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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城·市·镇
我觉得,我们对于城乡关系问题的讨论,已经到了对这有关的双方――城和乡――的性质在概念上应当作更进一步加以详细检讨的时候了。记得我最初写《乡村·市镇·都会》的那篇短文中,就已感觉到应当把我们通常归入“城”的一类的社区,加以分别成“市镇”和“都会”两种形式,我那时的看法多少带了一点历史的观点,就是把没有受到现代工业影响的“城”和由于现代工业的发生而出现的“城”分开来说,前者称之作“市镇”,后者称之作“都会”。半年多以来,参考了许多朋友们的讨论,我已觉得这种分类还不够;不够的意思是说,依这分类,每个形式中还有值得再加以分类的“次形”。换一句话说,在原来所分出的形式中,还包括若干在某些方面性质相异的社区。当我们讨论时,如果不在概念上有清楚的规定,很容易因为用同一名词指着不同对象而发生混淆。我在本文中,想对于“城”这一类社区加以分析,希望能有助于今后的讨论。
·人口与城乡
怎样的社区才能算是一个“城”?这问题是很不容易确切回答的。美国人口局规定2500人以上集居的社区称之为“城”city,以别于乡。凡是居民超过10万人,其中至少要有5万人住在“市区”,近郊的区域的密度每方里150人以上的社区,称作“都会”metropolitan district。若干社会学家对于这类规定并不同意,但又没有一致的看法。譬如,Mark Jefferson认为人口密度须每方里在1万人以上才能构成城市,而Walter. F. Willcox却认为1000人已足。无论他们所规定的数目多大出入,有一点是相同的,就是根据人口密度区别“城”和“乡”。
究竟人口密度要高到什么程度才算是够得上构成城市社区的资格?依我看来,这里并没有一个绝对的标准,譬如中国有很多省区的平均人口密度已超过每方里500以上的(山东615;浙江657;江苏896),这些省区里有些地方据说每方里人口可以达到6000的,成都平原平均密度就在2000以上。如果依Willcox的说法,这些都可称作城市社区了。这种说法显然和常识不合。如果各地的标准不必一律,问题也就发生了“怎样去决定每个地方的标准呢?”这问题也说明,单以人口密度一项来看是不能用来区别城乡了。
从人口角度去区别城乡,其实并不只是一个数量和密度的问题,而是分布的问题。这是说,人类经济生活发展到某一程度,一个区域里会发生若干人口密集的中心地点,像一个细胞中发生了核心。一个区域的核心就是“城”,核心的外围人口密度较低的地带是“乡”。如果我们对照着核心和外围来看,数量和密度上确有显著的差别,但是差别的程度却依人口集中的程度而决定,并没有一定的标准。因之我们要讨论城乡的区别就得先分析人口为什么会发生集中的形态。
在自给经济中,不论是采集、渔猎、游牧或是农业,每个生活单位可以孤立地存在时,一个区域里散布着类似的集团,并不需要有细胞核心形的中心地点。各个生活单位是一个简单的细胞,并不和其他单位合组成一个共同的细胞。它们尽可以鸡犬相闻而不相往来。
单以农业的区域来说,如果没有其他的原因,纯从耕种技术上的需要,每个农家最好是住在他所经营的土地上。这样他们可以免于运输和往来的跋涉,而且易于看守他的田地――这是散居式的社区。美国的农家大多还是散居式的,和我们聚居的村落不同(但在四川,因为地形和历史的原因,还可以看到散居的形式),经济上充分自给的农家聚居在一个地点构成村落,并不是出于耕种技术上经济的需要,而是出于社会的需要,主要的是亲属的联系和安全的保卫。在一个兄弟平均继承土地的社会中,一个农家经历了几代就可以长成一个小小的同姓村落。如果这地方的四围还有可以开垦的土地,这种村落也可以继续长大。亲属的联系使他们在一块儿居住。土地和居住地点距离增长,在经济上说是不利的。但是集居却在自卫上有其利益。农业的人民是很容易受到侵略的,除非在安全上有着保障,不必自卫,妇孺老幼加上存贮的农产品最好是集中在一个容易保卫的地点,周围加上一些防御工程,成为一个“村落”。
