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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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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十三道监察御史之略称。洪武十三年(1380),罢御史台为都察院,内设十二道监察御史,每省一掌道。至宣德十年(1435),定为十三道。明李清《三垣笔记》下《弘光》:“左良玉反后,九卿十三道合疏声罪,既上,已两得旨,惟六垣疏未上。”明璩崑玉《新刊古今类书纂要》卷五《仕宦部·都察院》:“十三道:浙江、江西、福建、河南、湖广、陕西、山东、山西、广东、广西、四川、云南、贵州监察御史。”《续通典》卷二八《职官》六《御史台·监察御史》:“洪武十五年,始置监察御史,为浙江、河南、山东、北平、山西、陕西、湖广、福建、江西、广东、广西、四川十二道,每道或置五人或三、四人不等。宣德十年,定为十三道,增贵州道,定员额一百十人。南京监察御史亦分十三道。”按:宣德十年十三道,尚应补入云南道,原十二道中之北平道于永乐十八年(1420)罢去,参《明史·职官志》二《都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