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士绅对地方利益的争夺
在维护清朝统治秩序这个问题上,官、绅基本上是一致的,官需要绅弥补官力之不足,就必须让士绅分享官员某些合法和非法的利益。士绅在乡村社会行使权力很自然会首先考虑本身的利益,公局局绅的行为有时也会超出州县官授权和允许的范围而侵蚀官权,甚至会对抗官府。在士绅力量特别强大的州县,官绅之间就经常发生矛盾和摩擦。例如,道光三十年,东莞县防御公局局绅、举人何鲲被官府指责“武断乡曲,假公济私”,另一个局绅张金銮竟下令鞭打奉知县之命下乡催粮的粮差。知县饬令拘捕张金銮等局绅,但未能拿获。 [166] 东莞士绅由于具有经济实力和武力,所以敢于维护自己在地方上的利益,甚至挑战知县的征收、司法权力。
一些弱势或糊涂的州县官有时会被士绅欺骗和利用。继杜凤治任广宁知县的是饶继惠,局绅陈应星请求饶将地丁、屯米减少,保证所有新旧银米全完,且于饶母生日时送匾、伞、牌等物,外送银三千两。饶继惠得到好处,便应允减收地丁、屯米,谁知陈应星并未兑现承诺,饶任上钱粮只收到六成,亏累过万。杜凤治认为他上了陈应星的大当。 [167]
在四会,一些富绅组织了一个专门收买田亩的合发堂,“自红匪乱后田多出售,价甚便宜,故数姓有钱者公立此堂收买田亩,其垄断图利、鱼肉乡里、贪贱噬贫不问可知”,合发堂对官府的赋税征收显然有害,又会导致纠纷和诉讼,故杜凤治以“此等设局渔利,大干厉禁”,“饬捕厅查明封禁”。 [168]
绅士各自设法维护、扩大自身利益,有时他们之间也会产生矛盾。四会县党正、武生谢瑶琮、谢瑶芳等设立租佃顶手,大致办法是业主如果把田收回另佃,“必要业主及新佃人每亩出顶手银一两几钱,以半与旧佃,半充公修庙”。四会大绅黄翰华、吴寿昌等40余人“指控谢瑶琮历来霸道武断,一乡听其指挥”,租佃顶手银“其实皆谢武生等入橐肥己”。前任四会知县雷树镛曾出示禁止谢瑶琮收受顶手,但业主、佃户因畏惧谢瑶琮等,依然私相授受。 [169] 下层绅士谢瑶琮等设立顶手,限制业主随意退佃,目的大概是要争取一般佃农的支持,在乡镇建立自己的权威和秩序,也为自己谋利。谢瑶琮等人只是武生,如何令“一乡听其指挥”?很可能有其他办法和手段。但他们既然挑战大绅、富绅对地方的控制,大绅、富绅不会容忍,于是齐出指讦,借助官力打压谢瑶琮等人。知州当然首先要依靠黄翰华、吴寿昌等大绅,且谢瑶琮等擅自向绅民勒收钱银也违反王法,杜凤治便态度鲜明地站在黄翰华等大绅一方,把谢瑶琮、谢瑶芳拘押,逼迫两人具结承认收受顶手之罪,承诺日后不会再收。 [170] 谢瑶琮等人敢武断乡曲,设立顶手,与其为官府认可的党正身份当有一定关系。
有些绅士利用官府的支持成了横霸一方的“劣绅”,在杜凤治笔下,族绅、局绅中“劣绅”不在少数。罗定州生员林华春残杀三命一案,是劣绅利用管理族事、乡事之机武断乡曲、营私牟利引发大案的极端案例。案情大致如下:同治十二年,林光才、林亚北父子等被控诱拐转卖林黄氏、林廖氏之媳,此案投明林姓族绅生员林华春。林华春先将林亚北捉回关禁,解至州城投明安良公局,拟将林亚北送官,此时林亚北亦未认是拐带。因林亚北是否拐带案情不能确定,故林姓一些族人与局绅劝令暂不将林亚北送官,如被拐带者当面指证林亚北,即令林亚北赔钱160千文;如系林廖氏等误指,亦要出钱40千文与林亚北做利市。但林华春知道林光才、林亚北父子稍有产业,一开始就想借此事罚林亚北160千文。在族人、局绅议定后,林华春要求林亚北另立限约,如到九月初仍找不到被拐带者,林亚北也要赔钱160千文。到九月初,林华春以林亚北人、钱均不交,纠率族众林绍安、林光扬、林绍荣等将林亚北捆回村,要他以房屋地段做抵,并书写契约。