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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省】
181字 下载全书
(明)十三布政使司别称。明鲁论《仕学全书》(《四库全书存目丛书》本)下编卷九《省直文官考·巡抚都察院》:“明兴,设巡抚,开府十。十三省会城,及直隶冲繁州郡,命都察院副、佥都御史出镇,掌通省大小官员。”《明史·职官志》四《承宣布政使司》:“洪武九年,改浙江、江西、福建、北平、广西、四川、山东、广东、河南、陕西、湖广、山西诸行省俱为承宣布政使司。”“十五年,置云南布政司。”“永乐元年,以北平布政司为北京。”“十一年置贵州布政司。宣德三年,罢交阯布政司,除两京外,定为十三布政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