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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十四 对知识分子政策的调整
(一)科研、高教、文艺等条例的制定
知识分子政策的调整,是从制定科研、高教、文艺等方面的工作条例开始的。
从1957年反右派斗争开始,一个接着一个的政治运动开展起来,使科研、教育、文艺等部门的工作受到很大的冲击,很多知识分子特别是各方面的业务骨干,受到错误的批判和处理。在“大跃进”中,大批业务人员、学校师生参加劳动过多,也打乱了正常的工作、学习秩序。为了克服这些领域的混乱现象,尽快改进科研、教育、文艺等工作,以配合国民经济的调整,急需制定这些领域的具体工作条例,使工作有章可循。
根据党中央和毛主席的指示,在制定农业、工业、商业、手工业方面的工作条例的同时,科技、教育、文艺等部门也在认真开展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起草各自的工作条例。
最先制定出来的是《科研十四条》,即《关于自然科学研究机构当前工作的十四条意见(草案)》,是由国家科委党组、中国科学院党组负责起草的。在起草的过程中,他们曾征求了许多科学家和干部的意见,并在北京、上海等地的研究机构作了典型调查。1961年6月20日,聂荣臻同志向中央书记处报送了《关于当前自然科学工作中若干政策问题的请示报告》和《科研十四条》草案。
《科研十四条》的主要内容是:(1)提供科学成果,培养研究人才,是研究机构的根本任务;(2)保持科学研究工作的相对稳定;(3)正确贯彻执行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4)计划的制订和检查,要从实际出发,适应科学工作的特点;(5)发扬敢想、敢说、敢干的精神,坚持工作的严肃性、严格性和严密性;(6)坚决保证科学研究工作的时间;(7)建立系统的干部培养制度;(8)加强协作,发展交流;(9)勤俭办科学;(10)百花齐放、百家争鸣;(11)团结、教育和改造知识分子;(12)加强思想政治工作;(13)大兴调查研究;(14)健全领导制度。
报送中央书记处的请示报告说:《科研十四条》“除了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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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若干业务方面的具体措施以外,还有一些属于政策界线的问题,是需要经中央批准后,向党内干部解释清楚的”。这些问题是:(1)自然科学工作者的红与专问题;(2)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问题;(3)理论联系实际的问题;(4)培养、使用科学人才中的“平均主义”问题;(5)关于科学研究机构保密问题;(6)保证科学研究工作时间问题;(7)研究机构内党的领导方法问题。这些都是当时困扰科研工作的主要问题。
7月6日,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讨论了这个请示报告和《科研十四条》草案。少奇、小平同志在发言中指出:文件很好,很有必要,所提问题和情况带有普遍性,可以试行,以后在实践中再加以修改补充,使其成为科学工作中的宪法。周总理认为:文件对财贸、文教系统也有指导作用,财贸、文教系统也可以发。会议基本同意这个请示报告和条例草案,决定根据会议讨论的意见修改后送党中央批发。
7月13日,条例修改稿送交中央书记处。7月19日,中央做出《关于自然科学工作中若干政策问题的批示》,同意请示报告和《科研十四条》。《批示》指出:请示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政策规定和具体措施是正确的,在自然科学工作中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同时,文件的精神对于一切有知识分子工作的部门和单位,也都是适用的。各高等学校、大中型厂矿、医院、报社、杂志社、出版社等单位的党委,都应当认真地讨论,结合自己的情况,参照执行。《科研十四条》则在中国科学院内公布试行,各部
门、各地方也要选择一批研究机构试行,并继续加以充实修订。
《高教六十条》,即《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暂行工作条例(草案)》,是教育部负责起草的。为写好这一条例,教育部召开过两次座谈会,广泛征求了一些学校的党员负责干部和教授的意见。1961年7月底,小平同志在北戴河主持召开的中央书记处会议,听取了蒋南翔同志关于条例草案起草的说明,并对草案初稿进行了讨论,决定成立一个由陆定一同志主持的小组,根据会议讨论的意见进行修改。8月1,2,3.5日连续召开的中央书记处会议,对条例草案修改稿逐条进行了讨论,并进行了反复的修改。同时,还讨论了中央关于讨论和试行这个条例草案的指示草稿,以及小平等同志于8月5日联名写给毛主席和常委各同志的信。信中说明了条例草案的起草经过,以及九个方面的重要规定,还说明了中央指示草稿主要是强调巩固成绩,改正缺点。
