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正文】
孟秋癸巳¹ ,天子命重 氏共食天子之属² 。
【注释】
¹孟秋癸巳:七月二十一日。距前“庚寅”三日。丁谦《干支表》:“距前三日,命重 氏共食五日。”顾实作“七月初一日”,距前“庚寅”三日。
²共食:即供食,供给食物给养。共,通“供”。天子之属:穆天子身边的部属。郭璞注:“音供,言不及六师也。”
【译文】
七月二十一日癸巳,穆天子命令重 氏给天子的部属提供食物。
【正文】
五日丁酉¹ ,天子升于采石之山,于是取采石焉。天子使重 之民铸以成器于黑水之上² ,器服物佩好无疆³ 。曰天子一月休。
【注释】
¹五日丁酉:第五天七月二十五日。五日,从“癸巳”至“丁酉”计五日。丁谦《干支表》:“距前四日,升于采石之山,命一月休。”顾实作“七月初五日”,亦距前四日。
²铸以成器:将彩石熔铸成器物。此当属琉璃之类。郭璞注:“今外国人所铸作器者,亦皆石类也。”洪颐煊校注:“《史记·司马相如列传·索隐》引《河图》云:‘流州多积石,名琨珸石,炼之成铁,以作剑,光明如水精。’即此类。”檀萃云:“今水晶、琥珀之类,多有烧石而成者矣。”案,琥珀熔铸则赝品矣。卢文弨云:“如今玻璃法瑯即珐琅,又称‘景泰蓝’之类。”郝懿行云:“铸石成器,如今琉璃之类。”顾实云:“最古发明之玻璃悉是五色玻璃,而非纯净无色透明之玻璃也。故中国亦谓之采石。”“黑水之上,即塔里木河之北岸。”王贻樑云:“卢文弨、顾实等疑所铸即玻璃,甚是。只是当时无实证而仅是推测,且先秦时有玻璃更是前所未知。近年来,在陕西、河南、山东、湖南等地出土了大量的自西周至战国时期的原始玻璃制品,以圆珠、管珠为主。这显然都是装饰品,与本《传》所载‘服物佩好’亦正相合。这些玻璃制品经科学测定,可以确定与后来西方传人的玻璃(因含钠盐成分较高而通称“钠玻璃”)不同,而是我国早期所独有的(因含铅盐、钡盐成分较高而称“铅钡玻璃”或“铅玻璃”)。因含杂质较多,这些原始玻璃呈绿、黄、紫等半透明彩色,且易风化,这些地下出土的原始玻璃实物,是本《传》‘铸石成器’的最佳注释;而本《传》的记载,又是先秦时期有关原始玻璃唯一的文献证据。”黑水之上:洪颐煊云:“上,《太平御览》五十一引作‘山’。道藏本作‘黑山之上’。”
³器服:指器物和服饰。亦可指器物与祭服。《诗经·卫风·木瓜·序》:“齐桓公救而封之,遗之车马器服焉。”孔颖达疏:“器服谓门材与祭服。”物佩:玩物与佩饰。好无疆:美好无比。
【译文】
第五天,即七月二十五日丁酉,穆天子登上了采石山,于是在那里采取了各种彩色玉石。穆天子让重 氏之人在黑水河边将彩石熔铸成器物,这些器物和服饰都美好无比。穆天子在这里休整了一个月。
【正文】
秋癸亥¹ ,天子觞重 之人 ² ,乃赐之黄金之婴二九,银乌一隻³ ,贝带五十,朱七百裹, 箭、桂姜百 ⁴ ,丝 雕官⁵ 。 乃膜拜而受。
【注释】
¹秋癸亥:八月二十一日。距前“丁酉”二十六日。“秋”上当脱“仲”字。丁谦《干支表》:“仲秋癸亥,距前二十六日,觞重 氏。”顾实作“八月初一日”,亦距前二十六日。“秋”上疑脱字。檀萃云:“‘休秋’犹‘休夏’,西域之俗也。初秋暑热,故休。”陈逢衡云:“周之秋,夏之夏也。于时为五月,所谓‘休秋’,盖休息于此以待秋也。”翟云升云:“秋”上疑脱“于采石之山”五字及“仲”字。丁谦、顾实皆同此说。
² :人名。重 氏的部族首领。音未详。 ,疑为“ 鸳”。洪颐煊校注:“ ,疑古‘ ’字。”檀萃云:“其君名,音 鸳。”王贻樑云:“ ,即 ,亦即‘ ’之异体。”
³银乌:乌鸦形状的银制器物。檀萃云:“‘银乌’犹‘铜乌’,所以相风。”陈逢衡云:“银乌,疑酒器。”王贻樑云:“银乌者,疑为银制乌形酒器。”一隻:一双。隻,通“雙”。
⁴ 箭:竹笋。洪颐煊校注:“震煊云:‘“ ”当作“ ”,古文“攸”通作“卣”。作“竹”下“卣”者,因作“竹”下“攸”耳。’筱,箭类也。”檀萃云:“ ,古‘筍’字。箭,箭萌,亦筍也。”王天海云:“ ,为古文‘筍’字,与‘箭’同为竹笋。当与桂、姜同为干燥后的食物。”王贻樑云:“由所赐物品看,‘箭’释为‘箭竹’可取。”百 (sì):即百笥。笥,盛饭食或衣物的方形竹器。王贻樑云:“字在此当进而读为‘笥’。《说文》:‘笥,饭及衣之器也。’……核之出土实物,‘笥’正是方形竹筐。马王堆一号、三号墓所出竹笥中,盛有各种食物、药物、丝织品、香料等,尤其引人注目者,正有桂、姜在其中。凡此皆可证明此读‘笥’不误。”