在我们各地乡村的建筑上很可以看得出自卫的性质。在山区不易有较大村落的地方,分散的农家常常建筑近于堡垒式的住宅,至少向外是没有窗的。在较大的村落里也有在中心区筑了围墙,在必要时居民可以撤退到这围墙之内去,每家的农产品在必要时也可以集中到这类堡垒里去。在安全较为可靠的江南乡村中,人数多,河道可以封锁的情形下,房屋的建筑式也改变了,每家并没有个别的围墙,窗门可以开向通路。
这一类多少是自给的生活单位的聚居,不论人数有多少,在性质上并不能构成我们普通所谓“城”。“城”的形成必须是功能上的区位分化,那就是说,有一个赋予某种特殊社区功能的中心区。换句话说,为了功能分化而发生的集中形式。
·衙门围墙式的城
说到这里,我想把以上统称的“城”字予以较狭的定义了。我想把这字用来指一个区域的政治中心。“城”字本意是指包围在一个社区的防御工事,也即是城墙。如我上面所说的,实际上这类防御工事可以有大有小,小到一家、一村,但是我们称作“城”的却又常限于一种较大规模的防御工事,它所保卫的是一区域的政治中心。城墙的工程浩大,费用繁重,不是被包围在内的人民所能担负的,它须是一个较大区域中人民共同的事业。除了凭借政治力量,为了政治的目的,这种城墙是建筑不起来的。
“城”墙是统治者的保卫工具,在一个依靠武力来统治的政治体系中,“城”是权力的象征,是权力的必需品。因之,“城”的地点也是依政治和军事的需要而决定的。在皇权代表的驻扎地点必然要有一个保卫的“城”。有时几个县的政府合住在一个城里,所以城墙其实是衙门的围墙。在云南,我们可以看得很清楚,县城的形势是:一半在居高临下的山丘上,一半在平地里,这是易于防守的形势。在没有山丘可以筑城的地方,沿城要掘一道环城的水道,也就是所谓“池”。城池是连成一个名词的。这条水沟也称隍,“城隍老爷”也是政治权力的象征。在城内,都有一些可以种植的田地;就是像北平、南京、苏州等一类大城,也有它的农业区。这些田地被围在城里,可以供给居民必要的菜蔬和其他不易贮藏的农产品。不但在历史上我们常读到长期守城待援的事例,就是在我们自有的经验中,城门也有时会阻碍经常的出入,那时城里的田园的重要性就显著了。最理想的“城”是一个能自足的堡垒。
这种城区在人口上并不一定比村落为多为密。在云南有许多县城,譬如呈贡,在人数上较附近的村子为小。但是这种有着较坚固防御工事设备的城区有它吸引人口的力量。许多脱离劳作不必经常在乡村里居住的拥有较易注目的财富,而且继续和农民维持剥削关系的地主们,在乡村里住着并不安全。他们就被吸收到这类“城”里去了。从积极方面说,他们要维持剥削关系必须凭借政治势力,必要时得动用政府的武力,靠近政治中心居住可以使他们和政府的关系拉得紧些。地主们集居到这类城里来了之后,增添了这类社区的经济特色。他们在四乡带来了财富,而且经常地依靠地租,吸收着四乡的农产品。这笔财富一部分是被地主们所消费了,一部分被利用来成为继续吸引四乡财富的金融力量。
为了地主消费的需要在城里或城的附近发生了手工业的区域。他们从事于各种日用品的生产,供给地主们消耗。地主集中的数目多,财富集中的力量雄厚,这类手工业也愈发达,手艺也愈精细,种类也愈多。成都、苏州、杭州、扬州等可以作这类“城”的最发达的形式。为了各个城里货物的流通,以及各地比较珍贵的土产的收集,在这种城里商业也发达了起来。这种城的经济基础是建筑在大量不从事生产的消费者身上,消费的力量是从土地的剥削关系里收吸来的。
地主们除了从地租获得他的收入之外还利用他的资本作高利贷、典当、米行等一类金融性质的活动来增加对乡村的吸血。我在云南一个县城里调查高利贷活动的情形时,有一位熟习这情形的朋友告诉我:“城里这些人全是放债的。”这句话并非完全系事实,只是指放债的人很多的意思。典当是高利贷的一种方式。米行在性质上也富于金融性质,在谷贱时向乡间收米,米贵再卖给乡间;但是也有一部分是卖给城里的工人,以及运往其他地方去的,是一种商业。而且乡间出卖的是谷子,到了城里才碾成米。碾米的工作,有时用水力,现在已大多用柴油机和电机,是最基本的农产品加工的作坊工业。因之,在这类城里也有这类作坊工业。
不论附属于“城”的工商业怎样发达,在以地主为主要居民的社区里,它的特性还是在消费上。这些人口之所以聚集的基本原因是在依靠政治以获得安全的事实上。
