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关于生产关系和社会制度的变革
在这个方面的具体经验与教训,我在农村人民公社化、《农村六十条》、《工业七十条》和试办托拉斯等几篇中,已经讲了。这里着重根据农村人民公社化的失误谈三点意见。
第一,清醒地认识我国社会发展现在所处的历史阶段,是制定正确政策的前提。
我在本书第二十七篇中已经讲到:1958年北戴河会议通过的《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曾经预言:“共产主义在我国的实现,已经不是什么遥远将来的事情了。”当时,中央领导同志心里的底数,大体是:从1953年算起,15年到20年,即第三个到第四个五年计划期间,我国开始向共产主义过渡。基于这种估计,人民公社就作为向共产主义过渡的最好形式应运而生了。并为此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包括一切生产资料归公的政策,部分供给制(当时把供给制看成按需分配的共产主义因素)和部分工资制相结合的政策,限制和批判按劳分配所体现的平等权利,加强共产主义的思想宣传的政策等。
结果事与愿违,遭到了严重的挫折。我觉得,基本教训之一,就是没有弄清楚自己所处的历史方位,即我国社会现在所处的历史发展阶段。
共产主义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最高阶段,是一代又一代的共产党人为之接力奋斗的崇高理想,也是人类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高度发达的结果。由于特殊的历史条件和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我们国家没有经过资本主义充分发展的阶段,而是由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经由新民主主义社会,径直进入社会主义社会的。因此,进入社会主义社会的时候,我国的生产力水平和文化科学水平都很低,肩上还背着沉重的几亿人民吃饭的包袱和历史包袱。小平同志讲:“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就是体现在它的生产力要比资本主义发展得更高一些、更快一些。”(《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增订本第53页)我们那时的生产力水平,在发展中的国家中还是等而下之的,更不用说同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和那种“比资本主义发展得更高一些”的社会主义水平相比了。十月革命胜利后,列宁曾把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设想的那种社会主义称之为“发达的社会主义”,而把苏维埃俄国准备着手建设的社会主义叫做“最初级形式”的社会主义(见《列宁全集》第2版,第38卷第113、37页)。1958年时,我们所处的历史发展阶段不会比俄国的“最初级形式”的社会主义高。在那样的水平上,就要在思想上、组织上、政策上做向共产主义过渡的准备,难道不是不知自己处于什么历史方位吗?
毛主席思想的深邃性毕竟是高于常人的。1960年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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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他邀集几个同志读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的第三版的中译本。在谈到从社会主义向共产主义过渡问题时,他说:“在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社会主义社会又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不发达的社会主义,第二阶段是比较发达的社会主义。后一阶段可能比前一阶段需要更长的时间。”这表明毛主席在此时已意识到在历史方位上有失误之处了。可惜,这个基本正确的思想只是昙花一现,没有用以统一全党的认识和贯彻到实际工作中去;而且在这前后,甚至就在这个读书会上,还讲了许多鼓励基本队有制向基本社有制过渡、集体所有制向全民所有制过渡的话,以致就在这次读书会的前后,在全国范围内又刮起了一股以急于过渡为特征的比1958年秋冬更加猛烈的“共产风”。
真正通过对历史经验的总结,弄清了我国现在所处历史发展阶段的,还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1981年6月,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首次提出“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还是处于初级的阶段”的观点。1987年10月党的十三大报告指出:确认我们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论断,“包括两层含义。第一,我国社会已经是社会主义社会。我们必须坚持而不能离开社会主义。第二,我国的社会主义社会还处在初级阶段。我们必须从这个实际出发,而不能超越这个阶段。”至此,我们党已比较清醒地认识到:在处理生产关系和社会制度变革方面,超越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当年犯错误的根本症结所在。