林亚北之父林光才不肯听从,引发冲突,林绍安用条凳将林光才头颅打破,林光才旋即身死。林华春、林光扬等恐林亚北母子报官,事后又前往林亚北家抢夺林光才尸身,在纷乱中林绍荣点放火枪,误把林光扬打死。林华春见已死两命,就一不做二不休把林亚北捉去推入河中淹死,然后把打死林光扬之责推到林亚北头上。杜凤治认为林亚北被控诱拐,“即使情真事确,其罪不至于死,只为林华春鱼肉视之,以为有利可渔,恃强把持,其意无非为一百六十千文之钱,而亦不自料事之溃败决裂一至于是也”。 [171] 诱拐出卖人口这类案件,州县官通常都会允许甚至责成族绅、局绅理处,本来林姓族人、局绅已做出相对合理的处置。但林姓“劣绅”林华春为勒索林光才父子,不顾族人、局绅所议定条款,闹出三命大案,此时地方官也无法包庇隐瞒。闹出三条人命是事出意外,否则,林华春这样的绅士肯定仍可继续管理族内、乡内事务,官府对绅士勒索一百几十千文的事一般都不会当作一回事。
绅士利用管理地方事务之机舞弊牟利的事经常出现,引发士绅之间的纠纷。光绪元年,罗定州生员张焱等30余人禀控陈景言总理凤山义学公款有侵吞情弊,但“陈景言等堂呈簿籍,高有尺余”,杜凤治委派学官并谕饬安良局局绅梁以文、黄亨衢等和书院值事彭肇庄等“齐集公所,限五日秉公详悉算楚”再处置。经查,账目、借据等均有疑点,不无挪用、侵蚀之弊。陈景言年老不管事,均系其子陈裕基、伙伴陈存仁经手。杜凤治本拟将陈裕基、陈存仁押追,但陈景言谓“陈裕基、陈存仁押候,恐义学经理帐目无人”,杜凤治只好准许局绅黄亨衢具结保释了二人。 [172] 此案涉及的凤山义学公项达八九千串钱,在罗定这个穷州算是一宗巨款。陈景言父子弊端显然,估计杜凤治也难以搞明白,最终仍只好让陈裕基、陈存仁保释以便其继续管理账目。
有时,州县官明知管事的绅士舞弊牟利,但出于种种考虑仍不得不继续予以笼络、支持。杜凤治初任广宁时的对头举人陈应星,借管理义仓等事务营私,获利不少。但杜凤治知道陈应星有能力,愿意出头任事,再任广宁时杜凤治特地予以优容,在陈应星首次来见时就给好脸色,邀请其同去各乡劝谕绅耆交匪,陈应星大喜过望,表现得十分主动,对如何对待各乡绅耆等提出种种建议,并承诺回去后即开上绅耆、盗匪名单。杜凤治在日记中评论说:“伊之出力乐于从事者亦有所图,盖欲仓务将毕本可保奖,因而竭力办匪希图开复(按:陈的功名因闹考事被暂革),既闻曾(按:指前一任知县曾灼光)去予来,心颇索然,乃予纯用笼络,乐得用之,于公事不无裨益而彼亦从此可望复故也。然以今日观之,真能人坏人也!” [173] 陈应星这种既是能人又是坏人的绅士,是州县官办事时可依靠的对象。
在朝廷、官府控制力度薄弱的地区,遵守王法的正途士绅(尤其是文贡举、生员)往往在乡村地区缺乏实力,一些“恶绅”“劣绅”成为地方权势人物,官府甚至不得不利用“劣绅”“恶绅”完成催征等事项。杜凤治在潮阳催征日记中多处提及的潮阳柳岗乡的陈同(陈开华)就是如此。杜凤治在潮阳时,有一吴姓廪生对他说,在柳岗,“即使读书入学,倘非强房,又不富厚,一乡之人不服约束,出言人亦不听”,官府责成也不管用。杜凤治虽然知道柳岗有正绅恩贡生陈炳坤,但又知道他“屈于陈同等强房,乡中不能一言,言亦无益”,于是“将一切责成陈同、陈朝辅、陈廷诰、陈来远、陈忠爱诸强而且富之诸不逞徒也”。 [174] 既然拥有正途功名的绅士不能建立权威,杜凤治只好利用官吏、兵勇的压力,将“完粮、交匪”的事责成“强而且富之诸不逞徒”。陈同等人虽非正途,也有捐纳职衔,仍属于士绅范畴,但他们此前同官府基本不合作,使其势力所及之乡村“俨然化外”。杜凤治迫使他们完成官府交办的事务,是希望把部分地方豪强转化为官府治理基层社会的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