对高级社的优越性发生怀疑。后来就不得不一次又一次地开展社会主义教育,来平息农民的不满。邓子恢同志与毛主席的争论是30万个合作社的指标引起来的。要不要控制指标这个问题上,双方并无争论。我在想,如果当初根本不下达指标,而采用典型示范的方法,主要通过合作经济的优越性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历史规律说服农民,是否入社由农民自已决定,不仅这场争论可能不会发生,而且我国合作经济360
若干重大决策与事
可能是另外一个样子。我国农村的合作经济后来问题越积越多,以致后来发生人民公社化那样的曲折,我前面说过症结所在就是在实际上没有完全真正按照自愿原则办事。现在看来,所以没有严格按照自愿原则办事,又是因为把合作化看得太简单太容易,以为通过思想批判开路和几个政治运动就能顺利完成。
我国幅员辽阔,民族众多,农业资源、气象水文条件,农业内部结构(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副业等的比例关系)和经营习惯等千差万别,各地经济、技术,社会发展水平的差距更大,有的甚至是以世纪计。在我们这样的国家搞农业合作化,应允许各族人民充分地因地制宜,广泛探索,百花齐放,优胜劣汰,只要不违背合作化的总方向又有利于生产力发展,就要承认其存在。1955年以后,由于急于求成,根本没有时间去进行探索,实际上也不允许因地制宜地进行探索,结果是只认定初级社和类似苏联集体农庄的高级社是半社会主义和完全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唯一模式。我们建立的农村合作经济,正如1983年中央一号文件《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所指出的:“一讲合作就只能合并全部生产资料,不允许保留一定范围的家庭经营;一讲合作就只限于按劳分配,不允许有股金分红;一讲合作就只限于生产合作,而把产前产后某些环节的合作排斥在外;一讲合作就只限于按地区来组织,搞所有制的逐级过渡,不允许有跨地区的.多层次的联合。”事实说明,这种“一刀切”的合作化模式,是难以在全国各地农村都具有强大生命力的。如果当时
不发生急于求成的毛病,允许各族人民从当地实际情况出发,作反复的试验、探索、比较、选择,我相信:勤劳智慧的中国农民,在我们党的领导下,就有可能在我国辽阔的农村,绘制出一幅多样化的、色彩斑斓的、生命力更加旺盛的合作经济图景。
第二,对党内的不同意见和正常争论,错上了路线斗争之纲。
邓子恢同志和毛主席的争论,并不是要不要合作化之争,而仅仅是合作化发展速度和某些问题很多的社如何处理之争。不用说子恢同志的主要意见是正确的,即使错误,也说不上什么“右倾机会主义”,不宜提为路线错误。因为按照从苏联接过来的传统习惯,一项错误被宣布为路线错误,特别是右倾机会主义错误,那就毫无分析的余地,一切皆错,全盘否定。这次的错误批判,无疑给党内政治生活和社会经济发展带来了消极后果,而且有些影响是深远的。
邓子恢同志注意照顾中农包括富裕中农的利益,并不是只从中农或富裕中农着眼,而是从全体农民,首先是贫农的利益着眼,从党的利益和合作化事业的全局利益着眼的。他不只一次地讲过,国家现在还穷,拿不出大量化肥、农业机械支援农业,扶贫贷款也有限。农业合作社生产搞得好不好,主要靠中贫农团结,使贫农的劳动力和中农的生产资料结合起来。由于在批判中,一再指责邓子恢同志站在“有资本主义自发倾向的富裕中农立场上”,在七届六中全会的总结中还把富裕中农同地主、富362
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
农摆在一起,这不仅委屈了邓子恢同志,更重要的是这个精神传到农村里,使不少地方出现了一股批判富裕中农的风气。例如:有的把富裕中农怕入社吃亏,要求土地分红、牲畜农具作价等当成“资本主义自发倾向”或“两条道路斗争”加以批判。这样的批判在一定程度上打击了农民劳动致富的积极性。我国富裕中农,其实并不怎么富裕,只是同贫农比较,土地肥一点,耕畜、农具多一点,手头活一点。他们所以比较富一点,绝大多数是劳动比较勤奋的结果。贫苦农民通过勤奋劳动,变成富裕中农,本身就是一种进步,是农村经济发展的体现。应当鼓励,而不应当批评。据1957年估算,全国富裕中农人数在1亿以上。这些人劳动致富的积极性受限制和挫伤,对农村生产力的发展是很不利的。
邓子恢同志和中央农村工作部向中央反映的农村中的困难和问题,绝大多数都是事实。实际上,当时来自其他方面的材料,对农村里的困难和问题,讲得比农村工作部反映的严重得多。中央农村工作部因反映实际困难和问题被指责为“发谣风”,不仅给农业合作化高潮带来了报喜不报忧的缺点,也给生产建设带来了“高指标”和浮夸风的苗头。据谭震林同志1955年11月20日从济南给中央书记处的报告,山东滋阳县计划1956年粮食亩产由1955年的177斤提高到267斤,增产50%;即墨县1955年亩产240斤,计划到1958年提高到1000斤,每年翻一番;黄县计划1956年亩产比1955年提高75%。据陈正人同志12月31日的河南考察报告,河南省委提