四十三 开始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十年的经验与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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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变革生产关系和社会制度,一定要从生产力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而不能从这样或那样的主观臆想出发。
《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指出:“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发展并不存在一套固定的模式,我们的任务是根据我国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在每一个阶段上创造出与之相适应的和便于继续前进的生产关系的具体形式。”这是总结建国后32年,特别是开始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十年生产关系变革的经验教训而得出的正确结论。
从1958年到1960年,毛主席、党中央关于生产关系和社会制度变革方面,始终盘算着几个过渡:第一是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向人民公社过渡;第二是人民公社的基本队有制向基本社有制过渡;第三是集体所有制向全民所有制过渡;第四是社会主义向共产主义过渡。当时的认识是:集体所有制单位都过渡为全民所有制之后,就实现了“全面的全民所有制”,这是社会主义建成的重要标志之一。社会主义建成之日,也就是开始向共产主义过渡之时。第一个过渡1958年靠“刮风”实现了,第二、第三个过渡,力争在第三到第四个五年计划内完成,到时再开始第四个过渡。
我在第二十七篇中已介绍过毛主席对人民公社“一大二公”的评论。他说:大,人多(几千户,一万户,几万户),地多,综合经营,工农商学兵,农林牧副渔;大,人多势众,办不到的事情就可以办到;大,好管,好纳入计划。公,就是比合作社更要社会主义,把资本主义残余(比如1
自留地,自养牲口)都可以逐步搞掉。毛主席认为实现“一大二公”,是农业生产合作社过渡到人民公社的根据。同样,他所以提倡或赞成其他几种过渡,也是认为后一种所有制形式较之前一种所有制形式更大更公,也就是说:人民公社的大集体比生产队的小集体,全民所有制比人民公社集体所有制,全面的全民所有制较之两种公有制并存,共产主义的全民所有制较之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制更大更公,因而更先进,更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这些观点,在1958年12月10日党的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中都有所阐述。例如,在解释全民所有制为什么比集体所有制更进步,在条件成熟的时候为什么集体所有制要转变为全民所有制时,决议说:“因为全民所有制企业的生产资料和产品,可以直接由代表全体人民的国家按照整个国民经济的需要作统一的合理的分配,而集体所有制的企业,包括目前的人民公社,却不能做到这一点。”在条件成熟的时候,“如果不及时地发展和完成这种转变,老是维持集体所有制的现状,让公社社员的眼光只是局限在较小范围的集体利益的圈子里,那就将妨碍社会生产力的继续发展和人民群众觉悟的提高,因而是不适当的。”从这里可以明显地看出,当时处理生产关系和社会制度的变革,不是从生产力发展的实际需要和水平出发,而是从主观臆想出发。对于制约生产力发展的诸多因素都不考虑,只考虑“一大二公”,即只臆想到公有制的载体规模越大,公有化程度越高、越纯,就越能促进生产力发展。这种观点是违反马
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马克思主义认为,只有当生产关系成为生产力发展的桎梏的时候,才去变革生产关系;而我们这些年却采取了相反的做法:不顾生产力发展的实际需要和水平,不停顿地去变革生产关系。这是当年犯错误又一症结所在。
生产关系和社会制度的变革,通常有两种方式:一是突变,通过政治革命,彻底推翻阻碍生产力发展的旧的生产关系和社会制度,建立与生产力发展相适应的新的生产关系和社会制度;二是渐变,通过自我改革,调整生产关系和社会制度中某些与生产力发展不相适应的环节。这两种变革虽然性质不同,但无论哪种方式,都必须从生产力发展的实际需要和水平出发。正如马克思说的:“人类始终只提出自己能够解决的任务,因为只要仔细考察就可以发现,任务本身,只有在解决它的物质条件已经存在或者至少是在形成过程中的时候,才会产生。”(《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83页)违背这个要求,革命和改革都不能取得成功,即使一时勉强进行了变革,最终还得退回去。这是古今中外许多事实所证明了的。我国50年代农村生产关系频繁的变革再一次提供了这方面的证明。1980年5月,小平同志谈到这方面的教训时曾说:“有人说,过去搞社会主义改造,速度太快了。我看这个意见不能说一点道理也没有。比如农业合作化,一两年一个高潮,一种组织形式还没有来得及巩固,很快又变了。从初级合作化到普遍办高级社就是如此。如果稳步前进,巩固一段时间再发展,就可能搞得更好一些。一九1
