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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土工业的新形式
技术的改进是提高生产力所必须的条件,一个社会的生活程度最后也决定在生产力,但是单就技术上求改进却并不一定能提高社会上大多数人民的生活程度,因为这里还包含着一个分配的问题,那就是,从新技术中所增加的生产结果不一定能分给社会上大多数人民的。我在上面曾举出一个我们自己历史上利用水力的故事来说明新技术一旦被少数人所独占了,对于普通人民所引起的危害。这种例子其实不必在很古的历史里去寻找,我们眼前所见到的经济情况,尽够我们体悉这句话的正确性了。
在一个充分利用体力劳动的经济里,引入一种新的动力,必然会有许多出卖劳力的人失去出卖劳力的机会。这些人如果分得到新动力,或是可以得到其他不必再靠劳力(指以体力作生产动力)去谋生的工作机会,我们可以说对他们是一种解放。没有人应当主张维持体力劳动的经济,对于新技术自没有反对的理由,但是我们决不能忽视,新技术如果没有新的社会组织(尤其是分配方式)相配合,也极可能引起对人民生活上有害结果。问题不是在新技术应否采用,而在怎样可以对人民有利地应用这些新的技术。在封建性或官僚性的社会中引入新技术就很难避免水碓故事的重演。新技术所带来的生产结果怎样能最有效地分到人民大众的手上是提倡新技术的人有责任推求的问题。所以我在上篇中说明乡土工业的性质时曾在第五点里强调说:“最主要的是这工业所得到的收益是能最广地分配给农民”。在这里可以加一句:因为中国最大多数的人民是农民。
我并不愿意说主张在都市里发展大工业的朋友们一定代表少数可以独占新工业的特殊阶层的利益,所以忽略了我上述的原则。他们在发展都市大工业计划中也可以设计出一个方案来,使新工业的生产结果有一部分回到大多数中国人民所住的乡村里去的。譬如英国现在所实行的农产品津贴制度,以及由国库担负乡村住宅及其他公益事业的改良计划,另一方面厉行累积所得税,把工业里得来的生产结果灌入经济落后的乡村。那是个大循环的迂回路线,在原则上是极值得我们注意的,但是要在中国实行这种政策则还缺乏若干必须的条件。即以英国说,这些也只是最近几年来社会主义的工党政府所做的事,到现在还常被保守党所反对。工党能这样做,一方面是逼于时势,亟求粮食增产;另一方面是他们的工业发达,农村人口稀少,以多济少,有此能力。中国即使有个社会主义的政府,想采取这种迂回政策,脆弱和幼稚的工业是无力担负这巨额的乡村建设费用的,而且在都市工业发达过程中,至少在初期,所不能避免的乡村失业现象,已使乡村经济枯涸和社会骚扰到超过于可以救济的范围。所以我认为我们的情势并不合于采取这迂回的路线,而应当实行更广泛和更直接的方策,那就是我在这里提出的复兴和改良乡土工业。
怎样可以使乡土工业成为增进农家收入的生产事业呢?单在技术上求改良是不够的,所以我在本文将进而讨论组织问题。
·传统乡土工业的两种形式
在中国传统经济中虽有乡土工业,但是这种工业不但技术落后,而且在组织上更为原始。技术的停顿有一部分的原因就在组织的不良。让我先在这方面分析一下。
中国传统工业大体上可以分成三种性质:(一)皇家的独占工业,(二)民间的作坊工业,(三)家庭工业。举凡盐铁、军备,以及宫廷用品大部分是由官方所独占的(在此不必深论),民间可以经营的偏于日用品的制造,分别在作坊和家庭中经营;家庭工业和作坊工业是传统乡土工业的两种形式。我们在云南乡村中曾研究过这两种形式的性质,张之毅先生写过一个报告:《易村手工业》,我在这里不妨简略一述。
家庭工业,从经济功能上看去,可以说是“在农闲基础上用来解决生计困难的工业”。一个农家在从事农业之余(农业所需劳力是季候性的,平均不过一百多天)利用自有的或购入的原料,制造日用品,个别到市集上去兜售。这种农夫家并没有大量资本,所以常是随制随卖,在有市集的区域里,经常地兼做运输和商人的任务。譬如易村的篾器,好像竹篮、畚箕、篾箱等等,就是以本村所产的竹料,各家各自制造了各自出售的。这是最原始的乡土工业组织。进一步有商贩到村子里来收购,然后运到别的地方在市集或商店里出售。商贩可以预先和生产者约定,先付若干定费,使生产者可以购买原料。更进是商贩供给原料,像我在上面所提到的玉溪布业。玉溪的布业里还有两种方式:通常是农家用织好的布到布庄去换纱,换得的纱再织了布去换纱,每次可以多余一些,就是工资,没有资本的农家也可以赊欠原料。后来有个大布庄为了要提高品质,制造了新布机借给农家,并且把经线的工作集中在镇里,农家妇工只供给劳力,领取按件以货币计算的工资。家庭工业发达到这布庄散集制的程度,生产者已成了和生产工具、原料、资本脱离了的出卖劳力的工人了。
