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明代的统治
明朝的建立
元朝皇族内部的争权夺位进一步加速了元朝的衰亡:1333年后北方连续15年发生饥荒,紧接着黄河又泛滥成灾,饥荒和水灾耗尽了国库的储粮。到了14世纪4O年代,几乎各省都爆发了起义。1351年至1353年,几大起义领袖开始为争夺"天命"的归属而一争雌雄。有的人自称为宋室后裔,有的人则利用宗教预言自称为弥勒(未来佛)转世,其余人也利用秘密会社来壮大自己的力量。其中最有名的是白莲教,该组织源出12世纪早期的天台宗佛教。白莲教和其他反杭朝廷的组织一样,不得不秘密进行活动。
朱元璋(1328一1398年)是最后的胜利者。和汉朝的开国皇帝刘邦一样,他出身平民,但"时势造英雄",最终成为了"天子"。朱元璋祖籍安徽凤阳,幼年失估,曾人佛寺做和尚,这给了他一个识字的机会。他曾一度靠乞讨为生,但在25岁(1352年)时他加人了义军。(他可能也加人过白莲教,但他上台后否认了这一点,这在历史上留下一个不明智的先例。)
朱元璋率领军队越过长江并于1356年攻下了经济中心长江三角洲附近的战略要地―南京。在击败了长江上游和下游的其他政权后,他于1367年控制了整个长江流域地区二而此时蒙古将领们却忙着自相残杀。1368年朱元璋攻古了北京,但仍将国都定在南京。他建立了明朝,年号"洪武",后来也一直沿用这个年号。自此以后明清两朝的皇帝均只使用一个年号,故年号往往可以代表某一皇帝(如朱元璋又称为"洪武帝")。
其后的永乐帝(l403一1424年在位)也是一位强有力的统治者。他是朱元璋的第四子,早年封为燕王,后起兵推翻了其侄建文帝的统治。他发动了一场毁灭性的内战,并在43岁时攻下南京登基称制,史称"永乐帝"。
南京是太祖、建文帝两朝时的国都,城高60英尺,周长有20多英里,是当时世界上面积最大的城市。永乐帝于1421年迁都北京,以南京为陪都。永乐帝兴建的北京城比元朝的大都还要宏伟,主城有4O英尺高,周长超过14英里,沿城设有9处重兵保守的城门。京城中央为皇城,周长约有5英里。皇城之内是红墙高耸的紫禁城(即宫城),四周围绕着约2英里长的护城河。紫禁城内的皇宫位处京城南北中轴线上,以白色大理石铺地,上覆黄色的琉璃瓦。当年的这些雄伟建筑,大多至今仍完好无损,成为昔日帝国留给后世的最好见证。
明代的专制统治
明朝十七帝的统治大约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上)洪武帝时的草创与巩固时期(1368一1398年);(2)永乐帝时的扩展与建设时期(1403一1424年),及其后任者铺张奢靡的时期;(3)历时100年的衰败时期;(4)16世纪下半叶的改革时期;(5)17世纪早期的矛盾激化和最终崩溃阶段二
这是明清之际一些儒家学者在明亡国后总结出的看法。他们在入清后对明朝的灭亡做了伦理道德上的解释,分析了历代明朝皇帝的个人缺点、官员的失策及摧毁了官僚制度的朋党斗争。今天,我们大约会将之归咎为皇帝至高无上、缺少宪法制约等原因。权力全部集中在皇帝一人之手,他要么是个仁慈的专制者,要么就是个暴君,或者就是凭一己的喜怒,将朝政大事交由宠臣处理。明朝的统治必须靠伟人来领导,否则就会全面崩溃。
朱元璋在位30年,他的统治对明朝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因此,他的个性尤其值得我们研究。从画像上看,洪武帝相貌丑陋,脸长得像猪。他少年时生活很艰辛,做了皇帝以后性格孤僻而严厉。他节俭成癖,经常处于恐惧和怀疑之中,有时'还会疑神疑鬼、大发雷霆。他变得冷酷无情,常常为些细微过错而大开杀戒;〕他在遗沼中写道:"联登基三十一年来,战战兢兢代行天意,无日或怠";这种妄想狂症状应该能够解释明朝时集权统治发展的原因吧。洪武帝是通过自我奋斗获得成功的一代雄主,所以他将大权都控制在自己手里;可以说,他把自己的个人作用制度化了。