出:2年内基本消灭旱灾,5年基本消灭水灾,3年实现绿化,7年达到全省人均占有粮食1200斤的指标。
谈到这次错误批判的原因时,我觉得,我们不能忽视另外的一个事实:粮食问题给予我们的压力。从建国开始,全国人民的吃饭问题一直是摆在我们党和政府面前的头等重要问题。土地改革带来了农村生产力大解放,粮食产量迅速超过历史最高水平。土改后,大家有这样的一个认识:靠小农经济满足日益增长的粮食需要是不行的。1952年苏联共产党召开第十九次代表大会,马林科夫在报告中宣布,1952年苏联小麦产量比1940年增长48%,以前认为最尖锐、最严重的粮食问题,依靠农业集体化“顺利地解决了,彻底而永远地解决了”。马林科夫这个宣布,在联共十九大赢得“暴风雨般的经久不息的掌声”,也在我们中国共产党人中间留下了很深刻的印象。1953年全国财经会议的粮食组开会,大家深感粮食问题严重,而把解决中国粮食问题的出路寄托在走苏联集体化道路上。这年10月2日中央政治局开会讨论粮食问题,毛主席曾引用马林科夫宣布的苏联依靠农业集体化解决粮食问题的成果鼓舞到会的同志。10月15日,他在同中央农村工作部负责人谈话时更明确指出:“个体所有制的生产关系与大量供应是完全冲突的”;“从解决这种供求矛盾出发,就要解决所有制与生产力的矛盾问题”,“改为集体所有制”。1955年《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更明确地表达了这个思想。他说:“大家知道,我国的商品粮食和工业原料的生产水平,现在是很低
的,而国家对于这些物资的需要却是一年一年地增大,这是一个尖锐的矛盾。如果我们不能在大约三个五年计划的时期内基本上解决农业合作化的问题,……我们的社会主义工业化事业就会遇到绝大的困难,我们就不可能完成社会主义工业化。这个问题,苏联在建设社会主义的过程中是曾经遇到了的,苏联是用有计划地领导和发展农业合作化的方法解决了,我们也只有用这个方法才能解决它。”“现在已经建立起来了的六十五万个农业生产合作社有百分之八十以上的社都增加了农作物的产量”。“苏联所走过的这一条道路,正是我们的榜样”。
当时,毛主席的认识是这样,党中央其他领导同志的认识也是这样。陈云同志在七届六中全会的发言,就很有代表性。他的发言,谈到农业合作化同解决粮食问题的关系时说:增加我国农业产量的方法是很多的,例如,开垦荒地、兴修水利等等。但是,大规模的开荒、大量增加灌溉面积,目前还不可能。“就目前的需要与可能来说,增加农业产量的主要办法,无疑是实现农业生产的合作化。只要把分散的小农经营组成几十户或者更多户的联合经营,就能使个体农民难于单独进行的多种增产措施得以实现。如果农业生产合作社在建社的头一二年内,没有拖拉机,仍旧使用畜力和现有的农具,一般可以增产百分之二十的话,那么,单单这一项,在全国组成了农业生产合作社以后就可以增产粮食六七百亿斤。在目前,这是一种投资最少、收效最大、收效最快的农业增产办法。也只有把小农的经营组成为农业生产合作社,才
有可能在具备条件以后,使我国农业由使用畜力农具的小规模的经营跃进到使用机器的大规模的经营。”毛主席《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受到中央政治局和扩大的七届六中全会的一致支持。大家为什么会支持?除了前述毛主席关于农村阶级分析的观点说服了大家之外,就是大家都希望加快合作化进程解决我国的粮食棉花等供应问题。
今天看来,这里也有不切实际之处。这主要在:一、苏联通过集体化解决粮食问题的成果,并不象马林科夫宣布的那样令人振奋,这一点,毛主席是1956年才察觉到的(见本书第19篇),在我们党内他还是察觉得最早的;二、我国土改后的农民,既有互助合作的积极性,又有个体经营的积极性,但真正具有互助合作积极性的人为数当时并不很多,而相当多的农民都愿意先把自己的份地种好。到1955年时,个体经营的积极性还远没有发挥完毕,就把增产希望完全寄托在发挥合作经营一种积极性方面,是不太现实的;三、由于当时实践经验和认识条件的限制,很容易产生以为公有化程度越高就越能促进生产力发展的思想,其实这是一种误解;四、当时统计的合作社增产幅度也有不实之处。邓子恢同志在第三次全国农村工作会议开幕词中就讲过:农村工作部向中央报告,合作社90%增产,事后调查增产社只有75%。根据少数典型材料推算全国增产成果,不免吊高了对合作化增产程度的期望值。无论是初级社或高级社,一旦被作为典型,不仅干部强,本身生产条件好,而且上级领导
特别重视,在财力物力支援和政策技术指导上都给偏饭吃,而面上广大农村不可能享有这样的优越条件和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