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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十三 《工业七十条》的诞生
(一)在调查研究中诞生
起草工业企业工作条例的任务,是1961年6月17
中央书记处会议正式安排下来的。在这以前,中央书记处组织了一系列的工业方面的调查工作,也酝酿过起草关于工业工作的文件问题。
底,李富春同志根据中央书记处的意见,组织国家计委、经委、一机部、中央高级党校、中国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和北京市委等单位的同志
同主,成立调查组, 到北京第一机
一机床厂,就工业方面的问题开始进行系统调查。1961年3月,
3月,响应毛主席关于大兴调查研究之风的号召,国家计委、经委又组织人力到石景山钢铁公司、城子煤矿、华北无线电厂、天津永利久大化工厂、太原钢铁厂、济南钢铁厂等单位做调查。富春同志还亲自带领工
问题。中央政治研究
厂和天津机床厂做了调查。5月3日到6日,国家经委邀集各中央局经委主任和北京、天津、
11个省市主管工业的党委书记,由我主持在北京举行座谈会。一些中央局也召开了摸清工
述调查材料和座谈
到中央。这些材料说明,当时工业生产大幅度下降,基本建设工程大批被迫停工,设备损坏严重,事故很多,人心不定,煤矿工人大批逃跑,企业管理混乱,生产指挥系统有不少处于瘫痪或半瘫痪状态。严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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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3 的形势迫切要求中央采取重大步骤,把“八字方
实处,迅速扭转这种困境。
早在3月广州工作会议之前,中央书记处就有搞个工业文件的动议。5月20日,中央书记处会议在听取我汇报工业座谈会的情况之后,讨论到
示:现在光发个原则性的指示,
难写,二是发了也不 解决问题。小平同志当即表示:“写各项政策,如责任制、技术政策、工资政策等”。这次议论没有形成结论性意见。
6月12日,以修改《农村六十条》为主要议题的中央北京工作会议,进入最后
后一天。毛主席在全体会上讲话中,谈到要用《农村六十条》教育干部时,指出:“城市也要搞几十条”。毛主席的这个意见,实际上就成为制定工业企业工作条例的缘起。
6月17日,中央书记处召开会议,讨论钢铁生产和北京工作会议的传达问题。会上确定由我主持起草工业例。鉴于当时钢煤产量急剧下降,涉及整个工业发展的全局,李富春同志提出
要由负责同志分头调查,解决重点企业的问题,并建议华北的石钢、太钢、天津钢厂由他和李雪峰同志包;东北的鞍钢、本溪钢厂由我包。小平同志同意富春同志意见,说:工业比农业复杂得多,究竟如何搞?现在心里无底。只有结合调查研究,条例才能搞得出来,可从各部抽人,必要时找少数大厂的人一块来参加;头10天左右,先把情况好好摸一下。他明确提出企业要整顿,并告诉我们:下到工厂后,工厂整风不要954
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 下卷停;条例搞出来以后,根据条例再整一次。“大跃进”开始
后,小平同志对工业企业方面出现的觉得比较早,而且发表过切中时弊的见解。早在月26日,他在各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上
在生产方面,同样还要提出加强经营管理,经济
经济核算,责任制。规章制度,只能废除那些必须废除的,有的废除之后要新建,不能统统否定规章制度。特别是大生产里边一系列的问题,就更要有充分的科学的根据,随便乱动不得。大生产应该着眼于搞技术革命,不是搞人海战术。”现在又提出整顿企业问
企业的文件的起草工作,这
业企业和工业交通战线造成的严重后果有了比较明确、比较清醒的认识。他的这些重要意见,后来就成为起草条例的指导思想。
这次书记处会议后,我们以北京第一机床厂调查组部分同志为基础,组建了一个班子,带了一大批调查材料和座谈会材料,
料.到沈阳去了。到沈阳后,在东北局的协助下,在沈阳第一机床厂、重型机械厂等单位进行
, 边调查,讨论问题,一边起草条例。参加起草条例的主要执笔人有马洪、梅行、廖季立、董峰、张沛等同志。7月初,草拟出了一个比较简单的稿子。
这个稿子,总题为《国营工业企业管