洪武帝在1380年击败了针对首相的一场大阴谋后,废除了前代的中央统治机构中书省。自此皇帝可以完全为所欲为了。制度上的变化使明清两朝的统治更趋专制独裁。洪武废除宰相一职而代之以"大学士",后者处理每日的奏章、公文(往往一日上百)并代草御批。"大学士"一职渐渐形成制度,地位在六部之上而类似一种皇帝的内阁,但他们只能奉皇命行事,自己手中并无实权。
后来另外有种人攫取了极大的权力,这就是宦官。洪武帝曾严禁宦官干政,并在宫里立了一块3英尺高的铁牌,上书:"宦官不得干预政事。"他对宫里宦官的人数、品级、职务、衣服式样都作出了规定,不许他们处理奏折,有言及朝政者一律斥退,并且规定宦官都必须由不识字者担任。不过,宦官终究是所谓"内朝"一个不可或缺的部分,皇帝以此来防止后宫出现丑闻,但在宜官呵护、教育下长大的幼主经常会宠爱、信任身边的宦官,这样宦官在宫中的职权便有扩大之势,其影响也渐渐渗透到了整个朝廷。1420年宫中为宦宫建了一所学校。此时宦官的人数已有数千之众。他们成立了"东厂",只向皇帝负责,主要负责搜集政府官员的秘密档案。事实上,他们成为朝廷之外的又一秘密机构,与今天的情报特务机关不无相似之处。这是因为宦官是宫中之人,不大可能为了家族利益而结党营私,而且他们完全依赖他们的主子,比百官更有接近至尊的机会,因此深受皇帝的依赖,常常出任钦差甚至监军,或出京督察各省政务。有明一代,宦官与大学士之间的权力斗争(即所谓"内朝"与"外朝"之争)经常发生。
皇帝之乾纲独断还体现在"廷杖"制度上。洪武帝曾效仿元朝的做法,当众用竹杖责打犯过失的官员。在太祖在位时曾有12位官员因被怀疑在贺表里用双关语诽谤当朝而遭此羞辱。这种做法违背了孔子"刑不上大夫"的古训,故有明一代虽然大捧四书五经,实际上却违背了经书的精神。
朋党之争是明朝又一引人注目的现象。不同集团的官员常常为一件小事而兴师动众,抨击对方的同时亦尽可能地任用本党中人,并趁对方官员失势时进行打击报复。皇帝的最高权威和官员的党争主要发生在朝中,在地方各级政府,社会秩序稳定之时,皇帝的最高权力很少有机会得到行使。
政府的结构
明代统治者承袭了前代的政府结构:首先是六部等部门主管下的民政官僚机构(布政使司);其次为中央领导下的各级军事机关(都指挥使司);再次为独立的各级监察机关(提刑按察使司)。在西方人看来,都察院也许是二者中最引人注意的一个部门。京城的都察院有110名御史,此外,各部也都设有相应的监察机构。御史们往往由较为年轻而且品行端方的下级官员充任。通常侮年一次派他们到各省督查司法和礼仪、钱粮与库校并受理官员们的报呈和百姓的申诉。他们有权面见皇帝,弹劝其他官员或指责皇帝本人(这往往要冒一定的风险),因此权力很大,但任满九年后大多调职外任,所以他们也与普通官员一样要看皇帝的喜怒行事。"御史"一职既非终身职务,又有"批逆鳞"的危险,这些"皇帝的耳目"实际上与普通官员没有什么区别,他们同样关心头顶上的乌纱,同样依赖上级对自己政绩的评价,有时也不免收取贿赂或受到其他官员的威逼利诱。明清两代的这种三分结构与近代国民党和共产党的政权颇有相类之处。自1928年以来,中国的统治机构一直是由党、政、军这3部分组成,执政党好比当年的皇帝,与军政各级机构平行的党的各级机构则起着类似古代都察院或御史台的作用。