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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省清吏司】
272字 下载全书
(明)明代户部、刑部十三清吏司之谓。非十三布政司各有清吏司。明璩崑玉《新刊古今类书纂要》卷五《仕宦部》:“十三省清吏司:郎中、员外、主事、司务、照磨、检校。”《明史·职官志》一《户部》:“其属:司务厅,司务二人,从九品。浙江、江西、湖广、陕西、广东、山东、福建、河南、山西、四川、广西、贵州、云南十三清吏司,各郎中一人,正五品”,“十三司各掌其分省之事,兼领所分两京、直隶贡赋及诸司、卫所禄俸,边镇粮饷,并各仓场监课、钞关。”同前书《刑部》:“其属:司务厅,司务二人,从九品。浙江、江西、湖广、陕西、广东、山东、福建、河南、山西、四川、广西、贵州、云南十三清吏司,各郎中一人,正五品;员外郎一人,从五品;主事二人,正六品。照磨所,照磨,正八品;检校,正九品,各一人。司狱司,司狱六人。十三司各掌其分省及兼领所分京府、直隶之刑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