条例草案经过修改,定为10章60条。各章的标题是:(1)总则;(2)教学工作;(3)生产劳动;(4)研究生培养工作;(5)科学研究工作;(6)教师和学生;(7)物质设备和生活管理;(8)思想政治工作;(9)领导制度和行政组织;(10)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
8月5日,中央书记处会议决定:一、由陆定一同志负责,将三个文件修改后立即发给参加八月中央工作会议的同志,以便事先阅读,准备意见;二、由教育部负责派三个工作组到北京、上海、天津各选一所高等学校,分
头宣读条例草案,征求意见。会后,教育部即派出三个调查组,到北京大学、天津大学、上海复旦大学征求意见。8月23日至9月16日在庐山召开的中央工作会议,对《高教六十条》草案和中央指示草稿进行了讨论。9月10日,陆定一同志在会上发言,对条例草案做了说明。这次会议,对条例草案改动不大。
9月15日,中央发出经14日中央书记处会议讨论通过,并经毛主席核阅批准的《中央关于讨论和试行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暂行工作条例(草案)的指示》,原则批准了这个条例草案,决定在教育部直属院校讨论试行。同时,发给其他一切高等学校,这些学校是否试行和如何试行,由各地区、各部门决定。
在制定《高教六十条》的同时,教育部还起草了中小学教育工作条例(草案)。后来林枫同志提议,应将中学和小学分开。1962年2月18日召开的中央书记处会议,同意林枫同志的提议,决定将这个条例分别写成《全日制中学暂行工作条例(草案)》和《全日制小学暂行工作条例(草案)》两个文件。这样,高等学校、中学、小学三个教育工作条例草案,就先后都制定出来了。
《文艺八条》,即文化部党组和全国文联党组《关于当前文学艺术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草案)》,是由中央宣传部于1961年上半年主持起草的,最初题为《关于当前文学艺术工作的意见(草案)》,共十条,因而简称《文艺十条》。这年6月中旬,中央宣传部在北京召开文艺工作座谈会,对《文艺十条》进行了讨论,8月1日印发各地征求
意见。随后,根据各地讨论中提出的意见,由陆定一同志主持进行了反复修改,压缩成八条。1962年3月28日,根据周总理的指示和参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政治协商会议的文艺界代表的要求,将《文艺八条》送中央书记处。4月30日,经毛主席和少奇同志核阅后,由小平同志批发,以中共中央的名义批转了《文艺八条》。
《文艺八条的主要内容是:(1)进一步贯彻执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2)努力提高创作质量;(3)批判地继承民族文化遗产和吸收外国文化;(4)正确地开展文艺批评;(5)保证创作时间,注意劳逸结合;(6)培养优秀人才,奖励优秀创作;(7)加强团结,继续改造;(8)改进领导方法和领导作风。
在制定《文艺八条》的同时,有关部门还制定了《剧院(团)工作十条》、《电影工作三十二条》等具体条例。
《科研十四条》、《高教六十条》、《文艺八条》等工作条例,虽然是针对不同方面的工作制定的,但因为这些方面的工作都是以知识分子为主体,因面许多内容是一致的,解决的问题是共同的。归纳起来,这些条例重点解决了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关于知识分子的政策问题,特别是如何看待“红”和“专”的关系问题以及坚持“双百”方针问题。
从1957年反右派斗争以后,党对知识分子的政策逐渐发生了偏差,对他们政治上的进步和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的作用估计不足,虽然一直强调“又红又专”,但实际上是过分强调“红”而忽视“专”,并以参加政治学习、政治活
动的多少作为“红”的标准,甚至把“红”与“专”对立起来,认为非“红”即“白”,给很多积极钻研业务的知识分子扣上“白专”帽子,加以压制和排挤。在坚持“双百”方针问题上,往往把学术问题与政治问题混淆,轻易将学术上的不同观点提高为政治问题,并出现了片面的、粗暴的做法,严重挫伤了广大知识分子的积极性。要重新调动知识分子的积极性,首先就要解决这些问题。
关于“红”和“专”的关系问题。1961年6月19日,周总理在中央宣传部召开的文艺工作座谈会和文化部召开的故事片创作会议上的讲话中,就曾批评“白专道路”这个口号,指出“这个口号不是我们提的”(《周恩来选集》下卷第342页)。6月20日聂荣臻同志在《关于当前自然科学工作中若干政策问题的请示报告》中,也认为“红必须落实,不能空空洞洞的”,“白专”这个提法“是不确切的”,建议“以后不要把“白专'作为批判用语”。8月10日陈毅同志在对北京市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的讲话中,也谈到了这个问题。他说:“从来没有空头的政治,政治都是通过业务来体现的”,“我们不能够拿参加政治活动多少来衡量一个人的“红”或“白'”。