家庭工业的基础是农业里的剩余劳力,乡村的作坊工业却不然,它的基础是农业里累积下来的资本。因为土地权分配的不平均,一辈拥有较大农场的人家,还是能累积资金,这笔资金如果不窖藏,在乡村中有三个利用的方法:(一)高利贷,(二)投资工业,(三)收买土地。第一项利息最高,第二项次之,第三项最少。依易村的材料说高利贷是八分四,造纸工业是六分,地租是一分三。投资工业的吸引力相当高,于是发生了作坊工业。
作坊工业是指需要特殊设备,雇用技术工人的工业,好像造纸、榨油、碾米、烧窑等。特殊设备需要资本。以易村的土纸作坊为例,以民国二十八年(1939年)市价计算,每个作坊固定资本要2000元,常年开支1200元,合目前20万倍生活指数计算要6.4亿元。普通的农家自没有染指的希望了。这种作坊是由坊主经营的,但是在技术上则雇用工匠(也有由自家的子弟学习了技艺在自有的作坊中工作,最多是坊主的亲属)按件计算工资。出品在附近的市集中卖给商贩,也有商贩到村子里来收购。
这种作坊工业本来可以看作资本主义经济的起点,但是因为原料、运销的限制,企业不易扩大,在资本方面非但股份的方式不通行,而且沿用着农田的分割习惯,在继承过程中,甚至可以割裂经营单位。我们在易村就看见兄弟各自备原料,分期利用公有的纸坊。在经营上,更谈不到合理化的问题了。
作坊工业虽则在经营上并不考究经济原则,但是比了农田却利息高得多,于是有权势的人不会放松这好处。在没有法律保障的社会里,一切有利的事业不能和权势脱离关系的,豪夺强占,使平民望而却步。较大的作坊直接间接必须托庇在权势之下,成为官僚资本的领域。倚恃权势来维持的工业对竞争是免疫的,它不必在技术上求进步,经济上求合理,只要抓住独占的机会就好了。这种工业因之也不会发展的。工业里所得到的利益集中在少数人手里,对于一般平民是无份的。不但无份,这集中了的资本如果不能吸收在工业的再生产里,横流而入土地中,成为集中土地权的魔手。因之,在这类作坊工业附近的地区,佃户的百分比也比较高。坊主通过高利贷而成为地主。那是传统乡土经济中常见的现象。
·家庭工业的合作组织
从上面的分析看去,如果在作坊工业的形式中去引入新技术,对于乡土经济不但无益,甚至可以有害,因为新技术将加速上述的土地集中过程,形成更悬殊的贫富鸿沟。如果想从家庭工业的形式中入手改良,组织散漫,制造单位太小,能做的工作极少。所以我们如果要复兴乡土工业,在组织上不能不运用新的形式。我在上篇所述乡土工业的要素中曾写下第三点:“这种工业的所有权是属于参加这工业的农民的,所以应当是合作性质的。”
我在玉溪研究织布业的时候,曾看到家庭工业自身演化成富于剥削性的布庄散集制度,因而想到如果布庄的所有权属于生产者时,生产者被剥削的情形就可以取消,同时却解决了家庭工业在购备原料,整理原料和运销成品中分别经营的困难。这里我又记起了江苏太湖沿岸一带乡村中育蚕合作社的情形来。远在20年前,江苏省立女子蚕业学校为了推广现代的育蚕技术,曾在这地区成立那种合作社。由育蚕的农家自行组织合作社去接受蚕校推广部的指导。推广部把特制的蚕种批发给合作社,在村子里选定适当房屋,培育稚蚕,称“稚蚕公育”,指导员可以依科学方法处理室内的环境,保证稚蚕的康健发育。经过了一定时期,然后在指导下分发到各家去培育。结成了蚕茧,再集合烘干杀蛹,合作运销――在经营上和玉溪的布业有相间之点,不同的是生产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地位和所得的利益。布庄散集制下,生产者成了工资劳动者,而在育蚕合作社中,生产者却是整个生产过程的主体,蚕校的推广部是一个服务机关。这一点不同在经济组织上却十分重要,因为合作社的方式保证了生产者获得全部利益的权利,取消了剥削成分。