理条例》,共10 章。第1章小题为“国营工业企业的
任务和体制”, 以下9章,分别讲计划管理、责任制度、技术管理、经济核算等具体问题,基本上属于工业企业的内部关系和各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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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也不一 管理制度问题。由于是分头写的草稿,各章体例也
样,还分不出多少条来。我在电话上将情况同李富春同志简单讲过。
7月3日晚,我接到李富春同志从北京打来的电报,电报说:关
稿,以便大家酝酿,准备三翻四复地修改,要我把草拟的稿子修改补充之后,于7月15日印出送中央。电报还通知我7月25日到北戴河开会,一面参加计划的制订,一面研究工业条例。后来,我才了解,在7月3日的书记处会议上,小平同志曾问到:“一波的初稿何时可搞出来?”李富春同志回答说:“七月二十五日可出初稿。”
这以后,我们带着写出的草稿,
求意见。这时企业的同志提出:企业中的许多问题,都不是企业自身造成的,而是上级领导决定造成的,例如计划是上面下达的,生产指标是上面规定的,原材料供应也是上面决定的。生产建设上的瞎指挥,许多来自上面。外部问题不解决,企业内部的生产秩序即使整顿好,企业工作还是搞不好。根
谈的意见,我们在修 改中,既注意写了企业内部的问题,也注意写了企业外部的问题。经过修改,形成了初稿,题为《国营工业管理工作条例(草案)》,共15章,80条。于7月16日,报送中央书记处。
在北戴河开会,在听取我的汇报和说明后,进行了
论。大家认为,搞工业管理条例,现在还搞不出来,还是只搞企业管理条例,主要写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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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部问题,名称就叫《国营工业企业管理工作条例》。有关国家与企业、企业与企业、人民公社与企业等关系方面的问题,必须写的也可以写一些,但大部分要放到中央关于工业问题的指示中去写。《红旗》杂志副总编辑邓力群同志建议在条例中加一段序言。小平同志赞成,并指示他组织力量搞。之后,他找田家英、胡绳、吴冷西同志,还有王力,搞了一个序言稿。
会后,根据讨论的意见,就在北戴河进行修改。除东北局的同志外,华北局也派人参加修改。根据中央书记处的意见,修改后的稿子,题目定为《国营工业企业管理工作条例(草案)》,简化了篇幅,共10章、65条,于8月10日送中央书记处。
8月11到14日,在小平同志主持下,中央书记处在北戴河连续举行了4天会议,对条例稿逐条讨论,边议边改,最后定为70条,分10章,10章的小标题是:计划管理,技术管理,劳动管理,工资、奖励、生活福利,经济核算和财务管理,协作,责任制度,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党的工作。加上邓力群同志他们起草的总则,总字数约25000字。中央书记处原则定下来以后,我和李雪峰、邓力群等同志又推敲过一遍文字。8月15日,由小平、彭真、富春和我,联名向毛主席和政治局常委同志写了一封信,附上条例草案稿,请予审查。信中除简要介绍了企业现存的问题、条例起草经过和主要内容外,还特别说明了条例草案稿还不很成熟,不很完备,难免有不妥之处,待提到中央工作会议讨论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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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7 后,再用草案形式发到各重要企业,一面试行,一面讨论提意见,以便进一步修改。同一天,中央办公厅将条例草案稿和我们4人的联名信,印发给参加即将召开的中央工作会议的各同志,请他们事先阅读,提出意见。
8月23日,中央工作会议在庐山开幕。《工业七十条(草案)》提交会议讨论。小平同志在大会讲话时说:这个条例将采用《农村六十条》的办法,先发下去试行,在试行中再修改。