正是根据这些精神,《科研十四条》规定:“红,首先和主要的是指的政治立场。对自然科学工作者的红的初步要求,就是: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用自己的专门知识为社会主义服务”,“红和专应当统一起来。……在今天大多数的情况下,科学工作者的钻研业务和努力工作的积极性,正是他们的社会主义思想觉悟提高的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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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十分爱护和充分鼓励”。《高教六十条》也做了基本相同的规定,并明确指出:“把在业务上比较努力,但是在政治上进步较慢,或在政治上处于中间状态的人,指为走“白专道路”,是不对的。”
关于“双百”方针。周总理1961年6月19日在文艺工作座谈会和故事片创作会议上的讲话中,就曾强调说:在文艺工作上,“不论哪一方面都不能独霸文坛。我们提
选集》下卷第 343页)。7月19日中央《关于自然科学工作中若干政策问题的批示》也提出
出:“在学术工作中,一定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不戴帽子、不打棍子、不抓辫子。这样才能造成一种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充分地调动起广大知识分子的积极性,使他们能够放心、负责地去做工作。”
根据这些精神,《科研十四条》规定:要“正确地划分政治问题、思想问题和学术问题之间的界线,区别对待,防止混淆”
,“不要给自然科学技术的不同学派、不同主张,贴上什么“资产阶级的'、无产阶级的'、资本主义的'、“社会主义的'之类的阶级标签”。《高教六十条》规定:“不许用对敌斗争的方法来解决人民内部的政治问题、世界观问题和学术问题,也不许用行政命令的办法、少数服从多数的方法来解决世界观问题和学术问题。”《文艺八条》规定:“百花齐
家争鸣,是发展我国社会主义文学艺术的根本方针”,在文艺批评中,“对文学艺术作品的不同意见和文艺理论上的不同观点,有讨论的自由,批评的自由,也有保留意见和进行反
批评的自由”。 第二,明确了科研、高教、文艺工作的根本任务,并规
,以恢复正常的秩序,保证根本任务的完成。
为了克服政治活动和生产劳动过多,影响业务工作的现象,《科研十四条》规定:“研究机构的根本任务是:不断提供新的科学研究成果,并且在工作中培养出科学研究人才,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研究机构的一切工作、
了完成 一切措施,都必须保证这一根本任务的现这一根本任务,研究工作要
实行“五定”,就是定方向、定
人员,定设备、定制度,应该尽一切可能,把研究技术人员的精力和工作时间,用于研究工作。《高教六十条》规定:“高等学校必须以教学为主,努力提高教学质量。”为了保证这一点,平均每学年应该有八个月以上的时间用于教学,学生参加生产劳动的时间一般为一个月至一个半月。在《文艺八条》中,对努力提高创作质量,保证创作时间等也做了规定。
,改善党对科研、高教、文艺工作的领导。
1957年以后,党加强了对科研、高教、文艺工作的领导,这本来是必要的和正确的。可是在实际工作中,研究所的室,高等学校中的系及文共单信中的基层常组4
至党支部、党小组,也强调要领导一切,强调“外行领导内行”,这就干预了业务工作,给科研、教育和文艺工作造成了许多困难。为了改进党的领
的领导,《科研十四条》和《高教六十条》规定:研究所和校一级的党组织(党组或党委)
是所和校的领导核心,各研究室、组、系一级党组织的任务是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保证党的方针政策的正确贯彻,保证研究和教学任务的顺利进行,即起保证监督作用。
关于党对文艺工作的领导问题,周总理1961年6月19日在文艺工作座谈会和故事片创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对文学艺术我们懂得少,发言权很少,不要过多干涉,要尊重文艺的客观的发展规律。根据这个精神,《文
科研十四条》、《高教六十条》相类似的规定外,还特别强调了党组织不应该不适当地干涉学术性质和艺术性质的问题。
这些规定,针对当时困扰科研、教育、文艺工作的主要问题,确定了明确的政策界限,纠正了过去几年中的“左”的错误。因此,三个条例下发以后,受到广大知识分子的普遍欢迎。
《科研十四条》发出后,党内外反映都很强烈,做科研工作的人员更是感到兴奋,积极性普遍提高;做党政工作的干部也表示欢迎,感到政策界限比较清楚了。各科学研究机构出现了繁荣气象,学术活动开始活跃起来。《高教六十条》发出后,高等学校的师生员工也普遍表示欢迎和拥护,认为这个文件基本上总结了教育革命的经验,并且针对当时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解决的办法,称得起是一个纲领
行这个条例就能够“贯彻政策、明确职责、稳定秩序、加强教学、提高质量”。有的学生说:“看到人民公社六十条以后,就盼望高等学校也定出一个六十条来,现在果然盼到994
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了!”
《文艺八条》发出后,同样受到广
它的初稿《文艺十条》在1961年6月的文艺工作座谈会上讨论时,与会同志就一致认为它的制定是及时的、正确的,其中提出的问题正是当时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希望能早日发到全国,作为各地改进文艺工作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