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读书 >
- 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 - 薄一波 >
- 下卷 >
- 三十三 《工业七十条》的诞生
(四)对两个问题的说明
《工业七十条(草案)》的颁发,离现在已经30多年了。30多年来,我国工业和整个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发生了深刻的巨大的变化。在改革开放的今天,重读《工业七十条(草案)》,我觉得有两个问题需要向读者加以说明。
1.国营工业企业的地位及其经营管理权问题。
研究《工业七十条(草案)》可以发现,它对国营工业企业的地位及其经营管理权的规定,是不明确的,甚至有自相矛盾的地方。例如总则第1条,认定国营工业企业是“独立的生产经营单位”,但又没有规定它必须具有的独立生产经营权利,相反却把“五定”的内容和企业之间的协作关系等属于企业生产经营范围内的基本权利问题,视为应由国家决定的企业外部的生产条件。这就否定了企业的独立地位,把企业管理的概念主要局限在劳动生产过程的组织管理上,经营问题被排除在外了。在这种情况下,关于企业进行独立经济核算的规定,在很大程度上就失去了它的本来意义。那么当时为什么会做出这样互相矛盾的规定呢?
我在前面已经讲过,当时提出的“五定”,只是为了调整国民经济的需要,解决当时底数不清、经济秩序混乱的
980
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同顺 下卷
问题,时间只规定3年,即1962、1963,1964年。这只是特定历史条件下的特定措施,并没有要求把“五定”作为长期目标,其基本精神是为了纠正上级领导部门在“大跃进”中计划多变、层层加码、高指标和“瞎指挥”那一套,并不是要把企业的手脚捆死。同时,当时认为“企业是独立的生产经营单位”,也是相对的,即只相对于“大跃进”时把企业完全看作是政府部门的附属机构而说的,不可能像现在这样,把企业看成是与政府脱钩、面向市场的独立的经济实体,那时还没有达到这样的认识。条例关于企业权利、责任和利益的规定,当时也不可能突破传统体制的局限。因此,我们不能用今天的观点和认识去简单地衡量评价《工业七十条》,而应该把它摆在当时的社会环境之中,历史地加以对待。
2.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在“大跃进”中既然暴露了许多矛盾,为什么《工业七十条(草案)》还加以坚持,而不恢复党的八大以前的厂长负责制?
这也是当时历史条件的产物。首先是如上所述,毛主席严厉地批评了一长制;也因为党的八大以后,大多数同志把坚持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看成是坚持党的领导的政治问题。1959年“反右倾”时,一些主张恢复厂长负责制的同志,一些批评过工厂党委书记包揽行政事务过多的同志,都被当作反对党的领导,受到批判,有的还被戴上了“右倾机会主义分子”的帽子。自此以后,厂长负责制问题,更加成为党内的一大思想禁区。1961年9月,我在庐山中央工作会议上作《工业七十条》的起
三十三《工业七十条》的诞生
981 草经过说明,在谈到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好时,主持会议的少奇同志插话说:“这个问题形式上解决了,实际上还有很多问题,恐怕也有说厂长负责制好的。这个问题还可以讨论,不抓辫子,不戴帽子,不打棍子,有主张厂长负责制的可以提,再讨论一番吧,意见还是有的。”“党委书记的一长制,也是一种偏向。由厂长负责制变成党委书记一长制好,还是翻过来搞厂长负责制好?这个思想还是比较混乱的,不要以为认识一致了。不是统一认识吗?这个统一认识不是那么容易的。”少奇同志这两段插话,看得出来,是有意识地引导大家放开思想,讲心里话。然而,还是没有人对这个规定提出不同意见。条例草案在坚持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前提下,纠正执行中发生的偏差,还有人认为是在“架空党委”,在当时的情况下想要写上厂长负责制那是根本不可能的。
后来的实践证明:不用说恢复厂长负责制,就是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也受到来自“左”的方面的严重干扰。1965年春,我去上海召开座谈会时,听到的意见是: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没有跳出苏联一长制的框框”,而主张割去厂长负责制这个尾巴,实行党委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或依照军队一样的办法,企业设政委,实行“双首长制”(政委、厂长)。后来,听到的意见,大多数同志主张实行政委,厂长负责制。这是随着“四清”运动和全国学解放军的广泛开展,企业管理日益“政治化”倾向的反映。
工业企业实行厂长负责的领导制度和管理制度,从
286
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顺 下卷
根本上说是由社会化大生产的要求决定的。马克思曾把共同劳动的管理职能比做乐队的指挥。恩格斯在《论权威》一文中,更强调了现代化工厂不能漠视对于集中统一指挥的特殊要求。恩格斯以纺织厂为例,指出:“大工厂里的自动机器,比任何雇用工人的小资本家要专制得多。至少就劳动时间而言,可以在这些工厂的大门上写上这样一句话:进门者请放弃一切自治:”“想消灭大工业中的权威,就等于想消灭工业本身,即想消灭蒸汽纺纱机而恢复手纺车。”(《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552页)列宁正是根据社会化的大生产要求成百成千人的意志服从于统一的意志的特点,支持在企业中实行一长制的观点。他说:“这一必要性无论从技术上、经济上或历史上看来,都是很明显的,凡是思考过社会主义的人,始终认为这是社会主义的一个条件。”(《列宁全集》第2版,第34卷第180页)
从今天的观点看,厂长负责制,作为一种企业领导制度和管理制度,是企业管理学的范畴,同政治学范畴的党的领导的概念是不同领域的问题。可是,30年前,我们不可能有这样的认识,因此,《工业七十条(草案)》在限制党委在生产行政管理方面的权限的同时,仍然坚持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
我们的国营企业(现在改称国有企业)是从事社会化大生产的经济实体,必须保证厂长在生产经营的重大问题上的决策权,突出厂长在行政指挥中的作用,同时,又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强有力的思想政治工作。这个问题在领导制度方面究竟怎样处理更好,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根据新的实践作了有益的探索,但是至今也还不能说已经圆满地解决了。因此还需要我们在实践中继续探索。我在这里讲的一些历史情况,只是供大家在继续探索中参考。
9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