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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邮】
(汉)督邮掾省称,隶郡。每郡置五部,以监督属县,各部设督邮掾一人,以监督县政。《后汉书·卓茂传》:“督邮言之,太守不信。”注:“《续汉志》曰:郡监县有五部,部有督邮掾,以察诸县也。”唐杜佑《通典·职官》一五《总论郡佐》:“督邮,功曹之极位。” (唐)府司录参军与州录事参军拟古官称。以纠察为职,故有此别称。五代王定保《唐摭言》卷二《争解元》:“永乐崔侍中廉问江西,取罗邺为督邮,邺因主解试。”《全唐文》卷四九二权德舆《送台州崔录事二十一丈赴官序》:“列郡之督邮,视天台之司辖。”按:“天台司辖”指尚书省左、右司。宋胡继宗集《书言故事大全》卷九《幕职类》:“郡督邮:《六帖》:郡督邮,今录事参军。谓以纠察为职也。”吴钢主编《全唐文补遗》第五辑页299《唐故宁州录事参军陇西方李府君(嗣本)墓志铭并序》:“府君嗣本,陇西成纪人也……初举进士甲科,补金州西城尉……迁宁州录事参军,总录之任,督邮之比。” (五代十国)司录、录事参军别称。宋王钦若等《册府元龟》卷一九一,后梁开平四年九月:“魏博管内刺史,比来州务并委督邮,遂使曹官擅其威权,州牧同于阘冗。” (宋)(1)州录事参军事拟古官称。督邮为汉代所置郡吏,代太守督察县乡。宋张耒《明道杂志》:“遍寻督邮,无知者。乃复入白之,介曰:‘督邮即录参也。’”宋王安石《临川集》卷五二《潞州屯留县尉李昌言徐州录事参军制》:“尔能捕盗,当得赏官,迁督一州之邮。”宋宋庠《宋元宪集》卷二三《前明州录事参军钱访可大理寺丞制》:“访以督邮之敏,流声藩掾。”(2)巡辖马递铺拟古官称。明浦南金《修辞指南》卷三《人物类·官职名事》下:“巡马递铺曰督邮。” (清)驿丞拟汉督邮称。清梁章钜《称谓录》卷二二《驿丞》:“《通典》:督邮,汉有之,掌监属县。”梁按:“即今驿丞之流。”参见“传宰(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