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士绅与州县官的较量
在州县官与士绅关系中,多数情况下州县官是主导和强势的一方,古时有所谓“破家县令”之说,如果州县官对付个别的绅士,特别是下层绅士,那自然处于非常强势的地位。但如果一方士绅集体反抗,那么,即使是像广宁县那样没有多少高级士绅的县,也可以把能干的州县官如杜凤治弄得相当狼狈。
州县官在很多公务和地方事务上需要同绅士合作,但责成士绅交匪、交粮、协助催征等,难免会损害士绅利益。例如,催收钱粮、责交族匪时往往会采用封祠堂、锁神主等手段,首先受到压力和屈辱的是族绅,甚至会被威胁、叱骂、拘押、责打,乃至烧毁房屋。州县官一旦重责了士绅,特别是士绅在羁押期间自杀、死亡,就有可能发生严重的官绅对抗。
所以,在一般情况下州县官在羁押、责罚士绅时都会比较小心,刑责一个人之前都会查清楚其是否有功名、职衔,羁押士绅一般会押在条件较好的县衙,或者发交学官管押。如果误打了正途出身的士绅,有时会引致撤职。署理新会知县方观海,办事操切,“又为戒尺打一贡生,上控遂被撤”。 [175] 在四会任上,杜凤治审理一宗坟山纠纷案时生员严嗣寅“哓哓执讼,上堂出语倔强,形神傲慢,小施申饬,龂龂争论不服判”。杜一怒之下命将其押捕回衙,严表示毫不在乎,杜凤治气头上喝令差役掌责,差役却不敢动手。此时杜凤治已冷静下来了,立即派人请来正、副学官,声称要对严嗣寅予以板责,两学官配合也很默契,为严求情。杜凤治就顺水推舟让学官把严嗣寅带回管教。第二天,两学官回报“严嗣寅悔罪悟非、惧威知畏,情甘纳礼赔罪,已带来署”。但杜凤治不在县衙处置,命把严嗣寅带回学宫明伦堂,会同正副学官对严嗣寅申饬、掌责,严嗣寅叩头悔罪求免,又经两学官恳说,将其暂时释放。 [176] 杜凤治经历过广宁官绅冲突的教训,所以这次没有任性而为,处置得比较巧妙。他让学官参与惩罚、教训严嗣寅,且不在县衙而在学宫明伦堂对严嗣寅掌责,既打压了“目无官长”生员的气焰,又让士绅找不到鼓众闹事的借口。
在官绅矛盾发展到一定程度时,士绅会以各种方式同州县官较量。
最常见的是采取不合作的态度。一个州县的士绅数以百计,但如果州县官同最有影响力的绅士不合,就有可能引发相当部分的士绅对州县官不满而不合作,这样,州县官要完成缉捕、催征等公务就会比较困难。
极少数特别胆大妄为的士绅甚至会对州县官采取违法行动来报复。恩平知县柳应乔(子谦)有“既贪且酷”的名声,催粮严酷,曾扣押廪生,是绅民都痛恨的官员。其“因案撤任,行时距城仅四十里之地,有盗匪千余人下船囊箧搜刮,抢掠一空,女眷皆赴水中,幸水浅不致淹死”。后查明“乃该处巨绅冯廷华以强奸人妻案,子谦不与脸面核实办理,冯恨切骨,故嗾无赖于其行时辱之”。 [177] 这是一个“劣绅”“恶绅”以非法行为报复州县官的极端案例。
日记又记:同治十二年,遂溪知县白朴“为押死一贡生,偶然到乡,为贡生乡人所辱,不但辱殴,且将其须挦尽,不但拔须,且令妇女褫裤溺入其口。传闻或甚。如若所言,不堪极矣”。 [178] 白朴的日记记:当年九月十七日踏勘抢劫现场,验尸毕,“仍回北坡,忽庞姓村拥出男女百余人,拦途截殴,将予掳去,弁兵、丁役均被隔绝,掳予至沟尾村关禁”,次日方放出,在此过程中白朴手指受伤。 [179] 接任的遂溪知县徐赓陛在《复陈前任白令因案被殴情形禀》中所述案情大致如下:捐纳千总庞启清因买牛未税,书吏叶高攀将其牛拉走议罚,庞启清率众往夺,与叶方争殴,白朴审理此案,断令庞启清罚钱四千作为叶方养伤之资。庞启清不遵,在羁押于土地祠时“忽患痰迷之症”,保释回家后不久身死。庞的儿女姻亲生员李梦松率庞姓数十人到与叶高攀同姓不同宗的叶世豪等家肆行抢掠并伤人。白朴到被抢之家勘验后回署,中途被李梦松之父廪生李三元纠集百余人拥入该村肆行凌辱,并殴伤白之“家人”。 [180] 对照三种资料,可知杜凤治所记事出有因,但细节不大准确。在当时的乡村,如果没有李三元父子等有一定影响力的士绅鼓动,一般庶民不会有胆量掳禁殴辱县官。白朴如果平日处理好与士绅的关系,即使有事,也不至于如此狼狈。
以暴力对待州县官毕竟是个别例外,而且事后肯定会被追究。在正常情况下,士绅会以合乎王法或稍为偏离王法的方式同州县官较量。一个州县通常会有在京、在外省担任较高官职者,他们同本籍士绅必有联系,在籍的中高级士绅,也有可能对州县官的上司进言以影响州县官的声誉乃至任免。