我在以前几篇乡土复员论中屡次提到知识服务的意思其实就是从这个事例里发生的。我在过去的20年来一直有机会从旁观察女蚕校推广部的工作,更亲自看到这几百个在乡村里用她们知识服务人民,使中国丝业的基础能逐渐现代化的女青年努力的情形,印象极深,使我认为这是一个极正确的道路。她们一直没有得到应有的宣扬,不像其他乡村工作者那样话多于事;不但如此,这种为人民服务的事业,在过去和当前的环境中,摧残和阻碍是经常的遭遇。日本为了要破坏中国的丝业,对此更作系统的破坏。当我去暑回乡时重见到乡村里合作社的朋友们,听见他们诉说胜利之后所有的逆境,看到这一个乡土复员的试验,已临垂危,真使我痛心。但是我在乡民对这种已证明对他们有利的工作的信心里获得了我自己的信念,如果知识能用来服务人民,中国现代化是绝对有办法的。总有一天中国会有一个为民服务的政府,这政府还得走这道路。
数千年来没有受教育机会的农民和现代技术之间必须有一个桥梁,这桥梁不能被利用来谋少数人的利益,而必须是服务性的。技术专门学校可能是最适当的桥梁,在英美也有这种例子,我在访问威斯康星大学时曾看见他们怎样参加该省农业改良工作;牛津大学农业经济研究所所长曾告诉我,他们怎样设立乡村服务站供给当地农民的咨询和研究各地的改良方案。这种机构在中国更重要,因为中国乡村里的人民和现代知识太隔膜,在组织上还得有人帮他们确立能维护他们自己利益的社团。女蚕校20年来努力的成绩是值得每一个想为乡村服务的人用来自勉自励的。
·服务工厂代替作坊
话说回来,在家庭工业基础上去建立合作机构,只限于育蚕、织布业一些能在家内小单位里经营的工业。我们在分析传统乡土工业中已看见规模稍大的作坊已经脱离家庭的基础。在这种工业里我们怎样去推行合作原则呢?
女蚕校的推广部在改良制丝时也曾发生过这问题。如果育蚕的人家把蚕茧出卖,他们只能得到生丝工业中一部分的利益,可是最有利的一部分却在制造生丝。在传统方式中,乡民是自家用土法制丝,分别出售给丝商。各家分别制丝在技术上受限制,出品不易改良到现代标准。女蚕校推广部曾推广过改良土丝的机器,但是结果所生产的生丝并不能出口,因之价值不高。后来在吴江震泽开弦弓村创立了一个小型的合作丝厂。设备的资本由学校作保向银行借贷,原料由社员供给,出品直接售给出口商,利益分发给社员,丝厂里的工人来自社员家属,按日付予工资,不分红利。在组织原则上是以供给原料的生产者为主体,做到了工业利益分配得最广的原则。
这种村单位的小型工厂,设立在电力供给不到之处,技术上限制还是太大,虽则出品的品质提高了,经营上不能合理化。所以推广部又试验代缫制度。代缫丝厂依技术的需要设计它的规模,承接各地育蚕合作社的原料予以代缫。生丝出售后,扣除生产费用,把余款交付合作社。在战前这种代缫制度已经试验成功,但是几个工厂都给日本军队烧毁,有一处曾经几次有计划的破坏,因为依日本自己刊物上所述,他们十分明白这种工厂在中国经济复兴中的重要性,去暑女蚕校在万般艰难中,得到妇女指导委员会的支持,恢复了一个厂。这一个嫩苗在目前风雨飘摇中还能存在,实是一件值得珍惜的希望。
我在上篇里曾说乡土工业的规模是有伸缩性的,在技术的需要之下,可以在合作基础上成立服务工厂,把那一部分不宜分散在农家的集中到村单位的小型工厂里,再把不宜分散在村子里的,集中到中心村里为一个区域中的原料生产者服务。譬如,我们继续推广利用生丝原料的制造事业,好像织绸、织袜、织绢以及制造其他用丝的日用品,有很多又可回到农家或乡村里去,出品再集中了在运销合作社的机构中推广到消费者手里。
在访问英国时我曾见过他们全国消费合作总社的朋友,交谈之下,他甚至向我建议,中国这类生产合作社如果发达到一个程度,他们消费合作总社极愿意发生关系,直接沟通国际间的生产者和消费者,这话虽则现在说来还是太早,但是这种可能性是值得注意的。这是反国际独占的一个方案,我愿意留这一句话给将来有志于国际合作运动的人去实施。
这种合作性的乡土工业我相信在原则上大多数朋友一定能接受的,技术上的困难也是可以克服的,问题是资本哪里来?关于这个问题,却需要另篇加以讨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