·贸易里发达出来的市和镇
乡村里农家经济自给性固然高,但并不是完全的,他们自身需要交换,而且有若干消费品依赖于外来的供给,这里发生了乡村里的商业活动,在这活动上另外发生了一种使人口聚集的力量。这种力量所形成较密集的社区我们可以称之为“市”,用以和“城”相分别。
在中国内地还通行着临时性的市集,各地方的名称不同:街、墟、集、市――但都是指以生产者之间相互交换为基础的场合。生产者并不需要天天做买卖,所以这类市集常是隔几天才有一次,在云南普通是6天一街。赶街的那一天,各村的乡民提着他们要出卖的东西上街,再用卖得的钱去买他们所要的东西。街子有大小(依交通方便和附近人口的数目而定),大的可以有几万人,昆明附近的龙街、狗街、羊街等都是这种大街子。在高地望下去,像个人海,挤得真是摩肩接踵。但是这种热闹场面并不是长久的,一到太阳偏西,一个个又赶着回家;黄昏时节,只剩下一片荒场。
街子式的市集并不构成一个经常的社区,它不过是临时性的集合,本身只是一个地点,依着交通的方便而定。为了要容得下大量的人数,所以这地点必须有一个广场。但是商业活动逐渐发达,市集的集合逐渐频繁,在附近发生了囤积货物的栈房。居民需要外来货物的程度提高了,贩运商人不必挑了货担按着不同市集循环找卖客,商店也产生了。从商业的基础长成的永久性的社区,我们不妨称之作“镇”。
在太湖流域,水道交通比较陆路交通方便,镇也特别宜于发达。在我所调查过的江村,有着一种代理村子里农家卖买的航船。一个航船大概要服务100家人家。每天一早从村子里驶向镇里,下午回村。我所观察过的镇经常有几百个航船为几万农家办货。镇里的商店和个别的航船维持着经常的供应关系。这样大的一个消费区域才能养得起一个以商业为基础的镇。这种镇在内地是极少见的。
市镇和城不但在概念上可以分开,事实上也是常常分开的。在云南这种情形可以看得很清楚。昆明这个大城的附近就围绕着六七个很大的街子。当然昆明城里的商业也很发达,但是这不是乡民所倚赖的市场。正义路上的百货公司的金店,晓东街的美货铺面,甚至金碧路上的广货和越货店――它们的顾客是昆明的居民以及各县城里来采办的商贩,不是四乡的农民。农民的商业不在昆明,而在昆明附近的街子上。
更清楚的是在居民不多的县城里。以昆明南的呈贡说,县城里虽有一条街,但是市集却不在城里,而在离城约15分钟的龙街。县城和市集遥遥相望,并不并合在一起。那是因为这两种社区的性质是不同的,前者是以政治及安全为目的,所以地点的选择是以易守难攻为主要考虑之点。而后者是以商业为目的,地点必须是在交通要道,四围农村最容易达到的中心。以太湖流域的情形说,我的故乡吴江县的县城在商业上远不及县境里的镇,好像震泽、同里都比吴江县城为发达。在清代,震泽和吴江分县的时候,两个县政府却一起挤在这荒凉的县城里,不利用经济繁荣的镇作政治中心,也表现出“城”和“镇”在性质上的分化。
城和镇在表面上有着许多相似之处,那因为镇也是地主们蚁集之所。在经济中心里住着,地主们可以有机会利用他的资本作商业的活动,但在传统社会地位来说,镇里的商人地主没有城里的官僚地主为优越。这种传统逐渐消失之后,镇的地位事实已有超过了县城的。镇上经济的繁荣,商店的发达,同样要一批手工业的匠人来服役,因之在这方面很类似于城。
本文中想特别提出城和镇的两个概念来,目的是想指出这两种性质上不完全相同的社区,它们和乡村的关系也有差别。这里所指的城,那种以官僚地主为基础的社区,对于乡村偏重于统治和剥削的关系;而那种我称作镇的社区,因为是偏重于乡村间的商业中心,在经济上是有助于乡村的。
最后让我补一笔,在很多事例中,城镇可能是合一的,我在本文中,因为注重于社区的分类,所以着眼于比较单纯的事例,两种形式的混合是不免的,但是为了分析的方便,我们在概念上最好能分开来。
如果我们要分析现实的社区,还得增加一个概念就是“都会”。我在本文里不能对这一个概念多加说明,只能简单地说,它是以现代工商业为基础的人口密集的社区。但是中国的都会性质上也不能完全和西洋的都会相比,因为它主要的经济基础是殖民地性质的。它可以说是西洋都会的附庸。关于这一方面,我想留到以后再分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