这种中国式的"二三头政治"并非美国式的权力分立与制衡,我们不妨称之为"统治的平衡":军队保证了政权,民政部门开展政府工作,而纪检部门(还有宦官)则监督各项法令的执行。明朝时全国分为巧个省,后来到清朝时发展为18个省。省下设了159个府、234个州及1171个县(清朝时发展到283个州及1470个县)。根据回避制度,地方各级长官均不得由本省人担任,以防询私舞弊等事件发生。地方官员由下而上分别为知县、知州和知府。再往上为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及都指挥使司。这样各省和京师一样分别由行政、军事、监察三大机构组成,而各省的总督或巡抚则作高级地方长官而总揽协成一省的事务。另外,省级政府亦受到巡按(由监察御史出任)的监督。
明朝军队是从太祖时期的"卫"发展而来的。每卫5600人,下分5部,由职业军人组成。1393年,兵部下设493卫,隶属五军都督府,分驻中亚边疆、沿海、大运河洽线及京师等战略重地:这样,"卫"成了独众于地方政府的戍军。在役军人的职位是叶袭的,并目.分配有田地,士兵可以自耕自食:但在一个缺乏尚武精神的社会中,这支空前庞大的军队也象辽、金、元时的军队一样,渐渐失去了战斗力:。
各省的行政机关和朝廷一样在草创之后渐渐定型。如"道台"衙门即是一例。道台起初只是分管地方食盐专卖、治安、风俗、治水等事务的官职,但到后来便成为省以下、府或州以上的高级行政长官,"道"也成了一种介乎"省"、.'州"之间的行政区划。巡按制度也是这样。当初朝廷委派监察御史到某一地区检查当地的行政情况,以此来整顿吏治,提高行政效率。明代中叶以后,便产生了"巡按"一职,其权与总督相体,通常负责管理两省的事务。
土地、人民与税收
明朝对土地和人民加强了控制,将全国土地和人口情况都详细地登记在册。根据1393年的户簿档案,当时人口已达1000万户,计6000万人。这一数字与汉朝人口大致持平。由于这并不是现代意义上的统计,1393年时的中国人口可能是这个数字的两倍。1393年的土地档案表明当时有耕地1.29亿英亩,还不到近代土地使用面积的一半。各处土地均按土质、肥力分类,并以此收取不同的赋税。
明代赋税制度袭用8世纪时的两税法,分夏秋二次(8月与9月)收取去冬早夏及夏秋收割的粮食(特别是长江流域的水稻)二另外政府也垄断了茶叶和食盐的买卖。明代继续发行纸币,但同时规定纸币不能兑换成铜钱或银锭,因此纸币变得一文不值而不得不于1450年废止使用。
明朝将各户分为3、5、9个不等的档次,规定每户必须按登记在册的16至60岁男丁的人数服各项劳役,其中一种为负责当地的赋税及公共建设,即所谓里甲制。理论上,每l00户为一"里"(村),各里中的10户大族监督其余百户的年度劳役("甲")。一般每户大族负责10户人家,以10年为一周期。因此,"里甲"制度便与"保甲"制度有些不尽相同的地方。另外一种需要男子的制度是到衙门应差办事。其他类型的劳役,如戍卫边镇、保卫地方等等,亦不在少数。
明代的法律制度也在前代的基础上加强了对人民的控制,并于1397年首次公布了行政法与刑法。
不过以今天的眼光来看,明初的统治仍然只停留在表面。当时统治者自诩有权组织、控制社会的各个方面,但实际上他们并未对百姓的日常生活进行干预。各省总共大约只有2000个主要机关。把一些青吏也算上的话,清朝直到1800年也总共才有两万来名政府官员。如果说这么少的"满大人"(欧洲人对中国官员的称呼)竟能统治这么大的一个国家,地方精英(即获得科举功名的缙绅阶级)的辅助之功功不可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