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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1:关于山东善后交涉问题的政府方针
(山東善後交涉問題に關する政府方針)
[文书名]关于山东善后交涉问题的政府方针
[場所]
[年月日] 1921年10月18日
[出典]日本外交年表以及主要文书上卷 外务省 530-532页
[備考]
[全文]
大正十年十月十八日内阁会议决定
备忘录
帝国政府接受了本月5号中国政府关于山东善后交涉问题的备忘录,进行了慎重考虑。
帝国政府多年来希望不吝各种努力试图尽快解决山东问题,在去年一月针对德国的和平条约生效后,帝国政府立刻催促中国政府尽快开始对这一问题进行会谈。然而,中国在几个月后才给予回答,仅以不签署针对德国的和平条约的行为以及舆论反对作为理由,认为不便与帝国政府直接进行会谈。于是,帝国政府更尽到了应有本分,督促中国政府反省,同时表态只要将来中国政府同意会谈,不论何时都会与其进行关于该问题的会谈。此后一年多,帝国政府十分期望中国政府以及国民能都够抱有冷静公正的自觉,帝国政府隐忍自重,等待时机的到来。
在此期间,帝国政府希望中国当局改变态度,在各种时机与帝国政府展开针对该事件的商谈。尤其是今年五月小幡公使归国前,颜外交总长对小幡公使表示,十分希望能给出一个公正妥当,并且能够得到世界各国广泛认可的具体方案。之后中国政府要员私下里对帝国政府给出中国方面的解决方案,并以非正式的方式表示,之后有意与帝国政府进行商谈的意愿。于是,帝国政府希望这一事件得到迅速而圆满的解决,考虑了中国方面的这一解决方案,确定了一些公正宽容的协商条件,在之前的九月七日传达给了中国政府,希望能得到中国政府的切实考虑。然而,在这次的备忘录中,中国政府辜负了帝国政府的期待,没能表现出根据帝国政府给出的这些协商条件来解决本问题的诚意,显示出其并无意愿在此时和帝国政府进行商议。帝国政府不得不对此感到极为意外,同时,这一备忘录前面部分认为日本方面很多关于本问题的的宣言是空洞无物的——这种说法不顾国际礼仪,令帝国政府感到非常遗憾,也不得不令帝国政府为中国及其国民而深深惋惜
另外,对于帝国政府解决方案的各项条款,中国政府给出了评价,这些评价完全没有领会帝国政府的用意。然而,若加以细读,可以发现许多帝国政府不得不督促中国方面进行反省之处。如胶州湾租借权随中国的对德宣战而自然消灭,因而自然应该无条件返还——这样的说法不仅有违国际法理论惯例,也违背了日中两国之间的条约关系;同时也是在破坏凡尔赛条约。今年五月二十日驻华德国代表交付给外交总长的声明中指出,德国依据凡尔赛条约而已经丧失了依据德中条约而享有的关于山东的一切权利利益,因而无法将权利返还给中国。中国政府更是对此表示了认可,所以中国政府自然也是认可了凡尔赛条约的结果。
然而,中国方面所谓的对德宣战指的是,在关于胶州湾以及其他事宜条约签订后、日德之间发生了权利转移之后两年有余时,应国联的劝告享受了众多的实惠,才在1917年8月才决定的。当时中国仅仅是将德奥两国人进行处分并派遣劳工前往法国。中国仅以这种程度的“宣战”作为租借权自然消灭的理由,蔑视既成条约以及过往实绩,实在令帝国政府不得不认为,这对于山东问题的善后交涉而言,严重违背了根本性的正义。另外,中国方面关于山东铁道的主张是完全收回山东铁道全线管理权,暂时将铁道售价的一半作为“未收回”状态。帝国政府认为,无论以何种形式,日本没有单独经营该铁道的意向,同时考虑到中国铁道的普遍情况,把现有经营委托给中国方面的做法无法令人赞同。真正重要的是不仅名义上也是实质上做到日中协力,把铁道经营的业绩做好。原来山东铁道在德国时期完全由德国单独进行经营,日本牺牲了无数的人命和巨额的财力,从德国手中获取了这项权利。然而尽管如此,帝国政府依然采取了最公平的条件,以日中合办的方式经营该铁道。另外,前述的日中合办经营是在中国对独宣战以后的1918年9月通过的日中两国间协议规定的。现在却声称“主权侵害”,以此作为理由,实在令帝国政府难以谅解。另外山东铁道和矿山在赔偿委员会的程序中决定了价格,抵消了德国的赔偿额度,因而被记载在了德国的贷方之下。中国方面要求无条件收回一半金额,该等主张可以说毫无正当性。另外,关于德国政府的所有财产,帝国政府的主张是,所谓的行政性官有财产原则上让渡给中国,其他部分并非全给日本,而是不光考虑两国,同时考虑其他外国人的利益,来讨论出一个公平的处理方案。相反,中国的反主张是全盘没收——这种情况不得不令帝国政府感到无法认可。关于其他帝国政府的提案,中国方面认为全都不符合中国和外国签订的条约的规定的原则——这种主张究竟意义何在,帝国政府很难理解。然而,帝国政府依然希望中国政府静思熟虑,真切理解帝国政府的提案,更为日中两国国交而确实反省,再次展示出开始交涉的意向。帝国政府也将会对此进行回应,毫不犹豫地与中国开始商议,特此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