我在会议上,就草案的起草经过和主要内容作了说明。我预料到会上不同意见的辩论不可避免,故着重介绍了工业企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说明为什么要做出这样的规定。
各组在讨论中普遍认为,制定这样一个条例,对于兴利除弊、整顿工业企业、搞好企业管理十分必要。有了这个条例后,工业企业的工作就有章可循了。条文很实际,针对性很强,总的倾向是积极的。但是,也有些同志(主要是华东、华北、东北的同志)提出了一些原则性批评。他们认为,初稿对“大跃进”的正面经验总结得不够,肯定得太少;党的领导问题不突出;大搞群众运动问题不突出;对政治是统帅、是灵魂阐述得不够彻底;对专业管理写得多,控制得严,而对鼓励企业千方百计地发挥工人群众的积极性写得不够;只提到尊重科学,没有提到解放思想,破除迷信,敢想敢说敢干;在企业领导制度方面,对党委领导写得不鲜明,偏重于厂长负责,等等。华东有些同志说,我们办工业有两个时期的经验:“一五”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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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期,少数人办工业,我们自己没有经验,照抄苏联,规章制度太多,束缚群众的积极性;“大跃进”时期,虽然管理上有些混乱,应该改正,但这个时期放手发动群众,破除迷信,解放思想,创造了许多好经验。条例草案稿,对第一个时期的经验吸收得多,对第二个时期的经验吸收得少。还有的同志认为,对第二个时期的经验,从消极方面吸收得多,从积极方面吸收得少。有些同志担心,实行这个条例,又将回到“大跃进”以前的老路上去。
这里,需要说明一个情况,就是在中央工作会议之前,一些中央局和省市区党委曾将条例草案稿拿到企业讨论。有些企业的于部、工人、技术人员也提出了类似的意见,不过话讲得更尖锐些。例如:北京市12个厂矿的党委书记、厂长和工人代表在座谈时讲到:“看到这个条例,感到有点反冒进的味道,似乎把大跃进的东西都吹了。”“对大跃进的经验肯定得少,看后使人泄气。”有的还统计了条例草案中“不许”、“不准”、“禁止”之类的字眼有多少处。有些同志认为:条例草案写厂长负责制方面很突出,而党的领导方面则不突出;写按劳分配、给钱方面很突出,而对政治思想方面则不突出;写责任制方面很突出,而群众运动方面则不突出;写厂长负责制方面是连贯的,一气呵成的,写政治挂帅方面则是点滴的、不连贯的;写强调尊重科学方面很突出,对解放思想、破除迷信方面则不突出。从这次中央工作会议的一些发言中可以看出,企业同志上述的这些意见大都反映到中央工作会议上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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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9 对于这些批评意见,中央书记处都进行了认真研究。凡能吸收的都尽量加以吸收,但修改以后,有些同志仍然不表态。这时,我去找田家英同志商量。因为田家英同志遇到经济工作疑难问题时,好找我商量,我发现他很有见地,很会处理大争论矛盾问题,所以就去同他商量。他说,这很好办。他建议:同中央颁发《农村六十条》草案和修正草案一样,另写一封指示信,全面论述“大跃进”的成就,并对制定这一条例的目的、意义、重要内容进一步加以说明。在各组讨论中,中南组也提出了这样的建议。中央书记处同意这一建议,并指定田家英同志组织人起草指示信稿。这封信,把社会主义建设总路线和一整套两条腿走路的方针,以及“大跃进”时期的许多流行口号都吸纳进去,予以肯定,并肯定工业企业在“大跃进”中取得四个方面的伟大成绩:企业的生产有了飞速发展,企业的技术力量有了迅速增加,企业管理工作有了许多新的创造和新的经验,职工的政治觉悟大大提高。这些确实是当时条件下大家的共同认识,因而把大家的思想统一起来了。由于有了这封信,条例草案中某些修饰性的政治语言就删掉了。
9月16日,彭真同志将指示信和修改后的条例草案报送政治局常委各同志,并附信说明:“六个大区的同志已阅,均无意见,认为很好。”
9月17日凌晨3时,毛主席批示:“指示及总则已阅,很好”。毛主席和周总理在审阅时,不约而同地在条例的题目上,圈掉了“管理”二字,所以,最后定下来的文
稿就叫《国营工业企业工作条例(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