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明代的经济
经济的发展
在研究中国的经济史时,我们必须时时区分中国的帝国制度以及中国这个国家本身。我们上面已经分析了明代的反商业思想及国力衰竭的原因,但当我们把晚明经济作为一个整体来考察时,我们却发现明代社会几乎在所有方面都获得了长足的发展:人口、耕地面积、外贸总量、工业手工业的生产水平乃至纸币的使用等等。明政府必须把淮河流域和长江下游地区的粮食(西方人称之为"贡粮")运到北京。山东一带的海上运输受到楼寇的阻隔,而且运输成本也太高了。于是永乐帝又扩建了忽必烈时代开凿的大运河副线,即山东西部的济宁段运河,并设置了15道河闸。运河上常年运行着3000余艘浅底的运粮船,至于海运粮道自1415年后就完全废置不用了。但是在运河粮道上运粮的沉重劳役负担还是落在了农民肩上,因此永乐帝的继任者就将运粮的任务分派给各地的驻军,这样驻军的人数也从12万人增到了16万人。从1430年起,每年通过运河北运的粮食达300万石以上(约20万吨),有时甚至高达500万石。
南北间的商业贸易也在京师和大运河的发展下带动起来了〕长江流域和南方地区的商业同样获得了发展。例如,当时徽商遍布天下,所谓"新安贾"即是。他们从事各种生意,如贩卖瓷都景德镇的瓷器、各地的茶叶和丝绸、食盐、木材以及食品等等。他们亦顺理成章地与当地官府形成了密切的关系,因为他们的商业活动需要获得官方的保护:
随着市场的扩大,手工艺制作也有了很大的发展,有时甚至达到大批量生产的水平。景德镇的官窑为皇宫及官府烧制了大量瓷器,有的还专供出口。这种瓷器的原料是高岭土,在l400℃高温的烧制下就变成洁白、透明、高硬度的瓷器。景德镇的瓷器在当时制瓷工艺尚不发达的欧洲,确实是无上的珍品,因而被欧洲人尊称为"中国器皿"(Chinaware)。同时,苏州亦成为国内商业、金融业和产品加工业(特别是纺织、染色业)的中心。附近的松江地区则是晚明时期棉纺织业的中心,当地人利用外地原料进行加工后,再将成品返销各地。广州的铁锅亦畅销内地、海外以及中亚地区。
国内商业的发展促进了16世纪众多行会的产生。各业行会在北京等都市中均设有会馆,主要用于招待同乡的官员或商人,这样人们在外地(尤其在京师)也能很方便地进行交流或者得到帮助。
同时,晚明时政府与朝贡国之外的国家和地区也稳定地发展了贸易。东亚和东南亚诸国进贡的次数越来越少,但赴海外经商的中国人却多了起来。简言之,此时的中外贸易不再由阿拉伯人来中介操纵,而是由中国商人直接将货物销往海外或从海外夏回商品行销国内。政府对此并未采取什么鼓励措施,相反有时还明令禁止,但这种海外经商仍是有增无减。
一条鞭法
传统的土地赋税制度和劳役制度在16世纪逐步得到改革,一般折成银钱计算,并将众多赋税合并起来一总交纳。这就是所谓的"一条鞭法"。
当时由于地方上的弄虚作假,土地、劳役制度已是弊端丛生。正如我们在本章开头所谈到的,明初时曾将上地、门第分为若干等级并且根据情况每年都要重新评定。每个人应交的赋税则首先按其等级分摊。不过,负责这一工作的豪门富户却乘机窜改簿册以逃避赋税和各项徭役。他们通过勾结或贿赂官府,降低自己的税等,从而将负担转嫁到当地的穷人头上。作弊的方法多种多样,如隐瞒族中男丁的人数、抹去官府账册中的土地记录、将土地记在本人的奴仆或佃户名下,或以私田冒充公田、平民充作官衙中人等等。由于豪门富户享有种种特权,有些人家常常寻求富户的保护,将自己的田产转到富户名下,交纳一些"保护费"以逃避沉重的赋税。结果,官方的账册在几十年后变得毫无实际意义,赋税制度则由于以强凌弱而变得混乱不堪。税收不足,朝廷蒙受了损失,而下层的农民则受到更为残酷的剥削,但豪门富户及经手官吏却因串通一气而中饱私囊。由于这些乡村的中坚阶层中产生了不少有科举功名的人,因此他们就越发成为"地主加绅士"的统治阶级了。各种各样的苛捐杂税使这种局面更趋恶化。土地古有的方式十分复杂,如某甲拥有土地,但其使用权却可能属于某乙,而某乙可能又将使用权转包给某丙,以此类推,不一而足。佃农制度也是五花八门,而劳役费用更是千变万化。劳役主要视男丁人数多少来分摊,各地因需求多寡及大户的操纵又各不相同。制度越来越腐败,而农民的劳役负担却越来越重;于是往往有整户、整甲乃至整里逃亡的情况发生,这又进一步加重了其他农民的负担。最后,由于越来越多的赋税都折成银钱交纳,征税人便想尽一切方法征收额外的苛捐杂税,包括免役钱在内。其结果,农民在无法无天的税吏催逼下,每个季节都须交纳多如牛毛的赋税。
在这种情况下,为了维护赋税制度的正常运行,各地一筹莫展的官员逐渐采用了"一条鞭法"。(此时为1522年至1619年,即明政府陷于瘫痪的前一阶段。)一条鞭法的主要内容有二,一是折合各种赋税一总交纳,二是赋税都折成现银。其根本性的措施是简化土地的等级,先前上百种等级只剩下了二三种。另一项措施是将三五十项土地税种折合为二三项,劳役也是照此办理。其次,这二三项赋税、劳役又再汇总成一项,最后,交税的日期和管理机关也统一了起来,这样基本上就防止了各种弊端的发生。
实施一条鞭法后,朝廷的财政状况有所改观。但这种改革只是通向现代税收制度的一小步。在此之后,明朝政府开始向民夫支付现银,各地政府亦无需将贡粮运往指定的官仓了。此外,一条鞭法还废除了先前由乡长、里长代收赋税的做法,改由衙门税吏直接征收税银并发放回执。
晚明一变前代以实物代租、代役的做法,改而征收现银,这种货币化方式与上文提到的经济强劲发展和海外自银的流人是密不可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