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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抚司道】
176字 下载全书
(清)地方大臣总督、巡抚、二司(承宣布政司、提刑按察司)、道员之连称。《龚自珍全集》第一辑《明良论》:“伏见今督、抚、司、道,虽无大贤之才,然奉公守法畏罪。”《龚自珍诗文选注》(广东人民出版社,1975年):“督:总督,总揽一省或几省军政大权的长官。抚:巡抚,省级地方政府长官,职掌民政为主,或兼理军民。司:清代每省设布政使司(管人事、财政,俗称藩司)和按察使司(管司法,俗称臬司),都是总督、巡抚的下属机构。道:省以下的行政区域,道的长官称道员,管辖若干个州、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