赓飏曾任顺德知县,他说过:“顺德甲科最多,官中外者亦多,绅士强大,与绅不睦,真能使你不敢去。” [181] 他因为催粮严酷,得罪了顺德县士绅,特别是得罪了龙姓士绅。在籍太常寺卿龙元僖便致函省中各高官批评赓飏,“谓其能催粮、能杀人,可惜顺德小县,大才小用”,赓飏于是被撤任。 [182] 另一位顺德在籍大绅尚书罗惇衍(椒生)更是对广东官员进退可以起重大影响的人物。杜凤治同广宁绅士发生矛盾后,署理按察使蒋超伯说:如果广东省的官员把广宁的举人办得太严,但未奏革,他们仍可上京会试,如果举人们制造流言蜚语,一旦罗惇衍相信了他们的话,“由内雷厉风行,大声疾呼,如泰山压下”,不仅杜凤治经受不起,道台、知府也要受牵连。 [183] 署理两江总督何璟的父亲,因儿子的地位也成为很有影响力的大绅。香山知县田耀明(星五)没有按何老封翁的意思办事,又得罪了香山其他绅士,官职几乎不保。 [184]
南海知县张琮是杜凤治的后任,因西樵大岗墟有积匪,张会同委员吴廷杰、吴其鉴前往传十三乡绅耆交匪,其中十二乡绅耆称所有著匪及赌匪俱在大岗墟,若要办匪,必须于墟场建一社学为十三乡公局,每乡公举一人,绅耆坐局。张琮先捐银500两为开办费,其余由大小村派捐,又查封大岗墟番摊赌馆20余家。大岗墟附近有潘姓大族(杜凤治称是光禄寺少卿潘斯濂家族)庇赌收规。次日,十二乡绅耆又见张,称潘姓不愿建社学,官回省后必背约。张即托二吴在墟监督,并借住潘姓宗祠,但二吴入祠后行李被打烂,轿亦被石头掷毁。张与二吴回省城拟向上司面禀,谁知潘绅先驶快船到省城于各高官面前捏诉反诬张琮,于是张被撤任,布政使挂牌另委人署理南海知县。 [185] 《申报》对此案有颇为详细的报道,也认为张琮因禁赌得罪大绅而被罢免,由是慨叹“为政不难,不得罪于巨室,信哉斯言!” [186] 不排除此案背后是不同宗族的士绅争夺地方权益,张琮站在大绅潘姓对头的一面,终被潘姓大绅控告而撤任。
上控也是绅士对抗州县官的常见办法。同治十一年,新会举人赵蓬航在羁押期间自尽,其家人京控,奉上谕交广东督、抚、臬审讯。赵蓬航家属控告称并非自杀,系被人毒死,又控县衙账房李某纳贿,李闻风逃走,知县张经赞不得不承担责任被撤。 [187] 在当时,死一个被押者是平常事,但死的是举人,于是知县就惹上了大麻烦。同治十二年,广宁知县江琛到石狗征粮,以文通书院作为行馆,与同在书院内教读的高要举人谢某发生争论,江琛一时官威大发,掌责了谢举人五下。谢连夜回高要,先邀集众举人在道、府上控,又再向藩、臬、督、抚控告。官员们虽对谢举人颇有看法,但江琛掌责举人违反功令,一下处于狼狈地位。 [188] 后来江琛在大计时被列入浮躁,仕途基本上就到了头,杜凤治评论说:“日后必民强官弱,地方官愈难做矣。” [189]
张贴、散发匿名长红、揭帖是绅民同州县官较量的一种手段,执笔者多为下层士绅。各级上司一般不会根据匿名长红、揭帖就处置该州县官,因为怕“助长刁风”,但也会对这个官员产生负面看法,至少认为他未能和协绅民。
士绅与州县官较量的另一个重要手段就是利用州县试的机会发动罢考、闹考。咸丰元年(1851),东莞发生的“长红罢考案”(也称“红条罢考案”)不仅震动全省,而且也惊动了朝廷。东莞知县催粮严急,生员黎子骅因被控“欠粮”遭拘禁,在县衙号房自刎伤重身亡。东莞士绅就联名呈文控诉知县贪污,并匿名标贴“长红”鼓动罢考,又散布匿名揭帖攻讦知县。恰逢南海县西湖书院“因知府将书院经费改断归义仓,亦投书罢考”,两事联系,引起督、抚震怒。总督徐广缙、巡抚叶名琛便奏请“将西湖书院肄业生童并东莞阖学暂停考试”。朝廷准奏,并谕令督抚严厉查办、惩处罢考的东莞士绅。举人何鲲、何仁山以及一批生员被“详革拘办”。 [190] 东莞的方志称何鲲等人其实并未发动罢考和散发揭帖,然而,不管匿名者是何人,是否受何鲲等人指使,罢考事件毕竟反映了东莞士绅集体对知县的不满与反抗。
士绅利用考试发动集体行动也有时机的考虑。在当时,士绅互相沟通、联络、发动的方法有限,全州县士绅共同采取行动不容易,但考试时童生、廪生都会集中并密切交往,是采取集体行动的好时机,又易于造成较大影响。但这种方式不一定能扳倒州县官,而士绅首先却会受到严厉打压,东莞的例子就是如此。无论如何,罢考、闹考都是地方士绅(尤其是中下层士绅)不惜以功名、身家、性命为赌注鱼死网破采取集体行动与州县官一搏的激烈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