五八年大跃进时,高级社还不巩固,又普遍搞人民公社,结果六十年代初期不得不退回去,退到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邓小平文选》一九七五—一九八二年,第276页)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又再次退到坚持土地等生产资料公有前提下的家庭分户经营。这就有力的说明,生产关系的变革不能脱离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凭主观愿望,主观臆想办事必然会带来挫折。
经过14年的改革开放,我国已形成了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经济成分(包括国有经济、集体经济、私营经济、个体经济、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外商投资经济和其他经济)并存的新格局。14年来,我国生产力蓬勃发展,蒸蒸日上。这说明,对生产关系和社会制度变革的处理,是从生产力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的。牢记“大跃进”的教训、60年代前期调整和14年改革开放的经验,不从书本上规定的这种或那种公式出发,而切实从生产力发展的客观需要出发,处理未来生产关系和社会制度的变革问题,是保障改革开放沿着正确轨道前进的一个十分重要的条件。
第三,严格划清平均主义与社会主义的界限,时刻谨防和自觉抵制平均主义的干扰和侵袭。
1958年到1960年的“共产风”,实际上是农民的绝对平均主义风。平均主义阻碍生产力发展,这在土改和农业合作化初期即已露端倪。“大跃进”3年的两度“共产风”,则直接造成了对社会生产力的巨大破坏。第一次郑州会议前,有些同志曾说,那时是一种“农村包围城市”
的形势。其实,所谓“包围城市”,实际上是汹涌澎湃的“共产风”冲击着城市。事实上,城市也受到很大的冲击,取消计件工资、奖金,限制“资产阶级法权”,纷纷成立城市人民公社,手工业、商业中合作组织纷纷升级过渡等,就是“共产风”刮进城市的表现。“共产风”刮到哪里,自然就给哪里带来灾难。“大跃进”时搞乱了的理论,也是很多的。其中重要的一个,就是混淆了社会主义和平均主义的界限。不少人头脑里的社会主义甚至共产主义,实质上是个农民平均主义。关于农民平均主义的落后性、反动性和危害性,毛主席在民主革命过程中,有过精辟的深刻的论述。真正认清平均主义的危害,从思想上划清社会主义和平均主义的界限,是我们吸取农村人民公社化教训的一个重要内容。
我国封建社会的历史特别长。从春秋晚期奴隶制解体开始,经历了漫长的封建社会,直到解放后的农业合作化以前,农村里是小农经济的汪洋大海。在小农经济基础上产生的平均主义思想,渗入到社会意识形态的各个方面。“均贫富,等贵贱”的主张,曾经成为许多仁人志士愤世嫉俗、操戈起义的纲领。我在本书上卷第九篇中讲过:中国近代资产阶级革命家孙中山先生,杰出的思想家康有为、章炳麟等,都程度不同地受到农民平均主义的思想影响。可见平均主义思想在中国近代影响之深厚了。我们党在毛主席的领导下,在民主革命中,虽长期实行战时共产主义分配制度,基本上实行平均分配,但在思想上有效地抵制了平均主义的影响,从而有助于取得革1
命的胜利。如果说平均主义思想在民主革命中,还有动员贫苦农民向封建土地占有制度冲击的某些积极作用的话,那么,在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中,它就没有任何积极作用,而只有消极作用了。但是,正是由于对这一点认识不足,在社会主义改造开始以后,就放松了对平均主义问题的注意。1951年围绕山西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那场争论,以全部否定少奇同志的意见而结束之后,平均主义问题,就成为一个思想禁区了,以致到1958年发生了平均主义大泛滥。平均主义,吃“大锅饭”,端“铁饭碗”,搞“大而全”、“小而全”,万事不求人,否认商品经济和市场机制,是我们过去的经济体制的症结所在。改革过去的经济体制,一个很重要的内容就是要同平均主义决裂。因此,在改革开放的今天,吸取人民公社化的历史教训,划清社会主义与平均主义的界限,自觉谨防和抵制平均主义思想的干扰和侵袭,有很重要的现实意义。要充分实现按劳分配的原则,消除分配中的吃“大锅饭”的平均主义现象,以及消除社会生活中的其他平均主义现象,任务还很重,不是一下子可以做到的,需要继续通过深化改革,发展经济、文化来逐步实现,最终达到同平均主义的彻底决裂。这里还须指出一点,在克服平均主义的同时,在社会收入分配中,也要谨防另一种分配不公即社会成员之间收入过分悬殊的现象。如果长时期内老是一部分人富,而多数人富不起来,那就不是社会主义了。这同样是我们在改革过程中要始终注意防止和消除的东西。在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的新形势下,这个问题需要我们引起充分注意,并认真研究谨防的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