⁵丝 雕官:系有丝带流苏并雕有纹理的管状乐器。 ,疑古“绹”(táo)字。檀萃云:“ ,音 (tāo),今之丝 流苏也。”陈逢衡云:“丝 ,疑亦乐器有弦。”小川琢治云:“ ,旒(liú)字。”旒,悬垂的装饰品。王贻樑云:“ ,疑读‘缫’(璪,zǎo)。《周礼·夏官·弁师》注:‘缫,杂文之名也。合五采丝为之绳,垂于延之前后,各十二。’字下所从 ( )盖即垂流之形。”
【译文】
仲秋八月二十一日癸亥,穆天子宴请重 人的首领 ,又赐给他十八件黄金缶、一双银制乌形酒器、五十条贝带、七百袋朱砂和一百筐竹笋、桂皮、生姜,还有系着丝带的雕管乐器。 于是合掌加额,跪地拜谢穆天子,然后收下了这些礼物。
【正文】
乙丑¹ ,天子东征。 送天子至于长沙之山² ,□隻³ 。天子使伯夭受之。伯夭曰:“重 氏之先,三苗氏之□处⁴ 。”以黄木 银采⁵ 。□乃膜拜而受⁶ 。
【注释】
¹乙丑:八月二十三日。距前“癸亥”二日。丁谦《干支表》:“距前二日,东征,至于长沙之山。”顾实作“八月初三日”,亦距前二日。
²长沙之山:山名。即长沙山。具体位置未确。洪颐煊校注:“《山海经·西山经》云:‘长沙之山,泚水出焉,北流注于泑水。’”吕调阳云:“在安阜县东。”丁谦云“此山即特尔图泊北崆郭阿拉套山”;《山经》之泚水,“盖今库图尔河,发源于阿拉套山阴,北入巴尔哈什湖”。顾实云:“长沙之山,当即今之‘沙山’,在新疆哈喇沙尔之南。哈喇沙尔即焉耆。盖以其山东西相属而绵长,故古亦谓之长沙之山也。”卫挺生云:“长沙之山,当即巴尔库山之南麓,砂石嶙峋长数百里。其山岭东头尽处迤南,即今哈密县城所在。”王贻樑云:“《西山经》‘长沙之山’,郝懿行《笺疏》亦云与《穆传》此山相同,可参。”
³□隻:百隻,即百雙。此处脱文应有送行者 所献牛羊、玉石等物,数量名称皆佚。根据“隻”字,当是玉石之类;前又牛羊之属。□,檀本填“献玉百”三字。小川琢治云:“想为出迎人所献品名、数量之脱简。由‘隻’字而推,当是玉石之类。”顾实云:“‘隻’上缺文甚多,当系所献牛羊之类。”
⁴三苗氏之□处:三苗氏后裔所居住的地方。□,“后”或“裔”字,与上文“先”对应。檀本填“后”字,陈逢衡作“所”字,小川琢治作“后”或“裔”字,赵俪生认为是“裔”或其同义字。三苗氏之后裔,即重 氏之先祖。或云重 、三苗二族皆颛顼之后。郭璞注:“三苗,舜所窜于三危山者。”洪颐煊校注:“ ,疑‘ ’字之讹。重黎、三苗,皆颛顼之后,见《山海经》。”三苗氏,古代部族名。《尚书·舜典》:“窜三苗于三危。”孔传:“三苗,国名。缙云氏之后,为诸侯,号饕餮。”《史记·五帝本纪》:“三苗在江淮﹑荆州数为乱。……迁三苗于三危,以变西戎。”张守节《正义》:“吴起曰:‘三苗之国,左洞庭而右彭蠡。’……今江州﹑鄂州﹑岳州,三苗之地也。”钱伯泉云:“重 氏祖先为三苗氏,三苗被尧流放于敦煌的三危山。”王贻樑云:“此处虽有缺文,但大意可明,乃言重 氏之先出于三苗氏。三苗窜于三危,古之一则传说。三危之地,古多以为在西北,而今人则渐趋于南方(如湖南、云南等)。而《穆传》所载,则与古说在甘肃相合。”
⁵黄木 银采:疑为金银装饰的木器,或为银丝装饰的黄金器皿。檀萃云:“黄木 银采,‘ ’仍为‘璅’,同‘藻’。”“‘黄木银’者,黄为黄色,木为青色,银为白色,盖三采也。”陈逢衡云:“‘黄木 银采’上疑脱‘赐’字。”此“犹后文赐 奴之‘银木 采’也。‘黄木’当是‘黄金’之讹。盖‘黄金 ’一物,而‘银采’又一物也。”翟云升云:“‘以’字上,‘黄’字下,似皆有缺文。‘木 银采’疑与下‘银木 采’同文,二处有一颠倒错误者。”王贻樑云:“‘黄木 银采’与卷三之‘狗 采’,及下文之‘银木 采’当同类物,具体未明。”王天海云:“疑为黄木彩绘镀银漆器。”
⁶□:为 。
【译文】
八月二十三日乙丑,穆天子向东巡行。 送穆天子到达长沙之山,献上一百双美玉。穆天子命伯夭收下他的礼物。伯夭说:“重 氏的祖先,三苗氏的后裔曾居住在这里。”穆天子赐给他银丝装饰的黄金器皿。 于是合掌加额,跪地拜谢穆天子,然后收下了礼物。